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大学简介

时间:2023-06-29 08:45:28 满全 大学简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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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大学简介

  开封大学(Kaifeng University),简称“开大”,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涵盖工、管、文、经、医、艺6大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河南开封大学简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河南开封大学简介

  开封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七朝古都”开封市的西城新区,交通便利,环境宜人,文化氛围浓郁,是“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市级“花园式单位”。现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财政经济学院、管理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工艺美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专科部、国际教育部和成人教育学院,共13个教学单位,开设40多个专业。学校2005年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本科、专科招生计划3580人。目前各类全日制在校生达7000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富有献身精神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拥有实验、实习设施齐全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设备先进的网络管理中心,大型多媒体教室、网络实验室、技能实验室等现代教学设施一应俱全;不仅建有自己的实习工厂,还设有许多校外实习基地。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学校十分重视人文“软环境”的建设,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校园内各种学术讲座不断,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多彩,为莘莘学子开发潜能、发展兴趣、展示才华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是学习深造的理想之地。

  开封大学秉承“以德治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突出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育人思路,强化学生的专业能力和非专业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力争使学生既有足够的专业基础理论,又掌握熟练的专业技能,成为技术型、应用型、外向型、复合型高级人才。学校坚持以章治校,严格管理,形成了“艰苦创业、勇于开拓、精诚团结、严谨治学”的开大精神和“勤奋、进取、求实、创新”的良好校风。

  自1980年建校以来,已经为国家培养了近2万多名合格毕业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其办学成果得到了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高度赞扬。中央电视台和《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高等教育》等权威性新闻媒体对学校的办学经验多次报道,予以推荐。 学校非常重视学生的就业问题,一方面以就业为导向设置专业和开设课程,另一方面千方百计为毕业生开辟就业市场,建立稳定的就业渠道。目前在全国10多个省市建立了就业基地。近几年应届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其中近20%的专科毕业生通过“立交桥”考试升入普通本科继续深造,部分毕业生出国留学。毕业生除满足当地人才需求外,还有许多同学经学校推荐到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等沿海发达地区就业,受到当地用人单位的欢迎和赞誉。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沟通了往国外高校输送留学生的多种渠道。2003年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开始与加拿大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澳大利亚国际教育投资集团合作举办“2+2”、“3+1”的“专本连读”项目。此外,还与荷兰、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英国、白俄罗斯等国的几十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和双向交流关系。截止目前,我校已出国留学300余人。同时,我校还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1997年以来,已先后接受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日本、韩国等国留学生逾百人。

  开封大学专业设置设有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物流管理、经济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开封大学2023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 2023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 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普通高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 受学校纪委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领导小组 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障组、宣传报 道组、纪委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及疫情防控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 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具 体要求,学校将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时报送给教育部、各省(市、区)高校 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最终以教育部计划来源系统审批为准,并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 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可以适当调 整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区)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1.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报名参加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 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由高分 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 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 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 取。录取所在省(市、区)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该省(市、区)录取政策执行。

  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综合排 序,综合计算公式执行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计算办法。

  第十八条 对口类专业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按照“专 业清”原则,依据各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 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 校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 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2023年学费按现行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 其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 4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中:口腔医学专业学 费为5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其中:服装与服饰 设计专业学费为66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 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750 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内入学。因 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录取院部 提出请假申请(以当地邮戳为准),经院部审核同意,办理请假手续。因 病请假者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者需附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 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 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逐一核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审查 中如发现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 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 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 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以及违规 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高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 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的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体系包含国家 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 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及校内资助等。具体如下:国家奖学 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A、B、C三 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开封大学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 2000元/年,1000元/年和500元/年;上虞助学金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和人才 培养方案所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开封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 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邮编:475000 咨询电话:(0371)23655001 学校网址:http://www.kfu.edu.cn E-mail:zsb@k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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