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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

时间:2020-11-12 16:14:23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

  导读:自己不会的题目,去看了别人的一会儿就会忘记,但如果是自己思考出来的,就会记得很牢。以下是yjbys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供大家备考。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表现: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外有规定的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质量)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租金)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寄存)

  3.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20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行政复议范围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行政复议。

  需注意以下两点:

  1. 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 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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