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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时间:2020-11-15 13:42:53 报关员 我要投稿

进出口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导语:在报关员考试中,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进出口货物运输与保险的考试内容你知道多少?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考试内容,需要了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

  (1)班轮运输(Liner Shpping),也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安排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既定挂靠港口之间,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和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本或者协议运价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2)班轮运输的优点:①能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②适合小批量零星件杂货运输;③能满足多种货物的运输要求,较好地保证货运质量;④班轮公司负责转运,能满足货物运输的特殊需要。

  (3)班轮运输的特点:①“四固定”,即具有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价;②通常不签订运输合同,而是在承运人将货物装上船后或接受货物后,签发提单;③杂货班轮运输,通常承运人是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码头仓库交接货物;集装箱班轮运输,通常承运人是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码头堆场或货站交接货物;④班轮公司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⑤不规定装卸时间,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4)对海上货物承运人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①运输服务的定期性;②运输速度;③运输费用;④运输的可靠性;⑤承运人的经营状况和所承担责任的能力。

  ☆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即定期船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远洋船舶营运方式。它和班轮运输不同,没有预制定的船期表,没有固定的航线,停靠港口也不固定,无固定的费率本。船舶的营运是根据船舶所有人与需要船舶运输的货主双方事先签定的租船合同来安排的。

  租船运输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2)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3)不定航线,不定船期。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提供相应的船舶,经租船人同意进行调度安排。4)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5)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例如,装卸费用条款FIO表示租船人负责装卸费,若写明Liner term,则表示船东负责装卸费。6)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7)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二、国际海运货物保险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与保险险别

  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确认保险人承保责任大小和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多少的依据。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我国 海运 货物保险的险别包括下列几种类型:

  基本险别

  在基本险别中,包括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或WA)和一切险(all risks)三种。

  (一)平安险

  平安险是三个基本险别中承保责任范围最小的一个,承保的具体责任范围如下: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其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的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故FPA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中,对FPA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当前FPA的责任范围已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

  (二)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由此可见,水渍险承保的责任范围较大,它并不只是承保由于水渍引起的损失,同时,它也不是承保所有水渍引起的损失,例如,淡水所导致的损失不赔偿。

  (三)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投保了一切险,并不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了一切的风险, 海运 中的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并不含在内。此外,投保了一切险后不必再投保一般附加险,因为已包含在内,以免增加支付不必要的保险费。由于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大,其保险费在三种基本险中也最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还对以上三种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作了具体规定。采用了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简称W/W),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如本章引例所述,货物意外损失发生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而不是在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仓库,不符合“仓至仓条款”规定的起讫范围,故保险公司拒赔。

  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瓷器一批,投保平安险,在装船时有10箱因吊钩脱扣而落海。问这一损失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也在平安险责任范围之内。据此,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保险责任的起讫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概念:按照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定义,是指根据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约定,不论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转运,始发地和目的地是在两个缔约国的领土内;或者始发地和目的地都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点的任何货物和邮件的运输。

  特点:1.速度快; 2.运输路程短; 3.基本建设周期短; 4.灵活性大; 5.安全性好;6.成本高、运价高; 7.航空运输也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

  作用:1. 国家的重要产业;2.促进经济发展;3.促进就业增长;4.航空业的社会效益5.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6.投资评估关键指标;7.航空业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国际航空货物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为保险标的,当投保了航空货物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保险责任造成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四、国际货物陆路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陆上运输

  ☆国际陆运货物保险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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