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合同模板汇编7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定期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定期合同 篇1
赠与者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定期性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常州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第一条 甲方提供乙方监护、养育其子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的养育补助费,于每年_______月底及_______底,无偿赠与人民币各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前条定期赠与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为止。
第三条 乙、丙双方倘有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关处罚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合同 篇2
甲方(存款方):
乙方(贴息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办理一年定期存款的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存款要求:
1、 存款性质及期限:个人款。办理一年定期存款,存款利息按央行规定的同期利率执行,存款利息归甲方所得。
2、 存款金额:存款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首单操作5000万人民币,在首单操作无误后,接着操作剩余9。5亿人民币资金。
3、 贴息方式:乙方保证按实际到账的金额一次性支付贴息款。甲方贴息为存款总额 ,所有贴息必须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居间方费用由乙方另行承诺支付。
4、 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银行自由开户,自由存款,自由转定,在vip办理转定手续。
5、 接款银行: 银行 支行。
6、 存款凭证及支取方式:转定后由银行开出个人大额存款单,由甲方带走。该笔存款到期后,甲方凭个人大额存款单到银行提取本金及利息,银行需无条件支付,不得设任何障碍。
7、甲方的存款承诺:“此批存款(按实际存款总额)在一年内不掛失、不抵押、不转让、不提前支取、不查询、不开通网银,承诺书直接交给存款银行。
8、甲方及居间方所得贴息及居间费用均为税后合法收益,均有任意支配和使用的权利,不因此收益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及居间方不出具任何票据给乙方,所得收益属乙方自愿馈赠。
二、操作流程:
1、甲方个人银行存款10亿元人民币做直存,乙方带个人存款卡(贴息人本人卡或网银)来京让甲方验证有足够贴息 款额后,(帖息款至少足够2亿元直存款贴息需求,不低于20xx万人民币),批存批结,贴息款到位转定 ,乙方要说明已经和银行做好手续,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到乙方指定城市操作存款。
2、根据双方事先的约定在乙方指定银行存款,(操作细节如下)
<1>乙方到京甲乙双方认可协议后,乙方提供100万,甲方提供200万,在律师事务所对保(为确保甲乙双方资金的真实性,特设此条款)。此条款适用于第三款《违约责任》
<3>乙方在同行开新个人账户,将第一笔存款数额的贴息、佣金从原贴息账户划出到乙方自己新开账户内,
<5>甲方显账后,乙方即将新账户内的`贴息款依次按资金分流表内的账户及分配数额划入甲方及居间人指定账户。
<7>第二、三笔存款按上述操作程序依首单流程进行,直至10亿人民币操作完毕。以实际收到的帖息数额无误后,向银行开出在存单副本注明(六不承诺)。
三、违约责任:
1、 若乙方的原因或存款银行不配合导致此单业务不能履行或乙方无贴息或不足额交割贴息(不能同台支付足额贴息及足额的居间费用),属乙方违约,甲方撤走全部资金,并没收已收取的贴息款及对保资金100万。
2、 若甲方不开户、开户后没有资金进账或每批不能完成转定手续或不做出六不承诺,则属甲方违约,甲方退还所收取的所有贴息款,并双倍赔偿对保资金200万。
3、 乙方如不按照协议的规定操作或者在甲方到达操作地后提出协议以外的要求则属乙方违约,甲方没收乙方对保资金100万,任何人不得干涉或阻拦。
4、 甲、乙双方不管哪方违约与居间方无关,违约金的40%归居间方所有。
四、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书的签字人为最终责任人,签字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网签的扫描件及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批存款操作完毕,此协议书失去法律效力,双方当场销毁)。
甲方:
代表:
日期:20xx年2月16日
乙方:
法人代表:
日期:20xx年2月16日
定期合同 篇3
一.《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20xx-08-17 沃华律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为标准,可以将租赁合同划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区分意义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限制
某甲租用某乙的两间店面作为酒楼,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20xx年6月16日,乙书面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离所租房屋另用。同月18日,乙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甲租用的房屋出卖给丙。甲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时,甲与乙仍然存在租赁关系。遂起诉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两间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本案的焦点在于,乙和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乙之间是否就出卖的房屋仍然存在租赁关系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94条和96条的规定,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乙于20xx年6月16日将书面通知送达甲,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故双方的租赁关系在6月16日即已经解除。乙与丙在18日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与甲没有租赁关系,甲不能够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乙通知甲解除合同的期限不合理,且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甲6月19日前搬出,双方的合同应当到6月19日解除。因此甲享有优先权。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效力,我国《合同法》第94条和96条分别作出了规定。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于何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232条所规定的情形应当属于此列。该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结合上述的几条规定可以确定,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并非其通知到达承租人后合同即解除,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限制:
1、必须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应当根据通知所载具体内容确定租赁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
对于第1个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232条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只是没有具体到什么期限为合理的期限而已,这当中就存在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就上述的案件来说,乙要求开酒楼的甲3日内搬出所租赁的房屋,似乎不是一个合同的期限。同时,乙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出所承租的房屋,应当视为乙同意甲租赁使用该房屋至6月19日。虽然乙的通知具有明确的要求与甲终止租赁关系的意思表示,但不能就此依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认为乙将具有终止与甲租赁关系意思表示的通知送达甲后,双方的租赁关系即行终止,而应当根据乙通知的内容确定租赁关系最终的终止时间。我们不能干涉和否认出租人要求终止租赁关系具体时间的意思表示。
