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企业合同集合五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合同 篇1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企业类赠与合同由提供!
5.乙方应于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3
篇一:合同管理论文
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双方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涉及面较广、工程量较大并涉及工程投入资金相对较多,因此,此类合同的合同风险是任何从事该类合同的合同主体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投资项目的管理包括诸多方面,比如投资控制管理、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管理、信息控制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及组织协调管理等。风险管理(或称为风险控制)不是一个独立的项目,它必须贯穿于整个投资项目的管理。本文从业主的角度,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风险管理做出相关论证。
二、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的风险分析
1、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项下有名商事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民商法基本原则,但该类合同的签订及联系也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2、招投标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必须以招投标方式缔结建设工程合同做出明确界定。目前国内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也较为常见,但相对较小的建设工程合同业主一般不愿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也没有必要采用该种方式。但是,《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的,必须采用该方式,并遵循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是否需要招投标及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性规定,是该建设工程合同前置性条件,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大的风险所在。
3、承包方资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不能对该项目承包施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该二类主体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超越资质等级而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视为有效;在建设工程竣工前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4、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承包方与具体施工单位不符的风险
具有相关资质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签署建设工程合同,但履行该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方却没有合同要求的相应资质,或者施工技术人员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这样,可能导致施工的进程从而影响工期,也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该情形同样是发包方面临较大的合同风险。
5、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风险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就建设工程价款类型做出详尽规定,具体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及可调价格的规定。不同建设工程应选择不同的价款类型,并做出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选择及具体应用中必然存在相应的风险。 6、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款支付、索赔价款支付及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款支付。发包方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予以投资进度控制,而投资控制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控制的.方式实现。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中需约定相应投资资金控制,从而达到项目工期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及项目结算控制等目的,实现发包方投资目的。若没有相应的控制性条款的设计,该建设工程将面临整个项目失控的风险。
7、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工程师授权不明的风险
发包方可能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履行相应的职权。但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势必会造成该工程师不当行为给发包方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的合同计价类型,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的涨价致使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对材料的质量进行签证。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不明,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工程师的被授权范围,将导致工程师签证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
8、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方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方带来巨大风险。99版《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承包方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制。因此,发包方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方顺延工期的风险。
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1、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性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合同目的的前提。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即依法实施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包括建设工程合同行为程序合法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合法。如是否按照法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建设工程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承包方是否具备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相应的资质要
求,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方利益的情节等。承包方应由相应专业业内人员对此做出审查,保障发包方建设项目投资目的的顺利实现。
2、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
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是承包方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尽职调查至少包括:承包方主体资格、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管理状况、是否承包过类似的工程、工程履约情况如何及该承包方在业内影响及信誉度等,并要求承包方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件存证。承包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方,对承包方实施专业的尽职调查,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避免较多的合同风险,包括施工人员素质资格的风险、停工、窝工的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及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等。
3、建设工程合同的专业设计
1)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条款设计
根据具体建设工程合同选择不同的合同计价类型,对确定的合同计价类型,在专用条款内要明确合同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操作方法。比如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条款中要明确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要对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做出专业的条款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双方的具体情况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进程。如预付款条款、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支付方式条款、工程质量担保金等条款设计。
