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查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调查方案1
为落实好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根据闽《xx省xx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结合我监工作实际,现就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查研究环节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监在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全监的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的重要措施,是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工作发展各个方面,为加快推进我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做出更大贡献的有力手段。通过调研活动,使全监党员民警在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有新的提高,解决影响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有新的突破,推动体制改革有新的进展,改进领导干部抓科学发展的作风有新的成效。
二、开展调查研究的.方法措施
调研活动要着重围绕“四求先行,推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开展主题调研活动。根据学习实践方案的要求,拟由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活动办公室成员组成四个调研小组,深入基层和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实际案例分析,更好地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分工,采取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着重围绕维护稳定,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建立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主要是分两个层次开展四个大的方面的专题调研:
(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活动办公室调研内容
1、监管安全方面。
重点围绕“如何进一步增强监管安全稳定首位意识,注重‘首要’标准,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促进长治久安”开展调研。调研工作由xx长、xx副长牵头,成员由xx、xx、xx、xx、xx及各大队分管改造领导组成。
2、队伍建设方面。
重点围绕“在体制改革背景下和规范津补贴后,如何加强民警队伍规范管理,进一步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开展调研。调研工作由xx政委、xx副书记、xx主任牵头,成员由xx、xx、xx、xx及各大队(含医院)支部书记组成。
3、廉政建设方面。
重点围绕“如何建立、健全民警廉洁执法管理机制,促进民警执法公正”开展调研,调研工作由xx纪委书记、xx副长牵头,成员由xx、xx、xx、xx、xx及各大队分管政工领导组成。
4、生产管理方面。
重点围绕“在体制改革以及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转变结构,提升水平,提高劳动改造功能”开展调研,调研工作由xx副长牵头,成员由xx、xx、xx、xx、xx各大队分管生产领导组成。
(二)支部(含医院)调研内容
各支部要参照调研方式,参考闽xx狱〔20xx〕51号中课题调研题目,基层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不少于1个调研课题(课题自定),组织所辖中队开展有利于工作发展的专题调研工作。调研活动由各支部书记牵头负责,由各相关人员组织调研小组。通过调研,掌握推动科学发展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弄清哪些问题最突出、哪些问题最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能够解决,更好地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三、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澄清模糊认识。
开展调研活动,是学习实践活动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做好这个阶段的工作,对于巩学习培训的成果,打牢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工作基础,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求全监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优良的作风,带好头、负起责、亲自抓,克服近期事务性工作多,与业务工作冲突等一些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克服老一套的思想。
(二)要深入基层,了解第一手材料。
调研活动要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工作研讨会、狱情分析会、民警职工代表座谈会等载体,坚持开门纳谏、问计于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听取对_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和方法的反映,认真采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问题的建议,广泛搜集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意见。原原本本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分析检查,确保调研报告反映实情、体现民意、形成共识。
(三)搞好调查研究,形成详细文字材料
调查研究活动需撰写调研报告,为解决科学发展上存在的问题提供决策依据。调研报告的形成分别由各调研组成员xx、xx、xx、xx四位同志负责。各调研组成员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调研报告要按照规范程序和文体格式撰写,字数不少于5000字,要重点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各支部调研活动结束后,要形成翔实的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调研报告于4月30日前报活动办。
调研活动结束后,将适时组织在党委中心学习会上和党员座谈会上进行交流研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调查方案2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统计学调查已经成为社会研究的一项必备工具,用于收集和分析数据,揭示社会现象的规律。在调查的过程中,如何设计合适的调查方案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在设计调查方案的时候,要根据研究目的和问题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比如,如果我们想了解某个群体对某个产品的满意度,我们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来收集数据。而如果我们想了解某个地区的'贫困状况,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因此,在选择调查方法时,我们要充分考虑研究对象和目的。
其次,要在调查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完善的调查计划和调查问卷的设计。一个完善的调查计划应该包括调查的目的、研究问题、调查对象、调查方法、样本数量、调查地点、调查时限等方面。而一份好的调查问卷设计则需要考虑问题的准确、明确、简洁、客观,尽量排除主观影响和歧义。对于敏感问题,可以采用隐私保护措施,如匿名调查或保证数据机密性等。
第三,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沟通和协商,尊重被调查者的意见和隐私。调查员应该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不应该给受访者带来任何压力或影响结果。同时,在采用有偏样本时,也要注意控制样本的偏差,避免数据失真。
第四,在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过程中,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数据收集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数据整理和处理过程中,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数据清洗、筛选、分类和统计工作,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最后,在数据分析和结论推断过程中,要以客观、科学的态度,进行严格的分析和推断。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比较,得出结论,确定研究的意义和价值。在结论推断中,也要注意结论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避免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的影响。
总之,统计学调查方案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对于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要注意研究目的、方法、问卷设计、沟通与协商、样本控制、数据准确性和数据分析等诸多方面,才能保证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我们也要不断总结和反思,提高调查方案设计的质量和效率,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科学研究的需要。
调查方案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主题团日活动策划
一、活动目标:为响应校团委关于开展“活力在青年,青春争先锋”主题团日活
动的通知的号召,加强学院各中队、班级团组织的'建设,激发团组织的活力,提升团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活动背景:虽然当代大学生群体的整体思想道德水准在全社会范围内处于较高层
面,但也出现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方法,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把大学生培养成理想、道德、文化兼具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活动主题:活力在青年,青春争先锋
四、活动口号:飞扬青春,追逐梦想;团结奋进,励志激昂
五、活动对象:全院团员青年
学院团委方面:
1.围绕活动主题,设计调查问卷,分发调查问卷。(10月22日-11月2日)
面向对象:信息学院
10、11级全体团员青年。
内容:加强同学们对本次座谈会的深入认识和理解,深入团员青年中间,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动态;抓住影响本单位共青团工作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广泛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调查方案4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已发展起来,房地产的买卖、租赁等行为日趋活跃,由此也产生了为数不少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此类案件现已构成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其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亦有多年以来未彻底解决的老问题。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其中的几个常见问题做了分析,在此略抒己见。
一、预售商品房按揭
按揭是英语"MORTGAGE"一词的粤语音译,是一种担保方式,指在楼宇建筑期内,商品房预购人将其与开发商(预售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人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同时商品房预售方作为贷款担保人,并保证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如预购人或担保人未能依约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时,银行即可取得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其对银行的所有欠款。
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银行为按揭权人,预购人为按揭人,担保人一般是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按揭与抵押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一般抵押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提供的、其自己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财产。而在商品房按揭期间,商品房实际上并不存在,按揭人无法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他向按揭权人提供的担保是在将来某一时间取得楼宇的权利,它是一种期待性利益,而非以实体形式存在的楼宇。商品房按揭的出现将期待性利益引入抵押标的范畴,丰富了我国传统抵押标的理论的内容。
预售商品房按揭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从合同,是为担保主债权得以实现而订立的;
(3)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一经成立即对三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4)预售商品房按揭是有偿合同。银行通揭业务收取贷款利息,除少数政策性无息贷款外,预售商品房按揭均系有偿合同。预售商品房按揭是近几年才出现的,目前在我国尤其是在沿海地区,发展规模很大。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市场资金紧张的状况,使普通百姓拥有商品房成为可能,同时也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融资手段,增加了建房资金。但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对预售商品房按揭尚无规定,与目前房地产业的发展状况很不适应。审判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只能依据法理。而银行则大多制订一些标准式合同,购房者与发展商只有签约与否的选择,而没有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修改的自由。这种状况极不利于预售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试举二个案例说明之。
