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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转内销情况说明模板
1、什么情况下开具货物转内销证明
货物转内销证明是外贸企业开具的,有两种情况下需要开具转内销证明:
一、内外销未分别核算的购进货物(一般指进货发票开在一起了)。
根据财税20xx 39号,外贸企业出口享受退税的货物,必须对库存及进项税额单独核算,不能与内销货物混合核算。对于内外销货物未分别核算的,其购入的货物一律暂按出口货物处理,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只能在出口货物出口完毕后,才能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把内销的货物进项税进行抵扣。
二、享受退税的货物出口后,由于某些原因不能退税需要视同内销征税,或者退运回来的出口转内销货物,其进项税由于原来按政策不允许抵扣,但是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征税后,需要把原未抵扣的进项税进行抵扣,这时需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以证明上显示的进项税进行抵扣。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后,需要在开具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11栏抵扣。
2、什么情况下开具货物转内销证明
货物转内销证明是外贸企业开具的,有两种情况下需要开具转内销证明:
一、内外销未分别核算的购进货物(一般指进货发票开在一起了)。根据财税20xx 39号,外贸企业出口享受退税的货物,必须对库存及进项税额单独核算,不能与内销货物混合核算。对于内外销货物未分别核算的,其购入的货物一律暂按出口货物处理,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只能在出口货物出口完毕后,才能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把内销的货物进项税进行抵扣。
二、享受退税的货物出口后,由于某些原因不能退税需要视同内销征税,或者退运回来的出口转内销货物,其进项税由于原来按政策不允许抵扣,但是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征税后,需要把原未抵扣的进项税进行抵扣,这时需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以证明上显示的进项税进行抵扣。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后,需要在开具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11栏抵扣。
3、怎样理解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管理
(1)概述出口企业已报关出口的货物发生退关退运并已补税需要转内销的,同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购进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内销的,审核不予退税的,以及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补税且原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期限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的,可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凭该批货物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予以办理进项税额抵扣,冲减当期应纳税额。
(2)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复印件和分批单。
3)载有《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3)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4)办理流程1)受理审核。
①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②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③审核《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等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增值税发票上有多行购进货物信息的是否按行填列,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④审核可抵扣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⑤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⑥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印《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给申请人。
4、出口转内销如何操作
出口转内销主要做法:
1、做品牌如果企业实力可以的话,做做媒体广告,尤其是地方性媒体广告,会是一个好选择。
2、建网络,业务关系,主要指客户和物流体系
3、做销售渠道,电商、区域市场布局
4、电话营销、展会、贸易中心是最好的选择。出口转内销的劣势主要体现在:外向性企业重技术,缺市场缺营销,但不缺产品:出口型企业产品齐全,可对开拓国内市场而言,却没有营销产品,营销能力。
做生产和代加工,并不需要针对终端市场的营销,但做国内市场销售,就必须面对一线市场,而这一点,也正是出口型企业所缺少的。缺营销,但不缺产品,转内销,就是要解决如何把现有产品做好营销的问题。
缺经验缺资源折叠缺资源,但不缺机会:中国市场经济刚刚满三十年,很多行业还很不成熟,蕴藏着巨大的成功机会,如前文提到的背包行业,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龙头品牌,对德贝而言,机会还是很大的。但对德贝企业来讲,缺少的正是运作市场所需要的资源,一没有品牌,二没有网络,三没销售渠道,所有的外贸企业均如此。
这是出口企业转内销通通存在的问题,机会就在眼前,就看如何开拓市场,抓住机会了。
5、外销转内销增值税附表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国税函[20xx]59号)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有关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填具《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单票对应表》(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单票对应表)、《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后,作为进项抵扣的依据。
一般纳税人发生出口业务,出口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以下要求填报主表、附表1和附表2:
1、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以及附表1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中。同时,外贸企业应相应调减主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数据,生产企业应相应调减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2、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按规定计提的销项税额填报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和附表1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中。
3、生产企业前期已按规定计算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在主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和附表2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作负数冲减。
4、外贸企业前期已按规定计算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征退税率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金额,或者前期未作相关账务处理的进项税额,经批准转入进项税额科目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填报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以及附表2第11栏“期初已征税款”中。并相应调减附表2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数据(25栏=23栏+24栏—11栏)。
若还有疑义,建议拨12366转人工台,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话务人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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