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经营协议书

时间:2024-02-07 12:52:08 其他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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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伙经营协议书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合伙经营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合伙经营协议书

企业合伙经营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籍贯:________

  现住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籍贯:________

  现住所: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

  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无分店)

  经营范围:________

  餐饮:________

  酒店业:________

  合伙目的:以双方的优势和特长强强联合,打造现代化、标准化的餐饮经营企业,提高国人的饮食文化。

  现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制定该普通合伙企业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详细]

  ○合伙企业协议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企业合伙经营协议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

  第六条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资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

  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十三条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三章 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

  第十五条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九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修改合伙协议;

  (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

  (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

  (五)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

  (六)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九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企业所欠税款;

  (三)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在法定追诉期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经营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伙经营协议书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规定,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万 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万 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万 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_年1月,__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合伙经营协议书4

  第一条、兹有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

  纯利润的`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1、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2、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清偿合伙债务;结清未付工资;返还出资;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账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伙经营协议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宁波市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宁波市鄞州区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五章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万元。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______日以前解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七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三)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四)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三)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章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六)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七)《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合伙人分别为可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企业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五)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六)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第九条依期如数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0。5%支付企业的违约金;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

  不可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解释。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必须发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

  如有违反,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附加

  第三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应改动之处,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自订立、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全体合伙人(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企业合伙经营协议书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住所地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村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住所地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住所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合伙协议书(通用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共同出资创办合伙企业,并制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企业名称及经营场所:

  企业名称“唐山大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场所设在唐山市路南区人民道11号。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为发挥每位合伙人的能力和集合资金实力,以争取合伙人合法利润最大化为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厨柜门业、卫浴傢具、水暖五金、家电灯具、化学试管……

  ○合伙企业协议书(简化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________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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