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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介绍

时间:2020-09-12 17:44:05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介绍

  高级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考生除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外,一般还要具备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论文评审、工作业绩等条件,并通过所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正式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介绍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

  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评审办法】

  高级会计师评审概述

  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办法是: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高会评审流程

  1、考生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获得全国或者本省认可的及格分数(全国线一般是60分,达到全国及格线的同学,由全国会计考办发合格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本省认可及格线,一般是50-59分,由各省考试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情况来划定,达到省及格线的同学,只在当年,本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时有效)

  2、考生准备好职称英语(B级),职称计算机(2-4个模块),评审论文(1-4篇),工作业绩相关资料,按级别报送到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指定的经办部门(一般是地级市财政部门或者人事考试部门),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论文答辩(有的省不用答辩),答辩结束后,省高会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您的相关资料,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您获得高会资格),您将正式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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