案例一:个人甲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公司正在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套,价金为五十万元,甲应分五次交购房款二十五万元,余二十五万元房款办理银行按揭。合同签订后,甲如约履行支付了二十五万元购房款,要求乙交付房屋。乙公司称甲应在全部付清购房款后才能入住房屋。甲认为合同中约定余款由银行按揭提供,因而认为乙公司违约,至法院。
此案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的根本原因是对按揭的性质认识不清。预售商品房按揭的当事人有三方:购房人、售房方和银行。按揭合同应当由三方当事人订立,而此案中甲与乙公司双方约定办理按揭,实际并未办理,因而按揭合同不能成立。鉴于双方对付款方式尚未约定明确,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尚未成立,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分担。由于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商,对有关按揭的规定应当了解,合同未能成立其有一定过失,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二:甲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其中百分之四十房款由甲直接交纳,另百分之六十房款由甲向乙公司指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甲按约定向乙公司交纳了百分之四十购房款。在办理银行按揭之前,银行通知停止办理按揭贷款,此后双方就如何付清购房余款协商不成。甲至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合同、乙公司返还其购房款。
此案双方当事人对付款方式约定明确,且乙公司与银行之间已有关于办理按揭贷款的协议,但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银行停止办理按揭,使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无法履行。此案应适用情更原则,解除合同,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由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都有待完备的立法来进行调整。建议立法部门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时,对此问题做出规定。
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权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是一种民事行为,它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除此之外,房屋租赁行为还应受一些特别法的约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违反这些规定出租房屋的,一般也应认定为无效。应当注意的是,房屋租赁对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民事行为,对他们的生产、生活有着重大影响,因而在审判中不宜轻易就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基本法律要件都具备,只是有一些细节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责令当事人补正,而不宜认定为无效。如甲乙拖欠房屋租金一案:乙租赁甲房屋,装修后经营饭店,经营期间拖欠甲两个月租金。甲至法院,要求乙给付租金。法院经审查认为,甲、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登记,因而为无效合同,判决乙将承租房屋返还甲。这一判决使甲,乙之间并无意解除的合同被迫不能履行,双方均遭受很大损失。而实际上法院只要责令甲乙双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即可避免这样的结果。
司法实践中由于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数不少,这样的判决不利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及合同的全面履行。事实上,正是有些当事人利用法律的这一规定逃避责任,如许多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的违约一方常会主张合同无效,以逃避承担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均把房屋租赁合同认定为要式合同,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须到在关部门登记备案,但不应把未登记备案的所有租赁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在租赁合同的各项实质要件均具备,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欠缺形式上要件的情况下,可责令当事人补办手续后确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及案件的执行。
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对房屋装修如何处理,也是当前民事审判中经常遇到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经营性用房中,承租人为了自己经营的特殊需要,往往对承租房投资很多进行装修,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承租房要交还给出租人,装修费用如何处理即成为问题。
对于房屋装修应按《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添附的规定处理: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于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此没有争议。双方如无约定又协商不成,除能拆除的之外,如何折价在实践中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本着经济效益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兼顾双方的过错责任。属出租人过错的,可对装修的现值进行评估,由出租人予以相当价值的补偿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属于承租人过错的,对装修进行评估后,应根据出租人适当的可利用程度折价予以补偿;属于双方都有过错的,应由出租人补偿装修的现值。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如装修对出租人没有利用价值,而第三人愿意承租出租房屋,并承顶装修费用,并且出租人同意,可由第三人承顶,这样使装修的补偿更加经济合理。
三、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
落实私房政策,包括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期间被挤占、没收的私人房产问题,建国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问题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1987年10月22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的规定,有关落实私房政策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应移送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目前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已进行多年,出现许多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的诉讼,主要为被发还私房产权的房主要求收回私房自住的案件,此类案件法院目前大多按一般的房屋租赁纠纷进行处理,而实际上此类纠纷比一般的房屋租赁纠纷复杂得多,不应简单对待。我国城市的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是在五、六十年代,比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先后开展起来的,私房改造工作,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但是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遗留下一些问题,有些地方降低了改造起点,错改了一部分房屋;有的没有给房主留自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不符合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应按政策实事求是给予纠正;对房主应留而未留自住房的,可补留自住房。但目前这些落实了政策的房屋许多只是发还产权,房主并未实际支配,使用该房屋。对期间挤占、没收私人房产的行为,现已彻底否定,并进行了纠正,根据有关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逐步解决。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其住房,将占用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但在落实政策过程中,有些单位无力为占用私房职工提供住房,有些单位有房却不优先安排用于落实私房政策,使许多房主仍然是手持房屋所有权证却住不进自己的房屋。
在落实建国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及港澳台胞私房政策问题上,也遗留有此类问题,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只是解决了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却未让房主实际占有、使用私有房屋。有的私房主被强制与住户签订了私房租赁合同,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证照;有的由于争议较大,房主长年一直未与住户签订租赁契约。许多签订租赁契约的私房主,由于契约未约定租赁期限,也与住户产生纠纷,要求收回房屋。
对于此类收房案件法院的处理原则一般是:住户有他处住房,能全部腾退的,全部腾退,能部分腾退的,部分腾退,住户无他处住房,不予腾退。这样的处理是基于保护住户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而考虑的,许多案件也都按这样的原则处理了。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并没有使问题得到解决,因为没有考虑到私房主的利益。拥有所有权却不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在现实中也是不公平的。现今房地产已作为商品流人市场,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已成为人们在民事活动中普遍遵守的原则,过去那种强制私房主与住户签订租赁契约,住户可以无限期使用他人房屋的作法已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相悖,必须加以修正。
在处理此类收房案件上,有人提出以下可供掌握的标准:(1)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转租、转借承租的住房,或拖欠房租,可解除租赁关系,准予产权人收回房屋;(2)承租人有了新的住房,可解除租赁关系,准予产权人收回房屋;(3)房屋产权人确实需要占有、使用房屋,且居住条件劣于承租人的,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房屋;(4)房屋产权人为收回自己所有的房屋,为承租人找到了相应的住房,可解除租赁关系,准予产权人收回房屋;(5)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自己的住房,但承租人确实不具备腾退条件的,可以暂时维持原租赁关系,但应明确租赁期限或提高租金标准。以上几条可以作为办理此类案件时的参照,但对于"提高租金标准",似不易掌握,因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私房租金应受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私房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如果由法院判决提高租金,虽保护了私房主利益,却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且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相矛盾。此种“司法先于立法”的做法其妥当性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受国家严格控制的,目前私房法定租金与其实际市场价值差距较大,应通过政府提高租金标准来解决问题,在此之前,法院不宜做出提高租金的判决。总之,在处理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上,既要切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又要考虑历史原因;既要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审判人员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多做"案外工作",如做住私房的承租人单位的工作,使其尽快解决承租人的住房问题。毕竟,彻底解决落实私房政策问题仍需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四、离婚案件中房屋纠纷的处理。
住房是一种重要的生活资料。随着住房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状况已得到较大改善,但住房困难情况仍然存在。在离婚案件中,即体现为夫妻双方为分得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而争执不休,使得简单的离婚案件复杂化。目前许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主要争执点即为住房问题。因此解决好离婚案件中的房屋纠纷,往往成为办好离婚案件的关键。在审判工作中,应分别不同的情况去处理。
