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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的分类,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的分类1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质、阶段、内容通常可作如下分类:
一、 按承包方式分类:
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合同.如单位工程中的地基、装饰、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合同。
二、 按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职能分类: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担保合同等
三、 按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四、 按施工内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主体结构合同、地基与基础合同、设备安装合同、水电合同、装修合同、电梯合同、幕墙合同、弱电工程合同、锅炉合同、垃圾处理合同、室外道路合同、园林绿化合同等。
五、按行业的不同分类:
建筑工程合同、市政工程合同、水利工程合同、公路工程合同、铁路工程合同、通讯工程合同、航空工程合同、港口工程合同等
合同的分类2
合同的类型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其分类也不同,可以按签约各方的关系、承包范围等进行分类。这里按合同的计价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固定价或总价合同
这种类型的合同就是把各方面非常明确的产品的总价格固定下来。如果该产品不是各方面都很明确,则买主和卖主将会有风险。卖主可能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才能提交该产品,买主可能收不到希望的产品。固定价格合同还可以增加激励措施,以便达到或超过预定的项目目标。
2、 单价合同
付给承包商的报酬按单位服务计算(例如,每小时专业服务100元或每立方挖方10元),因此,该合同的总价值是为完成该项目所需工作量的函数。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类型的合同就是向承包商支付(报销)项目的实际成本。成本一般分为直接费用(项目之间开支的费用,例如项目人员的薪水)和间接费用在计算时一般都取之间费的某个百分比。
(1)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可按下式计算:
C=Cd+Cd*P
式中C-合同总价
Cd-实际发生的项目成本
p-固定百分比
从上式看,总价随着实际成本的增加而增加,显然不利于承包商关心缩短项目周期,降低成本,对顾客(买主)不利,现在较少采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项目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可按下式计算。
C=Cd+F
式中F为固定酬金
这种承包方式比前一种方式进了一步,虽然还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将会关心缩短项目周期。
(3)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方式是预先商定项目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根据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离差,酬金上下浮动,计算公式为:
当Cd=Co 则C=Cd+F
当Cd〉Co 则C=Cd+F-ΔF
当Cd
(4)目标成本加奖罚。这种成包方式与成本加浮动酬金基本相同。这种办法以项目的粗略估算成本作为目标成本,随着项目设计的.逐步具体化,劳务数量和目标成本可以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计算酬金的比率,最后结算时,根据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关系确定计算公式为:
C=Cd+P1*Co+P2*(Co-Cd)
式中Co-目标成本
P1-基本酬金百分数
P2-奖罚百分数
4、 计量估计合同
计量估计合同以承包商的劳务数量清单和单价表计算价金的依据。
在项目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对诸如合同的类型、条件、价金、日常安排是否优先考虑项目启动等问题;双方都要做出明确规定,但关于合同的协商、准备至最后签约可能需要数月才能完成。
合同的分类3
1.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
(1)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合同各方中一方向另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另一方却无需支付任何报酬而取得该利益的合同。典型的无偿合同有赠与合同等。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不同,有偿合同中一方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另一方某种利益时,另一方为此也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常见的有偿合同。
2.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1)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在合同中只有一方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只有利益没有义务的合同。比如无偿保管合同等。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互相负有义务,待合同履行后共同得到利益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等。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各方当事人约定的`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书面的合同。比如劳动合同等。
(2)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并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没有特定形式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形式,比如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等。比如收藏字画买卖合同等。
4.主合同和从合同
(1)主合同。主合同的特点是能独立存在,且不依赖于任何其他文书。
(2)从合同。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它不能独立存在,需要依赖于其他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合同的分类4
(一)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根据担保财产的形式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1.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又称为信用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财产和信用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以保证为基本形式。此外,还有连带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等特殊形式。保证,是指基于保证人的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现行法上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债务,是在多数债务人场合下,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的现象;并存的债务承担,也叫附加的债务承担或者重叠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责任的现象。新加入的债务人不是从债务人,其债务没有补充性,因而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直接向他主张债权,从而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2.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担保。也就是说,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清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清偿,使其债权得以实现的担保形式。物的担保可分为不转移所有的物的担保和转移所有权的物的担保。前者即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为典型的物的担保;后者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8]等,为非典型的物的担保。
3.金钱担保。
金钱担保是否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类型,在学者中认识不一。由于金钱也是物,所以从本质上说,金钱担保也可归入物的担保。[9]但金钱毕竟是一般等价物,是特殊的种类物,以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与以其他物为标的物的担保有着重要区别。所以,在法律上金钱担保作为一种不同于物的担保的独立的担保方式。[10]所谓金钱担保,是指以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即在债务以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特定数额的金钱得丧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二)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
根据担保发生的依据,合同的担保可以划分为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
1.约定担保。
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2.法定担保。
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
(三)本担保和反担保
根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
1.本担保。
本担保,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本担保只有在具有反担保现象时才有区分意义,我国《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提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已经认可了反担保,只要当事人设立了反担保,则原担保即为本担保。
2.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商业贸易中,特别是一些大型贸易项目中,由于风险大,担保责任也大,即担保人承担财产责任的可能性很大,这样就很难有人愿意为之进行担保。没有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没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就要为之解除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后顾之忧,而以该担保责任为担保对象设立担保是最为理想的办法,这种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就是反担保。关于反担保方式,不能认为《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保证、抵押权,然后是质权。[15]至于实际采用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根据法律上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划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1.典型担保。
