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论文要求
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论文内容要求
申报人送交的论文,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撰写的。无论哪种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紧密结合自己取得中级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以后,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由本人独立撰写,应是研究类论文。
2、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必须是工作研究类的论文,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
3、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论文编写要求
1、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2、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申报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单面打印、装订,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4、论文摘要字数在 200 至 300 字之间,正文字数在3000-5000 字左右。
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论文编写格式
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2、目录;
3、摘要;
4、关键词;
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6、论文主体;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表(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封底。
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撰写论文要避免以下三种现象:
1、论文的题目太大,而申报人的经历和视野有限;掌握和积累的材料有限,对相应的问题不熟悉,使论文对有关工作的研究,出现深入不下去或以偏概全的问题。
2、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讲述众所周知的一些道理,或介绍申报人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文章中缺少本人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3、申报人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申报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能作为评审论文送交的:
申报人撰写的下列材料不得作为参加评审的论文送交评审委员会:
1、宣传报道稿件;
2、会议发言稿;
3、会议简报;
4、资料介绍;
5、考察报告;
6、项目报告;
7、教材;
8、毕业论文;
9、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10、经济技术类报告;
11、译文;
12、工作计划;
13、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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