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时间:2021-05-31 11:31:22 招生计划 我要投稿

有关招生计划集锦6篇

  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做个计划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招生计划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招生计划集锦6篇

招生计划 篇1

  20xx年,石家庄市初中毕业生总数与20xx年大体相当,同时石家庄市今年新增5所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充。当前,我市普通高中资源完全可以满足本地入学需求,经综合考虑教育承载能力与教育需求关系,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20xx年在我市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20xx年计划总数。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xx]22号)关于“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商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生源地招生入学工作整体部署”的要求,石家庄市教育局已于7月3日至4日,对外地市《关于民办高中学校在贵市招生工作的函》给予了回复,各地市均已签收回函,目前并未收到不同意见。现就20xx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公告如下:

  1.衡水市:衡水市民办在我市招生总计划不超过694人,其中衡水第一中学20xx年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衡水第一中学20xx年招生计划205人基础上,核减该校招生计划,核减后衡水第一中学20xx年在我市招生计划不超过155人。

  2.保定市:除保定贺阳一中外,原则上同意保定市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即招生计划总数为160人。原因是衡水第一中学20xx年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取消衡水第一中学任何分校在我市招生资格。

  3.定州市:定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总数为110人,分别为定州市第一中学60人、定州市建元中学50人。

  4.唐山市:唐山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总数为4人,分别为唐山英才国际学校3人、金桥道尔顿国际学校1人。

  5.辛集市:辛集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总数为70人,即辛集市信德中学在我市招生计划为70人。

  6.邢台市:邢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总数为221人,即临城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为220人,太行中学招生计划为1人。

  7.秦皇岛市:秦皇岛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总数为10人,即秦皇岛市私立渤海中学招生计划为10人。

  承德市教育局关于衡水等民办学校在我市违规招生的处理公告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中小学招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我局20xx年6月28日发布的《承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的公告》,我市20xx年严格规范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的招生秩序。

  接家长和学校举报,经市教育局核实,衡水市第一中学、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正定实验学校、武邑宏达学校、衡水英才学校、衡水市冀州区富宁学校、衡水市冀州区信都学校、衡水市冀州区第一中学虽在我市备案,但未按省教育厅明确提出的“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商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生源地招生入学工作整体部署”要求,未遵守我市招生工作部署的时间安排,假借公办学校名誉进行招生宣传,擅自提前违规招生。

  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取消上述学校在我市三年之内的招生资格,同时,再次提醒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违规招生处理意见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xx]22号)的文件精神,对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可暂停其招生资格。

  经调查,7月1日上午,邯郸市中考分数揭晓,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还没有开始,而衡水武邑宏达学校却以衡水武邑中学名义抢先在我市中央公园小区北区一栋楼的二单元某房间开始了招生。武邑中学作为公办学校不能跨区在邯招生,而与其存在关联的民办武邑宏达学校也未按规定获得我局批准招生,武邑宏达学校在我市的招生属严重违规招生,扰乱了我市中招秩序。

  经市教育局研究,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武邑宏达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资格,将武邑宏达学校列入邯郸市“黑名单”学校,三年内不得在我市的招生。同时,再次提醒邯郸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正常升学,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招生计划 篇2

  一、计划录取的调剂生总人数:≤28人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参与调剂对象:

  1.必须是报考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的校内调剂生。

  2.初试成绩达到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调入单上线")。

  3.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20xx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政治50,英语50,业务一:75,业务二:75;总分:300。

  4. 今年所有接收校内调剂生源均须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enrool.gs.hust.edu.cn)上操作完成,步骤为考生本人申请——原报考院系同意调出——复试院系同意调入,发复试通知——研招办审核通过。

  5. 如果是双上线的调剂生源考生,请填写《硕士研究生复试志愿申报表》,打勾签字,确认知晓,然后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申请调剂。但如果是单上线的调剂生源考生,除此之外,还需要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签字确认知晓(表格详见附件)。

  6.我院只接收以下8个学院下设专业的调剂:

  1)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①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1)

  ②机械电子工程(080202)

  ③机械设计及理论(080203)

  ④车辆工程(080204)

  ⑤精密仪器及机械(080401)

  ⑥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080402)

  ⑦机械工程(085201)

  ⑧仪器仪表工程(085203)

  ⑨车辆工程(085234)

  2)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①工程热物理(080701)

  ②热能工程(080702)

  ③动力机械与工程(080703)

  ④流体机械与工程(080704)

  ⑤制冷及低温工程(080705)

  ⑥化工过程机械(080706)

  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①电气工程(080800)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①材料学(080502)

  ②材料加工工程(080503)

  ③纳米科学与技术(0805Z1)

  ④数字化材料成型(0805Z2)

  5)自动化学院

  ①系统分析与集成(071102)

  ②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

  ③控制工程(085210)

  6)土木与力学学院

  ①岩土工程(081401)

