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贷款合同模板汇总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贷款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贷款合同 篇1
借款人'。 经办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编号:年字一号
借款人: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保证人(开发商):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备注说明:
据实选择填写,若不适用需倒除) 邮编:
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贷款金额及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年乂个月〈一年月日至 年月日),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借款人支付其购买坐落于一的房屋的购房款,并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利用贷款购买的第套房产。购房合同号为: 。所购房屋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备注说明: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0固定利率方式
固定利率,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口上浮乂口下浮计息,贷款期内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3浮动利率方式
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口一个月口半年口一年。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若为分笔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口个月/口半年乂口一年内,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口上浮义口下浮一计息。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口上浮乂 口下浮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口固定利率方式
首先执行年期固定利率。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年以内,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固定利率基准贷款利率口上浮口下浮计息。在该固定利率执行期间内,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该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日前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定,从以下两种模式中选择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后剩余贷款期限内的利率执行方式:
模式一、自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之日起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
模式二、在贷款人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期限品种中选择,新一期固定利率按重新定价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的相应品种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执行。第二个固定利率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在剩余贷款期限内按"模式一"约定的利率方式执行。
借款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在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日前按约定及时就上述两种模式做出选择并经贷款人确认,则视为借款人自动放弃利率执行方式的选择权利,贷款人有权在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限届满日后按"模式一"约定的利率方式执行。
0固定利率利率选择权方式
首先执行三年期固定利率。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三年以内,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固定利率基准贷款利率口上浮乂 口下浮 计息;在该固定利率执行期间内,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借款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向贷款人交纳贷款金额的一呢作为购买利率选择权的费用, 有权从以下两种模式中选择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后剩余贷款期限内的利率执行方式,但应在首个固
定利率执行期届满日前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定:
模式一、自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之日起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
模式二、借款人醒使购买的利率选择权,即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之日起第年到第年作为第二个固定利率期间,第二个固定利率期间内贷款利率可选择按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或按照选择当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的三年期固定利率执行。第二个固定利率期限届
满日前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定, 可从以下两种模式中选择执行剩余贷款期限内的利率:
八、自第二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之日起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
8、在贷款人提供的固定利率期限品种中选择,新固定利率按选择当日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同品种个人住房固定利率重新确定。第三个固定利率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在剩余贷款期限内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
借款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在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前按约定及时就上述两种模式做出选择并经贷款人确认,则贷款人有权在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日后按上述"模式一"执行。
2、计息
按贷款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3、结息和付息
按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一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和付息日,则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4、罚息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一I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3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向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I 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 (本金应付未付利息)X实际天数息利率。
第四条贷款发放的条件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
1、本合同已生效;
2、相应的担保合同已生效;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之外的财产提供抵押的,证明抵押物权属的相关文件义凭证已交付贷款人保管;
3、借款人已向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凭证、证明和资料等;
4、借款人已经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0X曰罚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备注说明: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贷款人在同意借款人提款申请后,按以下方式发放贷款:
口将全部贷款直接划至借款人指定购买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为:0
口将全部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账户名称:;账号为:〉。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方式偿还(备注说明: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口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口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0到期一次性还款。0。
2、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自发放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还款期共计期,约定还款日为每月的日。
如放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額按实际天数计算。如在非结息日遇利率调整,计息方式为分段计息:上次结息日到该账户利率调整的前一天用旧利率来计算,利率调整日到本结息日的前一天用新利率计算。非结息日提前还款需要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利息本金月利率730 X上次结息日到提前还款日之间的天数。
3、为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户名:,账号:,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指定扣款账户。若借款人指定扣款账户浚生变更,应在最近一个约定还款日之前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由于借款人未及时告知贷款人造成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4、借款人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人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款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还款曰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应还贷款本息。若账户币种与还款币种不同,根据扣收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及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后扣收。
第七条提前还款(备注说明:此为选择性条款,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1、借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0借款人巳正常还款
满一期;
口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元;
口其它:0
2、借款人应提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按标准计收补偿金。
3、提前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认即不可撤销。借款人提前还款须到贷款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如提前还款计收补偿金,借款人应在提前还款时一并向贷款人支付。
第八条担保(备注说明:此为选择性条款,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 X
贷款合同 篇2
借款单位_____
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税金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______(公章) 保单位: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
贷款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
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
五、甲方须于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_________%利息贴息额。
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
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
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
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
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电话:
邮编:
传真:
网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主要负责人及职务:
电话:
邮编:
传真:
网址: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 委托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
一、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出审查意 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公证、保险、评估、 抵押(备案)登记及其他贷款手续。
二、协助甲方受理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申请,提出调查报告及审查意见,签订项目合作 协议,监管保证金帐户。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回收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办理公积金贷 款结算业务。
四、对借款人、担保人、合作项目等实施贷后监督检查,催收公积金逾期贷款,受理借 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等变更借款合同事宜, 按乙方内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公积金 贷款档案进行管理。
五、 按甲方的要求在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建立 贷款管理台帐,并将电子信息及凭证、报表等纸质资料按约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条 委托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及帐户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定向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二、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审批意见为 准。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在乙方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帐号为 ;乙方为甲方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 款帐户,帐号为 。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程序 一、乙方负责受理贷款申请,调查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 提出审查意见报甲方审批;对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报 送甲方。 二、甲方审批同意后向乙方出具审批意见,确定贷款的金额、期限等。
