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单位合同四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合同 篇1
甲方:
法人代表:
住所:
邮编:
乙方:性别: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乙方系甲方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借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借用期间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公司派往甲方参加××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乙方如有严重违纪行为,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通知××公司,由该公司对乙方进行处理。
三、甲方承担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资。
四、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协议,均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资为标准)。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于协议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周期。
七、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签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或盖章 ) 乙方(签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然常有发生。殊不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保障用人单位用工权的一种方式,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自身用工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第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倘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
第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第五,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即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罚款等。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员工上百人,如果罚款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此应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除了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外,还要受到行政处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单位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承租位于××××,面积:××××平方米,每月房租××××元,用于从事住宿。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交×
×个月的房屋租金×××元作为押金(该款不计利息),租赁期间,押金不抵房屋租金。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乙方承租的.房屋门窗、家用电器、家具、卫生洁具、使用的水电表等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议价赔偿),并在房租水电费均结算清楚后,押金如数退回。
三、乙方房屋租金按季交纳金,在季前5日缴清;水电费乙方自交。以上费用逾期不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甲方保证乙方承租时房屋、门窗完好,上下水道畅通,水、电计量准确,有线电视开通;乙方对承租房屋设施爱护之责,在承租期间,防盗门、门窗、水、电表、门锁、家用电器(包括电热水器、燃气灶、抽烟机、消毒柜、空调等)等设施中有损坏,其维修费自理。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六、在租赁期间,如遇甲方因建设改造的需要而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支持,不得提出补偿要求,但甲方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视情节进行处罚;
1、在承租期间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活动;
2、违反消防法规、在承租房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
3、拖欠房租或水电费超过一个月;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改变房屋结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至××××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州胶市初级实验中学
法定代表人 z
住所地 州胶市福州南路232号
联系电话 82233607 邮编 266300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居民身份证号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
1.本合同为青岛市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确立聘用关系的范本。
2.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3.本合同采取的是双聘(人员聘用、岗位聘用)合一的方式。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实际,与受聘人员分别订立人员聘用合同和岗位聘用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订立,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方有效。
5.本合同请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涂改时应在涂改处加盖双方印章或签名,否则涂改内容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一) 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自20xx年7月1日(20xx年考录的教师应为: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此项不填)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退休时止。
(三)项目合同:(此项不填)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任务。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本约定仅适用于新进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20xx年考录的教师为新进人员)
合同期满需续订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有关手续。(续订合同文本附后)
[聘用岗位与工作内容](此项根据自己的岗位聘用证书上的实际情况写,免费师范生空着。)
(例)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至 专业技术
(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工作,岗位名称 二级教师____________,
岗位等级 十一级 ,岗位聘期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合同履行地 州胶市初级实验中学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是 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劳动保护与工作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省、市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在安全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四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甲乙双方在工作中均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与规程,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或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聘用合同。
[工资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条 根据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在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甲方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人事政策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安排乙方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待遇,因工(公)负伤、致残、死亡、非因工(公)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纪律]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照规定程序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管理行为,规范工作秩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冲突的,对乙方无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聘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有定期考勤乙方的权利,乙方有遵守由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十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及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工作标准经年度考核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时,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甲乙双方订立长期聘用合同后,由于年龄或机构调整等原因,或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应按规定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原订立程序变更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双方订立的变更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并执行。(变更合同文本附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乙方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五)甲方被撤销的。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填写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终止时间、终止原因等情况(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附后)。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受到开除处分的。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愿到甲方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聘用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一)承担国家或省、市(区)重点科研项目(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二)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填写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解除时间、解除原因等情况。(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附后)
第二十二条 双方的聘用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当在15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甲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人事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相应的失业救济金等实际损失,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事项的处理。甲方为乙方办理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事项过程中,乙方负有协助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培训费、服务期限、违约金、保密事项、竞业限制、人才安家补贴等费用在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进行约定。
[其它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相关条款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签章或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合同】相关文章:
单位合同08-19
聘用单位合同10-11
单位购销合同08-06
单位采购合同09-28
单位聘用合同09-09
单位装修合同10-15
单位贷款合同07-30
单位用人合同10-08
单位借款合同08-29
单位劳务合同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