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交流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轮岗交流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轮岗交流方案1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保障教师的合理配置,促进兴庆区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兴庆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调配教师资源、学科结构,有效化解学校学科搭配不均、人员只进不出流动缓慢的矛盾,建立兴庆区城乡中小学教师之间 交流机制,进一步促进兴庆区师资队伍优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批推进原则。各中学从20xx年秋季开学起,以本单位第五轮岗位设置核准和实聘人员数为依据,通过交流和自然减员的方式,分期分批逐步完成落聘教师的流动工作,力争到20xx年秋季开学前将各个岗位级别超出数额人员消化在核准数额内。
(二)双向选择原则。按照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兴庆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区管校用”的`实施方案,中学教师的交流调整采取双向选择综合考察,教育局根据编制核定要求,对超编教师统一进行调配。
(三)分类实施原则。中学教师交流调整至空编中小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交流调整:一是对自愿申请到小学任教的教师,教育局根据个人意愿,结合意向学校编制配备和学科缺额情况,在双选基础上,协调在本人申请的学校任教。二是超编中学落聘教师,教育局根据系统内总体编制配备和学科需求情况,通过轮岗、支教、调动等方式调整至其他学校任教,逐步解决。
(四)相对稳定原则。发挥好学校间学科互补作用,积极动员和鼓励教师广泛参与,采取按岗和缺编学科逐步调配,在持续发展原则上确保学校稳定发展。
三、交流办法
(一)范围
兴庆区直属各中学在职在编教师。
(二)形式
中学教师交流调整主要采取人事关系调动、轮岗交流两种形式。
(三)程序
中学教师交流到缺编学校采取个人申报、拟调学校考察、教育局统一调配、审批。
(四)工作流程
每年暑假期间完成拟交流教师个人申请受理工作,填写《兴庆区城市中学交流小学申请表》,经学校审后上报兴庆区教育局,教育局于秋季开学前调配安排。
(五)人事关系及待遇
1.自愿交流到小学的教师,人事关系可根据教师意愿调整到相应学校或保留到原学校。
(1)人事关系保留到原学校,交流期限为三年,其交流可视为在兴庆区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工资待遇和职称待遇不变,在评定职称和岗位晋级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并按兴庆区交流轮岗方案的相关政策执行。
(2)人事关系调整到城市小学的,其交流可视为在兴庆区农村支教经历,工资待遇和职称待遇不变,职称指标调整到所任教学校,在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上享受与所在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3)人事关系调整到农村小学的,其工资待遇和职称待遇不变,职称指标调整到所任教学校,在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上享受与所在学校同等待遇。并享受兴庆区农村教师应享受的一切待遇。
2.各超编学校落岗人员不服从交流的,根据本单位岗位晋聘办法从落聘之日起当年扣发相应等次的绩效工资,第二年仍不能上岗的并不服从超编交流的教师,学校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兴庆区教育局成立城市中学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直属中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财务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此项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组员由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各中学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等各项工作,认识到交流到小学任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顾全大局、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排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相关预案,确保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中学要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科学合理的核定好教师工作量,对超编中学教师做好教师交流准备,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积极动员到城市小学去任教,交流教师名单每年暑假期间上报教育局人事财务办公室。教育局将根据小学需求进行调剂分配到相应学校任教。确实因学科原因不能去小学任教的,教育局将根据部分中学学科缺失情况进行统一调配。
(四)接收学校要根据学科配置、师资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交流任教教师的工作,做到与本校教师同等待遇。
(五)交流任教的教师要认真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和各项考核,并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对不胜任小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一年后退回原学校。
轮岗交流方案2
为了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东组发[20xx]2号)、《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东组发[20xx]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本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活力,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轮岗交流,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机关效能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机关形象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轮岗交流的对象及范围
轮岗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物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股级干部。
轮岗交流的范围:
1、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的或在同一股室连续任正副职满8年以上的干部,原则上应予以交流;
2、工作经历单一,需要通过多岗位培养锻炼的优秀股级干部,原则上应予以交流;
3、在某一固定岗位上从事执法执纪、人财物管理岗位,负责证、照、牌核发和资金、项目、经费、配额审批等关键岗位5年以上的股级干部,必须交流;
4、因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5、其他因工作原因需要交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参加交流或暂缓交流:
1、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或司法机关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健康、涉密等原因不宜交流的;
3、接近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进行交流,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进行调整;
4、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四、方法步骤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按照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
(一)宣传发动(20xx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召开干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20xx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对所有股级干部,尤其是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东乡县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登记表》。
(三)组织实施及审批备案(20xx年5月至20xx年1月)
1、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局干部职工包括轮岗交流的股室负责人。
征求意见的办法: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自我推荐和推荐他人相结合。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办公室负责将征求到的意见汇总梳理并将结果报局党政班子联席会和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2、集体研究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的职责要求,依据征求意见汇总的情况,结合本人的德、能、勤、绩、廉有关事项,参考个人的工作实际和岗位性质,初步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
局党政班子联席会根据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领导小组提出初步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集体研究,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
3、审批备案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按照《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东组发[20xx]6号)的规定按要求上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审定,并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考察。
