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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所开展门诊统筹基本标准
一、村卫生所基本建设按《江西省村卫生室(所)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分值不少于90分。

二、必须有三名以上具备执业资格并注册在该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四、必须具有门诊报销公示栏、常用药品价格公示栏、岗位监督栏;具备电脑、宽带上网等其他设施。
五、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并有义务向农民进行政策宣传与解释。
六、定点村卫生所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与卫生院签订服务协议,服从县农医中心与卫生院、农医所的指导与监管。
附件:江西省村卫生室(所)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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