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5-03-06 17:27:21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精选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五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精选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五篇

精选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五篇1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

  3、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法院

  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5、诉前财产保全与案件管辖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

  3、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法院

  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5、诉前财产保全与案件管辖

精选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五篇2

  申请人:罗士中,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xxxx身份证号码:xxxxx

  被申请人:蒋雪光,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xxx身份证号码:xxxx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

  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申请人愿以名下的xxxxx的房产作为担保。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20xx年x月x日

精选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五篇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1、请求查封被申请人________名下的位于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的`房屋一套,禁止该房进行办理产权转让或变更行为。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特提请贵院对该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元的______进行担保。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XXX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16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BXXX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某),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冀A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BXXX号小型轿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车辆停放其住所(__________)车库;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万元的______车一辆进行担保。

精选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五篇4

  申请人:xxx,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XX县佛阁寺镇梅湾村委谷庄组,公民身份号码4128281981xxxx5432。

  委托代理人:xxx,男,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市中金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宝安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华宁西路东龙兴科技园2#厂房一楼(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672977519。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延长(20x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20xx年2月16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x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精选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五篇5

  异议人:吕建林,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8号,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身份证号码:33252XXXXXXXXX。

  贵院在(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在办理浙A730YE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xx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转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20xx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xx)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xx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的(20xx)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xx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异议人认为,虽然异议人未能在贵院查封之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规定造成的,并非异议人的原因,且异议人已经在政策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具了发票,办理了转让手续,也实际由出卖人交付占有了所购车辆。因此异议人已经在20xx年3月25日之前成为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所有人。贵院在此之后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属查封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中止标的的执行。

  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异议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望贵院依法中止对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执行,解除查封措施。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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