(四)总结完善(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对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要开展谈心活动,做好轮岗交流股级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要作为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并实行集中轮岗交流与平时个别轮岗交流相结合。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乡县建设局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饶有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爱玉党委书记
成员:周梦贤党委副书记
王新强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李正平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秘股,由周梦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将轮岗交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确保轮岗交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肃组织纪律
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股级机构、职数进行配备,不准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原则上不准混岗配备股级干部。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轮岗交流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到岗者,予以免职。
(三)严格监督检查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轮岗交流方案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轮岗交流工作实行阳光操作,轮岗交流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人员确定要公平公正。
(二)量才适用的原则。
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气质形象、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严格控制职位的原则。
轮岗交流要严格执行职位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借工作人员轮岗交流之机超职数或超职位配备干部。
(四)顺向流动的原则。
轮岗交流一般在机构性质、财政供给形式相同的单位之间进行。公务员在公务员岗位之间流动,也可流动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聘用制公务员不能流动到行政单位;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事业单位,全供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差额供给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五)回避的原则。
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事、监察、审计和财务等工作。
(六)经常化的原则。
加大平时轮岗交流的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轮岗交流,实现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符合交流条件的要随时交流。
三、范围和对象
(一)轮岗交流的范围。
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机构。
(二)轮岗交流的`对象。
上述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级干部。
⒈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截止时间:20xx年4月30日任职满五年以上的);
⒉在同一股室连续工作满20xx年的;
⒊由副职提升为正职的;
⒋因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⒌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四、轮岗交流的形式
轮岗交流工作以各单位内部轮岗为主。因工作需要,个别岗位也可跨单位进行交流。
轮岗交流方案4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xx〕1号)、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6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xx〕19号)和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人力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热等问题,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交流对象、比例
1.交流的对象: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年的、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其他教师因本校流动范围之内教师轮岗交流出现难以安排的情况,也须交流。
2.交流的比例:原则上参加交流的专任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的15%;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中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的15%。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三、轮岗交流流出、接收数量与类别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流出、接收数量与类别情况统计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流出、接收数量与类别如下:略
四、当年流出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确定
1.成立专门组织:学校成立教师轮岗交流推荐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当年轮岗教师的人选。
组长:冯斌
副组长:王燕、徐晶磊
组员:史尔娜、许志刚、戴界蕾、周艳、李静娟、姜皎、陈庆艳、于佳会、邵林峰、王咏皓、吴文普、陈华。
2.宣传发动。召开干部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教师轮岗交流的法律、法规、政策、意义。
3.确定当年交流教师。
(1)自主申报。教师对照市教育局测算的轮岗交流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等要求,自主申报。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2)小组推荐。自主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由学校轮岗交流推荐小组推荐,推荐小组采用成员提名,全体成员评议表决的方式,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同意轮岗交流的票数超过推荐小组投票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是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推荐小组负责将推荐结果告知教师,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推荐,参加轮岗交流。
(3)校办公会讨论确定。校办公会讨论确定当年交流的教师。
4.报送市教育局。
学校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本校当年交流的专任教师、骨干教师名单(《20xx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轮岗交流教师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五、当年接收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数的确定。
学校依据轮岗交流的规定,召开行政办公会,确认常州市教育局提供的接收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并填报《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轮岗交流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数量确认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六、交流形式及日程安排
1.交流形式:双向选择、行政指定
2.交流安排
(1)20xx年7月2日,召开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双向选择洽谈会。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与单位:局属初中。
(4)参与教师:局属各初中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
带身份证、《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5)要求:
某一学科中既有教师流入又有教师流出的学校须先流出再流入。
七、行政指定
双选不成或部分学科交流人数少而无法双选的',由市教育局指定交流学校。
七、工作要求
1.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参加本次交流的教师凭交流表、市教育局工作调动介绍信到流入学校报到。各校要及时做好人员聘用合同的终止、解聘、签订、调动、岗位聘用的相关工作。
2.轮岗交流须同时调整人事关系,所聘专技岗位等级划转到工作学校,轮岗交流教师按原等级聘任,轮岗交流学校中学高级教师的结构比例达到系统内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再划转中学高级教师岗位。
