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书(合集)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质量保证协议书1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是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版GSP)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是国家合法的药品经营或生产企业,应相互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证照及相关资料复印机并加盖企业原印章,如因乙方药品证照、资料不全、失效等因素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对方负全部责任。同时甲方还需要提供企业法人签字或盖章的药品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要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授权销售品种、地域、期限)、身份证复印机,乙方如因非本公司授权的销售人员发生业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药品是资质资料齐全且符合国家药品生产(或经营)质量标准的药品、同时每批药品随货提供同批号的厂方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国产药品)。乙方从甲方购入进口药品时,甲方应提供该药品有效期内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机并加盖企业鲜章。
三、甲方所提供的'药品包装应符合药品质量要求,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规定。甲方应严格按照包装标识运输药品,达乙方时,应符合国家对药品运输的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乙方收到货物应根据有关标准立即验收,发现短少、破损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乙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因存储条件不符合规定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对药品质量进行验收时,如发现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负责退换。
五、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乙方开具发票,发票上不能全部列明的,应付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甲方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六、若消费者因药品质量问题进行 投诉,甲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药品质量问题的裁定要有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所出具的鉴定报告,确因甲方供货的药品质量问题(有省级鉴定证明)所造成经济法律责任;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药品破损或保管不当而引起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时若涉及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提供详细的符合质量标准的信息,双方如有分歧,以当地省级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准。
八、国家要件管理部门有关药品政策调整时,涉及到甲方所供药品的甲方应负责对药品进行换(退)货。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以《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新版GSP)中的规定为准。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2
本协议为《供应商协议》的附件之一,适用于正常采购到货产品及索赔到货产品的质量要求,与主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
买、卖双方基于真诚合作,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为了保障质量保证,消费信赖,顾客满意质优品牌的长远利益,对该协议的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一、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外观
不能存在正常销售中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严重瑕疵和主要缺点。
严重瑕疵---又称危险缺点,此缺点将能使消费者有受伤或不安全。
主要缺点---没有严重瑕疵,但产品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而引起消费者不满意导致被退货。
包括但不限于:
(1) 尖利边点--可触及金属边缘,包括边和槽,不应含有危险的毛边或斜薄边(或将其做成折边,卷边或形成曲边,或用永久保护件或涂层予以保护);外露螺栓或螺纹可触及的末端不可有外部的锐利边缘或毛刺。
①如因功能性必不可少而存在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时,则应设警示说明,且不应存在于其他非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②特殊制品如纺织品、食品和化妆品类有限制的金属危险尖利体存在。
(2)表面污脏、划伤或擦花、凹坑、皱折、变色或掉色严重、氧化生锈、涂层脱落或失去光泽等、配件松动或脱落、破裂或额外孔洞气泡、变形翘曲、发霉(含潮湿)或胀包、臭味、携带毛发昆虫遗留物或其他不明杂质沉淀物;液体容器遗漏流出;电源导线外漏、硬化等。
(3)规格尺寸須与协议要求或者双方谈判时确认的封存样品一致,并在公差允许范围内。
(4)材质須与协议要求或者双方谈判时确认的封存样品一致,并以交货前提交相应的材料证明为准。
(5)以上部分缺陷的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包括公认的国际检验公证机构)检验规范为准。
(6)未述明之缺陷以将来公司销售时发现的问题为准(缺陷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检验规范)。
2、功能及安全
不能存在正常销售(或推广试用)中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严重不良和主要缺点,或者消费者购买后在一定的承诺使用时期内发生的严重功能不良和主要缺点。
严重不良---又称危险缺点,此缺点将能引起使用者有受伤或不安全,或者不能执行或达成产品应有主要功能的缺点。
主要缺点---没有严重不良,产品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而引起消费者不满意导致被退货。
包括但不限于:
(1)餐厨具类的易腐蚀、漏水、组件松脱、硬度不够、不耐寒热、使用寿命太短、毒性重金属铅、镉、铬、镍等含量超标;不耐腐蚀;文具用品书写类的书写性能差、不耐冲击、不耐水耐晒、不耐寒热等及毒性元素含量超标;食品、化妆品类经测定细菌、毒性元素(铅、镉、砷、汞等)和添加剂含量超标、保质期已过、易过敏等不良反应;电子类的不能正常运行、漏电及不防水、不耐热耐燃等;家纺类的易掉褪色、不耐酸耐汗及摩擦、毒性元素(细菌、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超标等;
(2)以上部分缺陷的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包括公认的国际检验公证机构)检验规范为准;
(3)未述明之缺陷以将来公司销售时发现的问题为准(缺陷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检验规范)。
3、包装及标签、使用安全说明
(1)提供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GB5296 消费品使用说明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
