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简介

时间:2017-10-11 14:40:53 招生简章 我要投稿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简介

  北京外国语大学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是教育部直属、“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小编整理了关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具体由招生办视生源情况决定,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可招收任何外语语种考生,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第十九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录取规则如下:

  1.在浙江普通类专业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按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录取;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上海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在上海本科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学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上海考生进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同分同位的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且服从调剂时,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3.在上海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3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优势专业

  学校现开设62个本科专业,讲授49种外国语言,其中11种语言是全国唯一学科点,具有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20世纪80年代初,北外成为国内首批设立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之一,80年代末成为国家教委批准建立的第一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两个博士后流动站之一。迄今为止,学校已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外国语言文学(涵盖了11个二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翻译学),1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新增专业翻译学),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汉语国际教育、英汉翻译),4个国家重点学科:英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日语语言文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学科:俄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日本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

  北京外国语大学简介

  北京外国语大学(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北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国家首批“211工程”,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为财政部6所“小规模试点高校“之一,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成员,是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高校] ,设有研究生院,是中国外国语类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共和国外交官摇篮”。北京外国语大学前身是1941年成立于延安的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三分校俄文大队,后发展为延安外国语学校,建校始隶属于中国共产党领导。新中国成立后,学校归外交部领导。1954年,更名为北京外国语学院;1959年,与北京俄语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外国语学院。1980年后直属国家教育部领导。1994年,正式更名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截至2016年12月,北京外国语大学在北京市海淀区三环路两侧分设东、西两个校区,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中外文图书136万余册,中外文电子图书126万余册;辖21个教学系部,学校开设专业97个,有1个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有1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学校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1255人,来自44个国家和地区的外籍教师172人,学校普通本科在校生5088人,研究生2559人,学历留学生9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