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协议书三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作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合作协议书 篇1
一、甲方: 身份证:
二、乙方: 身份证:
三、就甲、乙两方合伙经营x公司一事,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合伙协议如下:
1、合作原则:
三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确保所经营的公司稳步发展。
2、合作期限:
初步商定,合作期限为10年。自20xx年x月x日开始,至20xx年x月x日止。
3、投资要求及规模:
初步商定,本公司全部出资额为x万元。其中甲方出资x万元,占出资比例的%;乙方出资x万元,占出资比例的x%。
4、出资要求:
本协议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投资各方必须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天内交齐本协议所约定的出资额。凡逾期交纳出资额的,按预期天数,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利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每个日历年终了后,进行财务决算,按盈亏状况和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和亏损负担。
若有盈利,利益分配应当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完成。分得利益者可以将盈利取走,也可以将盈利的部分或全部留在公司作为再投资,公司接受后,应当对该部分新增投资给予计付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或按议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若出现亏损,按投资比例分担亏损。亏损可以按公司的议定原则处理,由以后的赢利弥补;也可以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所分担的亏损额另行出资,补足亏损额。
6、退伙或转让出资:
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不得退伙。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退伙时,应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若中途有人需转让出资,首先应当在合伙人内部转让出资。其他合伙人不收购转让人的出资额时,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
7、重大事项的议定原则: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正常经营时按议定的管理办法处理。若出现正常经营以外的情况或有另外的经营变化或改变经营策略、经营方向时,应当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待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8、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满自然解除。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9、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出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利息承担以外,还应赔偿因不能足额及时出资所造成的经营损失。
正常经营过程中,如果有人非法占用合伙资金,视为违约,按本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该本分资金所能获得的盈利给予赔偿。
10、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关于“合作做生意”需要了解的知识:
1、个人“合伙”就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经过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就成为法律上的“合伙企业”。当然,为了简便,“合伙”可以自愿地不办理注册登记,仅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适合部分各方面条件不成熟不确定的初创合伙。
2、“合伙”是一种“人合”的组织,不同于“人合兼资合”的“公司”实体。公司股东一般只能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四种方式出资,而合伙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种方式出资外,还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以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
3、“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经济和法律领域的伟大发明,它消除了股东的不确定风险,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作协议书 篇2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本着诚信互惠原则,发展长期合作的关系,由甲方负责销售或使用乙方供应的商品(含包装、说明、服务等)特立本合约书约定条款如下,谨供遵循。
第一条: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含商誉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并负担订单金额之双倍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
3、乙方提供商品若有保质期,则须告知甲方期限并提醒其在期限内使用完。
第二条:商品价格
1、乙方以报价单扣除自身利率后的价格提供给甲方,(保证提供的商品是全市正常的最低价),如发现有商家或个人以低于乙方给甲方供应价销售的,甲方有权扣除差额部分或拒付货款。如商品进货价格有任何变动,乙方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应提前书面形式通知)甲乙双方协商新的价格。双方就价格及生效日期达成以前,甲方将依照原有进货价格付款(调低进价时不在此限)最新供需合同范本最新供需合同范本。
2、价格经双方议定后,乙方在60天内不得调高商品价格(价格若调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与甲方协商价格)
第三条:商业贿赂之禁止协议书
