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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程序和要求

时间:2021-07-04 14:44:55 地理 我要投稿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程序和要求

  导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程序和要求有哪?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程序和要求

  申请程序和要求: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申请时提交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2)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3)商标图样10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10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4)县政府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证明商标申请人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机构具有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有关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设备情况复印件,或委托机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情况的复印件,以及双方签定的书面委托检验检测报告,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6)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证明商标申请人制定的该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或技术要求;

  (8)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应包含:推荐的意

  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范围;

  (9)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围的文件。

  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3、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证明商标。

  4、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

  营者。

  5、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或目的;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6、所有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

  注册规费和其它费用

  一个证明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为一件注册申请。在一个类别上不管指定多少个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每件申请注册规费为3000元。加上运作费用至少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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