典型担保,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如我国《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据此,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都为典型的合同担保方式。此外,其他一些法律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如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海商法》中规定的优先权,也为典型的合同担保方式。
2.非典型担保。
非典型担保,是指法律上尚未予以类型化,在实务中还不具有典型意义,但为学说、判例所承认的担保方式。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都属于非典型的合同担保。
合同的分类5
第一条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合资经营__________厂。兹因合资经营条件尚未成熟,双方将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并以此作为双方合作的第一步,其条件如下:
1。1乙方将向甲方转让生产下列型号中速船用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
__________中速船用主机
__________中速船用主机。
1。2 “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
本合同1。1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份组成:即乙方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应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a。__________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
b。__________中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中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
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
d。试验台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3)生产技术资料:
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部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4)资料的修改:
若乙方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_______________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_____天内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_______________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1。3甲方将生产的产品向乙方返销如下:
__________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______台
__________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______台。
1。4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_____年,_____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_____年。
第二条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2。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2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
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若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中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份。
2。3在合作生产期间,乙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甲方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2。4乙方保证向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条价格和支付方式
3。1为了支付转让2。1条款中所规定的__________型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如下:
19____年___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19____年___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19____年起以后的_____年中按每年净产值(即每年总产值扣除进口部份价值和税收费用后的产值)其提成费为____%。
3。2合同签署生效后三十(30)天内,甲方按照由____________银行提交的乙方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____%,即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整)。
(1)根据附件_______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2)经甲方确认的______________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乙方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乙方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____年总金额的.____%现金,即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乙方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4双方同意____年用现金支付,____年付____%现金,其余____%金额用甲方返销产品补偿。
3。5 ____年的费用本年____月____日支付,乙方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6自____年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在收到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后支付。
3。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甲方遵照3。1。款已向乙方支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份费用,若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乙方将其剩余部份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五(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份。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
第四条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
4。1为有利甲方的外汇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产__________中速船用主机返销给乙方。
4。2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____%。乙方同意在甲方补偿能力扩大及乙方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甲方将以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甲方产品必须符合乙方的标准。
4。4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__________型中速船用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乙方要求甲方于____年内提供__________型中速船用主机______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五条保证
5。1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成果,其内容和乙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乙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六条税费
6。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甲方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担。
6。2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方以内的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商标
7。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甲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甲方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_______________。
7。2甲方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第八条包装
8。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8。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_______________
8。3。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
第九条人力不可抗拒
9。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9。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一百二十(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条仲裁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0。2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10。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份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____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1周内本合同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1。2本合同以英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1。3本合同有效期见第十一条所述。
11。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11。6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11。7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书信往来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法定地址
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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