1、被发现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甲方或员工个人或少数人,以物质上任何形式的受益行为,皆视为商业贿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之所有商品合作关系,并冻结所有应支付账款扣除,或由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之名誉权及其他一切损失,如情节严重涉及刑事,则提交司法部门对乙方依法处理。
2、乙方对甲方员工个人要求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应予拒绝,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条:商品之交付
1、乙方应该做到随叫随到,不论货多货少、刮风下雨都要及时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地址。(特殊情况可与甲方协商)
2、送到指定收货地址时,乙方应该及时与甲方工作人员做好材料验收、数量清点等工作,并要求甲方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3、定货:到货日是以甲方发出订单日期起算_______天内送甲方仓库(或订单上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商品检验
甲方或指定受领商品者权在商品的生产地或目的地检验商品,若商品有瑕疵或未符合品质的要求,甲方有权商品退回乙方修复或更换,亦可取消订单或暂停订单未交间开具退货通知单给予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通知之日起五天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如乙方未能于约定时间领回,该退货商品得由甲方全权处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并有权从货款款中扣除。
第六条:货款支付
1、甲方公司每月三十号结账(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乙方结账之数量以交付并经甲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商品数量为准。
3、乙方应在商品交付期后提交商品清单核算,并在付款条件所定支付期_______天前向甲方财会部门提供交付商品及数量的增值税发票或收据。乙方如未在此支付期前提交增值税发票或收据,或提交错误增值税发票或收据,造成甲方核算不及时,该货款可延至下次支付期支付。
4、甲方应按所定付款期按时支付。
第七条:例明
1、如供应商更换职员,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未立即告知造成损失、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如乙方的公司,地址、电话、资料等如有更改,乙方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4、乙方收到甲方定单不可超量交货、少量交货,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多的部分。若出现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八条:退货、商品陈列
1、商品包装不整、残缺、到期乙方无条件接受退货(甲方人为破损除外),并从货款中扣除。
第九条:其他条款
1、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证等。
2、因供应商品造成甲方税务方面损失,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3、一旦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商品所有权即归属甲方,但乙方拥有债权。
4、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厂商报价单﹑促销协议﹑订货单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对方最新供需合同范本最新供需合同范本。解除合同后,其有关商品质量的相关条款,乙方同意负责。
5、经乙方确认后的订单,无论交货是合同终止前或后,乙方应按约定交货,否则按商品交货违约赔偿损失。交货品种﹑数量以甲方发出的订单为准。
6、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认定乙方为应产品独家供应商,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接受其它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品牌、规格的商品。
7、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先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同意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本合同正文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盖章)
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乙方:(盖章)
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合作协议书 篇3
第一条 组成
以下签名各方特此依据 [国家名称] 的法律和法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条 名称
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企业名称]。 第三条 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自 [日期] 起,至 [日期] 止,除非发生本文中所假设的情况而提前终止。
第四条 宗旨
从合伙人的教育和经济利益考虑,帮助合伙人更好地从事股票、证券及有价证券等投资活动,同时指导合伙人遵守投资的基本原则,以健全投资活动,并训练其实践技能。
第五条 会议
定期召开的会议应经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第六条 出资
在每月的定期会议上每个合伙人应至少缴付 [数额] 。也可以选择以任何 [数额] 增量为合伙企业额外出资。如果合伙人预计不能出席每月定期会议,则应在定期会议召开之前缴付每月出资(通常这是在会议召开时缴付);如果合伙人因意外或突然的健康状况不能参加定期会议,则应在该会议结束后的三天内缴付出资。任何合伙人的资金帐户都不能超过所有合伙人资金帐户的 20%。
第七条 合伙企业资产评估
应定期评估合伙企业的资产现值(减去合伙企业当前的负债值,下文中称为“合伙企业现值”),评估日期应安排在每次定期会议之前(下文中称为“评估日期”)。
第八条 资金帐户
每个合伙人都存在一个资金帐户。在任何评估日期,合伙企业现值的增长或缩减都将在当天分别向每个合伙人资金帐户记入贷方或借方。如果其他计算每个合伙人资金帐户的方法能产生与此完全相同的结果,则可以用这些方法来代替此方法。如果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出资或从中撤回资金,都将分别向该合伙人的资金帐户记入贷方或借方。
第九条 管理