3.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优先参与评优评先,可按规定晋升职称、聘任高一级专技岗位、提拔高一级管理岗位。20xx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40周岁以下(20xx年6月1日后出生)的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须具备20xx年起由市教育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得享受上述待遇,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轮岗交流方案5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振霞副组长:刘晗昭汪长生马永生成员:朱庆锋马刘杰何传剑黄平江刘纯斌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汪长生(兼)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xx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xx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xx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xx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对在20xx年上学年,主动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计算时间按20xx年8月执行)
轮岗交流方案6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兴庆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xx〕32号)文件精神,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形成富有活力、良性循环的财务用人机制,保障财政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经政府研究,决定对兴庆区部分财务人员进行轮岗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庆区现有预算单位114家,财务人员155人。除教育系统外,其余63家预算单位共有财务人员103名。其中,在编人员52名,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25名,社区基干、网格员9名,自聘8名,公岗4名,三支一扶2名,退休返聘2名,工会职业化工作者1名。
二、交流人员名单
根据《关于印发兴庆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xx〕32号)第四十三条:“对在本单位任职三年以上的财务人员,根据人员身份情况进行轮岗。财务人员的编制、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劳动保险仍在原单位管理”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27家预算单位,27名财务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在职人员9名,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11名,社区基干、网格员7名)轮岗交流人员名单如下:
(一)在编人员
(二)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三)社区基干、网格员
(四)教育系统
兴庆区教育系统共有51家预算单位,52名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工作由教育局负责,于20xx年4月底完成,并将轮岗交流名单同时报送至兴庆区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根据《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要求,自聘、退休返聘等人员不得担任单位财务工作。各单位须在本《通知》下发7日内对自聘、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解聘;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2.各单位财务人员务必妥善办理交接工作,在《通知》下发7日内到岗,尽快熟悉岗位,加强学习,积极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和素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推动本兴庆区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3.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安排轮岗交流人员按期办理交接手续。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交接缓慢、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的单位负责人和不服从岗位交流的工作人员,将由兴庆区监察局进行严肃处理。
轮岗交流方案7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促进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提升,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加快推动平度实现“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富民强市”。
2、指导原则:坚持内部轮岗交流为主,同编制、同职级轮岗交流。统筹安排、人岗相适。
二、单位现有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及符合轮岗交流的范围人员情况
根据市编制委员会确定我局的内设机构及职能,我局设“三科一室”。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如下:
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监督指导科:科长1人;副科长1人
管理编研科:科长1人;副科长1人
史志科:副科长1人。
根据平人社字【20xx】26号文件要求:“在同一科室或岗位担任中层正职或副职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实际工作岗位与任职备案职务不一致的,在实际岗位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和“同一科室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的指导原则。我局拟对以下3名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
代琦,男,39岁,现任办公室主任,20xx年3月7日任史志科科长(负责办公室工作),20xx年12月10日任办公室主任。拟轮岗交流任史志科科长。
张磊,男,44岁,现任监督指导科科长,20xx年3月7日任监督指导科副科长,20xx年12月10日任监督指导科科长。拟轮岗交流任管理编研科科长。
王守梅,女,37岁,20xx年3月7日任管理编研科科长。拟轮岗交流任监督指导科科长。
三、轮岗交流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定轮岗交流方案(3月19日至3月21日)。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确定拟轮岗交流人选,3月21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2、轮岗交流方案实施(3月22日至3月28日)。
市委组织部对我局实施方案和确定拟轮岗交流人选进行审核同意后,由我局组织实施。
3、办理相关手续(3月29日至3月30日)。
轮岗交流对象确定后,属于内部轮岗交流的,由党支部召开轮岗交流中层干部集体谈话会议,办理相关手续。对跨部门交流的`,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召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集体谈话会议,集中办理调派手续。
4、总结检查(4月2日至4月10日)。
轮岗交流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组织领导
成立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徐明堂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陶瑞法同志任副组长,现任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陶瑞法同志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1、根据批复的轮岗交流方案,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层干部参加轮岗交流。要精心安排,规范操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轮岗交流工作环境。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要关心爱护轮岗交流人员,跟踪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严格执行轮岗交流纪律,不得借轮岗交流突击提拔或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借轮岗交流对中层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被交流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岗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仍不服从的建议组织部门就地免职。
轮岗交流方案8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xx〕14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教师函〔20xx〕31号)等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大同市20xx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交流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县域内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学区、盟区),实行教师在片区(学区、盟区)内学校间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级领导一般在县域内交流。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三、交流对象
