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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自查报告(精选6篇)
辛苦的工作在不经意间已告一段落了,回看这段时间的工作,有惊喜,也存在着问题,为此一定要做好总结,写好自查报告喔。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自查报告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自查报告(精选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自查报告1
一、幼儿园收费情况
1.幼儿园不存在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名义违规办班乱收费问题
2.幼儿园没有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问题
3.幼儿园不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问题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情况
1.我校就近入学比例达到100%。
2.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我校已实行“阳光招生”,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结果、举报渠道等重要信息;
三、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1.我校及教师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问题。
2.我校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3.我校及教师没有联合、委托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四、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学校没有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五、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情况
学校、教师没有存在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问题
六、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情况
学校已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制度、措施及违规惩处办法
七、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
1.学校没有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及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以及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
2.学校没有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没有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违规收费。
3.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跨学期或学年收费,以及结余款项没有未及时清退等问题。
八、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学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已公示。
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自查报告2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
为更好落实上级教育部门通知精神,开展好本次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工作,我校特成立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自查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召开全体教师大会,由校长带领学习关于治理乱收费自查工作文件精神,再由各教师对照文件精神开展认真的自查,最后由领导小组汇总、复查。
三、自查情况。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上级部署和要求,坚决不参与应由有关部门收取的代收费项目的行为;
无强制性收费和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无各种形式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学校更没有擅自私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我校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学校未用事业收入发放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在开展工作中严肃财经纪律,并加强了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和财务管理意识。
3、规范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1)学校无超标准、超范围和自立项目收费。
(2)学校无违反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学校也没有在节假日期间办各种补习班的办班活动和以竞赛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3)我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摊派钱物。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没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资费等情况发生。
(4)学校对代收费采取自愿原则,不强制收费。
四、自查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我校认真开展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结论是:我校始终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依法治校,无任何乱收费行为。
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自查报告3
按照中心学校要求,我校于20xx年10月15日对20xx至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各项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开学初,我校严格执行国家“三免一补”政策,免去一至六年级学生学杂费、课本费、教辅资料费。
2、按照“一费制”要求,代收了学前班学杂费每人100元(其中:杂费47.5元,取暖费30元,代收课本费22.5元),且收费票据开写工整规范,代收的`学前班学杂费已上缴财政局审核。
3、严格执行自愿投保原则,由财险公司人员在学校办理保险业务,保险单据当场交由学生家长保管。
4、除此之外,学校无任何其它收费项目。各班主任、课任教师也无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现象。
5、学校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义务教育经费大宗支出必须经过教师会议讨论决定,所有支出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公布。学校成立了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各项事务都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经过自查,我校无乱收费现象存在,代收费也符合规定。现将开学收费工作总结予以呈报,敬请指正。
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自查报告4
为贯彻落实教育局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各项规定的落实,根据平泉县教育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所确定的治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对本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
学校成立了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各自职责,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完小校长是完小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了规范收费责任状。
学校开学初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向教师宣传有关规定以及规范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每位教师做好家长的宣传工作,特别是一年级新生家长,让其了解小学收费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我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文件要求收费,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无违规收费现象。在学校门口张贴了收费公示,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阳光操作。学校设立了专门的规范收费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自查自纠,措施到位:
为保证教育收费工作顺利地完成,学校制定了相关规范收费的规章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在工作过程中,不断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定期公布。
2、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情况,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学校不存在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
3、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监管机制,建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机制,学校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不存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
4、学校没有违规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情况。学校没有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没有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行为。
5、学校没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教师没有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自查报告5
解放路小学目前共有5个年级,开设31个教学班,共有学生1390人。本校收费专管员在参加了8月25日教育局召开的收费专管员会议后,立即向学校领导进行了工作汇报,学校也专门召开了行政会议、班主任会议、教师会议进行学习有关部门印发的收费文件的精神,按照“总量控制,政府核定,事先公告,一次收取,规范使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本校的收费行为。根据上级规范收费操作安排,8月27日下午召开家委会,讨论确定代办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并获得家委会委员一致要求后报教育局备案。于28日在学校校门口醒目处、橱窗长期公示;30日办理学生报到手续。现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将收费情况报告如下:
1、严格贯彻精神以及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2、对于学校服务性代办项目:按照学生自愿、收费规范这二条原则包括学生中国平安保险70元/人/学年、红十字会的学生住院互助基金60元/人/学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元/年(仅限上海籍户口学生)。课外素质教育活动费100元/人、报刊费按实收取,总计不超过50元/学期,校服176元(一年级)和182元(四年级)等,学校召开家委会征求家长意见并出具书面通知,并由家长签名,再由学校向区教育收费管理办公室统一备案,做好了公示工作并按备案收费标准收费,代办项目所收费用,将由学校财务部门予以单项管理,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收。并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3、关于20xx学年第二学期代办费结算情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分类结算,并根据“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把结余代办费在上学期末及时退还给了学生。
4、几年来,我校经常组织教师开展学习讨论,使大家提高认识,端正教育态度,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奉献精神,对学生倾注全身心爱,为学习困难学生补缺补差,不辞辛苦,不计报酬。学校也历来不搞整班收费补课,不搞双休日及假期补课。本校没有补课收费以及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现象。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本校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收费是规范的合法的,欢迎上级有关部门对我们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以上报告若有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自查报告6
我校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专项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对照,我校没有任何乱收费现象。具体汇报如下:
(一)落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对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落实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在我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本社区学生一样,学校免除学杂费。
(三)我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任何费用。
(四)我校没有发生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学校、教师没有发生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
(五)我校没有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
(六)学校没有统一代办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没有发生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
(七)学校按上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都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八)学校没有向教师强制摊派征订报刊、杂志等。
(九)我校没有收取任何义务教育借读费。
(十)我校没有寄宿生。
(十一)我校没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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