  ②结构工程(081402)

  ③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081405)

  ④桥梁与隧道工程(081406)

  ⑤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

  ⑥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080101)

  ⑦固体力学(080102)

  ⑧流体力学(080103)

  ⑨工程力学(080104)

  7)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

  ① 电路与系统(080902)

  ②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080904)

  ③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00)

  ④ 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8)

  8)计算机学院

  ① 计算机系统结构(081201)

  ②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202)

  ③ 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

  ④ 计算机技术(085211)

  分配给上述8个学院的调剂指标根据生源情况确定,3月17日报到时予以公示。

  三、学费

  从20xx年起,我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按照学校研究生相关办法统一执行(详见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调剂复试须知

  为了更好的完成今年的复试和招生工作,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拟计划安排调剂申请时间:3月17日报到,调剂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校或院教务部门盖章的学习成绩单、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的政审表格下载,网址http://gszs.hust.edu.cn/info/1121/20xx.htm,在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大楼(东二楼(新楼)2楼202室)院办公室报到。具体复试安排、按原报考学院分配的调剂指标详见学院公告栏信息及学院网上信息。

  3月18日审核通过的调剂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刷卡进入复试教室(报到后详见具体通知)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笔试科目为材料力学(共100分)、或机电传动控制(共100分)、或微型计算机接口技术(共100分)。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见学院复试细则。

  五、录取

  申请调剂生按照原报考学院的初试成绩,调剂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测试计算入学考生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40%+面试40%+外语测试2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招生计划 篇3

  一、指导思想

  要充分认识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意义。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行春季招生是国家和省、市在职校招生工作中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推进我县战略任务的现实需要,也是改变我市当前职普比例不很协调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学校要增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为更高层次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做好招生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龙水爱

  副组长:辛德源 贺放文

  成 员:杨七武 张 杰 陈佳胜 贺 鸣 叶 鹏

  三、具体措施

  1、加大对武功山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春季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在招生工作中,不能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应尊重学生的选择。要利用各种形式,采取切实措施向社会、学校、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春季招生的政策、意义和必要性,认真做好家长和学生的思想工作。学校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春季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春季招生或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录取到任何一所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都算生源地完成的任务数。

  2、中等职业学校在宣传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学校,对虚假不实、误导学生和家长的招生宣传,一经发现要立即予以批评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学校停止其春季招生资格。

  3、禁止不正当招生行为。对有偿招生的职业学校和有偿输送学生的普通中学,一经查实,对当事人要严肃处理。春季生在到职校入学报名之前,原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让学生上课,不让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或提前离校。职业学校不能提前接收学生到校就读。

  4、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制定招生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四、工作安排

  1、由龙校长参加县招生工作会议,了解武功山职业中专春季招生精神。

  2、成立领导小组。

  3、召开春季招生工作会议,商议工作措施。

  4、请武功山职业中专领导或教师来校宣传。

  5、带领学生赴武功山职业中专实地参观。

  6、班主任做好家长工作。

  7、学校派出专人护送学生去职专学习。

招生计划 篇4

  学校介绍

  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北科大xx在京招生计划新增工程管理专业-高校动态。

  招生计划

  今年学校在京共招生312人,其中理工科283人,文科29人,比去年减少11人。

  学校新增工程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大类招生。理科实验班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实际总分应高出学校在本省录取最低分20分以上,高考热讯《北科大09在京招生计划新增工程管理专业-高校动态》。

  录取原则

  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据各省投档分数情况及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实际考分设定志愿分数级差,志愿分数级差一般为40分以上。

  英语专业只招外语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口试。

  联系方式

  电话:62325294,62332893,62318406(语音)

招生计划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进城务工子女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贯彻落实好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20xx年实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草稿意见:

  一、初中

  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及永久住房,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本施教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或农村乡镇来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本校试读。

  二、报名登记

  1. 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毕业学校集体到实验初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也可由家长自愿到校报名,但必须遵守区教育局规定报名时间。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子女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xx年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仙女镇政府内)办理报名手续。

  3. 外地来江都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实验初中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所在镇教办报名。其中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生时间

  实验初中正式招生将按照区政府和教育局要求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6月28日-7月10日。

  1、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2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

  2、初步验核房产证、户口簿、同时发放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6月22日——23日(6月22日验核龙川小学;6月23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验核实小,镇中心、花园小学。)

  3、整理编序登记档案,确定施教区内生源数。

  4、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26日—6月29日)。

  5、凭“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应届小学毕业证书,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6月30日—7月2日。

  (1)、6月30日龙川小学

  (2)、7月1日上午双语小学,下午花园、建乐小学。

  (3)、7月2日上午实小,下午镇中心

  6、外来务工及进城子女报名登记录取(7月5日-6日)

  (1)报名手续:外县市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暂住证、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用工合同、当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子女的小学毕业证。

