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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付卡

时间:2021-04-13 10:57:50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18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付卡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下面小编整理了2018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付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考点1】预付卡

  1.预付卡的限额

  (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3)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2.预付卡的期限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2018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付卡

  3.预付卡的办理

  (1)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3)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4.预付卡的充值

  (1)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2)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3)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相关链接】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5.预付卡的使用

  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6.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7.预付卡的发卡机构

  (1)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2)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考点2】汇兑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可以办理现金汇兑。

  3.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4.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5.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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