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生专业实习报告模板集锦4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专业实习报告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专业实习报告 篇1
实习人:
专业:
法学
法学实习地点:
保定唐县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
20xx年3月1日~20××年3月31日
年级:
首先,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保定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河北工程大学文学院院和保定唐县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案
1、案件由来
唐县某村一有夫之妇因有外遇被其丈夫发现,其丈夫因此对该女实施了暴力,致使该女轻伤。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丈夫的暴力行为与夫妻间的感情破裂是否有直接联系,妻子的外遇行为与丈夫的暴力是否有根本联系,何方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3、原判结果
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民事案件,再细分属于婚姻法中的婚姻纠纷案。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婚姻法在维护夫妻双方的权利方面还有待近一步完善。婚姻本为了双方的利益而建立,应运而生的婚姻法本也应该遵循这个基本原则,法律的内容应该更全面并具体地规定出结婚夫妇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在维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的前提下,还应该体现维护夫妻各方的利益。婚姻本身也是一份特殊的契约,是契约就有着它生效与失效的条件,我认为如果婚姻契约失去了建立它时本来的基础,这样的契约也应该及时结束,法院也应该积极协助离婚案件中的弱势个体,体察并理解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仅凭法条的死规定或某一方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轻易驳回诉讼请求。其实现实中有很多家庭的建立本身就是不幸福的,其间有些当事人非常想结束并不理想的婚姻,但总要突破重重阻挠,其中除了家人不休的劝说,配偶的威胁与暴力,顾及财产上的不容易取得这些,最后最难突破的屏障就是法院的判决。法官们的出发点本也没有错,不过是怕因为一些人的一时激愤而毁坏了一个原本可以幸福的家庭,所以才驳回起诉,给予他们更多磨和感情的机会。其实,但凡两个人闹到法院去的,两个人的感情已经差不多破裂了,法院的不支持有时反而会是原本可以简单处理的事情更复杂化,因为在法院给予的磨和期内,两个人也许会发生的激烈冲突,夫妻反目动起杀念的很多,现实生活里的夫妻相残大多是在闹离婚期间发生的,如果法院能及时保护弱势一方,及时支持其要求,也许悲剧会因此避免。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首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唐县人民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审理过程中,时限很短,而且开庭审理似乎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但是我认为法官审理时的态度应该适当调整。法官在庭审时的角色似乎与检查院一方成为了联盟关系,对嫌疑人语气强硬也罢,而对其辩护律师也是有几分蔑视与斥责,反而对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一方和颜悦色。其实律师,检察员,法官三方在庭审时的关系应该是绝对平等的,法官断案,检查员公诉,都应该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应该共同受到统一标准的规范。而当看到法官那副横眉冷对辩护人的神情,我很为做律师的感到不平。
三、一起杀人未遂案
1、案由:
本案中的被告为一名邪教痴迷练习者,因为练功入魔,对家人生起杀念欲借此蘖盘九天,在做案中及时被人制止,致使受害人重伤。
2、辩论焦点:
a、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还是故意伤害。
