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支持弱势群体子女入学方案及措施

时间:2024-06-01 10:17:07 幼儿园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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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支持弱势群体子女入学方案及措施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支持弱势群体子女入学方案及措施,欢迎大家分享。

幼儿园支持弱势群体子女入学方案及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xx〕22号)和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资助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幼儿36、7万人”民生实事工作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惠市教基〔20xx〕13号)等文件精神,在实施原《惠城区困难家庭儿童入读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全区进一步加大困难家庭儿童入读幼儿园资助力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入园率为目标,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促进不同人群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从20xx年春季学期开始,资助范围从惠城区户籍儿童扩大至广东省户籍儿童,对全省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特别是孤儿、残疾儿童等入读幼儿园的幼儿实施资助,减轻困难家庭儿童入读幼儿园的经济负担,从制度上保障全省经济困难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三、实施内容

  (一)资助对象

  广东省户籍3至6周岁(以秋季入学时的年龄为计算标准)适龄儿童,原则上在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有资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以及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幼儿园(含幼儿班)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2、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孤儿);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职工子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4、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5、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

  6、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抚养);

  7、离异家庭(父母双方共同抚养);

  8、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9、残疾儿童,或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

  10、父母残疾或一方为残疾人;

  11、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区)、680个贫困县以外的革命老区、广东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不含革命老区)、农村户籍、少数民族);

  1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备注:一切符合条件必须要有相关困难证明方可

  (二)资助标准

  统一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该项目已列入市区两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统筹资金“一次性补助部分”的补助范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结合省补助资金统筹投入。

  (三)工作程序

  1、各幼儿园应建立以园长为组长,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等相关老师为组员的资助工作小组(涉及部门分工明确,落实专人负责),同时掌握资助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在春、秋季开学第一周,将本《方案》和工作指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以及相关申请流程公示在幼儿园显眼处,确保每个家长都能了解资助条件及相关申请流程。同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和申报工作,资助面不低于当地幼儿园在园儿童数的10 %。

  2、符合补助条件的儿童每学期申请一次。拟申请补助的幼儿监护人在每学期开学后15日内,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表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监护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困难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经济困难家庭儿童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有关材料,残疾儿童还需提供残疾证等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核实备案。

  3、幼儿园受理申请后,按本《方案》制定的资助办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审。幼儿园受理儿童申请并组织初审;再提交幼儿园资助工作小组审批,园长签字后,将享受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儿童名单在幼儿园门口显眼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拍照存档。

  4、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分别于每年3月底、9月底将拟享受资助的儿童公示名单以及幼儿园全日制正式学籍在园儿童信息统计表,报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区教育局对幼儿园上报材料审核后,将确认的资助名单通知幼儿园,由幼儿园通知幼儿家长(监护人),并把享受学前教育资助的儿童有关信息录入学前教育资助系统中,同时提交幼儿园资助金汇总表。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幼儿园,幼儿园收到补助资金财政拨款后,应安排专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幼儿家长(监护人)银行账户,并通知家长(监护人),幼儿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减扣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时由家长在《资助资金签领表》签名确认,签领表由幼儿园存档备查,园长须在资助金汇总表上签字审批。每期资助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幼儿园把资金落实情况统计报表和资助金汇总表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形式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5、幼儿园参考《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档案管理意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档案。

  四、实施时间

  从20xx年春季学期起执行,以学期为单位统计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中心小学切实抓好属地幼儿园资助工作的落实。各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资助政策宣传、资助资金发放和资助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的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对违规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学前教育资助资格和办园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让广大家长及时了解受资助的权利,为进一步实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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