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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2020-11-13 18:02:04 高考 我要投稿

西北工业大学2017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导读:西北工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为74人;报名时间为4月20日-4月30日,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子共享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西北工业大学2017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筑梦计划”(以下简称“筑梦计划”)。

  一、选拔对象

  申请考生须为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理工类考生(浙江省不分文理科),且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74人。

  三、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2017年投放计划的`理工类专业,招生专业如下:

  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西北工业大学2017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西北工业大学2017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注:浙江省考生可在我校招生办网站查看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符合要求方可报考。

  四、申请程序

  1. 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系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中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我校志愿,并按系统提示填写或上传材料。

  网报时间:2017年4月21日12:00-2017年5月1日00:00

  2. 材料提交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提交以下申请纸质材料(请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

  (1)网报系统下载《申请表》,纸质申请表版本号与网报系统最终确认的一致,否则报名无效;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单等佐证材料;

  (3)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4)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籍证明。由考生就读中学出具的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6)手写1200字左右自荐材料。

  纸质材料由考生所在中学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5月8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以中国邮政EMS形式寄至: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申请材料请自行备份,概不退还。

  五、审核及录取办法

  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5月15日前,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初审。

  2. 我校将依据申请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其他佐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集体审核,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送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可在2017年5月30日后自行查询,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资格学生人数所占比例,分专业确定“筑梦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4.公示无异议的“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5. 对于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浙江,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

  1.西北工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将在教育部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2.各推荐单位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取消被推荐考生考试资格和所在推荐单位或个人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3.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筑梦计划”全过程,监督电话:029-88493708。

  七、所有信息均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考核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八、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

  电 话:029-88460206

  传 真:029-88492310

  电子邮件:ao@nwpu.edu.cn

  网站:http://zsb.nwpu.edu.cn

  微信:zsbnwpu

西北工业大学2017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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