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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时间:2021-11-26 14:48:06 考试报名 我要投稿

2017年安徽省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安徽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司-法-部第117号公告,现就我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等政策规定(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利辛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颍东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舒城县、石台县、裕安区、金安区、怀远县、定远县、太和县、涡阳县、郎溪县和界首市,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工作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我省使用汉语试卷。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务费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我省报名人员交纳人民币240元报名费。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4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7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7日晚20时至10月2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或登录安徽省司法厅网站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
安徽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为:
安徽省司法厅 0551—2215048
合肥市司法局 0551—5612403、5626238
芜湖市司法局 0553—3878961
蚌埠市司法局 0552—2043453
淮南市司法局 0554—6612093
马鞍山市司法局 0555—2426312
淮北市司法局 0561—3053671
铜陵市司法局 0562—2833313
安庆市司法局 0556—5195606
黄山市司法局 0559—2355357
滁州市司法局 0550—3023020
阜阳市司法局 0558—2254822
宿州市司法局 0557—3029481
六安市司法局 0564—3379315
亳州市司法局 0558—5555288
池州市司法局 0566—2811883
宣城市司法局 0563—3010436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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