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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预习考点:政府采购制度

时间:2017-06-28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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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两类:一是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属于非营利事业法人);二是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其中乙级资格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与政府采购的对象

  1.政府采购资金是指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与财政预算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包括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

  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应遵循政府采购的规定.

  2.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1.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分散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