(2)关于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条款设计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当然也可以另行授权并通知承包方。但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做出约定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证据的固定和争议的解决。如在一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双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但并没有明确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而在该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材料暴涨,承包方在购买建筑材料后,要求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签字,该工程师验货后就在这些购销单上签字。建设工程进展到后期,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增加建筑材料款,并告知因建筑材料涨价而变更了双方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就是说,由于发包方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的职权没有明确约定,从而导致该工程师的签证视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认可,并视为对该建筑材料价款的变更。致使发包方承受较大的损失。
(3)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条款的设计
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都有较为重大的意义。工期作为发包方索赔的依据,在实践中,有很多案例说明发包方利用工期条款成功索赔从而不仅挽救自己的损失,而且可以为其带来高额的利益。当然,在实务中承包方利用工期条款迫使发包方增加工程款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对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的设计是相当重要的,因为该类合同的标的额相当大,稍有不慎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条款或附件的设计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控制,可以通过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的方式予以实施。根据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承包方可以选择使用何种风险控制方式;但选择使用工程保险合同相对较少,通过工程担保的方式控制合同风险的方式较为常见,也较为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李双录,王春福. 论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xx
[2] 王加元. 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xx
企业合同 篇4
一、避免风险的措施
如何使合同管理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轨道,需要在人员管理方面和合同文本方面下手解决,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
1、对于各个岗位履行职责的权限问题的解决,一定要坚决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各负其责”的原则。合同的审批与印章管理就是合同主管部门的事情,其他部门不能沾染;对于合同中涉及到的各个条款的技术性、经济性、执行性等专业问题,必须由各个相关部门落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合同文本的保管,必须由专门岗位专门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企业制度严格执行。只有责任明确,各负其责,才能避免出现“多头管理,谁也不管”的负面结果,才能保障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合同内容的落实等问题上不出乱子。
2、关于合同的培训问题,不仅仅只对合同文本的管理人员而言,对所有涉及合同的各部门人员都要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使得各级领导明确肩负的责任;各个部门明确应该如何履行合同内容;专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要令企业每一个成员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每一个工作细节都会影响到合同的完整履行,继而会影响到自身的切实利益。不仅可以增进法律约束力的严肃性,而且可以很好地树立企业成员的主人翁责任感。
3、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对在合同谈判、签约、审查、履行过程中严格把关,节约资金或避免风险和损失以及在处理合同纠纷中依法挽回经济损失的合同决策人员、承办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有具体的表彰奖励措施;对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对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视其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对于触犯刑律的,必要时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只有建立科学的考核与奖惩制度,才能更好地明确责任,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才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4、关于文本的拟定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格式,完整地拟定以下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资料,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签署地,约定的`其他条款等。以上十二条内容,是合同的基本内容。拟定合同内容,尤其是拟定重大的合同内容,必须认真细致地拟定每一条款项,对于不能简单的问题,一定不能怕麻烦。拟定合同首先要从文本语句方面消除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隐患。对于关系重大的合同文本,一定要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把关负责。5、对于合同的审查,不单单是领导签字,管理员发放的简单问题。建立并执行合同审查制度,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情。完善的合同审查制度,包括:合同主管部门审查,法律顾问
审查,企业管理、生产计划、财务、审计、安全质检等各个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审查,落实合同的可行性,各个部门可以明确自己的责任,避免因盲目性生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对于合同内容的落实问题。自明确合同签订之始,各个部门领导应以合同为中心,动员全体员工,落实各个岗位职责,协调部门关系,科学安排生产,保证按期履行合同约定。若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落实,则要安排专门人员,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相关条约,及时处理,避免或降低企业风险。
二、结论
合同不仅仅是一纸措辞严密的公文,合同不仅仅是双方领导人的事情,一份科学的规范的合同,是激发员工主人翁思想,调动各部门生产积极性的号角,是明确责任,实施奖惩,增进企业凝聚力的檄文。因此,贯彻落实合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的建设,对企业对社会对国家,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企业合同 篇5
合作人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我们甲乙双方在 年月日商定,共同开发建设XX路XX号XXXX生活小区,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但困难很大,进展停止。由于两人在某些问题上存在分歧,考虑问题不一致,不能继续坚持下去,乙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于XX年XX月 XX日解除合作,脱离合作关系。就有关的事宜特立解除合作条款如下:
1、乙方解除合作后,脱离与甲方的合作关系,终止与甲方之间关于XXXX项目开发签订的合作协议,不再继续参与管理开发本工程的一切事务。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责任承担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处理。乙方系个人行为的债务应由自己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合作期间为事业的债务,必须盖有公司的`印章或双方的签字,甲方才能承认。
3、乙方解除合作后必须将XXXX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如数移交给甲方,同时应将原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书交给甲方,结清合作期间的一切经济手续,不留后患。
4、甲方同意乙方解除合作时,退还乙方在此项目的所有投资,
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两项合并退补人民币万元,分 次付清,第一次 万元,第二次 万元,第三次 万元。除此之外XXX开发所有的债权债务盈亏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合作期间所有的授权委托因乙方解除合作而作废。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5、本解除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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