(一)对于个人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如系夫妻双方婚后所得,应为夫妻共有财产,按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则去分配。如为夫妻一方婚前所购置,但双方婚后在此居住,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经过八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分配中应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总原则,如住房分配给夫妻一方,应按评估的市场价给予另一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处理此类问题中应注意分清家庭共有房屋与夫妻共有房屋,如系家庭共有,必要时应先析产,然后再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对于婚姻中预购的商品房,离婚时房屋尚未交付,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在商品房尚未交付的时候,购房方与售房方仅为债权债务关系,购房方享有的仅是一种债权,因而此种情况应按离婚中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一方愿意取得商品房的,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预售合同一半价值的补偿。并与售房方办理有关的合同变更手续。如双方都不愿意取得商品房的,应当先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对返还的剩余的购房款,进行分配。在处理此类问题中由于牵涉到商品房预售方的利益,因而在夫妻双方争议较大,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可以就此问题另案处理。
(二)离婚时对于承租的公房如何分配,是颇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将其纳入离婚案件一并处理,理由是:租赁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由原来的夫妻共同承租变为一方承租属于合同主体的变更,应征得公房的所有权或管理权人同意。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一并处理,理由是:离婚当事人之间就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处理,只涉及承租一方主体的变更,不会导致租赁关系其他内容的变更,且如不处理公房使用权,会使双方在离婚后又产生争讼,不利于子女成长和社会稳定。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在解答中列举了几种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公房的情况: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后合并调换房屋的;其他应当认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况。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按下列原则予以处理: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残疾或生活因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的一方。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对于给付的标准却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公房租赁权不仅仅是一种民法理论上的债权,它包含有国家给予的福利,取得租赁权的一方即等于取得了这种福利,而另一方则将有可能享受不到这种福利,其所可能遭受的损失即是公房房屋租赁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因此,在承租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应考虑另一方有无房住,有无可能分房收入情况,当地房屋租赁价格等因素,给予合理补偿。解答中规定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因而有人认为人民法院在征求意见时,如果单位不同意由当事人中非本单位职工一方承租房屋,法院即不能判决由其承租。笔者认为此种观点值得商榷,法院既已规定在有些情况下离婚的夫妻双方均可承租,那么法院就可依此独立做出判决,不能受单位意见的左右。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是为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以便于判决的执行。
(三)部分产权房屋的分配问题也是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的,所谓房屋部分产权,是指职工以标准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后享有部分权能并且受到法定限制的产权,其中包括永久居住权、使用权、继承权和有限的处分权与受益权。它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离婚案件中部分产权房屋的处理原则同公房使用承租权一样,都是抚养子女一方优先,无过错方优先、相同条件下照顾女方,此外还要考虑收入、住房情况等。根据"解答"的规定,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笔者认为住房标准价是国家、单位给予职工的优厚待遇,分不到住房的一方以后可能再享受不到这种待遇,因此按住房标准价补偿其一半价值并不是完全公平的。考虑到这一点,法院在分配其他财产时应照顾未分得住房一方,并且在分得住房一方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要求其高于标准价给予对方补偿。解答中还规定: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竞价的方式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还属新问题,缺乏具体操作规则和应用经验,尚需审判人员在实践在逐步探索、总结。笔者认为,竞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双方自愿原则。选择竞价的方式应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有关意见应记人法庭笔录。如一方不同意,法庭不能强迫当事人竞价。2公平合理原则。指竞价的双方当事人应经济条件、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如双方经济条件悬殊,或一方住房宽裕,而另一方无其他住房,即不应采取竞价的方式。3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原则。竞价是在诉讼之中进行的,因而当事人应听从法院的指导,并依照法院规定的竞价规则进行竞价。这样才能保证竞价的公正与合法。
五、拆迁纠纷的受理问题。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拆迁纠纷,应首先考虑应否受理。因为由于拆迁纠纷的特殊性质,其大部分都属行政案件,应由法院行政庭受理,只有少数由民庭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拆迁纠纷应按行政案件受理:(1)对人民政府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拆迁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裁决不服,提讼的;(2)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责令限期退还周转房、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提讼的;(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尚未履行的,一方或双方反悔不同意原协议要求房屋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拒绝裁决或者不予答复,提讼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颂发或补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资格证书”等,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拒绝颂发或不予答复,提讼的;(5)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拆迁的主管部门拒绝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或不予答复,提讼的;(6)认为人民政府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其他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行政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讼的。除第三种情况外,其他几种情况应作为行政案件比较容易理解,因为都属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于第三种情况按何种诉讼处理曾有异议。最高法院(1993)法民字第9号函规定,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金额,安置房面积、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经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对此类纠纷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受理。目前第9号函的规定已不适用,它与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悖。此种情况应按行政案件受理,已在审判实践中得到共识。但是如拆迁人与拆迁人就有关安置、补偿、回迁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含部分履行),因一方或双方违约产生纠纷,提讼的,可按民事案件受理。因为此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双方按合同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发生纠纷亦属民事纠纷,应按民事案件受理。六、军产房问题。
所谓军产房,是指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产。军队房屋的所有权单位为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在民事审判中,较多的军产房纠纷为军队转业、离退休干部腾退原住房问题及军队利用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问题。
关于军队离退体干部腾退军产房问题。最高法院有关批复的精神为:此问题属于军队离退休于部转由地方安置管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由军队和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为妥,此类纠纷人民法院不宜受理。对此类纠纷不予受理是妥当的,因为有可能涉及到营区和其他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问题,并且如受理,将涉及到今后的执行问题,法院判决腾房后,当事人不自动履行,须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基于同样理由,笔者认为,对于军队转业干部腾退原住军产房纠纷,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军队房地产在保证战备和部队住用需要并保守军事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空余房地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房屋、设施、场地的出租,房屋的出售、房地产的换建、互换、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合资建房,利用房地产自办或合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而且经营活动可以面向社会。军队利用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其收人可以用于弥补国防费不足,以房养房,但在经营中难免会发生纠纷,对这类纠纷如何处理是法院应慎重对待的问题。
军队利用房地产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与地方单位、个人发生纠纷至法院的,一般应视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如发现军队有违反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情况,可告知监督管理机关,由其依法进行处理,如发现有违反军队有关规定的情况,应告知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应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军队利用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实行《中国人民利用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许可证》管理制度,凡利用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到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手续。对军队方未申领《许可证》进行的房地产经营活动,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如在一审诉讼中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补办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如果只申领了《许可证》,但未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手续,并且合同已实际履行的,可认定为有效,但法院应督促当事人补办交易手续。
调查方案5
xx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国务院决定在20xx年进行的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又一次人口调查。对于摸清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为认真抓好落实,整体推进各阶段工作,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实施 分别在5、6月份成立县、乡两级1%人口抽样调查机构,整个抽样调查工作,在县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进行组织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全县的业务指导、培训及县级所负责的实质性工作;乡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完成本辖区调查各阶段工作。县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在7月份组织召开各抽中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在调查摸底和登记阶段各召开一次调度会。