1、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校长的交流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同一学校级领导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校级领导总人数的30%。
2、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应尊重本人意愿,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的,经学校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四、交流形式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工作。
1.指导性交流。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性交流。采取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联盟校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该学科短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超编学校与缺编学校根据学科余缺进行互补式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4.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区内走教兼课的办法,解决部分学校音体美、劳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结构性岗位空缺问题。
5、其它形式交流。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不断创新交流方式,采取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
五、工作流程
县属学校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所有人员花名册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师编制、岗位及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情况,下达各学校应交流的学科及交流名额指标。各学校将参与交流的人员名单报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交流人员的服务学校。各县(区)教育局将本学年度教师交流情况报告、校长教师交流花名表、交流人员报到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1、评职评优优先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级领导、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2、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各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努力改善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给予交流人员一定的.交通补贴。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优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片面认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大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担任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3、分级规划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校;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指标,确定交流人员名单。
4、加强政策宣传。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5、平稳有序推进。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6、其他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从9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责任制度,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工作。
轮岗交流方案9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全面熟悉和掌握市场监管业务知识,建立公正、公平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的实际,对条件艰苦、特殊岗位的干部实行轮岗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人尽其才、适人适用的原则。通过干部交流轮岗,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激发全局干部的潜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交流轮岗的范围和对象
交流轮岗的岗位范围主要是指农村驻在监管所管理岗位和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交流轮岗。
交流轮岗的对象是全局内设机构、派出机及事业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不包括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交流岗位主要指男性干部职工年满55周岁以下的,在驻在农村岗位上循环轮岗。女性干部职工50周岁以下的,在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岗位上循环轮岗。本人志愿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有下列情形的,可不轮岗交流或者暂缓轮岗交流:
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工作人员;
2.中层正职以上的人员;
3.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形式和方法
干部交流主要采取机关、市区驻在所、队和中心与农村驻在监管所及行政审批办公室之间轮岗的形式。轮岗人员的确定采取组织指派与随机的方式安排。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按照培养锻炼与选先任贤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全局交流轮岗制度,实行有计划的交流。全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岗位和农村驻在监管所及行政审批办公室之间的交流轮岗,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每一年轮岗调换一次,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轮岗时间。
四、交流轮岗的`相关政策
1.农村工作公务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2.在轮岗岗位工作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在干部使用上予以优先考虑。
3.在轮岗岗位工作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公务员职级、职称晋升优先。
4.凡是没有在轮岗岗位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经历的原则上不予提拔使用(包括正股级、副股级及支部领导)。
五、交流轮岗的纪律和要求
1.交流轮岗干部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分配,影响工作和造成影响的,党组根据情况做出严肃处理。
2.交流轮岗过程中严守“三不准”纪律:不准有短期行为,对工作应付了事;不准闹个人情绪,影响工作开展;不准无故请假旷工,轮期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0天或无故旷工超过3天,不算完成轮岗任务,要重新轮岗。
3.轮岗交流结束后,妥善安置工作单位。干部接到交流轮岗通知后,要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工作。
4.交流轮岗干部离职前,要留职两周,做好对新上岗人员的传、帮、带工作。
5.各科(室)、所、队、中心要高度重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充分认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轮岗交流推动全局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轮岗交流方案10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勤政廉政,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着眼于锻炼培养干部,增强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促进人员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着眼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本单位旅游事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原则:必须坚持有利于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各项工作规范化,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原则;坚持量才适用、择优上岗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二、交流轮岗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管理处中层正、副职干部,以及全体职工。
三、交流轮岗的方式
1、在处各部门不同岗位、同级别之间进行。
2、交流轮岗的形式主要是调任、转任。
四、交流轮岗的范围和条件
(一)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中层正、副职干部,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二)在同一科室由副职升任正职且连续任职满5年的,有计划的`进行轮岗交流。
(三)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职工,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
