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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本科自主招生简章全文

时间:2020-11-09 20:05:47 报名 我要投稿

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自主招生简章全文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华中师范大学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华中师范大学拟在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自主招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为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具备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有志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3.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项者;

  4.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每篇不少于1000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

  5.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三、报名选拔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全部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bbm)统一报名。

  考生须上传个人手写自荐信、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有效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人自荐信包括个性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自身对于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

  四、考核方式

  我校考核采取分学科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个人学科特长和潜质选择一个学科参加面试。理科生可以申请参加的面试学科类有:化学、生物、信 息、教育和地理5个学科;文科生可申请参加的面试学科类有:新闻、政治、法学、教育和历史5个学科。各学科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在该学科方面的特殊专长、创新 思维及培养潜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

  五、入围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2.入围考生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各学科参加面试人数前10%以内划为A类,其他入围考生划为B类。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 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区)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 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20分(含)以内,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志愿填报: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3.入围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如下表所示:

  六、考生资助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费用。考生入学时可申请资助,学校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七、实施程序

  1、2015年3月1日—3月25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并上传相关附件。

  2、我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于2015年4月15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我校招生网(zs.ccnu.edu.cn)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4、2015年4月20日—30日,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件收费),并打印准考证。

  5、2015年6月14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6、2015年6月20日,分A类、B类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我校招生网(zs.ccnu.edu.cn)公示。

  八、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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