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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三位一体”素质特长成绩计分办法

时间:2020-10-23 11:33:36 报名 我要投稿

2015浙江理工大学“三位一体”素质特长成绩计分办法

附件:浙江理工大学“三位一体”素质特长成绩计分办法
序号 类别 竞赛(项目)名称 获奖等级 计分 备注
1 学科竞赛类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20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10
2 科技创新类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20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10
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0 须第一发明人
3 语言文学类 正式出版文学专著   20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20
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全国优胜奖 10
4 艺术特长类 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所高校举办的中学生艺术周或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等活动 二级及以上证书 20  
三级证书 10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前3名或三级及以上证书 10—20 须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5 体育特长类 省体育局审核批准 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20 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前4名 20
5-8名 15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前3名 15
注:1、5大类的获奖分数类别间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2、上述各类均须为学生高中阶段取得的成绩,同一类中不同奖项可以累加,最多可以累加2项;同一类中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3、未尽事宜,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下是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教育部院校代码:10338浙江院校代码:0008

  ▲ 具有118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 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 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 被列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

  ▲ 荣获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 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

  ▲ 设立“理工实验班”,配备导师、个性培养、专业任选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促进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拓展对不同特长、潜质考生的选拔渠道,现就我校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各科目成绩均为C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P等及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满分为110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门),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在达到以下几个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二)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全国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三)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且具有艺术特长(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的考生: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所高校举办的中学生艺术周或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等活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

  (四)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达到50分及以上,且具有体育特长(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五)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由我校“三位一体”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不受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限制)。

  三、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数240名,其中理科200名、文科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