因而可以得出上面的第2点限制,即应当根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确定双方租赁关系终止的具体时间。同样,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单方解除合同中,也应当以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内容确定合同的解除时间。比如,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其发出通知,再次要求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一个月内履行义务,否则合同解除。到期后迟延履行方仍未履行,我们确定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权利人发出通知之日还是发出通知之日后的一个月笔者认为应当是发出通知之日后的一个月。由此,我们是否可以对《合同法》第96条进行调整,即“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发生法律效力。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否则就否定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等具体事项意思自治的合同权利。
房屋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吗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注意的内容:
(1)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及计算方式;
(2)租赁期限内房屋的维修及费用由谁承担;
(3)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
(4)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问题;
(5)是否可以转租;
(6)租赁登记的办理;
(7)业主有关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授权;
(8)根据物业使用人承租物业的用途不同而应注意的事项
租赁合同之解除权
归纳:租赁合同之解除权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合同法219条)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司法解释第7条)
(3)责任转租(合同法224条,司法解释第14条)
(4)未付或延付租金(合同法227条)
(5)不定期租赁之随时解除权(合同法232条)
(1)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赁房屋(合同法216条)
(2)租赁房屋因意外全部或者部分毁损(合同法231条)
(3)不定期租赁之随时解除权
(4)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时的随时解除权(合同法233条)
(5)因法律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司法解释第8条)
(6)一房数租时,未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解除权(司法解释第6
出租人是否可以通过转租获利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定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 单位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一方执行 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辽宁省兴城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果树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接触、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备案一份。无部门公章和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公章无效。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处公章 (部门公章)
定期合同 篇5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等于回到了“终身制”,更不会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成主流用工方式,使劳动关系退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终身制”。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依法变更和解除的,不是不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用到退休为止的“终身制”、“铁饭碗”。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要是依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过错的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则规定:因为三种特殊情况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四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裁减人员。
显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企业和劳动者都是可以协商或者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限制性规定。所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无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终身使用的“终身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必须具备三种特定条件才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订或者续签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其实并没有真正从根本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其致命的弱点在于,一切都是基于用人单位自愿或者失误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实际上是企业的选择结果。
定期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1、因工作需要,经院务会研究,聘用乙方作为我单位病房护士。现拟定以下合同,望双方共同执行。
2、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3、乙方在聘用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根据有关规 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4、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做到态度和蔼、服务周到,认真、严肃,高度敬业。
5、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各种操作规程。 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者,一切损失由乙方本人负责。
6、乙方在聘用期间,按工作安排做好自觉的本职工作,同时应和单位的.其他职工搞好团结,即分工又合作。
7、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医生的医嘱,做好各种护理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8、乙方在聘用期间,如因病、事请假,工资奖金按请假实际天数的比例扣发。如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病假连续超过半年。甲方将视其情节解除合同。
9、乙方在聘用期间,享受甲方节假日发给职工的福利待遇。
10、乙方在聘用期间,如因节假日需要加班,以基础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发给加班费。
1
1、乙方在聘用期间,月基础工资 元,发给在职职工绩效奖金的80%.合同生效开始,甲方按有关规定计算购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用,如数加发在乙方的工资中,由乙方自行购买。
1
2、乙方在聘用期间,如生病恢复后,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3、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________年。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7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提供 ,并与乙方达成以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 乙方获自甲方的赠与只得用于 ,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 甲方于每年至分两次向乙方无偿赠与人民币各 元整。
第三条 前述赠与自 年 计日时至 时止。
第四条 合同履行其间若乙死亡,可继承其受赠者地位。
第五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获赠与的使用,若乙方不当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条 如乙方疏于 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
【定期合同】相关文章:
定期的合同07-15
【精选】定期合同三篇08-21
定期合同范本07-22
【精华】定期合同3篇08-18
精选定期合同五篇08-11
【精品】定期合同3篇08-22
【精品】定期合同三篇09-29
关于定期合同三篇07-18
实用的定期合同四篇06-22
不定期租赁合同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