  (2)验核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7、在20xx年6月28日前不接待报名,最终报名时间以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四、招生原则与方法

  (一)招生原则

  20xx年我校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三不”:不提前招生;不分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不考试录取和分班。

  (二)招生办法

  城区初中的招生由区教育局和仙女镇联合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并予以实施,并严格按教育局计划招生。

  江都城区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即依据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口和实际住址,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址是确定初中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和家长应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学生凭《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到实验初中报名(一般由招生学校直接到镇教办室领取),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原则上不招收江都区内其他镇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五、分班原则与方法

  1、坚持不考试随机编班,任课教师根据资历、能力、绩效等情况交叉搭配,合理安排(20xx年8月28日)。

  2、“华江班”根据生源状况及企业要求设立2——4个班,以华江建筑公司职工子弟和本施教区小学部分留守儿童、建筑工人子弟为主,由实验初中和华江建筑公司共同协商确定,仍然随机编班。留守儿童、建筑工人子弟的证明由有关社区、华江公司、江都建工局出具。

  3、20xx年8月30日上午在橱窗公布学生所在班级。

  4、20xx年8月31日上午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班级报到,下午2时开始上预备课。

  (本计划待上级文件公布之后调整实施)

招生计划 篇6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xx〕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1.公办园招生对象为各公办园所在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招生片区对象的具体条件见本意见第四条);

  2.因学位已满,除新开办幼儿园外,公办幼儿园的中、大班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

  3.学前班招生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户籍的适龄幼儿;

  4.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30日,民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3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

  1.招生片区划分: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和适龄户籍幼儿人数划定,其中学位数已趋饱和的幼儿园,新交付的小区楼盘原则上不再划入招生片区。招生片区每年将根据学位数和户籍幼儿数进行动态调整。

  鉴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而目前我区户籍幼儿数已远超公办幼儿园学位数,自20xx年起,凡小区楼盘有民办配套幼儿园的,原则上就近入读配套的民办幼儿园,享受政府补助,不再划入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公办幼儿园若招收完片区内生源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周边其他小区楼盘招生,摇号录取。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2.招生对象确认:

  (1)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应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幼儿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及父(母)户口所在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幼儿及父(母)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7月30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不纳入片区招生对象。

  (3)购置商品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父亲或母亲持有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适龄幼儿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

  (4)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确无房产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厦无房证明,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5)若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所致(以拆迁协议为准),可视为片区内“两一致”对象同等按照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则参加录取(含摇号录取规则)。

  拆迁户家长可自主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安置房所在地或自购房所在地)片区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只允许选择一次)。

  (6)实验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实验幼儿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属同一家庭户且子女多于一人的除外。本条件自20xx年起,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区公办幼儿园。

  3.摇号规则:

  (1)若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数超出学位容量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确定录取对象,具体摇号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

  (2)为进一步增加学位供给,区教育部门积极挖潜扩容,20xx年秋季新增设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海沧幼儿园水岸名筑分园、未来之星幼儿园京口分园和新绿幼儿园海沧湾分园共4所分园,计划11月份投入使用。这4所分园所属的总园片区内第一次摇号落选的对象,可根据家长自愿原则,在第一次摇号结束后5日内分别到海沧幼儿园、未来之星幼儿园和新绿幼儿园报名登记,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分园的第二次摇号录取。(以总园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幼儿,由家长自行选择周边民办幼儿园就读,按照相关政策享受政府补助。

  (4)未来之星幼儿园、浪琴湾分园、蓝月湾分园三个园区,实行统一划片招生,按照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学生的具体录取园区。

  4.万科城幼儿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20xx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万科城幼儿园现场报名登记。

  5.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和水岸名筑分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20xx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海沧幼儿园兴港分园现场报名登记。

  (二)民办幼儿园

  1.本区“两一致”对象选择到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入园的,按照入读的民办幼儿园等级享受政府补助;其中选择到实行物价报备收费的非普惠性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入读的,教育部门按照一级园分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家长需在8月13日前到民办幼儿园报名确认方可享受补助,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入读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按照我市分级收费政策执行补助;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按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3.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依次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五、报名及录取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房产证、免疫卡、健康卡、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的父母属于被拆迁对象且户口同册的方可认定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

  3.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4.家长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的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登记后,幼儿园将安排教师入户家访,进行实际入住调查,若发现未实际居住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入读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符合以下“四证”:

  (1)父(母)在厦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三)经审核无误,符合招生条件的对象按照本意见第四条招生办法相关要求办理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各幼儿园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严格审核招生对象的报名材料,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幼儿园要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做好指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按规定及时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指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

  (六)各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7月23日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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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招生工作计划三篇10-09

招生工作计划集锦9篇10-21

招生工作计划集锦八篇10-18

招生工作计划集锦5篇10-18

招生工作计划集锦6篇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