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28 09:23:13 创业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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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通用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通用5篇)

  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1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高校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就业[20XX]8号)要求,20XX年10月前每所高校至少创办一个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结合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建设、变迁情况,现从新启动我校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协调落实,各单位积极配合、落实、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二、建设目标

  建成多点布局、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资源利用高效、展示效果良好的孵化基地。

  三、建设方案

  (一)结合我校场地、师资、实验场所等资源实际情况,孵化基地采取校系两级分散布局,使用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入驻项目享受统一扶持政策待遇。

  (二)校孵化基地,选址图书馆东侧(原校史馆),约160平米。

  1.6-8个办公位,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等设备;

  2.多功能厅(会议厅、会客厅、展厅),配备可拼拆会议桌、投影设备(电子屏)等;

  3.京东创客咖啡,招募学生团队运营,只可经营咖啡、奶茶等饮品;

  4.系孵化基地,各系根据教学、实验、机房等资源自行选址,方便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方便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团队:

  (1)各系提供2-3个办公位,可为独立空间,也可与实验室、教师办公室等结合;

  (2)学校统一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等,统一挂牌;

  (3)其他需配备用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各系提出方案和预算学校审批。

  5.线上展示平台建设,以图形化界面展示我校两级孵化基地情况,包括基地介绍和入驻项目介绍,可链接进入全景展示,可链接进入实况展示。

  四、资金来源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基地建设资金从校内资助经费列支,京东创客咖啡由合作方出资。

  五、时间节点

  (一)校孵化基地于12月15日前完成建设。

  (二)各系孵化基地,于12月3日前完成场地准备工作,并提出其他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学校审核后采购,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三)线上展示平台建设在孵化基地进入平稳运行后,计划于20XX年6月前年完成。

  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推动在校大学生的创业实践工作,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创业型人才,激发大学生认真学习,实践成才的热情,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方面的研究决定,特别成立安阳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通过各种形式的创业活动,来进一步的推进我校的就业工作,同时为社会培养更多有理想,有抱负的有用之才。而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成,将进一步为我校广大学生创造更多更好的创业实践条件。学校初步建设了创业孵化园,面积约为400平米,为学生创业免费提供场地、办公桌椅等,帮助学生办理创业手续,目前共入驻创业团队35个。学校采购了创业实训软件,建设了创业实验实训室。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基金30万,帮助大学生创业。学校科技园1期装修工程正在招标过程中,其中包括约2000平米的创业孵化园,下一步学校还将与安阳高新区和安阳市科技局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其中包括约2万平米的创业孵化园。

  一、在校可进行创业的项目:

  汽车保养维修服务公司、电器设备维修中心、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中心、网络信息服务公司、 软件开发中心、嵌入式系统研发工作室、大学生发明创造设计公司、电子产品设计公司、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物流公司、大学生文化演艺公司、校园礼品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公司、校园拓展训练有限公、大学生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校园文化沙龙、营销策划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与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入住的创业项目带头人条件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请入住的创业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具备一定的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4、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通信、电力)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5、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推动作用的项目,并能给师生提供便利。

  6、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7、以下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建筑公司、销售不动产、网吧、餐饮、休闲娱乐等项目。

  三、孵化基地的运行模式

  1.每年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处组织开展选拨新一轮的创业项目,上报在校生中的创业带头人名单和创业项目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择优选拔进入孵化基地。

  2、孵化期原则上一般为三年,每年对孵化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满三年的创业项目负责人,离开孵化基地独立经营。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重点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孵化时间,孵化基地可以收取一定的租金和服务费。

  3、实行创业项目业绩季度统计、年度评估的管理方式。

  四、扶持与考核

  1.孵化基地将积极协调,力争使入孵创业团队享受省、市、区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2.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孵化基地的审核标准,对进入孵化基地的孵化创业团队进行考核,确定孵化企业毕业、结业、延长孵化或者因孵化失败而终止的标准。

  五、促进和保障

  1. 设立创业基金。招生就业处从近几年艺术招生结余的款项中拿出50万元做为创业基金。可采用项目考核、分期资金投入、信用担保、股权投资、设备借用等方式,支持孵化基地孵化企业从事经营及技术创新等创业活动。

  2.鼓励孵化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孵化基地依法设立信用担保机构。

  3.孵化基地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鼓励孵化基地内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4.孵化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5.孵化基地内的基础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可以向社会开放;孵化企业具备开放条件的,也可以对外开放。

  6.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7.为选拔进入孵化基地的新建大学生企业提供具有丰富服务内容的孵化空间和各种企业及项目相关信息,组织咨询与培训以提高创业者的各种技能,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并独立经营。

