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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保密制度
1. 各级安保员有强烈的保密意识,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三不: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

2. 安保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管酒店部门的收发文件。公文起草和传递由专门人员负责,主管签名核实后,其他安保员不得多问;
3. 当值领班负责起草各部门员工违例的检控报告,警卫主管负责治安事件,核准后,记录存档;综控主管负责消防事件,核准后,记录存档;
4. 安保部的内务情况,各级安保员不得传播,不得造谣生事,影响安保员之间的团结;
5. 各级安保员工作上下分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私自处理;
6. 安保员在当值中应执行“先执行,后上诉”的原则,若确有上诉的必要,不得越级,严格按上诉程序上诉,不得对无关人员散播上诉内容;
7. 执行特别任务时(如押款,查赌和“vip”接待),不得泄漏任务内容,不得通讯报告;
8. 对在职员工的私人档案应严格保密,不得借人隐私进行中伤、攻击及一切有害员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9. 不得泄漏机密(如经营策略、监控录象等)。违反保密制度之任何一条者按规定给予处分;事件严重(部门、酒店声誉严重受到不良影响等)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如对酒店造成损失的、触犯法律的人员将直接移交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事件的性质作出相应的赔偿。
安保部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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