若由于产品的特殊性而不能依照国家质检局要求标准来执行标签中执行标准XXXX的,可以参考以下中国质量法规条例部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第六条中的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例如:塑料杯、铁锅、刷子、打孔机等。)
企业的产品标准必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关表示该主管部门必须是当地的,并且它的级别要达到市级以上。
● 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包装必须安全、牢固,以便货物能够在到达公司指定地点(如卖场货仓验收区或者双方约定的提货处),验收时完好无损,保证商品的正常市场流通。否则若发现有关影响卖场销售的不良缺陷,公司会拒绝接受货物并将行使向供应商索赔(赔偿或按时补救)一切可能引起的销售等损失的权利。
不良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①内盒或外箱各边缘结合处,有明显破损,裂缝;
②产品包装已经损坏以致影响正常陈列与销售,如条码不能扫瞄、挂孔尺寸歪斜、包装或产品外观损毁变形、潮湿发霉、液体泄漏或包装物破裂、标签脱落/错误、说明书遗漏等;
③产品脱离零售包装及个别包装;
④组合包装产品的包装已经破坏影响展示销售;
⑤包装内数量缺失或者存在货不对板的现象;
⑥如上述外观部分及功能安全部分所述的严重和主要不良缺陷描述。
(3)可拆分使用的组合包装的产品,应对整体包装进行相应封闭包装处理。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面印制的相关内容必须正确真实,便于在正常销售流通中不会因此引起质检等相关国家检查部门的打假质疑或者消费者的投诉争议等。
4、有效期(保质期)要求
对于经营的产品中有保质期或者有效期部分的,供应商须遵守并执行,国内产品到达公司仓库时剩余保质期应大于全部保质期的2/3,进口产品应大于1/2。
二、验收和文件审核
前提:所有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卖场进行销售。公司对供应商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公司入库检验、生产阶段、消费者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此检验步骤,并不会给公司的权利带来限制,也不会减轻或消除供应商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本着相互信任,品质优良的合作原则,公司不会指定一些专门的检验标准来要求供应商,只是要求所有合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或达到一定的品质保证水平,即具有健全的品质保证系统,专门的产品检验、测试或认证队伍,能够提供与产品相关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包括符合或接近国标、行业标准所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明等品质文件)。同时,供应商须接受公司质量部门在收货时对发现的品质问题提出一些合理质疑及索取相关资质品质文件的要求,还有生产阶段对工厂进行的不定期现场审核和产品检查。
1、货物检验
公司没有指定特别的检验标准,只是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而参照国际通用MIL-STD-105E 抽样标准(或者GB2828的抽样检验标准)执行收货检验。供应商授权专人处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
(1)MIL-STD-105E 抽样标准内容:一般正常检验(外观/包装)水准: Level II ; 特别检验(功能/组装)水准: S-2;AQL水准CRI:0;MAJ:1.0~2.5;MIN:2.5~4.0。
(2)公司在收到供应商货物后在三个工作日执行抽箱检验和货物数量清点作业,若发现货物损坏等品质不良或货物数量短缺等情况的,会拒收(或暂时保管)整批货物并在24个小时内通知供应商共同协商、处理。
2、文件审核
为确保向公司持续提供批量优质产品的能力,并且保证进入公司卖场的所有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商品准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确认样品或其他形式确认时向公司提交该产品的相关品质方面有效资质文件做质量评估。这些文件应明确该产品作业流程、品质控制方法或出厂品质标准、所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质量报告记录等,公司会保证文件保管的隐私及安全性;
(1)供应商在样品确认阶段,需提交给公司相关有效的产品品质文件或参考性证明资料做质量评估,如产品作业流程、品质控制方法或出厂品质标准、所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质量报告记录,以及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如CCC,QS,CEC,CB等。
(2)供应商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产品品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并在采购合同确认后能够及时提供与采购合同相同的资质文件和产品品质文件资料,并有责任在后续补货过程中及时更新已经过期、变更的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加盖供应商有效公章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授权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相关许可证(按许可证管理的)复印件;相关认证证书(强制性如CCC、CB、QS、CIQ等)或其他有特别管理要求的文件复印件;相关符合国标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安全性检验、测试报告、材料证明等复印件,特殊产品如化妆品、保健品类需提供当地质监部门(卫生防疫、质量检测)的报告;进口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如CIQ报告、进口报关单等)和中文标识、说明书。
(3)若供应商提交的.相关品质文件不全或者无法提供,公司则有权对产品进行不合格判定处置。
(4)公司会在产品销售期内妥善保管审核过的品质文件、证书和报告,但对于文件的合法、真实性无法进行正确判断,除非在卖场发生品质不良投诉或国家质检部门查核发现的异常时,会对此进行法律途径的重新认定,供应商须承担对此产生的风险责任。
三、质量问题及解决和违约责任
1、质量问题及解决
供应商应对所交付的产品质量和相关品质文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1)供应商的产品在商场销售期内,若公司或国家相关质检机构检查发现因供方责任而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公司应立即将异常情况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授权专人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若供应商没有及时答复及处理,视为供应商同意公司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从供货款中扣除。
(2)因供应商责任造成产品需退货的,在接到公司退货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人将货物取回(或者用其他方式退回),进行退换货、补货作业,并承担退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若供应商因产品量小货物距离远等原因而要求公司代为办理托运或快递时,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3)对于有重大质量隐患和重大不良反应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及时召回,并给予妥善处理。
(4)供应商需对产生的不良质量问题的形成原因、纠正预防措施、措施实施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对于退货批次,供应商还需向公司提供退货批次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质量记录。
2、违约责任