  六、管理体制

  1.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是孵化基地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孵化基地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执行孵化基地决议,负责组织实施孵化基地的各项措施,负责孵化基地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中介机构、风险投资、孵化基地建设等其他市场主体的引进、管理及服务,协调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2.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由招生就业处指派一名同志负责;孵化基地管理团队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3.孵化基地设顾问委员会,邀请我省教育、金融、法律、工商管理、企业营销、风投机构等方面专家,以及相关部门同志为顾问委员会成员。

  4.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创业指导培训、项目开发与服务等部门。

  5.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孵化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涉及孵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和开发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相关经济管理事项,必须经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其功能、资质、资金状况进行审核,经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按程序和规定时限办理。

  七、孵化基地具有下列功能:

  1. 为孵化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1)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和孵化企业基本办公条件,并在最大程度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2)协助孵化企业办理成立公司事宜及其他业务。

  (3)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科技和产业信息。

  (4)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

  (5)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等咨询服务;为入驻企业进行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

  (6)积极协助孵化企业申请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及贷款事宜。

  2、开展创业教育和指导培训。

  (1)学校可定期邀请专家,教授对学生进行创业培训与指导。

  (2)积极开展创业带头人培训和师资培训。

  (3)由大学生创业模拟协会组织全校内的创业成员进行创业活动的理论学习与提升。

  (4)进行大学生创业理论与实践性课题研究。

  (5)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帮助创业者提高科技创业能力。

  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3

  按照全省“双创双服”活动总体部署,为深入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促进全方位、集成化、网络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扶持劳动者创业就业,结合实际,特制定20XX年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培育提质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运作、示范引领,以培育创业主体、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以落实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为着力点,在全市培育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发挥孵化平台扶持创业倍增效应。

  (二)工作重点。依全市已经建立的37家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托,本着“特色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原则,明确各自的发展方向。强化创业服务,突出基地的服务功能,指导引领创业实体成熟发展。建立可持续的'工作理念,扶持基地和创业实体做大做强,促进基地可持续科学发展。

  (三)年度目标

  1.根据邯人社【20XX】43号文件要求,从市、县设立的基地中先建立25家省统一规范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其中,建设市级示范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10家、并力争新增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4家。

  2.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可同时为35户及以上创业实体提供孵化服务,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75%,配备办公网络、会议室、培训室、专家指导室等配套设施,并有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

  3.配备较高素质报务团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市场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手续办理、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对入驻创业实体每半年开展不低于3次的跟踪服务,对实体提出的问题做到妥善的帮扶解决,对服务的主要内容要有音、视频资料,并有纸质资料记录归档。

  4.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贷款、创业培训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扶持政策,简化政策经办服务,做到应享尽享。实体与基地、基地与管理部门要建立了畅通、高效的沟通及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基地及实体在发展或享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以邯人社【20XX】43号文件要求为基础,研究制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提质升级的管理办法,规范和提升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功能和服务内容、流程。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同行交流及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对创业实体的服务水平。

  6.发挥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人社部门支持创业、鼓励创新、政策落实的平台,带动各种形式创业孵化服务,形成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

  20XX年,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范围: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或认定的社会(含高校)创业就业孵化机构,以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可在原有基地运营、建设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改建、扩建。也可结合当地创业者的实际需求及当地政府投入资金预算,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新建的创业孵化基地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报备。

  (一)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结合当地政策规定和本次方案的规范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地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目标、建筑规模、基本功能、资金保障、运作机制和阶段性工作要求。认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加强对基地指导、服务和监管,跟进落实扶持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按照任务时限完成基地建设任务。

  (二)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并进一步加强对基地管理人员政策业务培训。

  (三)确定市级示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评审认定程序,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县(市、区)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对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对象进行审核确定,落实奖补资金,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及时向省推荐争取省级示范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2月—3月10日)。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活动推进方案,明确基地特色、发展方向、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及类别,基地规模及资金保障等。落实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单位和人员责任,提出落实具体举措。

  (二)启动实施阶段(20XX年3月10日—3月底)。开展基地认定工作,落实建设规划,开展初期筹建工作,并于3月底前向市上报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活动推进方案,一旦列入25家规范基地范围,将给予重点业务指导和支持。市级、省级基地的遴选、推荐将从25家范围内按要求评估选择。

  (三)组织建设阶段(20XX年4月—6月)。全面展开基地建设工作,按照本方案建设目标和要求,加强软硬件配套落实,组织符合条件创业者入驻并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四)评审奖补阶段(20XX年7月)。各县(市、区)按照市统一要求,报送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和市级示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评审对象及相关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送的评审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名单,并按照入驻实体数量给予相应资金奖补。20XX年已获得过“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称号的基地,20XX年不再重新认定。