五、交流轮岗的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11月1日至10日)。对中层干部及职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二)制定方案(11月11日至20日)。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经处党委研究确定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11月20日至12月30日)
1、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宣布本单位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2、推荐测评
(1)干部:首先由符合轮岗条件人员本人以记名的方式就交流去向进行选择性自荐,每人自荐2个岗位,然后根据自荐情况,由党委会研究确定初步任职人选,最后对初步人选按任
职岗位是否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三个等次,由处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职工:由各部门上报本部门职工岗位年限,以有自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人力资源部(表格见附件)。
3、党委决定
推荐测评结束后,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在认真分析民主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干部、职工轮岗交流决定,并予以公布。
4、集体谈话
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党委同已轮岗交流人员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干部、职工分开进行)。就工作交接、履职尽责和严格执行制度、纪律等提出要求。
5、到岗履职
集体谈话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
六、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轮岗交流方案11
为进一步促进我旗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旗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科学、灵活、人文的用人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师梯队,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师资队伍,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促进幼儿园间的合作和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交流原则
(一)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原则。交流工作一般在每年暑期安排,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安排。
(二)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教师在优质园和薄弱园、城区园和农牧区园之间互相交流。
(三)遵循政策引导,统筹兼顾,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公开平等,平稳高效,和谐稳定,个人自主申请与组织统一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三、交流范围及人数
(一)交流范围
第一幼儿园和亿利东方幼儿园交流,第三幼儿园和巴拉贡幼儿园交流,第四幼儿园和呼和木独民族幼儿园交流,第五幼儿园和佳佳幼儿园交流,第六幼儿园和伊和乌素民族幼儿园交流,蒙古族幼儿园和伊和乌素民族幼儿园、巴拉贡幼儿园、呼和木独民族幼儿园、佳佳幼儿园、亿利东方幼儿园交流。
(二)交流人数
每轮交流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其中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获得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的教师占交流教师总数的20%;交流教师要覆盖所有教师,在优先考虑农村牧区幼儿园的工作需求的同时,兼顾镇区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相互交流教师的工种要形成一一对应,同时尽量做到学历和职称条件相当。
四、交流条件
(一)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环节干部及在同一所幼儿园任职满二年的教师;其他人员如有自愿提出交流的,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申请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可暂缓交流:
1.本人身体患重病,不能满负荷工作的(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书);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父母(夫妻双方)、配偶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或住院的。(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书);
4.在基层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
暂缓交流人员一学年一认定,每学年所有暂缓交流人员须报教育局审核同意。
五、交流轮岗程序
(一)教育局根据各相关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师、环节干部交流的范围及方式,并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交流教师名额。
(二)各幼儿园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根据教育局的总体安排,相互交流学校之间协商确定交流科目及教师,并上报教育局。
(三)教育局根据各幼儿园协商情况,最终确定交流教师,通知相关幼儿园。
六、交流轮岗人员的管理
(一)每轮交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交流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
(二)交流人员由流入幼儿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失职、渎职的要视情况按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交流教师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单位任教。
(三)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参加流入单位的业绩考核,按流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四)交流人员在原单位申报评审职称。
(五)各相关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园长(副园长)和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参加交流活动。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情况,将作为学校年度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幼儿园教师交流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以城促乡、以强带弱,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相关幼儿园要提高对教师交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交流轮岗的各项工作。
(二)交流单位要建立完善交流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交流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交流人员,一经查实后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交流单位要建立教师交流工作个人档案,记录开展交流工作的情况,注意发现交流工作中的典型,总结和推广交流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交流工作长效机制。
(四)交流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单位要为异地交流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和办公条件,积极为交流人员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交流工作顺利开展。
八、保障措施
轮岗交流到基层幼儿园的教师,接收幼儿园负责解决食宿问题,按规定在交流期间享受农牧区学校教师津补贴。基层交流到锡尼镇地区的教师,在交流期间不享受农牧区学校教师津补贴,食宿自行解决。
轮岗交流方案12
为进一步建立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人民满意教育,现制定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一、轮岗交流原则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轮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小学校长同意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我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各村校负责人。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
4、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
③配偶残疾或重病需要照顾的教师;
④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
⑤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
⑥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
5、不作为轮岗对象
①各小学(中心小学)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②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四、轮岗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优秀幼儿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中心小学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各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1年。