二、部门分工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负起职责,统计局要做好调查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公安局要在20xx年9月底前做好户籍人口、外来人口的核实,并配合做好现场登记工作;计生局要协助做好人口尤其是出生人口的核查;宣传部负责调查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局要做好调查经费保障工作;民政局要做好区域划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个体户的宣传动员工作;人事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司法、建设等部门也要抓好相应工作的落实。
三、完成乡级调查区域图的绘制上报及各级抽样框的编制上报 通过搜集统计、公安、计生的数据资料分别在20xx年的'3月、6月、9月完成乡、村、调查小区三级抽样框的编制和上报,并于6月份完成乡级区域图的绘制及上报。
四、绘制抽中村委会区域图和调查小区图 此项工作20xx年7月至10月分两步进行,7至9月份绘制村委会和调查小区图,通过10月份的调查摸底对调查小区进行核实,完成最终结果。绘制地图前,召开各抽中乡镇及村委会有关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布置绘图工作。
五、认真做好宣传动员 在20xx年10月至11月开展宣传月活动,期间,广电局从10月1日起,要利用每天电视黄金时间播放调查口号,县城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10条,制作固定宣传栏3—5个;抽中乡镇要利用广播车进行流动宣传;各抽中村委会10月1日开始,高音喇叭一日三次播放宣传口号,书写永久性标语3条以上。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全县所有被调查对象了解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为正式调查登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 此项工作必须在20xx年9月份完成。选调过程中,县调查办公室拟定《关于认真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选调的通知》下发各抽中乡镇,切实把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的高质量人员选调上来,力求调查队伍的精干高效。
七、业务培训及试点 20xx年10月上旬,对乡、村两级所有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进行集中培训,随后利用1天时间进行试点,检验培训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全部参培人员能够独立、准确完成调查登记。 八、加强督查指导 20xx年10月组织调查摸底,11月1日—10日进行入户登记。在这两个工作阶段开始的头一、两天,县调查办公室将分头深入有关乡镇及调查小区进行实地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调查摸底、入户登记的高质量。
九、完成登记质量抽查、验收、上报 本阶段工作20xx年11月11日至30日完成。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依据调查表,对抽中的调查小区进行抽查验收,并将抽查结果报市。
十、调查表的过录、汇总、编码、录入、上报 从20xx年11月15日至25日对调查表进行过录;11月30日前乡级将过录表汇总上报县,12月5日前县录入、汇总、上报市。 11月20日至12月20日,抽调乡镇业务骨干会同县调查办人员,对调查表实行集中编码。 xx年12月至06年1月完成调查表中全部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及上报。
十一、06年的各阶段工作,根据省、市安排进行。 xx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20xx年7月5日
调查方案6
一、前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在手机日益普及化的今天,企业已不再是为生产而生产,而是根据消费者已有的需要和市场的潜在需求来生产。随着消费者对市场认识的深化,他们已由以前的感性消费逐步向理性消费过度,因此企业需更及时了解消费者的心理所需要的东西,想方设法来获取有关消费者的信息,这就要求我们对市场进行详细、科学地研究分析,挖掘手机市场的空白点和缺值点。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购买手机越来越多,几乎每个成年人就有一部手机,而且更换手机的频率也越来越快。了解手机市场信息对手机行业至关重要。
二、调查目的
要求详细了解手机市场各方面情况,为该产品在扩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方案提供依据,特撰写此市场调研计划书。
1.消费者行为研究,了解目标消费群的消费习惯,制定投其好的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策略。
2.产业及产品市场现状与潜力分析,了解手机销售市场竞争的情况,潜在市场的客量(潜在消费者的接受程度和挖掘市场的空白份额)。 3.对消费者购买手机提出建议并引导。
三、调查内容
(一)消费者内部调查
市场调研的内容要根据市场调查的目的'来确定。市场调研分为内、外调研两个部分,此次服装市场调研主要运用外部调研,其主要内容有:
1、消费者生活习惯对品牌印象与认知,品牌忠诚度。购买手机时的影响因素。
2、手机拥有情况,各品牌手机在市场的份额。
3、了解潜在市场分类及客量,各类潜在用户在不同市场所占份额。
4、根据商家要求具体协商而定
(二)竞争者调查主要的调研内容:
1、主要竞争者的产品与品牌优、劣势;
2、主要竞争者的营销方式与营销策略;
3、主要竞争者市场概况;
调查方案7
一、司法实践中,民事调解存在的问题
目前,调解成为法院钟爱的一种结案方式。一方面是基于调解的固有优点,调解以追求双方利益平衡为目标,具有维护双方关系和长远利益等诸多价值。另一方面,伴随着调解率的降低,出现了上诉率居高不下、压力增大的问题,法院重视调解在缓解上述情形中的作用,一些地方法院将调解结案列入法官考核指标之中。当前,法院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1.调解程序缺乏规范,未能严格遵守自愿原则
与严谨的审判程序相比,民事调解在程序及方法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受诉讼程序约束软化,且调解案件无上诉问题,为法官利用调解中的特殊身份和主导地位、滥用司法权力、违背自愿原则提供了便利。有些法官受私利的影响,或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驱动,强行调解或变相强行调解。由于现行调解制度缺乏法官与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程序规范,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对不愿调解的当事人采取劝说、诱导,不平等对待当事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调解的自愿性原则得不到保障,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得不到有效化解。
2.法院未对调解协议合法审查,使违法违规行为逃避制裁
因调解制度在执行程序法、实体法方面没有像开庭审理那样具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在调解过程中执法不严和不文明现象也客观存在。法官为尽快结案,往往对已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视而不见。如企业间违法拆借资金,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要求对双方的民事违法行为进行民事制裁,但有的法院将此类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使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法院的调解逃避了制裁。由于调解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法院对调解协议达成过程中事实的认定、证据的调查采取的是一种置身事外的状态,法院一般只会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大概的了解,对调解协议进行字面上的审查,未能查明调解是否侵害案外人的利益以及是否侵害国家、社会公益。在此情况下,法院实际上很难达到对调解协议进行实体合法审查的目的。这不仅不能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利,而且变相地剥夺了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助长了司法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存在有回避情形的法官未主动回避或未被申请回避,在调解中偏袒一方,或是法官在调解中有、贪赃枉法的行为等情况。
3.“调审合一”模式,给法官提供了违规机会
我国法院调解实行的是“调审合一”的模式,即调解与审判相互结合,两者可以相互转换,交互运行,法官具有双重身份及地位上的优势,以合意为基础的调解往往易演变为法官主持引导下的强制性调解,直接给当事人形成心理上的压力,影响当事人自由合意的形成。由法官提出来的调解协议,其中必然包含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法律上的判断。为尽快结案,法官会选择调解。法官一般先作为调解者,后作为判决者,调解法官具有强制的资源,当事人会因害怕而违心地接受调解,存在或明或暗的强制调解问题,使调解的自愿性得不到保障,形成以判促调、以判压调。
4.调解缺少监督,司法公正得不到有效保障
调解活动对于程序合法性的要求较低,又不存在外来的监督机制,审判人员受到程序法的约束较少,可主动决定诉讼进入调解程序,有意无意地将当事人拖入漫长的调解进程中,逼其就范。最终当事人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以牺牲自身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纠纷的早日解决,调解双方对实体权利的处分自由被审判人员的意志所替代。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自由被压抑的前提下,得出的调解结果并未真正化解冲突,从而为以后纠纷的再次发生埋下伏笔。一些法官之所以选择调解作为结案方式,是因无法清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准确作出裁判。为避免作出错误裁判后面临检察机关抗诉的风险,一些法官借助类似于“搅稀泥”的调解方法,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一味强调当事人的牺牲精神,以求达到息事宁人的结果。
二、民事调解案件易发的几种错误情形
弄清调解案件易出错的几种情形,可使检察监督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笔者认为,民事调解案件易出错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案件事实不清、是非不明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案件调解的前提。一些案件仅凭当事人举证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法官或当事人对证据存在错误认知,可能导致对案件事实的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就可能有失公正,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如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无权处分的房产调解给了对方,侵犯了第三人的利益。调解书生效后,第三人到检察机关申诉,经审查发现调解内容不合法,遂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在调解中因案件事实不清而导致利益明显受损的当事人,经过事后的咨询和反思,往往对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反悔。
2.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由于一些当事人法律知识上的缺失,对法律的某些规定不知道或不理解,在调解中对某些法律概念不能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获得法律上的认知,仅从他们自身的认知能力去理解而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在履行调解协议过程中才知道协议内容上的法律概念与他们的理解不一致,从而反悔。有的案件当事人恶意串通,巧借诉讼手段,以双方自愿的形式,请求法官确认其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权益为目的的调解协议。个别法官过于强调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对协议内容疏于审查,草率予以确认,使其非法行为得以披上合法的外衣。
3.怠于行使释明权,调解过程中未进行必要的释明
当事人对于一些法律法规不知晓,更不懂如何进行诉讼。有的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只追求结案,没有考虑当事人权益,对应释明的事项不释明,从而损害了当事人权益。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没有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使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理解不明或理解有误,在这种情形下达成的调解,有“诱调”之嫌。就算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一旦当事人明白自己权益受侵犯后,也会因不服调解而申诉、上访,案结事难了。如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在财产分割上作出巨大的、显失公平的让步,而法官又未对这种承诺所产生的`后果作释明。这种承诺一旦作出,很可能给当事人后来的生活带来困难,当其面对这种困难时,就会后悔当时的承诺而对财产分割提出申诉。如在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为了能尽早调解结案,而忽略了通知保险公司参加调解,也没有向当事人作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参加调解的释明,当调解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就会以未参加调解,协议内容是被保险人与被害人协商的,以扩大损失之嫌为由而拒绝赔偿,于是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又产生诉讼,增加当事人诉累,也给有限的审判资源带来更大的压力。
三、加强对民事调解案件审查监督的举措
1.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