  (五)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8月)。市对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奖补资金使用绩效,总结做法经验,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活动专班,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此项工作。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统筹谋划、加快实施。省市县要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旬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制度,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

  (二)落实政策服务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引导创业实体经营者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对接基地需求,采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融资贷款、手续办理、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方式,主动为创业实体和创业者申请享受创业就业帮扶政策提供帮助。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的衔接,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三)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创业扶持资金或财政安排其他资金,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当地就业补助资金要确保落实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政策;当地创业扶持资金要按当地政策规定及时落实相关资金补贴。对创业孵化基地平台的政策补贴,要整体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对基地的政策是房租物业水电费,创业扶持资金对基地的政策是房租、管理服务、电费和采暖费。

  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4

  为加快培育以现代青年农场主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能力,助推重庆市现代特色效益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和五大功能区战略为统揽,以建设创业兴业孵化基地为引领,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打造定位明确、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效果良好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平台,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规划、业主自愿”和“创业主导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一年试点、三年完成,采取资金支持和专家辅导配套到位,“点对点”培育一家、“点带面”带活一批的滚动孵化机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试点工作,重点扶持100个专业优势明显、功能完善、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认定30个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现全市产业、区域全覆盖。通过发挥这些基地创业孵化为主、多种功能综合集成的效应,使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课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成长的摇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农民科学素质培养的场所、青年农场主高效培育的孵化器。

  20XX年,在全市开展32个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试点,每个创业孵化基地每年扶持20人以上创业,带动100人以上就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是进入20XX年全市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经培训合格持证的青年农场主;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三)应有承接培育、实施孵化的机构(或岗位);具备相关设施资源,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技术支持、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指引、信息咨询和后续跟踪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及相应后勤保障服务;

  (四)应有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务的机构(或岗位),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制度,已取得(或正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或以上认证,产品有注册商标或取得品牌认证;

  (五)积极探索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模式,增收效果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

  (六)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并与我市五大功能区和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规划相符合或相协调;或提供的产品(服务)具有维系乡愁、文化传承等独有价值;具有创新、开拓、新兴等特有价值;

  (七)已有自主创新的产品或服务品牌或创建需求及规划;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创业孵化基地:

  1、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

  2、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服务的;

  3、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

  4、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经济效益不明显的。

  四、项目管理

  (一)公开申报

  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必须按照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支持主体、支持环节和额度、补贴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等,项目申报受理前7个工作日,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告申报文件(通知、指南)。申报主体要认真填写《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附件2)相关栏目和撰写《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3),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报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市级或国家级名牌农产品证书或著名商标证书。国际、中国或省级博览会金、银、铜牌奖项证书。“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证书。

  3.其他有关获奖或认证证书。

  (二)区县评审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名额分配表(附件1)对申请补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保证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拟支持的项目确定后,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其公示内容包括拟支持对象名称、支持项目、支持内容、补助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市级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30前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由区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备案。纸质件(上报公文、项目汇总表、实施方案、评审材料、申报公告、项目公示等)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委科教处。市农委对各区县(自治县)备案的方案进行审查,对实施方案具有否决权,对支持对象、支持项目及支持环节不符合本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的,发回区县重新编制,重新备案。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农委商请市财政局追减相应资金。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按原程序办理。已通过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将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四)市级授牌

  市农委对评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统一授牌。

  五、资金扶持与管理

  (一)资助标准

  经认定的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个基地15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使用范围

  1.经认定的基地增强自身建设和提升孵化能力。主要用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营销、推介产品、培育品牌、建设营销网络,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等。

  2.具体承担创业孵化方面的开支。主要用于建设购置实训孵化设施设备及维护维修、教材教具采购租赁、专家咨询课时补贴、孵化学员交通食宿、接待考察学习、组织培训交流、进行经营指导等。市级补助资金用于专家咨询课时补贴、孵化学员交通食宿、接待考察学习、组织培训交流、进行经营指导等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

  3.其他孵化、培育相关支出。

  (三)管理要求

  1.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务核算,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2.项目资金要设立明细专账,专款专用,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

  3.对滞留、截留、挪用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绩效评估。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承办部门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安排工作经费、严格资金监管。相关业务机构要主动作为,细化工作方案,立即启动包括建立辅导师团队、拟定认定评估办法等各项扎实准备,配合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各方面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推进这项任务的有序展开和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实行年度评估,动态管理。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各区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三年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前,孵化基地要填报本年度情况和下年度计划。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进行现场抽查、年度评估,评估结果要报上级备案。项目年度总结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由区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