(1)公司在对供应商交货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发现不良问题,可向供应商提出交涉补救措施要求,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若产生无法补救满足商品正常时间上架而产生公司一定费用损失的,公司会向供应商提出索赔要求,索赔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索赔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供应商交货的产品因质量缺陷需返工或报废的,由供应商负责返工或更换;如需公司返工(如包装错误等可以返工的),则供应商愿意按实际发生的不良品数付给公司返工工时费,返工工时费的数额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3)供应商交货的产品检验不合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解决处理方案,否则公司有权做出处置。
(4)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所供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公司进行应急处理。若处理动作迟缓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则按2倍货款金额退赔给公司,公司亦有权中止采购协议。
(5)若供应商产品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经公司调查,认定供应商没有采取措施来预防问题的发生或有意将不良品混入供应货物中,供应商应按该批货款2倍赔偿公司。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应按公司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6)因供应商交货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的消费者对产品索赔的,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交货价、运输费、给消费者的赔偿金、公司的名誉损失)。
(7)供应商的产品在商场销售期内,若国家相关质检机构检查发现因供方责任而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供应商负责人必须在24个小时内予以回复。在查明属供应商责任时,供应商需补换不良品或补送不足数量,或赔偿公司损失费用。同时,由此而造成的行政处罚后果损失则由供应商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公司商场在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行政部门通报处罚的,公司可要求供应商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名誉损失费)。
(8)公司根据供应商产品的质量状况,依照产品特性、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不定期地对进货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国家法定检测资格的机构)检测。抽样地点在公司仓库或卖场上架现场,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如抽查结果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公司发现供应商将退回供应商的不合格品(或其他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供货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并向公司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的2倍的违约金,公司有权中止采购协议。
四、售后质量保证
依照国家三包法产品若在销售期间或者售后一定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会委托公司对顾客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售后质量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免费更换:在发现/收到质量问题产品后,若经鉴定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公司负责免费更换。
2、免费保修:若质量问题的产生是由顾客方面原因导致产品不可用(安装问题)或运输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自行安排人员进行产品维修并承担配件更换连带费用。
3、退换货:若质量问题的产生是由产品本身的设计或者制造原因造成的,或者产品保质期内性状发生一些变化的,供应商无偿在指定周期内安排退换货处理。
本协议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3
质量保证协议
协议类别:委外加工质量保证协议
委托方(甲方):深圳市帝硕微电股份有限公司
加工方(乙方):
A、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双方业务的健康发展,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深圳市帝硕微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后,制定本协议。
B、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因违背协议而导致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并按协议内容赔偿对方所有经济损失。但不包括由于不可抗拒的之自然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C、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D、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E、本协议所指的加工产品为:MID、一体机等相关电子产品
F、本质量协议之解释权归属深圳市帝硕微电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1、品质保证体制:
1.1乙方应严格贯彻ISO9001:20xx质量体系,以保证充分满足甲方所需求的产品品质;
1.2乙方需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在工厂内积极推广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引领全体员工持续改善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1.3乙方需定期展开质量培训与考核、建立质量目标、制定品质改善计划与实施、积极组织各项品质革新活动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1.4乙方的生产设备、测试设备需满足甲方关于MID、一体机等产品生产制造要求并定期保养及校正,以达到最佳状态;
1.5乙方需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提升员工满意度等条件来满足甲方的产品生产制造要求;
1.6甲方有责任提供品质及技术成熟的机型委托乙方生产,对于设计不成熟导致量产困难的,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实施改进;
1.7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品质的实现过程进行培训、指导与监督,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乙双方有责任为产品质量的提升不断努力;
1.8乙方应不断完善生产工艺、建立内部体系审核机制,确保来料、制程、出货得到严格有效的控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来提升产品质量。
1.9乙方务必需定期组织品质周例会、品质月度例会,总结来料、制程、出货的品质
问题,查出问题根源并采取可行的措施进行纠正与预防;甲、乙双方必须最少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品质检讨与革新会议,对于甲乙双方反馈且达成共识的问题,责任方必须严格执行!