除非进行了约定,否则所有决定都必须由大部分合伙人(其资金帐户构成所有合伙人资金帐户的主要部分)讨论通过。
第十条 共负盈亏
合伙企业的净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各自资金帐户的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担。
第十一条 帐薄
帐薄应包括所有帐目,如资产、负债、个人合伙帐目、以及适当的税收和支出帐目。采用复式计账方式。合伙企业交易的帐薄都应保存,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帐簿。
第十二条 年度清算和合伙企业审计委员会
每年应向合伙人提供有关合伙企业经营状况的详尽帐目。在年会上公布上一年度的年度清算。
合伙企业审计委员会每半年对所有财务事项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银行帐户
合伙企业可以选择一家银行开设银行帐户。合伙企业授权的任一合伙人都可以签署支票提取银行帐户上的资金。
第十四条 经纪人帐户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都不能成为经纪人。但是,合伙企业可以选择一位经纪人,并与之签定进行有价证券买卖所需的协议,如下所示:
所有有价证券都必须以合伙企业名义购买。
所有有价证券都必须存放在合伙企业的保险箱中,或由经纪人保管。 首席合伙人与首席合伙人助理负责监管所有有价证券。
如果无需审核交易指令或转让书签署人的权限,以及无需调查对合伙企业名下的有价证券进行转让的有效性,则任何授权公司或转让代理可以对合伙企业名下的有价证券进行转入或转出,他们应依照合伙人签署的交易指令或转让书进行交易。
在进行有价证券转让的时候,公司或转让代理有权假定:(1) 该合伙企业依然存在。(2) 该协议完全生效,并未作修改,除非公司或转让代理已收到与此情况不同的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 无赔偿
除了退还一些必要的费用以外,不对任何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增加合伙人
在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任何时候批准增加合伙人,但合伙人数量不能超过 [数量]。
第十七条 转到信托名下
在向其他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以后,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到一份可废止的生前信托名下,其中,合伙人是转让人和唯一受托人。
第十八条 除名合伙人
经大部分合伙人(其资金帐户构成所有合伙人资金帐户的主要部分)的同意,可以对任何合伙人进行除名。有关除名合伙人会议的书面通知应该包括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除名将在支付被除名人资金帐户现值时生效。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
经大部分合伙人(其资金帐户构成所有合伙人资金帐户的主要部分)的同意,可以解散合伙企业。有关解散合伙企业的会议的'书面通知应包括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解散合伙企业决议的书面通知应分发给所有合伙人。首先支付合伙企业的所有负债,然后按合伙人资金帐户所占比例,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将剩余资产分派给合伙人或他们的个人代表。
第二十条 合伙人自愿撤资(部分或完全)
任何合伙人都可以撤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资金帐户的部分或全部现值,而合伙企业仍将作为一个纳税单位存在。合伙人撤出这类资金帐户中的部分或全部现值都需要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意向通知秘书。提交书面通知后的第一次合作企业会议,将被认为是正式接收该书面通知。如果书面通知是在两次会议之间接收的,则后一次会议被认为是正式接收书面通知。 在确定支付的时候,为第一次会议准备的评估声明中公布的合伙企业现值将用来确定合伙人帐户的现值,此处的第一次会议是指在正式接收合伙人提出书面撤资通知后的下一次会议。
合伙企业将根据本协议以下的“支付条款”来支付退出其资金帐户的部分现值或全部现值的合伙人。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死亡或丧失能力
如果合伙人死亡或丧失能力(或者信托的转让人和唯一信托人死亡或丧失能力),则所接收的通知应被视作是全部撤资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支付条款
在部分撤资的情况下,应该以现金或合伙企业的有价证券进行支付,或者根据部分撤资合伙人的选择,结合这两种方式支付。在全部撤资的情况下,应该以现金或合伙企业的有价证券进行支付,或者根据其他合伙人的意见结合这两种方式支付。任一情况下,都将对有价证券进行分配,其他合伙人再选择有价证券。
现金转让时,合伙企业将现金转让给申请撤出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合伙人(或其他合适的单位),数额为以下两种情况中的较少的一种: (i) 被撤出的资金帐户现值的 97%,或 (ii) 被撤出的资金帐户现值,再减去合伙企业通过出售证券获取现金来支付撤出的实际成本。撤出的金额将在确定撤出金额的评估日后 10 日内支付。
如果撤出在合伙企业中资金帐户的部分或全部现值的合伙人希望以现金立即支付,合伙企业会在最方便的时候,先支付其资金帐户预估值的 80%,然后根据上面提到的评估和付款流程进行结算。
转让有价证券时,合伙人将选择被转让成相当于被撤出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帐户现值的有价证券(即免经纪费)。有价证券将自投资协会评估声明(以备确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资金帐户现值)之日起转让。协会经纪人将被告知有价证券所有权已自撤出评估日起被转至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合伙人不得:
利用权利或职务将合伙企业牵连到任何合伙目的之外的一切事务中。
除了本协议进行约定的以外,在未取得其他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时,向其他合伙人或其他自然人分派、转让、典当、抵押或抛售他(或她)在合伙企业中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或签署任何致使非合伙人的其他人在合伙中受益的协议。 ? 在低于完全购买价的情况下为合伙企业买进投资。
使用合伙企业名义、信誉或财产从事合伙目的以外的活动。
进行任何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或从事任何导致合伙企业交易或事务难于开展的行为。
本合伙协议对于合伙人各自的继承人、执行者、管理人员或个人代表具有连带作用。 合伙人已同意该《合伙协议书》将于如下签署日期起执行,并自上面标注的日期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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