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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时间:2025-05-20 06:27:21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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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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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只有符合几种法定情形之一时,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初级职称通过做题熟悉知识点是关键:

  多项选择题

  如果纳税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主体

  B.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

  C.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完税凭证的行为

  D.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的行为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各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之间的关系

  (一)横向关系VS纵向关系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二)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or民事诉讼(或裁或审)

  1.申请仲裁的前提:存在有效仲裁协议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裁后不得再裁或再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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