2、技术质量保证:
2.1原材料的质量保证:
2.1.1甲方有责任提供给乙方BOM、ECN、样品承认书等技术资料,乙方检验时参照执行。对于某些特定或有特殊要求的零件,甲方应提供检验方法。
2.1.2乙方的来料检验必须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如GB2828.1-20xx正常一次抽样Ⅱ(AQL:致命缺陷CRI:0;主要缺陷MAJ:0.4;次要缺陷MIN:1.0)。乙方必须建立一套来料检验标准和方法,该标准和方法需征得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2.1.3乙方要对检验结果负责。当乙方发现原料品质不良超出正常标准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品质人员。甲方和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2.1.3.1属于设计、样品的问题:
甲方承担责任,包括由此产生的必要的相关费用;
2.1.3.2属于供应商来料问题:
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最终判定退货、返工、让步接收等对策处理:生产紧急时,乙方可落实有偿返工,返修用的补料由甲方提供(工厂采购的物料除外)。如果涉及加工/返工难度过大或工时过长,乙方提出异议后,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出最佳解决方案。
2.1.3.3属于乙方检验过失问题:乙方承担责任,包括由此产生的费用、涉及的半成品和成品的'返工费用以及迟延交货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等。
2.1.3.4乙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如不良率大于10%且生产出不良品达100PCS以上)导致甲方的损失扩大的,甲方有权就损失扩大部分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问题反馈时,一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如一个工作日之内未作回复乙方可转拉,导致损失由甲方承担。
2.1.4乙方的仓储区域必须严格区分良品区、不良品区、ROHS区、呆滞料区并标识清楚,确保可追溯,确保存储环境/安全满足物料的质量要求并妥善保管、使用。特别对于静电、潮湿敏感物料,开封后剩余的物料必须立即按原包装要求处理;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原材料损坏或丢失,乙方须按甲方的原材料成本的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其它因此而带来的损失也全部由乙方承担。
2.1.5甲方应确保物料来料到工厂(结构料)批次合格率≥90%,电子料合格率≥95%,低于目标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供应商检讨、辅导,连续3个月仍达不到目标时,甲方应对供应商作出处罚甚至淘汰措施。
2.1.6甲方品质检验过的物料,如有对某种缺陷判定特采的,乙方则按甲方判定结果使用,不能对同种缺陷作退料处理。因此若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任何特采必须让供应商因此付出特采的代价。
2.1.7对于乙方检验不合格物料,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处理完,须退货的物料甲方应责令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取走不合格货物,经甲方确认后的制程来料不良物料应责令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
2.1.8因甲方提供物料持续发生不合格,造成乙方检验成本增加,由甲方责令供应商承担;同一批次物料需检验3次(含3次)以上,甲方对供应商按每批次扣款200元。
2.1.9由于供应商来料不良过高、生产紧急的情况下,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挑选加工物料特采上线,但由此产生的工时费用经驻厂工程师确认,由甲方责令供应商承担;
2.2制程质量管理:
2.2.1乙方务必确保车间所有员工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特别是关键岗位)、定期开展作业技术培训并考核。乙方生产线员工必须做到自检、互检,做到互相监督共同参与过程品质管理。
2.2.2乙方须建立明确的产品QC工程图/PFMEA、生产流程图、作业指导书等各类作业指引,乙方必须保证作业员严格执行工艺纪律;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工艺文件提出意见或优化要求时,乙方应积极分析并配合改善。
2.2.3乙方的PIE、QE、生产等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每天跟进生产、优化生产工艺流程、跟进不良品的确认与纠正,确保生产顺畅;
2.2.4甲方的驻厂工程师、乙方IPQC每天必须对首件、生产工艺、物料、设备、过程不良品进行监督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生产过程得到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2.2.5乙方须建立生产和测试以及维修相关品质记录,按要求提供给甲方;并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统计手法,进行制程品质的统计、监控、分析和改善;
2.2.6甲方对乙方制程进行确认或稽核时,乙方予以积极配合;甲方提出的制造过程问题点,乙方应积极分析并进行改善,如果乙方不配合改善导致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让乙方全部承担。
2.2.7生产中任何设备、工具必须有专人调试、每天必须有点检记录,包含但不限于防静电环、电批、烙铁、测试仪器等。
2.2.8乙方必须建立5M1E(人、机、料、法、环、测)变更管理流程,如有涉及到相关方面的变更,必须填写好机型。
2.2.9从量产2K开始,乙方应保证非甲方原因产品的一次直通率达到95%以上;制程生产过程达不到设定的目标时,乙方应及时分析并给出改善措施,必要时,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实施停线处理(停线一定要经过甲方同意),相关损失乙方承担;若为甲方原因,由甲方给出改善措施(包括状态产品的处理对策),乙方负责落实,相关损失甲方承担;
2.3制程不良处理与改善:
2.3.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产品标识与追溯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品有完善的程序文件来指导控制。
2.3.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的品质异常,应立即通知驻厂工程师并及时联络甲方品质人员(邮件、电话或书面)。
2.3.3任何的制程品质异常,乙方工程部、品质部要发挥积极作用,及时分析,调查不良根本原因并采取对策纠正来满足生产,并且要追究责任人、落实预防措施。
2.3.4乙方生产过程中QC必须100%自检,当检查出不良品后,需将不良品进行标识、区分隔离放置,当同一种不良超过3%时及时汇报给上级管理人员,必要时经甲方同意时可采取停线处理。
2.3.5乙方维修人员应先修理前3项不良坏机,如实填写修理报表。当同一种不良原因超出5%时必须立即反馈上级管理人员并协同相关人员一起控制不良品。维修之后的机器必须从生产线第一个工位投入,必须经过每一道工序检查。
2.3.6生产过程中发现不良超过5%若双方判定属于设计原因的,乙方不能解决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品质人员、工程人员,甲方应在2小时内采取措施处理。
2.4现场稽核:
2.4.1甲方为确保乙方品质保证体系有效的执行以确保乙方出货品质,甲方可随时安排对乙方进行稽核,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并能提供相关资料;
2.4.2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日期内改进稽核中出现的问题点,并把改善结果通报甲方;如果改善效果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产限期整顿,直到改善效果达到要求为止.2.5产品变更:
2.5.1产品需要更改时,乙方应有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对产品进行更改,甲方应在书面文件中明确更改时间、更改前状态物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意见;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若擅自进行更改,乙方需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
2.5.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追溯方法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对每台产品进行标识;尤其是物料或软件有重大变更或者改善后物料需要与改善前区分,需记录成品的S/N号以备甲方后期追踪.2.6出货检验及不良品处理:
2.6.1为确保产品满足出货要求,甲方品质和乙方品质对出货产品每批都应做出货检查,如实制作抽检报告并妥善保存,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随时查阅乙方的所有检验纪录,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2.6.2出货检验抽样计划按照GB/T2828.1-20xx,执行;以行业标准、国标、产品特性、技术指标等来判定合格与否。
2.6.3乙方每批供应的产品在交付甲方品质人员验收时批次合格率应不小于98%,故障为不稳定或经甲方确认放行的原因除外。
2.6.4当甲方抽检到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向乙方发出《成品检验异常单》,乙方必须进行分析、改善,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成品检验异常单》内的内容描述对不合格批次进行改善、返工,并在两天之内提供可行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如果分析属于乙方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2.6.5甲方抽检到发现不良属于乙方的原因后,乙方则务必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必须有甲方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并全过程跟进、验证效果。