全面审查指的是按照规定,审查调解是否有民诉法第200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重点审查是指按照民诉法第201条的规定,审查调解是否违反自愿原则,审查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当事人违反自愿原则,不仅仅是在受到对方当事人的胁迫、欺诈作出的意思表示,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存在法院为调解而调解的现象。法官“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接受调解协议,这些强迫调解和变相强迫调解的做法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调解制度应有的本质。调解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处分权,即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予以自主变更、转让、放弃的权利。但是处分权的内容和行使方式都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调解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当事人通过调解取得的权利都不具备正当性基础。
2.吃透案情
通过以下工作,承办人做到对案件和当事人情况了如指掌。一是认真审阅原审卷宗和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按时间顺序将主要案件事实尤其是法律事实及调解情况列表,准确概括申请再审的争议焦点。二是画出当事人之间的涉案关系图,明晰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脉络。三是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通过依法采取询问当事人、开展调查、勘查现场、鉴定和听证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查证和核实。
3.分清是非
在查明原生效调解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审查调解是否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是非和责任。通过以上审查,查明原生效调解是否有错,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民事调解案件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但这一规定仍然存在需要明确和完善的地方。
1.对社会公共利益如何进行正确的界定
公共利益是各国在法律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概念,公共利益是一个用以构架公法规范体系及公权力的根本要素,但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如何理解和把握,在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分歧。具体到该条款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有的人认为,只有社会上大多数成员的利益才足以形成公共利益,有的人则认为,只要是错误调解,就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危及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就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笔者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该利益的维护将有利于公众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必将影响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民众的某种特定利益或权利的行使。
2.对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调解案件能否进行监督
由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或者“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对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案件能否进行检察监督存在不同意见。因调解制度在执行程序法、实体法方面不像开庭审判那样具有严格的规范要求,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调解案件客观存在。如在离婚诉讼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夫妻一方利益的调解案件;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虚构债务,侵犯合法债权人利益的调解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案件数量甚至远远超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数量。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负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因此,对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案件进行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客观需要,也是检察监督权的应有之义。
3.检察监督的方式
对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以刚性的抗诉方式作为监督的主要途径,且可以依职权主动启动监督程序。在实践中,有些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案件,对当事人的权益不一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却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超出了当事人合法处分权的范畴,检察机关不能因当事人不申诉就对法院在调解过程中的错误视而不见。私人的处分权应服从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管当事人是否申诉,检察机关都应依职权监督。但是对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案件,应以利益受损的当事人申诉为前提条件,以6个月的时限作为申诉期限,以当事人先行到法院申诉作为前置条件,以检察建议作为监督的主要方式。
五、加大对涉嫌虚假诉讼的调解案件的监督力度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112、113条的规定,加大了对虚假诉讼案件的打击力度,也为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1.虚假调解案件的现状
由于调解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法院对调解协议达成过程中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不进行严格审查,法官一般只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概括的了解,对调解协议进行字面上的审查,很难查明调解是否侵害案外人的利益。有的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通过虚设诉讼主体、伪造编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等方法捏造案件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然后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结案,侵犯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则是当事人和法官互相勾结,法官对可能存在的民事违法行为,采取一种置身事外的态度。
2.如何对虚假调解进行查处
虚假诉讼多隐藏于正常的诉讼活动中,不经认真核查,往往不易发现。特别是当事人合谋的虚假诉讼,一般以调解结案形式出现,也基本上不存在当事人申诉的情形,这就增加了检察监督的难度。查办虚假诉讼的突破口往往在于对案件关键证据、事实的查明,对法律关系准确确认,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加强调查取证。要坚持书面审查与补充调查相结合,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把握关键环节,对当事人陈述、提交法庭审理证据、鉴定意见、诉讼文书、法院裁判文书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从中发现可疑之处,进而发现虚假诉讼的事实。
3.强化民事检察监督
一是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虚假调解方式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检察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撤销虚假调解书。同时,可以建议法院按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12、113条之规定,对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毁灭、伪造主要证据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应当及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二是将办理虚假调解案件与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机结合。对于当事人与审判人员互相串通或因审判人员贪污受贿、等行为导致虚假调解得逞的案件,检察机关在依法提出抗诉的同时,应当依法对审判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办,达到有效查处和打击民事虚假调解行为的效果。
调查方案8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40号)精神和《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项目工作方案》、《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区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保证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成立市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定期组织检查、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在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开展调查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负责调查资料汇总分析、数据录入和调查报告撰写。
各镇、街道、管委会成立相应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由经济发展部门牵头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辖区内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
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当地镇、街道开展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对象、内容与方法
1.调查范围:全区。
2. 调查对象:辖区内年月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职业病危害企业。
4.调查方法:各镇、街道、管委会具体实施本辖区内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区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1)各镇、街道、管委会调查工作小组将调查表以文本、电子邮件、调查员入厂调查等方式分发到各企业,由企业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并上交调查工作小组。
(2)各镇、街道、管委会调查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汇总,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汇总表,并连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统一上交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调查工作小组根据调查结果,随机抽取2%的企业调查表,由调查员入厂复核。
(3)区疾控中心调查工作小组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调查数据。
四、工作步骤
1.组织部署与培训阶段(年月日~月日)
(1)各镇、街道、管委会成立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小组,做好辖区内调查工作部署,确定辖区内调查对象,并于年7月日前将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小组的名单报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监督所)。
(2)调查培训:年月日前,完成对各镇、街道、管委会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骨干的培训。
2.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年月日~月日)
各镇、街道、管委会完成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并于年月日前将辖区内企业调查表和调查汇总表上报区疾控中心。
3.调查总结阶段(年月日~月日)
区疾控中心完成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复核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审核、结果分析,形成调查总结报告。
五、措施和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本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作为贯彻落实《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年)》的一项具体行动,作为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实际举措,各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应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负其职,抓好落实到位。
2.强化培训指导,落实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各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研究,并结合今年正在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
