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合同

时间:2025-02-26 22:19:09 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制作合同3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作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制作合同3篇

制作合同 篇1

  台账管理

  第一条 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并向公关法务部备案。

  第三条 合同管理人员为签订合同的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六条 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

  (三)合同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八条 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 使用或借用合同台帐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帐管理人员。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法务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含劳动合同)。

  二、 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 合同档案实行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 需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试用期内员工非经总经办允许不得作承办人。

  三、 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 合同文档以部门名称结合签署日期年月份进行分类编号。

  2、 合同编号规则:承办部门名称首字母-合同签署年、月份(六位)-顺序号(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广部20xx年2月份第1号合同)

  3、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审查会签相结合的制度,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负全部责任。承办部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总经办和审查会签部门对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各相关部门和总经办依其职能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监察、审计。

  5、 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签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

  6、 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行跟踪报告责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资料必须由财务部保管,承办部门只留存影印件。

  7、 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财务部甄别并予以归案。

  8、 财务部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以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9、 各部门员工可在财务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进行登记,方可在财务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10、 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11、 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2、 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3、 已签署的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并交予财务部及时催款。

  四、 合同文档的移交

  1、 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周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财务部存档。

  2、 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3、 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制作合同 篇2

  甲方:丰城市气象局

  乙方:南昌万捷广告材料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宣传广告牌委托乙方制作安装。现甲、乙双方就有关细节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制作形式:包工包料包安装。

  二、尺寸及数量:信息站牌:规格:70*45材质是白铁的`,数量171块。制度、流程、职责牌各171块,规格:50*70

  三、价格

  价格为:信息站牌单价60元/块,制度、流程、职责牌单价50元/块,合计总价格为35910元

  四、制作及安装工期

  合同签定后,7个有效工作日内制作完工。

  安装根据甲方时间要求安装,无条件配合。

  五、质量要求

  1、乙方承诺其基于本合同所采用的原材料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材质、规格、要求进行牌子制作安装,并对其质量负责。

  3、乙方承诺其基于本合同所使用的材质,使用寿命2年以上。

  六、付款方式:

  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35910元(人民币叁万伍千玖佰壹拾元整)

  七、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行生效。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账号:xxxxxxxxxxxxxx

  建行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

  代表人:

  电话:

  年月年月日日

制作合同 篇3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木制作产品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总价款:¥:元

  其他相关费用:□送货费元□安装费元□测量、设计费:元

  □其他费用:元

  总计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元(包含税费)

  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与双方封存样品一致,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1.《木制品制作企业主要材料采购规范》(MG-2-20xx)

  2.《木饰面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3-20xx)

  3.《木质门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4-20xx)

  4.《固定家具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5-20xx)

  5.其他

  二、定作设计

  □承揽方设计

  1.承揽方应依据定作方需求,在前将设计图纸一式两份交定作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2.经双方同意方可更改并重新书面确认。更改所造成的责任(延期交货、安装和费用增减及损失),由更改方承担。

  3.承揽方对设计方案提出保密要求的,定作方应遵守保密义务。

  □定作方设计

  1.定作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设计图纸交付承揽方,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

  2.定作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承揽方后日内,承揽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承揽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日内书面回复。

  3.承揽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设计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予以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方未答复,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4.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5.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定作方应支付%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定金。

  2.%尾款计人民币(大写)(¥元),定作方于验收结束后天内支付。

  3.约定收款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转包

  1.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1.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2.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包括:。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验收

  1.交货时间:年月日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承揽方送货/□定作方自提

  4.承揽方上门安装,验收标准按双方认可的图纸及文字说明为准。

  5.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单及结算单,验收结算单作为最终付款依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予以返工,返工所需材料、工时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保证

  1.对所售货物承揽方提供年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不能正常使用,承揽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质保期内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要求进行维护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用期后,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

  3.保用期内非产品质量原因,而因其它原因造成产品损坏,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

  七、承揽方违约责任

  1.承揽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一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

  逾期超过十五天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定作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

  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可由定作方暂时代为保管,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承揽方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或未经同意将承揽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新加工,承揽方应当按照要求加工,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按照15.2条款处理。

  未经定作方同意,承揽方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与第三人完成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赔偿损失。

  八、定作方违约责任

  1.定作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承揽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十五日的,承揽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定作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不再退还,且承揽方无需再向定作方交付货物。

  2.定作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图纸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经催告后定作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4.定作方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合同总计金额的%违约金。

  5.承揽方送交定作物的,定作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的,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九、留置权

  定作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承揽方报酬的,承揽方有留置定作物的权利。双方约定,承揽方给予定作方天履行债务期间。(不得少于60天)如前述履行债务期间届满,定作方仍未支付报酬的,承揽方可将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但以未支付报酬总额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定作方可请求承揽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与本合同相关的订货单、提货单、验收单、报价表、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定作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承揽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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