2.6.6如果甲方成品检验发现不良,乙方未落实改进,甲方人员有权责令改善,如果不良属于生产作业不良,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2.6.7当甲方检验乙方送检产品连续五批中有两批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严检验;如果同一批连续两次返工还是不合格现象,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加倍处罚(详见质量考核)。
2.7包装、出货:
2.7.1包装: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包装样机或包装作业要求对出货产品进行包装、称重、扫描S/N号、标识等。
2.7.2出货:
2.7.2.1甲乙双方发货前确认物流运输方式,乙方规范装、卸货物的要求,确保质量与安全;若选择第三方物流,则要有监督、追溯措施。
2.7.2.2甲方收货后,如发现所收货物少件、订单混淆或产品质量不符合时,则甲方应于一个月内判定结果并通知乙方确认。
2.7.2.3成品出货时,乙方应同时将所出货产品的S/N号、箱号及经过加工厂QA抽检过的S/N号等相关数据以电子档形式发送给甲方备案。
2.7.2.4成品出货物流仓后,由于质量缺陷需退回工厂返工,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计划时间从物流仓把成品运回工厂返工,如属于乙方的问题则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2.8其它方面:
2.8.1产品数据方面:
2.8.1.1乙方务必每天、每周及时记录来料检验报表、首件记录表、QC报表、修理报表、老化报表、QA报表等。
2.8.1.2乙方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数据汇总,包含但不限于:每日IQC检验日报表、QC品质日报表、修理日报表、QA检验日报表;每周批次不良(重大不良)生产总结报告、IQC周总结报告;每月月度品质总结月报表、相关8D报告等。
2.8.2.1不良物料退料:
2.8.2.1.1甲方于计划变更等特定原因需要乙方把良品物料调回时,乙方应积极配合,若需要对已经拆封使用的物料退回的必须按照原包装要求处理后方可退回,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退回物料品质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8.2.1.2甲乙双方明确每周退料的固定时间,由乙方每周统计退料明细表、严格按不同物料区分、标识,退料事宜必须实事求是、严格细致。如果乙方退料中有混料、标识不清、以假乱真的,甲方有权拒收。
2.8.2.1.3生产过程中发现贵重物料问题的处理:乙方必须先进行责任判定分类后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进行共同确认,明确原因、界定责任,双方签字后方可退料,必要时甲方可以联系物料供应商协助处理。当不良物料责任判定出现争议而且甲、乙方都不能给出令对方信服的证据时,原则上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当乙方提交处理的不良品中有被误判的良品时(经甲乙双方都确认为良品),退回乙方使用。
2.8.2.1.4不良物料判定完毕,属乙方责任的物料:所有无法修复的不良物料全部退回甲方,超出甲乙双方协商的损耗部分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单价进行赔偿;对于可以进行修复的物料,由甲方协助联系物料供应商进行返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回来的物料需要经过乙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上线使用。
2.8.3退料、工时确认:
2.8.3.1工厂的不良物料退料需驻厂工程师确认、签字。
2.8.3.2所有涉及返工、挑选等异常工时需实事求是统计、填写,工时费用、罚款单需由甲方驻厂工程师确认签字,否则不会生效。
2.9质量考核:
2.9.1考核标准:
2.9.1.1IQC检验及时情况:普通物料3天内检验完成,紧急物料4小时内必需完成检验(1天内不能超过4批紧急物料,超过4批则不考核),每批物料每延迟一天处罚200元。
2.9.1.2工艺纪律执行情况:甲方驻厂人员每天不定期巡检乙方来料检验、组装、测试、包装和QA工序,如果发现乙方由于没有按照甲方给出的书面要求执行时,有权责令乙方管理人员及时纠正,如果乙方在1小时之内未纠正的,除承担因没有执行甲方要求造成的损失外,甲方对乙方每次罚款100元。
2.9.1.3成品出货不良情况:
2.9.1.3.1甲方OQC成品检验时发现不良如属于生产工艺问题,甲方对乙方首次每批次处罚500元。
2.9.1.3.2甲方OQC成品检验发现属于作业不良反馈乙方后,下批还是出现完全相同的问题(未作改善),则甲方对乙方每批次处罚增加到800元。
2.9.2实施要求:
2.9.2.1以上考核的不良结果由甲方驻厂工程师(已授权)或甲方以邮件扫描方式当天之内开出处罚单,乙方在24小时内确认属于事实后签字并回传给甲方。
2.9.2.2每月5日前,甲方把考核结果发给乙方,乙方在2个工作内确认完毕,存在争议的双方最高层、双方品质、PMC确认,5个工作日内完成索赔扣款。
3、售后不良处理:
3.1甲方重大客诉及售后退机中,若为乙方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乙方除承担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和甲方其它直接损失外,甲方可以根据客诉影响的大小对乙方进行索赔3千元到5万元不等;
3.2甲方重大客诉及售后退机中,责任判定出现争议而且甲、乙方都不能给出令对方信服的证据时,原则上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3.3.其它按照《委托加工合同》处理;
4、协议补充:
4.1整机验收标准需按照甲方提供的检验规范执行。
4.2对本合同中未制订的事项,双方可本着诚恳合作的态度,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3如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份,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将提交相关机构处理。
4.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甲乙双方重新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生效之日起,此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深圳市帝硕微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3号金龙华广场商务大厦1502(公章)
授权质量代表签名:
日期:
乙方:
地址:(公章)
授权质量代表签名:
日期:
质量保证协议书4
1.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规范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质量管理流程,确保产品和服务达到双方所需的质量标准,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
2. 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供应商和采购商签订的所有合同和协议,并覆盖从产品设计、生产、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全过程。
3. 术语定义
3.1 产品:指供应商生产的或供应的物品。
3.2 服务:指供应商提供的与产品相关的服务(例如培训、安装、维护等)。
3.3 质量:指产品和服务符合双方所期望的要求。
3.4 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双方质量要求的产品。
3.5 故障:指产品在规定使用条件内不能执行其基本功能的情况。
3.6 维修:指采购商根据维修手册或与供应商的协议要求,对产品进行保养或修理。
3.7 好品率:指合格品在产品总数中所占比例。
4. 质量保证体系
供应商应该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在所有阶段均符合双方的质量要求。相关体系应该遵照国际标准ISO9001,并且应该以连续改进为导向。
5. 质量保证要求
5.1 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5.2 供应商应该对其生产或供应的.所有产品进行质量控制,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双方的要求。
5.3 供应商应该对其生产或供应的所有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并开发完善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测试方法。
5.4 供应商应该保证产品的原材料与配件的质量符合其所述的质量标准,且符合可进行产品验证测试的要求。
6. 检测方法和标准
6.1 产品的检测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其中,包括采购商明确的产品检测项。
6.2 供应商应该开发产品检验和测试方法,并按规定保持产品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3 双方应就产品检测的类型、检测方法和标准达成一致,并且在每次交付时都应共同确认。
7. 报告
7.1 供应商应为其生产的每批产品提供详细的产品检测报告,以证明其符合双方的质量要求。
7.2 如果出现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供应商应立即向采购商报告,并且需要作出相应纠正行动。
7.3 双方应及时交换检测报告,并在必要时进行质量问题的讨论和技术支持。
8. 不合格品的处置
8.1 供应商应设立不合格品管理程序,以确保不合格品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