3.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调查质量。区疾控中心设立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对调查情况、调查数据录入进行抽查审核,做好质控记录,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调查工作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调查方案9
文案
名称××药品消费市场调查方案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一、调查时间
20xx年5月4日~20日。
二、调查目的
①测试本公司竞争药品的消费情况。
②测试消费者对新药品的接受程度。
③为本公司新药品的市场定位、营销方式提供参考信息。
④了解被调查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把握消费者的就医方式和用药习惯。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18~65岁的药品消费者。
(二)调查范围
①一级市场调查上海市和北京市。
②二级市场调查石家庄市和南京市。
③三级市场调查保定市和徐州市。
四、抽样方法
在一级市场各取500个样本,二级市场取400个样本,三级市场取300个样本,共抽取2400个样本。
五、调研方法
调研方法采取街头随机抽访填写问卷的'方式进行。
六、调查人员
①一级市场调查上海市和北京市各人。
②二级市场调查石家庄市和南京市各人。
③三级市场调查保定市和徐州市各人。
七、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如下表所示。
××类药品市场调研内容表
序号调研内容
1了解北京、上海消费者的消费水平
2分析××类疾病的群体特征,把握患者用药习惯、就医方式
3测试本公司竞争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渗透率
4测试消费者对新推出的××类药品的信息获取渠道、接受程度等
八、调查要求
①每一位开展调查的人员均需接受调查培训。
②调查样本内容确保全面、准确,尤其是关键调研内容不允许存在缺项。
③公司市场调研主管在5月底前将调研结果进行整理,编写市场调研报告,报营销经理审批和营销总监审阅。
九、市场调研表样表
××类药品市场调研表
调查对象个人信息年龄职业性别
文化程度所在城市参加医保□是□否
调查问题您曾患有××类疾病的哪种疾病?
您是否经常患这种疾病?
您患病时通过什么方法解决?
您经常使用的××类药品是:
您使用该药品的原因:
您对进口药品的印象:
在什么情况下,您会使用新药品?
您通过什么渠道了解新药品信息?
十、调研预算
①人员工资与补贴共元。
②调查费元。
③培训费元。
④资料费元。
⑤礼品费元。
⑥杂费元。
合计共元。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调查方案10
活动主题:
宣传雾霾知识凝聚抗霾共识
活动目的:
目前雾霾已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改变目前现状刻不容缓,但很多人对雾霾还缺乏理性的认识。因此通过一次有组织的活动来传播雾霾相关知识,促进人们理性的对待雾霾、防治雾霾很有意义。本次活动通过在人流集中地地方散发传单和口罩,来提高人们对雾霾的认识,争取让大众对雾霾既不麻痹大意也不害怕过度,并进而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凝聚共识战胜雾霾。
活动时间:
待定
活动地点:
光谷广场
活动参与对象:
武汉工程大学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会及社会群众
活动所需材料和经费预算:
1、2百个口罩
2、至少五百份宣传册
3、桌子,签字横幅,签字笔,袖章或绶带,展台海报,中性笔,贴板包含花边装饰,贴纸片,院旗
注意事项:
1、活动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能否有足够大的'声势,因此人数不应少于十个人,而且应该有绶带,标语等醒目的学院标识和活动标识。
2、宣传册的制作是活动的前期准备的核心,需要群策群力,力求做到科学性、艺术性、文学性和针对性。
活动组织:
主办:武汉工程大学化工与制药学院
承办: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会
调查方案11
1.研究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契合当前我国国情与老年人需求的重要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除了具有一般服务产品的无形性、异质性、不可储存性等普遍特性外,还具有如服务需求的多样性、供给主体的多元性和供给方式不确定性等特点,这使得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测评比一般服务产品更有难度(Kotler,1997)。本文依据SERVQUAL理论,对服务质量测评的各维度开展具体分析。
2.文献回顾
2.1感知服务质量及其维度
在已有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服务质量的评价具有主观性,其主要取决于顾客的预期与实际感知之间的对比。由此,Gr?nroos(1983)认为,服务质量即“客户感知到的服务质量”。关于服务质量维度,PZB(1988)指出,5个因素会影响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感知,分別是可靠性、有形性、安全性、响应性和移情性。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现状
Nyma(1989)等,从个体因素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章晓懿(20xx)等对年龄、性别、经济收入等可能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许琳(20xx)等认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等内容有待加强和完善。
2.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特征决定了其服务质量的测评与机构养老服务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应从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不同需求出发,在对服务质量内容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加以评价。徐立忠(1989)提出,老年人的需要集中在生活、健康和精神等三个方面。本文参考我国相关机构已发布的调查资料,结合目前社区养老服务的实际能力,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归纳为四个大类,包括助洁服务、助餐服务、助医服务及精神服务。
3.实证研究
3.1影响因素提炼与数据收集
通过借鉴前人研究成果、走访社区居委会和对10位社区养老服务接受者访谈,提炼出了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影响因素。直接将上述20个因素转化为问卷中的测评项,并增加“您对所在社区的养老服务现状感受评价为”、“您对所在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期望为”,从而最终形成了包含22个测评项的问卷。
本调查在宁波地区发放问卷275份,其中有效185份;调查对象中男性86人(占比46.5%),女性99人(占比53.5%);年龄主要集中在70-90岁(119人,占比64.3%);以独居或与配偶共同生活居多(xx5人,67.56%)。
3.2数据分析
3.2.1因子分析
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将问卷中的20个问项归类,具体如表1示:
表1探索性因子分析
注:KMO值为0.908;Bartlett球形检验χ2:2.467E3;df:171;P
上表说明:第一,可靠性(0.794)和有形性(0.768)对助餐服务质量的影响最显著,即老人最关注的是餐饭的营养卫生、色香味、质量等问题。第二,对助洁服务质量影响最大的因子是可靠性(0.755)和有形性(0.742),表明老人最满意是助洁人员提供的清洁服务使人放心且质量好。第三,在精神服务方面,影响最显著的是安全性(0.7xx),说明服务提供人员在提供服务时,态度和蔼,能够考虑到老人心理感受,这点显得很重要。第四,可靠性(0.762)对助医服务影响最显著,说明老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离家很近,能方便到达较重要。
3.2.2信度和均值分析
本文采用SPSS19.0对调查数据进行信度分析,结果表明,①所有测评项Cronbachα系数均大于0.7,表明量表信度内部具有较高的一致性;②各测评项的`均值都低于4,表明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价不够高,未达到满意水平。
3.2.3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
首先,运用相关性分析研究以上归纳的四个因素(助餐、助洁、精神、助医)之间的关系,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助餐、助洁、精神、助医四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为正值,且检验显著性非常高(P≤0.01),说明这四个因素之间显著正相关,且相关系数高。
其次,为检验以上四个因素与养老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采用多元回归进行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4.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宁波地区部分社区的取样和测评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四个因素会显著的影响老年人对服务质量的感知,依次是助洁服务、助餐服务、助医服务及精神服务。从总体上看,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评价为3.51分,未达到非常满意的水平,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仍有待提高。
根据以上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分析和质量测评,建议相关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具体包括:
①加大投入,提高社区的助餐服务能力。在保证助餐服务可靠、安全的前提下,增建助餐供应点、灵活供餐方式,提升助餐服务的受惠面和便捷性,以更好的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的需求。
②社区助医服务能力强化的关键在于突破单一的医疗服务模式,通过增加和开设家庭病床、上门问诊、送药上门、定期联系等项目,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就医困难问题。
③整合现有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对老年人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心理辅导、娱乐关怀等活动,注重精神服务供给的常态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真正做到让老年人安享健康快乐的晚年生活。
调查方案12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中心的不断下移,社区已经成为开展各项社会工作的主要阵地,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主战场,是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建设一支高素质、强能力、上规模的社区专职社工队伍,是实现以上目标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社工队伍里,女社工占绝大多数,且女社工有着生理、心理特点,故有必要对女社工开展调查研究。
一、根据对现有资料和有关数据的整理、部分女社工的走访,以及调查问卷,得出以下现状:
(一)、基本信息
无锡南长区各街道共有社工65名,其中男社工8名,女社工57名,女社工年龄结构为:30周岁及以下32人,占56%;31-40周岁20人,占35%;41-50周岁5人,占9%。学历分布为:本科有24人,大专有16人,高中(含中专、职高)有16人,研究生学历为1人,分别占42%、28%、28%、2%。57名女社工中有21人未婚,27人未育,30名已生育的女社工中孩子0~3周岁的有17人。女社工中担任社区正职的有2人,副职的有10人。
(二)、工作情况
工作有“三多”。
第一,工作任务多。各类条线工作,接待居民来访,帮助他们解决各种问题,走家入户对居民进行走访,还需要完成拆迁、招商引资、协护税、征订报纸等各项任务。
第二,创建检查多。近年来,一些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对社区的创建检查力度,迫使社工不得不抽出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来应对。有些创建工作老百姓的确收益,但也不乏有些创建工作形式重于内容,耗精力,又无实际意义。
第三,工作台账多,现在都提倡无纸化办公,纸质台账相对以前要减少许多,但电子台账和各类平台多了很多。有些条线的社工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电子台账和各种平台上,间接影响了社工与居民面对面的时间。
(三)、心理状态
第一、心理压力重。女社工要承担繁杂琐碎的工作以及面对弱势群体的一些无奈等,很容易产生心理压力。除此之外,为了完成行政性事务,分配给走访和联系居民的`时间相对较少,有时会引起居民的不满和误解,加剧了社工的无形压力。除此之外,女社工的生理特点,如例假、怀孕、生育、哺乳等,都会令她们精力分散,形成工作与个人问题之间的压力。
第二、不良情绪的困扰。由于工作量大、收入不高、得不到居民的理解,有些女社工会产生焦虑、烦躁、郁闷、懈怠等不良情绪,长久下去,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期望落差大。“您当初选择做社工主要是出于何种考虑”,此题为多选题,30位女社工中,选择了“看好社工行业发展前景”的有15个人,占50%,选择“听从父母家人安排”的有6人,占20%,选择“兴趣爱好/个人理想”的有5人,占17%,选择“找不到更好的工作”的有4人,占13%。“现在,您对社区工作未来发展的看法是”一题中,选择前景不明朗,走一步看一步的人数达到17人,占57%,7人选择前景光明,愿意扎根,占23%,4人选择了前景渺茫,临时跳板,占13%,2人选择了没有想过。占7%。这些数据表明,在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有些社工或多或少会产生对未来发展迷茫,对自身工作的信心不足。
二、存在问题
第一、社工性别结构不合理。女社工占社区工作主力的绝大多数,这就造成了“女的当男人用”的现象。社区中一些重体力活儿女社工也得顶上,有蛮横的男性居民来闹时,也大多是女社工拦着。
第二、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社区承接的各条线工作有20多条,主要包括党建、工会、xxx、妇联、团建、综治、人武、民政、老龄、残联、社保、计生、卫生、教育、文体、关工委、宣传等。每条业务线又都有细化的内容,纷繁的社区行政工作不仅加重了女社工的负担,更减少了她们与居民沟通的时间,与社居委宗旨想违背。
第三、心理素质有待加强。当很多压力迎面而来的时候,有些女社工会出现退缩心理,或以负面情绪面对,甚至出现逃离心态。
第四、工作积极性减弱。随着工作时间越久,社工的工作积极性会出现懈怠现象。
三、建议与对策
第一、优化社工性别结构,增加男社工的人数,减少女社工招人力度,以达到男女社工比例平衡。