(2)凡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1年及以上在村小学任教的经历;
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村小任教的经历。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中级教师岗位十级晋升九级,九级晋升八级;
初级教师岗位十二级晋十一级,必须在有村小任教1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任职期内同行条件评优晋级。
(6)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原则上在学区内流动。
(7)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单位考核确定,其它待遇不变。
五、轮岗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到岗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并上报教育局。
6、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
7、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轮岗交流程序
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玉乡学校轮岗交流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教师自主报名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8月25日前将情况报乡教育督导办。
3、确定名单。中心小学在秋季开学前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
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工作前报到,并由注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按要求时间到流入学校工作。
轮岗交流方案1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xx〕28号)精神,不断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有序地交流轮岗,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全县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务与交流轮岗范围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在每学年开学前统一安排进行。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册)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均应交流轮岗(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交流条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处于孕期、哺乳期、患病、离退休时间不足3年、学校传统项目和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可不交流轮岗。
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三、工作原则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有利于相对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的加强与发展;要有利于满足一线教学需求;要有利于区域内整体师资队伍的结构优化;要有利于校际的学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长、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有利于激活学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轮岗形式和程序
1.校长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的原则,立足学校干部队伍实际,促进均衡发展。教师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
2.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交流轮岗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职或免职处理。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即在各校教职工编制核定范围内,统筹考虑师资的实际需求,结合每学年区域内教师调剂补充计划,实施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时限为三个学年度。
3.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全县各学校教学实际需求,决定交流轮岗教师人选及其交流轮岗学校,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4.交流轮岗教师必须在一线任教,由交流轮岗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大于20%(具体比例与县人社局商定)。交流轮岗期间因为个人原因不再交流轮岗的,取消交流轮岗教师身份和待遇(县直学校教师不视为农村工作经历),并从交流轮岗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许评优评先(提交申请后反悔的参照执行)。
5.支教是交流轮岗的特殊形式。支教时间须满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学校在编人数的5%。支教教师需在《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备注”中标明“支教”字样。受援学校仅限古城子学校、沙岭学校、沙岭北郑学校、棠树学校、东郭学校、石新小学、羊圈子小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县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确定交流轮岗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交流轮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传。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触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教师高度负责、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宣传,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促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健康发展。
3.加强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校长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考核测评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考核程序,积极探索学生家长、学生参与评价、考核教职工的办法,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不徇私情,准确定位。对那些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学年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人员,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强化政策保障。从20xx年起,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其他学校交流轮岗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加分条件。到县直学校交流轮岗按有关政策执行。
5.消除后顾之忧。各校要切实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工作、生活等实际困难,为参与校际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创设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条件。
(1)交流轮岗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予以保留。
(2)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差别化待遇、乡镇工作补贴待遇由交流地学校发放。选派学校根据交流地学校所开具的工作量(含教学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证明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绩效奖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要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并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机衔接,形成全面发展的整体合力。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交流轮岗文件即行废止。
轮岗交流方案1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20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20xx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六)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轮岗交流方案15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教师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交流对象
(一)交流对象的范围