b、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司法精神鉴定中关于精神病的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多次讨论后,该犯罪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其实关于这样的案子在全国发生过很多起,邪教本身就不合法,是受我国宪法刑法约束的邪教组织,因为这些人痴迷练功身心受到严重创伤最终害人害己,实在令人扼腕叹息。我国刑法在维护国民的安全与打击犯罪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伞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犯罪也会以各中不同的形态出现,有些在它发展之处时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此,刑法与宪法的内容也应该做到及时修改,与时惧进,与社会和民众的生活接轨,才能够真正从根本上及时维护好国民的切身利益。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开阔了视野更重要的是突破了纸上谈兵的局限。在学校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因素,我们很难亲身接触到鲜活的庭审场面,观察到实践的诉讼程序,感受理论应用与司法实践时的评析过程,见识那些与诉讼有关的各种真实文书卷宗、票据。在整个实习过程中,除了接触或感受到了以上东西外,带给我更深刻的感受是,我在探索着应用法律知识到实践中去的过程里,不仅仅丰富巩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更提高了自己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并且大大提高了自己对本专业的兴趣与热爱,为自己将来走上司法工作岗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最后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学生专业实习报告 篇2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学生专业实习报告 篇3
期盼的焊工实训终于来到,我很激动也很开心,很早的就来到实训工厂,一直都认为的慈祥的周老师也老早在那等着大家了,慢慢的人也多了,来到焊工实训现场,里面的钢架占了大半个空间,这些组合钢架组合成了一个墙面构成一间间房间。靠着钢架摆着很多被焊条糟践的钢板,看着让不舒服,里面的空气浑浊,而且气味不是很好闻,第一天,老师给大家介绍了焊机的使用,同学们认真的做着笔记,
1)、电焊机必须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并且要防止电焊机碰撞、受潮或剧烈振动;
2)、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完好的防护装置,不带电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严禁超负荷使用;在推拉电源闸刀时,应先关闭焊机开关;
3)、焊接电缆外皮完整、绝缘良好、应使用整根导线;不可将电缆放在焊接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件上,以免烧坏电缆,焊接电缆如有损坏应立即更换;
4)、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隔热能力,严禁将过热的焊钳浸在水中冷却后立即使用;
5)、尽量避免雨、雪天在露天焊接;
6)焊接作业时,场所应有通风除尘设施总结第一天也就是在进行焊工时应注意的事项:1防触电2防灼伤3防火灾4防爆炸5防中毒。老师讲完规则,大家自由分4人一组,进行平敷焊练习,每组有几快千疮百孔的钢板,大家就轮流在上面进行练习,天气很热,我们必须得穿外套戴手套以免被强光辐射,一天下来不累,但明显感觉到眼痛了,整个过程我努力的去做了,期间我还多焊了七八根焊条。
第二天,如第一天一样,我们首先到车间,老师在黑板上一边写着一边很认真的讲着,今天老师给我们讲了焊接方式,有1平焊(平角焊)2立焊(立角焊)3横焊(横角焊)4仰焊(仰角韩),老师还强调昨天再三强调的,如果要想入门必须做到这三点:焊条与焊接物体的夹角应为75度左右,焊接常度为12厘米,速度不能太快,要找到手性,自然就入门,还讲焊接起头方法:用引弧焊;拉长电弧预热,焊头连接方法:三分之二处焊接;三分之一处焊接;反向焊接,焊道收尾的方法:反复断弧;画圈。反向焊接以及常见焊接毛病:焊缝不均匀,烧穿夹渣气孔咬边裂纹焊瘤。如果按老师这样认真做克服焊接毛病,那大家的天赋也就可想而知不同一般了,天气依旧很热,相对于昨天,大家的兴趣提高了不少,因此老师说今天没有入门的恐怕只有7个了,我绝对有自信不是这七个中的一个,我们一组的兄弟都很配合,大家都彼此帮助,学到了不少。
第三天,天气很好,老师一进门就说,下午不要练习。老师今天介绍了,运条的方法:1成直线2反8字形3画圈4锯齿形5三角形,每人还要锯两条20厘米的小圆钢,今天要进行焊接联系,把两条圆钢焊接好,剪圆钢不当是体力活,也是要用脑子的,我和兄弟可以很快的搞定八对,可看其他的同学,剪一两条都花很多时间,因此我觉得很自豪,我不比很多人差。老师又给我们介绍了焊条的及危害:焊条电弧焊是工业生产中应用最广泛的焊接方法,其重要原因是电弧能有效而简便地把电能转换成焊接过程所需要的热和机械能。同时焊条电弧焊用手工操纵焊条进行焊接,可以进行全位置焊接;焊接设备轻便、搬运灵活,适用于各种金属材料、各种厚度、各种结构形状的焊接。但由于其特殊性会存在以下不安全因素:
1)、电弧弧柱中心温度高达6000~8000k,焊条、焊件和药皮在高温作用下,发生蒸发、凝结和气体,产生大量烟尘;
2)、焊接时,熔化金属有时会分解出有毒的金属蒸气,加之焊条药皮经化学反应后会释放出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3)、飞溅、电焊机线路故障或燃料容器管道补焊防爆措施不当,会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4)、焊接设备空载电压高于人体所能承受的安全电压,易发生触电事故。当我把两小圆钢焊接好后,老师也就宣布放学的时间就到了,大家于是一起去吃饭了。
第四天大家的平韩技术都可以达到该有的程度,老师也说我们做的还可以,于是教我们横焊和立焊,横焊要求焊条与被焊物体四十五度角,速度要快,以防铁水往下掉,因此他的焊接长度要比平焊稍长大概15厘米左右,焊接时一定要主意溅出来的火星,我就被烫了几下,很痛,而且火星不时的.会到你头发里。
我们班分了八组,但只有五块好的钢板了,我们很冷静的看着有五组象饿狼看到一堆死尸很快的把五块分割了,而且速度惊人,表情古怪。练习需要时间,这东西谈不上什么技巧,熟能生巧才是,经过一上午的练习,横焊勉强合格,我看着有些同学拿着好钢板练习也未见他们就焊的怎样,因此我想好的东西还的要专门的人来用。下午练习立焊,老师说这比横焊简单的多,既然老师都这么说了。于是大家一下的练习基本得到老师的肯定,很有成就感。放学的时候,老师说明天测试,到时候得看大家的得分,测试要求是把两圆钢焊接好,看不足的地方在哪。
学生专业实习报告 篇4
一.实习动机:
学习了新闻专业有一年半的时间,对以后能从事记者职业十分荣幸,也十分热爱,甚至可以说是更多的是憧憬。通过对新闻写作和新闻理论以及新闻编辑学的学习,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似乎理论缺少了实践也不甚完美,有时甚至只能是空谈。于是在本学期的实习阶段,想通过自己的实践将这些理论与实际的应用相结合,在新闻采编的的实践过程中提高自己的能力,特别是新闻写作方面总体把握的能力和新闻敏感。在电视台实习的过程中,通过切身实地的参与,增加对电视节目的策划和录制以及播出整个过程的认知和把握,增加对广播电视的知识,以期能为以后从事新闻职业打下更好的基础。
二.实习目的:
了解报纸出版的过程、学习新闻写作的采编流程,对其进行分析,并结合所掌握的理论达到提高自己对新闻认识的目的。通过切身实地的参与,增加对电视节目的策划和录制以及播出整个过程的认知和把握
三.实习任务:
新闻采编和栏目策划以及录制
四.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位于**市**区**路**号**大厦(**新闻报社)
****区**路**号南楼二层(中国**电视台)
2.单位简介:《**新闻报》是**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中央级媒体,创刊于1993年5月5日。作为全国新闻行业的权威性报纸,**新闻报的定位是:立足传媒界、报道传媒界、服务传媒界、开拓界内外。由于覆盖了全国各地的报刊、电视台、电台、有线电视台、网络媒体、新闻传媒**部门、新闻传媒研究机构,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广告部门、广告中介单位、传播策划公司、新闻器材产销企业等,**新闻报被誉为“媒体中的媒体,新闻中的新闻”。
中国**电视台(CETV)创办于1986年,是国内唯一的国家级专业电视台,隶属于**部,接受国家广电总局的行业指导。
五、初步认识:
报纸是一种舆论工具,它对于社会舆论导向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和攻关阶段。报纸内容坚持的四个基本点——时政新闻是支点,娱乐新闻是亮点,社会新闻是卖点,经济新闻是看点。我有幸在《**新闻报》的时政专题部,能够多的了解社会的现状和表象。电视有声色全貌的优势,通俗易懂,受众范围较广,所以在舆论引导和信息传递以及**作用方面的作用更明显,实习期间,我在**电视台的《公益》(《点燃希望》)和《孕婴专家》以及新创办的《奇罗星》栏目组学习过一段时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奇罗星》的策划和拍摄过程,真正体会到了作为一个电视人的辛苦,希望它在七月份顺利播出。
六、实习状况和感受
从2月17日到6月1日,我在《**新闻报》《中国**电视台》进行了三个多月的实习。
第一天到日报社时政专题部报到时,心里有点忐忑不安,看到编辑记者来来去去的忙碌身影,不知该从哪里入手。部里几位老师都很热情,为我倒水,递给我报纸看,跟我聊天,很快消除紧张,让我大胆的想融入这个新的集体。
接,有价值的新闻线索,需要及时的记录,然后跟老师商量是否值得采写,如何采写。新闻最容易忽略的是一些事实细节,比如人物、地点、时间必须有确凿的事实依据,否则可能会引起不良后果。打电话四处查找知情者,确认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为了能我更全面地了解新闻报纸出版工作的全貌,报社领导安排我在采访、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部门工作,使我受益匪浅。
