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细则

时间:2023-10-10 13:00:44 奖助学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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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选细则

奖学金评选细则1

  芝苑奖学金是校友巴西籍“黄豆大王”林训明先生于1985年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好学向上。该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设有芝苑奖学金正奖、芝苑奖学金鼓励奖、特长生三大奖项。为了更好地实现林先生的美好愿望,公正、准确、有依可据地开展评选工作,让每个学生在明确的目标导向下全面发展,特制定以下细则。

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提名

  1、提名学生条件:品学兼优,体育成绩优良,两个学期均被评为五好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富有创新意识及较强的'实践能力,在班级、学校乃至社会各类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2、提名时间与方式:每学年的第二学期(6月底)在学校评优表格的“五好学生”中选定2名学生。

  二、考核

  1、考核内容:思想品德10%、语文10%、数学10%、体育10%、特长展示10%、获奖情况10%、动手操作20%、综合知识测试20%

  2、考核形式:思想品德根据行规达标家校训练册记录、社区意见及任课教师意见进行综合评估;语文、数学、体育取当学年总成绩;获奖情况按当学年各类获奖等次累计得分;特长展示、动手操作、综合知识测试进行现场考核。

  3、考核时间:每年9-12月份

  三、评选

  1、芝苑奖学金正奖:原则上每届取年级段总成绩第一名的学生,但当第一名学生的所在班级曾有学生获过此奖,且前三名学生各自的总成绩相近时,将优先考虑未获此奖班级的学生。另外,每年毕业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毕业生也将荣获此荣誉。

  2、芝苑奖学金鼓励奖:获正奖学生班级除外,其余各班取成绩优先者,若曾获此奖将不再发给此奖项。

  3、特长生:以班级填写的学生获奖表格及证书复印件为准,达到以下标准中的一项即可获得特长生称号,多项特长符合标准将取其中特别突出的一项。

  (1)考级等级须在五级水平以上。

  (2)在团委、教育局等官方行政机构举办的比赛中获二等奖或前六名。

  (3)同一特长两次在校级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前三名。

  (4)同一特长两次在民间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二等奖或银奖以上。

  (5)作品发表:校级3次或区级2次或市、省、国家级1次。

  市瓦小学芝苑奖学金评委会

奖学金评选细则2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关心集体、全面发展,特在研究生中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请者应为评选年度内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占全体研究生的10%,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比例均不超过全体研究生的2.5%-3%,。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积极分子不可兼得。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较好。

  2.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3.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优秀。

  4.获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5.获校级论文报告会优胜奖以上奖项或者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2.本评奖年度获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并且至少担任过2年学生干部。

  (三)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2.在本年度获得校三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四、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份受理。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各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教学院长、辅导员等组成评选工作小组,拟定本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核后,学院进行公示。

  3.研究生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公布获奖名单。

  六、表彰

  召开颁奖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七、本细则自20xx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奖学金评选细则3

  一、奖励原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学习竞争机制,营造勤奋进取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注重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奖励年级

  初一、初二两个年级。

  三、奖励人数、金额及班级限额

  每个年级各奖励60名学生,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0名,奖励每人10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20名,奖励每人5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30名,奖励每人2000元人民币。

  一二等奖每班各限1人,三等奖不限额。

  四、发奖时间

  每学年奖励一次,时间为5-6月份。

  五、奖励依据及流程

  1.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两个方面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五个方面,并量化计分,以此作为发奖的.依据。

  2.总分以100分计,其中学业成绩50分,综合素质50分。

  综合素质评分:综合素质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五个方面,各10分;如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学业成绩评分:第一学期的期中、期末及第二学期的期中,对每位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初二年级再加上物理学科)考试总分进行排序,第1-10名记50分,第11-30名记40分,第31-60名记30分,第61-100名记10分,第100名起不记分。

  每年5-6月份,学校将每个同学第一学期期中、期末及第二学期期中的三次得分按2:4:4的权重计算,得出学业成绩积分。

  3.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和学业成绩积分之和,取年级前60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参评学生的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每次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六、特别说明:

  本校教工子女如进入年级前60名相应奖励等次,一样奖励,但不占奖励名额。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奖学金评选细则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和奖励金额

  第二条

  学校设立新生卓越奖学金、新生英才奖学金、新生特长奖学金三个类别。

  第三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0元;新生英才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新生特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元。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四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英才奖学金奖励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第五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奖励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以及当年预科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六条新生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条件

  (一)大文大理类

  1.文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含50分)以上。

  2.理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60分(含60分)以上。

  (二)艺体类

  1.音乐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音乐类)和前15名(舞蹈类),或达到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前三名(仅限于无专业联考的省份)。

  2.美术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

  3.体育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6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60分以上。同时,贵州生源学生高考专业成绩进入贵州省联考成绩前10名,贵州省外生源学生在所在省份参加我校校考第1名。

  (三)学生在高中阶段(或进校前)在某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国家级以上表彰的,在填报招生志愿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可,被学校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可以发放卓越奖学金。