列入交流范围的是除校级领导之外的专任教师(含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是指按照教师职称核定工资,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骨干教师是指获得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专任教师。具体条件为:
1、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间的另一方。
(二)交流对象的确定
1、学校按不少于局下达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应交流数(详见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师。学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原则上数量和学科要对等,领衔学校和部分教师富余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交流教师数量。
2、交流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
(1)原则上以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先交流;如任教时间相同,则再以年龄为序,距退休时间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师学科分布、中层干部、学科负责人等
方面统筹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计划,以最大限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交流锻炼的机会。派出学校应根据学科分类整理专任教师情况,并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进本校工作时间从长到短(同等时间再按照年龄从大到小)逐个排序(样表见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优先安排交流:城区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称号或省教学名师等荣誉,无两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40周岁以下、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无20xx年以来由区教育文体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的;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交流对象。
(1)个人申报。教师自主申报,提出交流意向申请。
(2)学校推荐。当个人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时,由学校根据基本原则,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本轮交流教师推荐意见。
(3)统筹协调。列入本轮应交流名单的教师,如遇家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个人自行协商或学校协调,由本学科其他教师先交流,本人顺延至下一轮;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安排参加交流。片区内交流的,由学校间根据学科分布等情况统筹确定;跨联盟交流的,经所在学校、接收学校同意,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确定。
三、交流方式
(一)区内行政调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实施统一调配管理。
(二)城乡校际联盟合作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将全区公办中小学按就近区域划分为7个城乡校际合作交流联盟(详见附件1),每个联盟设一所召集学校,负责组织协调本联盟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
(三)郑陆片区学校既可参加城乡校际联盟合作学校交流,也可参加郑陆片区学校校际交流。
(四)跨联盟校际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除联盟内交流以外的校际交流,包括区内外学校间的交流,由个人、学校自主申报,区教育文体局协调安排。鼓励城区学校的骨干教师、管理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交流、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教师交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教师向低学段学校交流,以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四、交流时间
联盟内结对交流和跨联盟校际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两年一个周期,交流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学校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流时间,但交流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周期(四年)。
五、交流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1、交流对象确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交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对于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教师,交流期间,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配合。年度考核时,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指标,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和合格(嘉奖)名额,由接收学校提出等次建议,两校会商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接收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纳入接收学校考核测算,由派出学校统一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须做好工作月份计算等的衔接工作。
3、坚持考核管理与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教师,在上述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交流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给予待岗处理,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交流结束,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附件5),报局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
六、工作职责
(一)学校
1、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接收学校要将交流进校的教师与本校教师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总结,及时研究解决交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师交流档案管理机制,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
(二)交流教师
1、自觉维护派出学校的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接收学校的安排。
2、认真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上好1-2节研讨课。
3、骨干教师要发挥引领作用,把好的教风、教法带到接收学校,协助完善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指导接收学校教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至少上1次示范课、作1次专题讲座,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在学期内开展交流学校间同课异构教学研究活动。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各校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学校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考核,严格规范落实。区教育文体局将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学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规范,确保交流工作取得实效。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实轮岗交流工作的情况将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时间安排
1、 6月中下旬,各校组织发动,宣传有关政策。
2、 7月5日前,各校将申请交流的教师名单和相关信息报送局人事科。申请区内外行政调配的,仍暂按原区内流动办法执行。在前一年年底前报送材料。
3、 7月20日前,由召集学校召集,会同联盟内的其他学校商量确定本轮交流教师名单;各校将《天宁区20xx—20xx学年交流教师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1份报局人事科。
4、 7月31日前,学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师参加接收学校的活动。
九、相关政策
1、 40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具备20xx年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9号))
2、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常政发〔20xx〕51号))
3、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辖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建立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优秀教师与乡村学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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