三、 乙方按甲方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四、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后向甲方送达相关资料;乙方原则上应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并报送甲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原因除外)。
五、 甲方对贷款手续
核对无误后, 按时足额将贷款基金从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划入委托 贷款账户,由乙方负责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售房单位售房款专户;售房人是自然 人的,须划入事前约定的专门帐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对贷款的发放、回收、结算、管理等全过程拥有决 策权。
二、按规定在乙方开立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专门帐户。
三、审批贷款合作项目,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
四、因业务需要,可到乙方查阅委托贷款档案资料。
五、对乙方承办的委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六、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七、按时足额提供发放贷款所需的委贷基金。
八、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办理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委托事项。
二、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垫付委贷基金。
三、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受托事务,不得无故拖延。
四、对借款人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及借款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具有审查义务,对贷 款用途的专一性、资金划拨的安全性具有监管义务。
五、将协助回收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向甲方提供拟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项目及开发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
七、按国家金融监管方面的规定,协助甲方对委托贷款实施风险管理;不拆借、挪用公 积金贷款资金。
八、及时将贷款发放、回收、结算等相关业务资料送交甲方,按时向甲方报告受托事务 办理情况。
九、配合甲方对受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十、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十一、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关于组合贷款的约定
一、组合贷款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住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积金贷款和 乙方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而组成的个人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 商业性贷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审批,设置同一担保条件。借款人违约需处分抵押物、追索保 证人连带保证责任, 或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偿时, 甲乙双方按届时各 自的债权比例受偿。
二、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 可同时向乙方申请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乙方承诺作为组合贷款的配套银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第七条 需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时,无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均 由乙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乙方怠于起诉的,甲方按相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的.诉讼费用 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组合贷款的诉讼
费用等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债权比例各自承担。
第八条 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取得对方或第三方的资料或信息应视为各方的商业秘 密或个人隐私,未经法律许可或当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按时足额提供贷款基金,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由此造成乙方 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未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手续费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承办委托事务,并可 要求甲方及时补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发放及回收委托贷款,造成甲方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乙方 应负责赔偿。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偿债务超过诉讼时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 乙方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 未按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受 理、审查贷款,或录入的贷款管理信息及办理贷款手续的差错严重,或催收逾期贷款不力, 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积金贷款档案等,由此造成甲方或借款人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损害职工权益和甲方形象的,甲方除有权依据本协议考核后扣减手续费外,还可要求乙方赔 偿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取消受托资格。
第十条 委托业务的考核
甲方对乙方办理委托业务的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并与手续费挂钩, 考核按平时重点抽 查、半年进行检查、年终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每次考核后向乙方通报考核结果,年终考核 完毕后向乙方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内容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业务考核 《 表》 。
第十一条 委托业务手续费
一、甲方以当年实际收回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 5%为基数,按全年考核后乙方实得分 值计算手续费; 计算公式:乙方年度贷款手续费=乙方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收入 5%实得分值100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对乙方全年考核完毕后,一次性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清全年贷款 手续费。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的内容
一、甲乙双方应将各自制定或执行的涉及公积金贷款(含组合)的相关文件、手续事先送 对方认可备案,发生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和相关第三方。
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手续暂使用乙方制订并经甲方认可的文本格式,待甲方对其 统一制订后,再按统一的文本执行。
三、办理委托贷款所涉及的保险、公证、评估及其它中介代理机构,应由甲方确定或认 可。
四、因委托贷款而设定的债权、担保权均以乙方名义代理,但最终实际受益人为甲方。
五、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具体承办支行及相关情况, 并由甲方最终确 认。
六、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具体承办支行,由甲方审定。
七、乙方应具备从事委托事务的合法资格及执业证书,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及人员、技 术、物质保障条件,能够为借款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后,若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单位名 称、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发生变化,办公、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但订立本协议依据的国家法 律、政策或本市实际情况发生调整变化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有关规定等执行。必要 时双方可修改本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前, 甲方委托乙方已办理的委托业务尚未执行完毕的统 一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办理委托业务的,可中止执行协议,但已受托签订 的项目合作协议应按约履行至期满,贷款回收、催收、结算等事务应履行至贷款余额结清为 止。不受协议中止或有效期的限制。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
第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
甲方:乙方:年月日:
贷款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 ,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 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 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 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贷款合同 篇6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 ,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二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 篇7
编号A: []字[ ]行[ ]支行[ ]年[ ]号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20xx年版)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贷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第二条 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车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第 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处理)。
2。2 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其他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4。1 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 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 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4。3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第五条 放款
5。1 贷款发放或继续发放的前提条件是以下第 项:
A、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B、已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贷款保障措施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C、其他
5。2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贷款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借款人对其提供的收款账户的性质与真实性负责。
借款人要求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的,应向贷款人提出提款申请,并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同意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如违反上述承诺,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5。3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A、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B、将贷款分次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次放款的具体条件以贷款人与借款人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5。4 贷款从贷款人账户划出即视为贷款人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划出日即为实际放款日,因贷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除贷款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5。5 本合同生效以后,贷款发放以前,抵押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价值减少,或涉及房屋质量、权属等纠纷,或贷款人无法联络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不履行或有可能不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免除贷款发放的义务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且不承担由此给合同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六条 还款
6。1 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每月本息还款额=(1+月利率)还款月数-1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D、按 (周/两周/三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 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E、按 (周/两周/三周)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F、随心还,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借款人每期本息还款额不得低于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遇利率调整保持不变,但若借款人一直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利率调整可能会导致最后一期的还款金额与本条款约定的最低还款额显著不同,借款人应合理安排并调整每期还款额度,并于贷款到期日前的15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主动获取最后一期应还款金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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