  第七条新生英才奖学金的奖励条件

  (一)大文大理类

  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标准分,按照标准分进行排名,取所在专业前3%的新生进行奖励。

  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二)艺体类

  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算成标准分,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取所在专业前3%的新生进行奖励。

  1.高考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1)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2)高考专业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2.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音乐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40%+专业成绩标准分×60%

  (2)美术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40%+专业成绩标准分×60%

  (3)体育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50%+专业成绩标准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和专业成绩标准分各占50%。

  第八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不超过奖励总数的20%,二等奖获得者不超过奖励总数的30%。

  第九条

  凡涉及到用学生高考文化成绩进行计算和排名的,都需扣除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的奖励条件: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相关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等次奖励的,可以申请新生特长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活动以学校列出的活动目录为准,学生参加活动获奖的项目未列入活动目录的也可以进行申请,是否进行奖励由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高中阶段(或进校前)参加的和本专业有关的竞赛活动获得的奖项不能申请特长奖学金。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新生卓越奖学金奖励条件的新生,由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直接进行公示和奖励。

  第十四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的评选:学校评审工作小组按各学院新生报道人数分配奖励名额和奖励等次,各学院依据奖励条件,组织学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新生英才奖学金申请表》,初步确定奖励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的评选:学生自行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新生特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各学院汇总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

  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同时满足多项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第十七条

  新生奖学金评选结束后,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将与获奖新生签订奖学金发放协议。

  第六章奖学金发放

  第十八条

  设立新生奖学金是对学生既有成绩的肯定,也是鼓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的重要措施。新生奖学金分两个学年发放,第一学年发放一半,第二学年发放一半。

  第十九条

  学生在第二学年没有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则剩余奖励金额优先用于缴纳相应费用,再发放余下金额。

  第二十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第二学年的奖学金将停止发放:

  (一)新生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10%;新生英才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15%;新生特长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50%。

  (二)有违规违纪行为并受到院级以上教育处分的。

  (三)有补考科目的。

  (四)第二学年未按时报到注册的。

  (五)因特殊原因休学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必须无条件退回获得的奖学金:

  (一)在奖学金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转学或自动退学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休学未发放第二学年奖学金的,复学后如果达到奖学金发放条件,可以继续发放。

  第二十三条

  在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求是卓越奖学金、求是英才奖学金、求是特长奖学金,具体办法由求是学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xx级新生中开始施行。

奖学金评选细则5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该实施办法,以奖励取得突出成绩或为学校及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在校优秀学生。

  学生奖学金共分三大类:全面发展奖、学科竞赛奖、综合素质竞赛奖。

  一、类别及奖励对象:

  1、全面发展奖

  奖励对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2、学科竞赛奖

  (1)联赛类:

  奖励对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全国联赛(浙江赛区)获一、二、三等奖及以上的在校学生

  (2)普通类:

  奖励对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英语、文综、理综、研究性学习等州温市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在校学生

  3、综合素质竞赛奖

  奖励对象:在市级及以上各类非学科类竞赛(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知识竞赛、小论文评比、作文比赛等,且由学校组织参加)中获奖的优秀在校学生

  二、评比条件及奖励金额:

  全面发展奖

  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各十人

  每人300元人民币

  奖励条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模范力行《中学生行为规范》,德智体全面发展。

  2、会考成绩为A。

  二、其他条件

  1、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期中、期末和市第一次模拟考试成绩合计取前十名。

  2、高二年级第一和第二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合计取前九名(文、理科具体人数分配按适当比例确定)。

  3、高一年级第一和第二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合计取前九名。

  4、高一、高二获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或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等品德优秀的学生各一名。

  备注:第二大点第4条不受“基本条件”第2条限制,若名额空缺则分配给第二大点第2、3条中第十名者。

  学科竞赛奖

  联赛类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200元

  500元

  1000元

  普通类

  市三等奖

  市二等奖

  市一等奖

  50元

  100元

  200元

  市直三等奖

  市直二等奖

  市直一等奖

  30元

  50元

  100元

  备注:同一学科同一次竞赛不累计,按获奖最高级别计算。

  综合素质竞赛奖

  市直三等奖

  市三/市直二等奖

  市二/市直一等奖

  市一等奖

  省三等奖

  省二等奖

  省一等奖

  国家三等奖

  国家二等奖

  国家一等奖

  30元

  50元

  100元

  150元

  150元

  200元

  300元

  300元

  400元

  500元

  三、评比办法:

  组织材料

  材料要求

  审核

  审定

  全面发展奖

  各年级段

  奖学金申报表,相关证明

  教务处

  办公室

  学科竞赛奖

  教研组

  奖学金申报表,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教研处

  办公室

  综合素质竞赛奖

  教研组

  奖学金申报表,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教研处

  办公室

  四、颁奖时间:

  学科竞赛奖、单项竞赛奖--第二学期

  全面发展奖--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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