有时出去采访,有时坐在报社的电脑前,浏览新闻,敲打着键盘,记录下自己当天采访来的新闻。
四处奔波,有时也跟着记者出去采访。记忆最深的是在山东德州跟老总出差的一次,那次我们要做的新闻基本资料都差不多,完全可以及时赶回去,准备写稿。我们副主编刘立杰老师对我说:走,出去转转,看看有没有可作的。就这样,我们俩开着车在德州武城县的郊外乱转,没有线索。老师说,你注意看沟里有没有污水,这样就可以发现隐蔽的化工厂。说也奇怪,还真的让我们俩发现了,一条臭水沟,但是看不到排水口,正当我们站在旁边拍照发愁的'时候。两位下地干活回来的老乡把车停在我们旁边,告诉我们排水口的具体位置。就在我们记录现场情况的时候,陆续有老乡过来主动告诉我们化工厂的情况和他们深受其害的感受。这条新闻完全是扫出来,这次经历告诉我:新闻不是没有,只要你肯找,就一定会有的,而且会是很精彩的新闻。
熟悉环境,先把工作组的人交流交流。我们老总给我们实习生每人一份人员的名单,包括在外面的记者站的成员,要求我们熟记。其实,当每位老师来报社的时候,你都能很热情很准确的喊对他们的名字,这会很快拉近你们的距离的。
在栏目组,有些工作可能我们不是很懂,但是也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参与进去。来到栏目组当天,张老师告诉我,既然你来学习,那有什么事情,你就多参与一下,希望等到你实习结束的时候,能够觉得学到了点什么,没有白来。
栏目拍摄的时候,我觉得最辛苦的就是主持人和摄像老师。主持人有时候要重复好多遍台词,天气冷也要穿着服装,有时候在户外一站就是一天,还要保持表情和音色,等到拍完的时候,他们已经是又累又冷了。摄像老师要跟着台上的小朋友跑,摇臂老更是不断要左右动,还要上下动,一遍遍的重复,直到导演说PASS了。
实习期间勤快和积累人脉很重要。实习生刚走出大学,所欠缺的,是社会经验、职业素养以及一些基本的工作技能,所以实习生必然会从接电话、发传真这种基本的工作做起。要真正要学到东西,不仅要从点滴开始累积,更要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多观察,不断地发现、发掘自己能做的工作,循序渐进地进入工作体系。最大的实习心得,就是要利用实习的机会,想清楚自己要走的路,趁着实习多听多看多认识人,提高求职的综合素质。人际关系的处理也是头等大事,和读书相比,实习常常能得到一些宝贵的人脉资源,这些都要好好把握,以后都可能有助于求职。
三个月的实习让我受益匪浅。刚进报社听到老师的第一句话就是:做新闻就是要多听多看多想多感受,还要耐得住寂寞。当时我理解的很浅显,但通过这三个月时间的磨练,我知道这一句看似简单的话所含概的东西很多。所谓多听多看多感受在我现在的理解,对于新闻而言,就是掌握事情详尽准确的信息,挖掘事情和任务背后的东西,探究事件的内涵和本质。所谓耐得住寂寞,就是要有耐心,细心,决心。
报社的总编室里有一句话我印象很深:做媒体中的媒体,新闻中的新闻。我觉得这句话十分有道理。作为中国记者协会的机关报,它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做新闻,更多的要有鞭策,作用,要敢于做媒体的先锋。首先,新闻稿件必须有质量的保证。这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必须符合新闻的内涵,即新近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有意义的事情。对一件事情首先要考虑它是不是新闻,是一条怎么样的新闻。第二,必须从全局出发采写新闻。即这条新闻写出来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其中影响包括积极的和负面的,记者的作用是引导舆论导向,要想办法把新闻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第三,要关注民生,贴近生活,替老百姓说话办事。在我看来,这是老百姓需要的新闻,也是媒体存在最重要的作用和必要性。同时,也是记者的职业道德所在。第四,必须要有新的突破,发现别的媒体不曾发现的而且与老百姓切身相关的新闻。现在的新闻无论从题材上还是内容上都有了很大的拓展,似乎再有创新突破很难,其实不然。很多好的线索好的新闻都隐藏在百姓们关心反映的小事中。很多记者都曾亲身经历过这种事情,或者听到老百姓抱怨、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是都没有引起他们的关注。新闻报却抓住了这个事件,把它写成了精彩的新闻。这篇稿件看似平常,内容写法上也很一般,但是反映的事情却是其他媒体忽视的,第一次有人把它的内幕写出来,给老百姓开了一张明白的“清单”,在内容上进行了突破创新,是很可贵的。
当我发现,我已经爱上了记者这个职业和这里的生活的时候,离别的钟声也敲响了。幸好,总有一些记忆驻留下来,总有一些感触潜移默化。我相信自己的能力,并为自己当初的选择和现在的进步感到骄傲。
最后,感谢带我实习的老师和一起实习的同事们,是你们教会我如何做新闻,也带给我愉快的实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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