第二、合理减轻女社工工作负担。一方面,呼吁上级各部门尽量取消一些对社区没有实质性帮助、形式化的工作内容,为社区减负;另一方面,社区也应开动脑筋,更新服务思路。比如采取“服务外包”等方式,将某些工作任务委托给社会组织来承接,这有利于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
第三、缓解心理压力,提升职业自信。通过开展排解工作与生活中的压力、与人沟通、了解自我增强自信等心理服务内容方面的心理讲座,也可以通过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解压训练,达到缓解压力,保持良好心态的目的。
第四、建立沟通平台,增强工作积极性。今年,我们社区成立了“躬行学习园地”由各位女社工“轮流坐庄”主持,内容可以是专业性工作,也可以是心灵交流,包括关于恋爱、婚姻、生育等方面的交流,促进社工之间的相互学习,增强社工之间沟通,提高工作积极性。
调查方案13
一、课题的研究背景:
在当今社会迅速向前发展,科学技术日异更新的年代里,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生活的质量提高了。在这美好的刻,人们激动,人们党的好政策而欢呼。在人们享受美好生活时随之先进的生活用具、先进机器走进人们的生活,为人类创造大量的财富,为人类的生活带来了方便。然而,各种车辆排出的废气、电器所遗留下的废弃物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还有各种工厂排放的大量污气进入环境后,在环境中扩散、迁移、累积和转化,不断地恶化环境,严重威胁着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人类警觉了,已从改变自然,树立人们环保意识等方方面面进行了积极的保护。我们小朋友们,在这种潮流的袭击下,也积极纷纷加入在了这个活动,进行宣传积极行动。在其之间,我们发现了有些人对于自己身边的环境污染仍不够重视。如对于废旧电池地随手扔,随地倒的现象仍处处可见。就拿我们小学生来说,在我们同学们中就常有同学拿电话、收音机中的小电池随便玩,玩后随手的现象。每当见此情景,我们的脑海中便一次次浮现处处电视中播放废旧电池对环境污染的情景,心里不由得紧张起来,不安起来。今天,为了能够引起同学们足够的重视,我们召同学们进行了废旧电池污染的实践调查活动,让我们真正认识废旧电池就是一颗环境污染的小炸弹。要做到保护环境,必须从身边小事做起。在人们的心中树立一块丰碑:“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共同走进环保工作,争作保护环境的小卫士。
二、方案名称:废旧电池污染的调查报告
三、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分析:
1、我校是中卫科技创新优秀学校之一,无论在科技实践调查方面还是科技创新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学生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的能力。
2、学校在现代信息技术配套先进,学校配有完备的校园网和宽带网,为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准备了优良的网络条件。学生上网方便,便于查阅资料。
3、学校图书馆资料丰富,也为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查阅资料创造成了有利条件。
4、参与这次实践调查的两位教师富有实干精神,也曾积极参加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积累了一经验并有一定的创机新精神。
5、五(4)班有学生65人,他们活泼,求知欲强,探索精神兴趣高,环保意识强,是综合实践活动的主体。
四、活动目标:
1、知识目标:
⑴、使学生知道,保护环境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⑵、了解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就是一颗小炸弹及危害途径。
⑶建立科学文件夹,记录在活动中的进展情况。文件夹包括以下内容:日记本、自己搜集的文字、图表、图片、照片、观察报告、实验报告、记录表、评价表等,并在活动结束时对学生做的文件夹进行展示与评比。
2、能力目标:
⑴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的精神,学会观察、记录、收集整理资料的良好习惯。
⑵让学生亲自走进环保工作,培养学生的观察实践能力,调查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⑶树立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具有安全参与实践活动的习惯。
3、情感目标:
⑴增强忧患意识,争作保护环境的小卫士。
⑵教会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方法,学会交流与分享,增强学生能参与较长期的科学实践活动的能力,感受并体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用学到的科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改善生活。
五、活动要求
1、让学生通过实践调查,进一步认识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给人类带来的危害。
2、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资料的能力。调查了解认识电池的组成,认识它的种类,了解它的数量,认识它为人们的生活带来的便利与对环境造成的不容忽视的污染。
3、搜集或自己编写废旧电池对环境污染的小诗、儿歌,制作成宣传标语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4、指导学生制定调查计划,讨论明确多种调查方法。学习写调查报告,懂得用多种方法展示调查结果。
六、活动准备
动员学生参加,讲解当时废旧电池给人类环境带来的严重的污染,引起同学们调查的积极性,调动学生争当保护环境的小主人,引起同学们对废旧电池的警觉。
组成调查小组
本次调查共分五组,每组13人,按个人爱好小组中进行合理分工,自愿结成调查、实践的合作伙伴。
七、制定调查计划
1、引导学生讨论,明确本次调查活动的意义目的任务。
2、讨论调查途径和方法。
通过讨论,让同学们明确调查的途径有:访问环保工作人员了解废旧电池的污染及污染的途径收集相关资料。到专卖家用电器、专卖各种车辆等地点实地调查人们对电池的使用,了解常用电池的种类及数量,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方法是分专题、分小组、分类调查、全班调查。每小组围绕一个专题,有的内容全班学生统一调查。
第一组:电池的组成及主要成分。
(组长王月共13人 )
第二组:到专卖家用电器、专卖各种车辆等地点实地调查了解人们对电池的使用及常用电池的种类、数量、型号等。
(组长黄佳丽共13人 )
第三组:搜集资料了解废旧电池的危害性。
(组长李仪雯共13人)
第四组:到生活的.小区、公园了解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
(组长吕嘉仪共13人)
第五组:走访环保工作人员,了解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的途径。
(组长冯铄共13人)
八、活动过程:
1、创设情景,引导学生自主选题
同学们,今天老师带你们去走访亲戚、朋友家串串门,好吗?你们今天去就和他们聊一聊他们在哪些电器方面使用电池、都用哪些电池?运用电池的数量有多少,用完后电池都去哪里了呢?激发让学生对课题产生兴趣:废旧电池,环境污染的凶手。
2、电池人们生活中的小助手
(1)在课堂上老师组织学生围绕电池给我们的生活帮了哪些忙啊?学生分组讨论,组长进行记录,了解人们用电池的数量之惊人。
(2)说一说你所知道的电池名称,你知道的人们用完电池都会怎么做?学生分组讨论,组长进行记录
3、启发与引导
同学们认为研究是一件很难的事,其实就是要求我们到实地进行观察研究,发现问题,并为以后的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这就是观察法。遇到不懂的问题,请有关专业人或老师,这也是一种调查方法—调查法等。如果你们学会了这几种方法就是生活中的有心人,也能搞研究了。
九、分小组分专题按计划进行调查。老师随机指导。
十、活动结果及呈现方式
活动一:电池的组成及成分
第一小组到微机室上网查阅资料、图书馆查阅资料。
电池的组成干电池、充电电池的组成成分:锌皮(铁皮)、碳棒、汞、硫酸化物、铜帽;蓄电池以铅的化合物为主。如:1号废旧锌锰电池的组成,重量70克左右,其中碳棒5.2克,锌皮7.0克,锰粉25克,铜帽0.5克,其他32克。
活动二:电池的种类及数量
1、第二小组走访专买电池的工作人员,走访专买家用电器、专买各种车辆等地点了解电池的种类及数量、运用情况。
生活中常用的电池主要有:一次性电池、二次电池和汽车电池。一次性电池包括纽扣电池、普通锌锰电池和碱电池,一次性电池多含汞。二次电池主要指充电电池,其中含有重金属镉。汽车废电池中含有酸和重金属铅。我们把这些电池人分为汞电池(钮扣人类式电池)、碱电池(普通电池)、锰电池(车用电池)之分,它们对人类一般都有不同程度危害,如汞和锰。常见的电池形状有普通干电池为圆筒型,中间是碳棒,周围有二氧化锰、氯化铵、氯化锌等分为正极,锌为负极。电池数量:由于dc、mp3等数码产品在以超猛的速度发展,而且都在使用着电池,电池的使用量在迅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生产的电池达到15亿节,这些电池含锌皮38200吨,铜帽600吨,铁皮29600吨,汞2.48吨等。其有利价值和危害性都是不容忽视的。
如果再不对废旧电池诸行动的话,电池山的现象迟早会发生。电池使用量增多,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使得废电池的产生量与种类不断增加,目前电池有上百个品种。
活动三:搜集资料废旧电池的危害性:
第三小组搜集资料得知:废旧电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中所含的少量的重金属上,如铅、汞、镉等。这些有毒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内,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铅:神经系统(神经衰弱、手足麻木)、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腹部绞痛)、血液中毒和其他的病变。汞:精神状态改变是汞中毒的一大症状。脉搏加快,肌肉颤动,口腔和消化系统病变。镉、锰:主要危害神经系统。
活动四:废旧电池——环境污染的小炸弹
第四小组进行实地走访当地农民,了解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
一粒纽扣电池可污染60万升水,等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电池烂在地里,能够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所以把一节节的废旧电池说成是“污染小炸弹”一点也不过分。我们日常所用的普通干电池,主要有酸性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两类,它们都含有汞、锰、镉、铅、锌等各种金属物质,废旧电池被遗弃后,电池的外壳会慢慢腐蚀,其中的重金属物质会逐渐渗入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重金属污染的最大特点是它在自然界是不能降解,只能通过净化作用,将污染消除,同时也由于重金属容易在生物体内积蓄,从而随时间的推移达到一定量之后,产生致畸或致癌变的结果,最终导致生物体死亡,重金属对人体产生危害的另一个途径是通过食物链传递。鱼虾吃了含有重金属的浮游生物后,重金属在鱼虾体内积蓄,人再吃了这样的鱼虾后,重金属就会在人体内积蓄,达到一定程度后也会对人的身体产生严重影响。
活动五: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的途径:
第五小组专访有关环保工作人员,了解实际情况。
目前世界电池垃圾处理主要是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方式,混入生活垃圾的废旧电池在这三个过程中的污染作用体现在:
填埋: 废旧电池的重金属通过渗滤作用污染水体和土壤。
焚烧:废旧电池在高温下,腐蚀设备,某些重金属在焚烧炉中挥发在飞灰中,造成大气污染;焚烧炉底重金属堆积,给产生的灰渣造成污染。
堆肥:废旧电池的重金属含量较高,造成堆肥的质量下降。
再利用:一般采用反射炉火冶金法,工艺虽然容易掌握但是回收率只有82%,其余的铅以气体和粉尘的形态出现,同时冶炼过程中的二氧化硫会进入空气中,造成二次污染,直接危害操作工人的健康。
电池污染的特点是生产多少废弃多少;集中生产、分散污染;短时使用,长期污染。
活动六:寻找生活中的废旧电池。
全班同学到生活小区、公园、垃圾站去观察,进行实地调查。
我们来到了美丽的公园,繁华的生活小区,发现了废旧电池被人们顺手遗弃,焚烧的现象随处可见。他们把废旧干电池与可燃性垃圾混在一起进行焚烧。我们认为应该将它们分拣出来,作为不可燃垃圾妥善处理,更不应向四周环境和水源乱扔干电池。这些电池的组成物质在使用过程中,被封存在电池壳内部,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但经过长期机械磨损和腐蚀,使得内部的重金属和酸碱等泄露出来,进入土壤或水源,就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的食物链。
我们把这些过程总结如下:
电池 土壤 微生物 动物 循环
粉尘 农作物 食物 人体 神经 沉积发病
其他 水源 植物 食品 消化
生物从环境中摄取的重金属可以经过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逐级在较高级的生物中成千上万地富积,然后经过食物进入人的身体,在某些器官中积蓄造成慢性中毒。
活动七:我们去清理“电池山”
1、我们号召同学们纷纷来到生活小区,公园等角落清捡废旧电池一边制作宣传标语。
2、让同学们为人们更合理地处理废旧电池纷纷搜集金点子、出金点子。
3、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调查感受,想写诗的写一首诗,想画画的画一画,想作儿歌的写一首儿歌,或编一个故事。说说对废旧电池的感受;还有为废旧电池安家:如这里是我们的(废旧电池)家或我(废旧电池)还可为人们做贡献,讲讲废旧电池回收还可以再利用。
4、评选优秀活动的小组和我是环保小标兵
十一、课题价值:
教会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方法,学会交流与分享,增强学生能参与较长期的实践活动的能力, 尝试用科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的方法。感受并体验保护环境重要性, 知道破坏环境就是毁灭人类自己。
十二、活动对形式的教育作用
1、改变学习方式,让学生体会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的乐趣,学习更多的关于保护环境的知识,培养更多的能力
2、 播下创新思维的种子,让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3、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教育,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热爱大自然。
倡议书
亲爱的的同学们:
当我们在享受着美妙的音乐,听着清脆的铃声时……你们可否知道这里就有小小电池,可否又联想到我们的生活中,处处用电池、使用量已巨增,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使得废电池的产生量与种类不断增加?因为我们现进行了调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废旧电池的汞等还未形成公害,如不加紧控制,日后就会产生可怕的后果。但废旧电池的成分包含有可利用的金属部分,使得回收利用能产生一定的经济价值,可实现资源化。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废旧电池,已迫在眉睫,让我们每个小朋友都行动起来,投入到废旧电池宣传与回收利用的工作中来吧!
