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13 09:23:51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一、曝光范围

  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列入省、市、县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严重失信企业的认定

  严重失信企业,由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认定,具体标准参照《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洪政办发〔20xx〕6号)第九条执行。

  三、“曝光黑名单”产生

  (一)部门申报

  1.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主要由县金融办、人社局、公安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城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负责审核汇总县各金融机构上报的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消防大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提供。

  2.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于每季度初20日内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信用办)报送上季度“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

  3.报送材料的主要内容:严重失信企业的失信行为认定材料、部门最终处罚法律文书复印件。

  4.报送部门填写《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报送表》(见附件),由主要领导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

  5.县信用办负责接收、整理、审核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审核后形成“失信企业黑名单”初稿。

  (二)名单初审

  1.县信用办牵头,定期组织专门评审小组对“失信企业黑名单”初稿进行评审,提出“失信企业拟曝光黑名单”。

  2.评审小组人员主要由县法制办、县文明办、法院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评审小组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失信事实是否准确,过程是否清晰;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恰当;评估失信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曝光后对失信企业的.影响程度等。

  (三)审核批准

  1.县信用办将“失信企业拟曝光黑名单”及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报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按季度召开会议,审定产生“失信企业曝光黑名单”以及曝光的范围和时限等事宜。

  3.“失信企业曝光黑名单”确定后,交由县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曝光。

  四、曝光方式

  1.县文明办和县信用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曝光黑名单及有关信息。

  2.在电视台、“中国”、“诚信”等县内主流媒体和县域公共场所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台”,对确定曝光的黑名单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曝光。

  五、曝光期限

  1.曝光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曝光期限届满,县信用办将“失信企业曝光黑名单”信息从“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台”中删除,并停止相关曝光活动。

  2.在曝光期内,被曝光企业如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由企业自主申请,经专门评审小组初审并报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提前撤出“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台”并停止有关曝光活动。

实施方案 篇2

  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进—步完善办公室服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透明度。设立效能建设投诉箱,开展作风评议活动,形成制约机制。

  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意见和全区效能建设动员大会精神。树立良好机关形象,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结合部门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义

  开展效能建设活动是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为基层学校树立形象的`重要举措,实现我区教育质量再提升的重要保证。

  二、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

  勤政务、出效率为主要内容,以抓学习、长本领、正风气、树形象、讲规矩、严管理。结合全年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规范言行,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机关效能,使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是服务意识问题;二是遵守作息制度问题;三是协作问题;四是工作实效和时效问题。

  四、几点承诺

  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1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学习。行政必须依法的理念,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

  全面推行。明确工作职责,2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实观以制度约束人和事。

  遇事不推诿,不塞则,规范工作程序。3转变机关作风。办公室作为协调部门,要及时解决股室之间、同事之间和领导之间的相互协作问题。

  接听电话、接访要热情。能办到要及时,4建立周一例会制度。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要给来访者指明方向。

实施方案 篇3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xx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xx〕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xx〕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xx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xx〕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xx〕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xx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xx〕7号),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达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三)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xx〕7号)、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xx〕132号)、《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xx〕12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xx〕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xx-20xx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四)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内容,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xx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提供,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4、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通过提升管理积极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接受基本药物。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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