8.2 不合格品应经过确认后,供应商应立即报告采购商,并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8.3 如果允许,拒收的不合格品应由供应商进行改进并重新交付。
9. 故障和维修
9.1 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故障,采购商应该立即通知供应商,并向供应商详细说明故障现象、原因和影响,供应商应配合采购商进行问题排查。
9.2 采购商可以按照维修手册或与供应商的协议要求进行维修。
9.3 如果维修涉及到供应商要求的技术支持,采购商应提供相应的支持。
10. 变更管理
任何变更均应得到双方的同意,并且应该在书面协议中进行确认和记录。
11. 合格证书和标识
供应商应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合格证书,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标识。
12. 评价和审核
双方应该交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和问题,并应保持定期的评价和审核。
13. 合同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应该在合同期限内,并连同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14. 争议解决
双方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争议。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应该提交到供应商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该在双方签署此协议后发生。本协议的代表应该在双方的授权代表附件中签署生效。
本安排书应该成为本协议的整体部分,任何单独的安排书均无效。
质量保证协议书5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以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遵守国家药政法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甲方业务人员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严格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活动。
2、甲方提供的药品要符合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要求,药品包装、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储运必须符合药品属性要求。整件产品应附合格证。供货的品种必须提供同批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3、甲方提供进口药品时,同时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该批次产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生物制品批签发目录中的'品种必须有该批《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并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4、甲方应提供与业务有关的原印章印模、出库清单样本、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并加盖公章,以便乙方核实。
5、甲方的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
6、甲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要求承担所供药品的质量责任,有效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储存不当造成的除外)。
7、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依法经营药品的企业或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单位资格证书。若乙方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其经办人员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采购授权委托书。
2、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破损、包装污染、外观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药品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若是特殊管理药品,向甲方提供收到货物证明。
3、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的药品提供符合法规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2、条款中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约定。
3、本协议已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文的含义均已明确。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6
供货单位(甲方):
购货单位(乙方):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医疗器械的管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守法的原则签订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包装应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以书面、电传、等形式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7、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都需加盖鲜章;
8、本协议有效期: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供货单位(公章):
购货单位(公章):
签订人:
签订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质量保证协议书7
一、协议双方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签订:云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目的
为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甲方与乙方签订此质量保证协议书,规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监测措施和解决方案,以确保服务/产品的质量。
三、协议内容
1、质量承诺
(1)本协议所承诺的服务/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
(2)甲方在承认乙方作为合作伙伴时,已经充分了解乙方的.相关资质和工作能力,并认为乙方能够胜任该服务/产品的供应工作。
2、时间进度
(1)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周期内,乙方应依据合同相关约定,按照服务/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工作计划进度,按期完成工作。
(2)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研究、讨论。
3、质量检测
(1)甲方有权对服务/产品进行必要的监测,如工作过程监查、质量检查、服务/产品使用调查、客户满意度调查等,以确保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测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应的监测成果。
4、质量改进
(1)如甲方检测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汇报情况,并提出具体的措施和改进方案,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和解决。
(2)乙方应按照改进方案的要求,及时整改,确保问题不再出现。
5、违约处罚
如乙方违反协议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人员进行扣款或索赔,违约行为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止合作关系。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从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约定合作周期结束后,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自动续签,若一方要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8
甲方(购货方):
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或GMP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购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存档。
二、质量条款:
1、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包装的药品应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进口药品(进口中药材)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加盖有“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生物批签发管理的药品还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3、有温度要求的药品运输乙方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保证运输途中温度符合要求。