同学们,保护地球妈妈吧,让我们在她绿色的怀抱中健康成长,我们呼唤;让地球妈妈永远年轻,充满生机、充满生欢笑,我们行动奉献自己的爱心吧!
调查方案14
整个调研的步骤包括总体研究设计、网络联系、人员招聘及培训、实地访问执行与管理、数据处理和分析、撰写报告等几个部分,其中第一项和最后两项均集中在深圳进行,其它各项的执行方案如下:
1、网络联系
在每个被调查的区域,我们会派1名公司督导前往,并召集当地联络人共同来执行此次调研项目。这样每个区域有1名全职、熟练的专业人员来完成调研实施管理工作。
2、人员招聘和培训
抽样员、访问员的招聘的渠道是由我公司在当地学校与学生会或校团委联系,在他们的帮助下招聘访问员和兼职助理督导,兼职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女性为主;
2、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 能吃苦耐劳,做事踏实;
4、 衣着整齐, 注重仪表;
5、有经验者优先录用。
(1)准备阶段:
1) 联系访问员(一般到当地学校招聘)
2) 复印问卷;
3) 购买礼品
4) 了解当地市场的基本情况;
(2)访问员培训;
1) 职业道德培训;
讲解本项目对个人、客户的意义和价值,通过一些事例来鼓动学生对本次调查的热情参与。
2) 项目介绍;
介绍本次项目的合作情况;
3) 问卷讲解;
由我公司督导提供,为访问员逐个问题讲解如何提问,如何追问,如何记录,如何注意与前后题的逻辑关系等,确保访问员能全面了解问卷内容和访问技巧。
4) 技能培训;
访问的技巧、留客的技巧、送礼物的技巧、语气、语言的表达技巧等。
5) 模拟训练;
将访员两两配对,模拟访问员和被访者的问答,进一步掌握操作技巧。
6) 监督制度重申;
7) 签定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采纳公司组织的市场调查,为了保证调研问卷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 按照培训的程序进行访问;
(2) 在指定的调研区域访问;
(3) 决不弄虚作假;
(4) 把礼品送给访问结束的消费者;
(5) 决不自己填写问卷;
我再次承诺做到以上几点,如因本人违反上述几点而给XX公司造成损失,我愿意承担其责任。
承诺人:
20xx/3/
8) 划定区域;
(3)问卷执行;
1) 抽查2-3个调研点;
2) 现场解决学生遇到的难题;
3) 当天回收当天的问卷;
4) 查看问卷,指出不规范的地方;
5) 电话抽查;
(4)经销商、零售商访谈
1) 通过客户提供的名单寻找经销商;
2) 通过在当地主要的批发市场寻找经销商;
3) 通过零售商寻找经销商;
4) 114电话;
5) 黄页;
(5)访谈名义;
1) 洽谈生意,找代理商;
2) 以学生实习的名义;
3) 以研究市场的`名义;
(6)访谈内容
1) 以访谈提纲为主要内容;
2) 根据经销商的情况,了解相关有兴趣的话题,达到对市场的了解。
分析方法与质量控制
(一)关于数据录入的说明
问卷回到深圳后,我们将对问卷进行统一的编码、数据录入工作,以下就这两部分做出说明:
1、编码
编码是将问卷中的开放题或半开放题的答案用标准代码表达出来,便于电脑统计;要完成这项工作,首先要通过已完成的问卷建立答案标准代码表(简称码表),然后有编码员对每份问卷编码。
为了使原始码表趋于完善,我们会刻意选择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访问来建码表。对于可能出现的新码,我们也会在原始码表上留有补充余地,从而灵活加码。
2、数据录入
一旦问卷被编好码,就可以电脑录入。在数据录入中,还有两道程序对数据进行最后的检查。第一道程序是电脑逻辑查错,保证每份问卷的逻辑合理;第二道程序是数据双输入,避免因输入疏忽而造成的误差
(二)分析方法
问卷回收后,经过整理、编码、录入以后,我们将用专业的市场调研软件SPSS10.0对问卷进行数据分析。主要的分析有:
1、 聚类分析(Cluster Analysis)
它可以将被访者从人口背景、消费习惯、生活方式、个性等方面进行分类,并将这些特性与消费习惯结合起来,是营销管理中“市场区隔划分”的主要手段。
2、 因子分析(Factor Analysis)
影响消费者购买的原因有很多,但有些原因是相关的,有内在的必然性,只要深入了解这些内在的必然性,就可以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在执行上变得轻而易举。还有在品牌差异性方面,通过因子分析,也可以发现各品牌内在的联系,从而不会被外表所迷惑,对于分析品牌地位有很大的帮助。因子分析就是从大量的数据中寻找内在的联系,减少决策的困难。
3、 相关分析(Correlation Analysis)
相关分析提供影响消费者消费、评价品牌/产品与品牌/产品特性之间的内在关系。通过相关分析,可以看到自己品牌和竞争品牌的市场驱动力(Driver)和阻碍力(Barrier)。从而明确自身努力的方向。
4、 SWOT分析
分析品牌的内在环境和外在环境,从而明确优势和劣势,认清市场机会和威胁,对于策略性决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三)质量控制
1、 质量控制小组
公司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和质量控制小组。项目小组人员由调研经理、研咳嗽薄⒍降肌⒏春嗽薄⒎梦试奔捌渌喙厝嗽弊槌桑渲饕鹑挝橹⑿髡龅餮辛鞒蹋⒍云涫敌兄柿考嗫亍V柿靠刂菩∽橛晒局熳堋⒌餮胁烤怼⑾钅坎烤怼⑵放撇烤淼裙局饕涸鹑俗槌桑渲饕鹑挝缘餮械淖钪战峁敌兄柿考嗫亍
2、方案与问卷设计的质量控制
在方案及问卷设计以前,设计人员通过二手资料的收集、本地市场的调研、与客户的交流、专家访谈等方式,应对行业的现状、项目的背景、调研的内容、消费者及产品的相关知识有一个较深入的了解。
3、实地调研的质量控制
(1)调研的督导人员由公司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资深调研人员担任,访问员由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有市调经验的人员担任。督导人员和访问人员在进行实际操作前,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2)问卷调研时,多访问5%作为备用问卷,以保证总体样本量与设计数量相符合。
(3)问卷调研时,问卷的复核比例为全部问卷数量的5%——10%。采用电话复核和实地复核两种方式相结合,复核时间为问卷收回24小时内。复核人员不能为访问人员。
3、资料整理及分析的质量控制
(1)问卷回收公司总部后,由公司专业的调研人员进行第二次审核。
(2)数据采取双向录入,分析软件采用SPSS10.0。
本调研方案是本次调查的执行纲领,各个调研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在一些关键点上,比如学生培训、调查监督、深度访谈上要特别注意主要质量的把控和监督。
调查方案15
调查方案是进行市场调查的重要工具,能够帮助企业了解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态度和需求,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一个优秀的调查方案应包含六个基本内容,下面将逐一进行介绍。
一、调查目的
调查目的是制定调查方案的核心内容,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在调查目的的基础上,才能具体制定调查方案的细节。通常,调查目的应该与企业的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相一致,如了解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和特点,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产品设计提供参考。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是指要调查的受访人群或受访对象。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需要根据调查目的来确定,一般可以分为消费者、企业、政府、环保部门等不同的目标对象。对于每一类对象,需要明确其特点和相关的信息,因为只有了解了调查对象,才能够更加准确地进行调查。
三、调查方式
调查方式是指采取何种方式来开展调查,包括面对面访谈、电话调查、在线调查、邮寄调查等。根据调查对象的特点和调查目的,选择合适的调查方式。与此同时,考虑到调查人力、时间和资金等限制问题,也可以将多种调查方式结合使用,提高调查效率和准确性。
四、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是指要了解的信息,调查内容应该全面、具体和明确。通常,针对不同的调查目的,需要选择不同的调查内容,比如消费者的购买习惯、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满意度等等。只有了解了调查内容,才能够针对性地制定调查问题和调查工具。
五、调查方式
调查方式是指采取何种方式来开展调查,包括面对面访谈、电话调查、在线调查、邮寄调查等。根据调查对象的特点和调查目的,选择合适的调查方式。与此同时,考虑到调查人力、时间和资金等限制问题,也可以将多种调查方式结合使用,提高调查效率和准确性。
六、调查时间和地点
调查时间和地点是调查方案的最后一个重要要素,也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调查的时间和地点应该与调查对象的特点相关,如访问消费者时候可以考虑在商场、超市、流行街等人流密集的地方进行,且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如果是企业相关的调查,可以通过调查企业的官网或者通过企业媒体公开的信息来了解。最后,应该根据调查人员的情况,有一定的安排和计划。
综上所述,调查方案的六个基本内容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内容、调查时间和地点,对于制定一个完整的、详实的调查方案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企业、政府还是市场调查机构,都应该注重调查方案的制定,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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