  (三)注重典型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各地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宣传,要及时发掘、培养、总结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孵化中的典型人物、典型基地、典型事例。要通过智慧农民云平台、新型职业农民网、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平台,及时报道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5

  为优化我市农业创业创新环境,加快构建农业众创空间,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XX〕2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能级产业平台建设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嘉政发〔20XX〕7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驱动塑造农业发展新优势,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加快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备、配套服务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有力、创新活力强劲、区域特色明显的农业创业创新孵化园(以下简称农创园),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持、全过程服务,为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新支撑。

  (二)主要目标

  把农创园建设成为我市“四新”农业的主载体、孵化器、引领区,到20XX年,全市建成标准高、服务优、示范好、带动强的农创园15个,累计孵化示范项目150个。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策引导,统筹配置资源,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入园开展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干预入园主体的经营自主权。

  2.合理布局,配置完善。以属地农业产业规划为导向,在不违反“非农化”、“非粮化”规定前提下合理布局农创园空间。完善农业设施设备配置,强化农创园标准化、智能化建设。

  3.问题导向,功能多元。以解决入园主体创业创新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拓展农创园在创业孵化、科技创新、培训教育、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多重功能。

  4.突出科技,体系健全。以孵化科技型创业主体为导向,强化创业创新大平台、大环境、大项目、大团队建设,构建完善的农业创业创新体系。

  二、建设标准

  ——基础设施完备。创业场地相对集中。园区总面积不少于300亩,交通便利,道路、沟渠、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好,并配套一定比例的标准化大棚和冷藏仓储设施。

  ——配套服务健全。配有用于生产生活的服务用房,其中“互助共享型”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培训教室面积80平方米以上,用于办公、培训、检测等日常生产服务。鼓励配套住宿、食堂等生活服务设施。

  ——管理制度完善。有完善的创业创新管理和服务体系。制定农创园准入标准,明确优惠政策,组建创业服务团队,提供“店小二、一站式”服务,建立培训和导师帮扶机制。

  ——孵化成果明显。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5家以上,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2项以上,引进孵化项目10个以上,培育农创客、农业高层次人才20人以上,建成先进成果转化基地50亩以上。园区亩均效益高于面上同类产业20%以上。

  三、建设内容

  1.打造标准化创业环境。加强服务场地管理和维护,保障服务用房配套,满足农创客日常创业创新需求。支持配套“人才公寓式”居住服务,营造“拎包入住式”创业创新环境,吸引更多有激情、有抱负、有技术的农创客入驻。

  2.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园区管理制度和跟踪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创业服务团队优势,为入园主体提供融资、用地、人才、技术、事务代办等方面的.指导服务。鼓励孵化成功的主体加入创业服务团队,发挥梯度帮带作用。

  3.推广创新型技术应用。支持入园主体在创意农业、产业融合、智慧农业、数字农业等领域开展探索与实践,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4. 形成系统性孵化成果。实行创业创新项目孵化动态管理,缩短孵化周期,促进良性发展。拓宽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渠道,打通与研发、市场的相互转化通道,推动入园主体形成更多孵化成果。

  四、创建和认定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集中创建、分批认定、绩效管理的方式,有序推进农创园建设。

  (一)自愿申报。由农创园所在镇(街道)或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附件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并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创建申报表、建设规划、主体情况、建设投资计划以及相关辅证材料)。

  (二)确定对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审核,听取创建对象现场陈述,对规划建设方案提出优化建议,并择优确定创建对象。已列入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名单的,视作列为创建对象。

  (三)建设管理。镇(街道)或实施主体负责农创园项目建设和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资金项目有关管理制度、建设内容、建设程序和计划进行建设,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四)考核认定。由农创园所在镇(街道)或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嘉兴市农民创业创新孵化园认定申请表》(附件2);

  2.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土地、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农创园平面图及各区块功能说明;

  5.项目申报表、项目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资金审计报告等;

  6.农创园管理制度;

  7.有关科技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8.农创园入驻项目及入驻人员信息表(附件3、4);

  9.农创园孵化成果证明。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评分标准(附件5)进行量化评分和考核认定。总分为100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通过认定。申报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的,原则上须先通过市级认定。通过认定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创园的考核认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创园布局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的指导协调,镇(街道)或实施主体负责农创园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二)加强政策保障。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农创园建设运营予以支持。市本级的,按照《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政发〔20XX〕15号)执行,政策调整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用好农业用地有关政策,有效保障农创园内设施用地和建设用地需求。

  (三)强化动态管理。各创建单位要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实行有出有进,对两年后孵化成果不明显的主体,及时予以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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