4、乙方提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包括省中药炮制规范)。发运中药材应有包装,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需提供其批准文号批件,其包装必须注明中药饮片的批准文号。
5、乙方提供的中药饮片其包装材料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6、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在有效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给甲方的购销凭证上注明乙方公司的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购销凭证上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应与来货实物一致并加盖公章或销售章,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四、乙方提供的药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有效期只有一年的,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品规的药品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2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
五、来货品种应附有加盖乙方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六、乙方方接到甲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以函到日期为准),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药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有效期或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八、乙方供应的药品发生不良事件而使甲方遭顾客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商品条形码的药品应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按GSP要求及药品储藏要求储存药品。由于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一、双方有责任为对方收集、提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以便双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十二、本协议各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X月XX日。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湖南省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乙方(签章):XXXXXX
20xx年X月XX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二、质量条款
1、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包装的药品应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和货物运输的要求;
2、进口药品(进口中药材)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加盖有“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生物批签发的药品还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3、乙方提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包括省中药炮制规范)。发运中药材应有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需提供其批准文号批件,其包装必须注明中药饮片的批准文号。
4、乙方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其包装材料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5、乙方所提供的药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给甲方的购销凭证上注明乙方公司的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购销凭证上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号及数量等内容应与来货实物相一致并加盖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四、乙方提供的药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进口药品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期只有一年的,不得超过4个月),同一品规药品的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2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
五、首营品种应附有加盖厂家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六、药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有效期或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七、因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使甲方遭顾客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按每个品种______元—______0元进行赔偿(具体视情节、损失轻重)。
八、乙方供应的药品发生不良反应而使甲方遭顾客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商品条形码的药品应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验收时发现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污染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方按要求及药品储藏要求储存药品。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10
为了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需求,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 质量责任:
1.1 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1.1.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1.1.2 供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措施和标准,措施和标准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1.1.3 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若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4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求),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1.1.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着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1.1.6 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装、运输质量。
1.1.7 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返工、返修。
1.1.8 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客户索赔、退货等)。
1.1.9 供方原材料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 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定:
2.1 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2.2 新产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须要送样合格才能批量生产。
2.3 对于塑料原料、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及安全使用说明。
2.4 供方产品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需方的料号等。
2.5 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需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以上2.1-2.5规定供方违反任何一条,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人民币500元/次。
3. 赔偿的具体要求协商确认如下:
3.1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加工,所需的返工等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场地费、管理费、误船费、水电费等),全检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处理工时×30元/(人.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80元,管理费每次100元。
3.2 供方原材料同种产品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问题,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人民币至少300元/次,处罚直到问题改善为止。
3.3 供方原材料(压铸件)无法与别的组件通配,只能与部分模号配合,若要让步使用,需方品保部有权处罚供方人民币至少1000元。
3.4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供方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300/小时+返工工时×30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
3.5 供方的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客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被客户索赔,所有索赔费用由供方负责
3.6 对退回供方的产品,若供方在下次送货时混入,经需方发现,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若同一批次产品混有别的产品,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人民币200-XX元不等。
3.7 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元赔偿我司停线损失。
3.8 需方向供方发出的品质异常单,供方需在3天内有效回复,每超过1天时间按每天50元处罚,直到收到回复为止。
4. 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5. 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增加事项时,可在双方协议下进行。
6. 生效时间为双方签认本协议后送货时开始生效。
7. 争议处理:供方对需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需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 如供方违反以上任何一点,违约金为15万元。
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地址: 供方地址:
需方公司名称: 供方公司名称: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质量保证协议书11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化妆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保障消费者使用到安全、有效的产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的合法资质复印件和提供开票资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其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化妆品应具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健食品时,应同时提供该品种合格的检验报告书,乙方向甲方采购首次经营品种时,甲方提供该品种的批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材料,并附与首次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4、化妆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储运要求。
5、甲方到货后,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标准进行验收,对有问题的品种,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妥善解决。
6、确因甲方产品质量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确因乙方原因导致保健食品质量发生问题的,有乙方负责。如果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以双方约定或共同协商的法定药检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出具检验报告结果为准。
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悖,则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仅限于签定购货合同时使用。
甲方:
乙方:
甲方签于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12
为确保医院各类医用耗材的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以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甲方首次购入医疗器械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提供各类资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办理资证的更新备案。
四、产品到货后,甲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
五、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
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因乙方夸大产品的功能与疗效,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有关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20xx年月日 日期:20xx年月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1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就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共计_________元存入甲方账户
2、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3、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如乙方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但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维修后的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4、工程质保期满后3日内,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扣除合理支付(如有)部分后的余额返还乙方。
5、甲方挪用该质量保证金、管理质量保证金不当,或逾期不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14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15
委托方:(甲方)
托管银行:(乙方)
建设单位:(丙方)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xx〕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甲方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用于缺陷责任期内因工程承包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缺陷的维修,须足额缴纳,不得提前返还,不得挪作他用。
3、缺陷责任期内,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保修义务,由丙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如丙方和承包人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保修义务,经甲方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后由甲方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上述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出具的`《建设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或5年后,承包人向丙方提出保证金返还申请,丙方会同承包人核实工程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后,在承包人提交的《建设工程保证金返还申请单》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甲方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公示一周无质量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向乙方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后,方可按通知单规定数额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费用的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行政及民事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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