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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复习考点: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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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
(一)基本存款账户
1.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12)其他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3.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的证明文件(以一般生产经营性单位为例)
(1)营业执照正本;
(2)税务登记证正本(提供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必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如果委托办理)。
(二)一般存款账户
1.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专用存款账户
1.开户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主管部门的批文)。
2.适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
适用范围 |
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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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建设资金 |
对应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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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改造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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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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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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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预算外资金 |
对应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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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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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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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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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粮、棉、油收购资金 |
对应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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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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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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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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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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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入汇缴资金 |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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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业务支出资金 |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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