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工作方案范文汇编5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作方案 篇1
党旗领航工程工作方案各院系学生工作组:
“党旗领航工程”活动于XX年年9月启动以来,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20xx年,学生工作部将继续深入实施“党旗领航工程”,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xx年“党旗领航工程”将进一步与学风建设相结合,与党报学习活动相结合,与党建工作进社区相结合,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对大学生在学习、生活、成长成才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二、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院系要按照学校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色,抓好“党旗领航工程”各项具体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形成由学生党建办公室负责、各学生党支部密切配合、学生党员和同学广泛参与的局面。各院系请于 4月15日前将本院系“党旗领航工程”工作组织机构以及工作方案(电子版)报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院系要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并树立一批表现优秀、综合素质强、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学生党支部和党员典型,在同学们当中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同时,请各院系及时把优秀典型和学风建设经验报思想教育科,学生工作部将通过《学工简报》予以宣传。
3、学生工作部将把各院系在学风建设、党报学习活动、党建工作进社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等四项工作的情况,作为本年度“党旗领航工程”优秀组织单位评选的重要参评指标。各院系也应将各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的情况,作为“七一表彰”评选的重要参考标准。
工作方案 篇2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反恐怖工作的领导,医院各科室主任为第一负责人,按照反恐怖工作总体要求,确保卫生应急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伤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确保事件过后无重大疫情发生。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院区为基本单位,认真做好反恐怖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防范位置,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明确指挥机制、职责分工、应急响应、力量调动及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紧急突发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启动。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全市卫生系统反恐怖工作,经研究,决定zz医院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zz zz医院院长
副组长:zz zz医院副院长
zz zz医院副院长兼医务科主任
zz zz医院副院长
zz zz医院副院长
zz zz医院副院长
zz zz医院副院长
成 员:zz 办公室主任
z 市中院区防疫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文登市卫生局统一指挥提供紧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工作,协调全市发生恐怖事件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工作,组织协调全院卫生人力、物力、财力,对灾区提供紧急支援。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恐怖事件发生后,各项卫生救援工作能顺利开展,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控制疫情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zz医院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和应急保障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医疗救治组
组 长:zz
成 员:zz
主要职责:
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专家组,调配急救车辆,备齐相应的急救药品、物品和器械,一旦发生恐怖事件,立即调动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急救。
(二)疾病控制组
组 长:z
成 员:zz
主要职责:
负责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样品采集及检验工作,做好各类应急物资、试剂等储备,组建疾病预防控制专家队伍,指导恐怖事件发生后疾病控制工作,防止重大疫情出现。
(三)卫生监督组
组 长:z
成 员:z
主要职责:
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单位、早餐、夜市饮食摊点、餐饮店等卫生监督,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工厂食堂监督检查。组建卫生监督工作专家队伍,一旦发生恐怖事件,立即组织赶赴现场,控制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四)应急保障及信息联络组
组 长:z
成 员:z
主要职责:
监督各院区做好药械和物资的储备;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特殊紧急事件(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漏、放射性传染等)应急监测及处置设备的储备;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防治药物、设备、消杀灭药械的管理,保障卫生应急供应;收集、汇总、整理医疗救护、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院区要在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反恐怖工作。要结合实际,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到组织、人员和措施三落实。要加强对各项工作措施的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总值班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反恐办公室。
(三)加强应急队伍演练,提高实战水平
要加强反恐怖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保证发生恐怖事件后,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四)做好监测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恐怖事件过后,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专家队伍要对灾情进行评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可靠的依据,决定各项工作是否恢复到常态工作机制。
工作方案 篇3
根据《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县20xx年污染减排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xx年下降0.5%、2%,即较去年下降15吨、7吨。
2.任务分配:
二、工作内容
1.加强运营监管。加强对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上犹县分公司运营的监督管理,严格进出水浓度,确保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量、进水浓度(COD、NH3-N)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污泥做到减量无害化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的监管,每月取样化验监测,送有相关资质环境监测站检测。
牵头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上犹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在20xx年投入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城建局。
加快上犹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投入运行,确保今年验收投入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
3.强化污染治理。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加快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主要是上犹江裕丰畜牧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必须在20xx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并投入。
牵头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协助单位:油石乡政府。
4.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污水深度治理。主要是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污水深度治理工程,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矿管局、营前镇政府。
5.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电源有限公司40万千伏安时铅蓄电池极板生产线和40万千伏安时铅酸蓄电池组装生产线;淘汰省闽鑫钢铁有限公司1座30吨电炉等落后产能。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工商局、供电公司。
6.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沿上犹江范围内排污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新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尽快通过验收达标排放,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发现已关停企业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工商局、供电公司。
7.规范减排台帐。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档案资料目录》和省减排办对台帐的制作要求,规范台帐的`制作,完善基础资料。同时,指导督促减排企业做好台帐,装订成册,随时接受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工商局、供电公司。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县“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保证减排所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圆满完成污染减排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2.完善环境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兼)职环境统计人员,按月向县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职责范围内的污染源减排的真实情况,并由县减排办及时向市减排办汇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为全面做好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基础。
3.强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20xx年度经济社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减排任务完成较差的相关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将情况报组织部门备案,列入部门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范围。
工作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具体目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区一医院)全年收集报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必须100%上报。
二、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及异常病例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部分内容(监测责任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卫生监督: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进行监督,由区卫生监督所对区疾控中心和区一医院履行监测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监测和报告责任。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
我区哨点医院为区一医院,区疾控中心为哨点疾控。
(二)检测样品数量及采样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样品采集后到实验室检测不得超过15天。
(三)检测机构资质
区疾控中心已取得相关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承担依法出证法律责任。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衔接与配合
区一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标本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五)监测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由区一医院向区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和待测标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由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监测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相关组织机构。
五、经费保障
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食品安全保障经费”安排,按照任务带经费的形式,专项资金用于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工作必需的业务、培训支持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工作方案 篇5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三、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五、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六、基金筹集与缴纳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七、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八、养老金待遇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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