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第一季度工作汇报

时间:2023-12-31 13:26:30 个人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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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第一季度工作汇报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汇报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汇报就是把某个阶段做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后报告给上级领导,大家知道正式的汇报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经侦大队第一季度工作汇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经侦大队第一季度工作汇报

  在过去的半年里,经侦工作在xx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厅总队《20xx年经侦工作要点》,加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职能作用,有效打击和遏制各种经济犯罪,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半年来全盟经侦工作的案件查破情况

  1至6月份,全盟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起,立8起,破6起,结案1起。其中:合同诈骗案3起、偷税案1起、保险诈骗案1起、贷款诈骗3起;涉案金额123.5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0.3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协外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追赃数3万元;在追逃中追赃数13.4万元。

  二、进一步抓好全盟经侦规范化建设工作

  根据《公安局经侦部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结合经侦工作实际,支队领导主动同各旗县市局党委进行沟通,先后多次深入各旗县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指导实施,取得基层领导对经侦规范化建设的支持。要求每周上报规范化建设的进展。徐志诚支队长利用我盟计算机培训班的时机了解对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并对经侦民警进行具体指导。张丽媛副支队长、达日汉副支队长赴基层检查指导规范化建设工作;为规范的工作机制,主动与法制部门联系,从基础“台账”开始,支队同时出台了《集体议案议会会议记录》、《受理经济犯罪举报登记表》、《经济犯罪举报回告单》、《经济犯罪案件材料转送单》、《经济犯罪举报线索交办通知》、《经济犯罪案件登记簿》、《接受经济犯罪案件登记簿》等制度。使经侦民警在工作中有章可循,规范管理收到良好效果。并确定太旗、锡市经侦大队为经侦规范化建设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盟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严厉打击在抗击“非典”中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全盟各地经侦部门在抗击“非典”斗争中,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在防治非典中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以把严厉打击在防治“非典”中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工作的实际战果作为支持我盟防治“非典”的标准。按照防治“非典”疫情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同时各地经侦部门组织警力深入到防治“非典”第一线,结合当前正开展的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从公安经侦部门的职能职责出发,对制售假冒伪劣“非典”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诈、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主动配合卫生、药监、工商、质监、民政等部门做了整治工作,落实了各项工作的措施,促进社会稳定,确保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社会媒体发动社会力量,监督、检举、揭发制售假冒伪劣“非典”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诈、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的行为。经侦支队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在抗“非典”期间我盟经侦部门对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的行为采取了“零报告”制度,形成信息畅通,配合有力的协作机制,有力地遏制了在抗击“非典”期间经济犯罪的势头。

  四、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

  接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加大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力度的通知》后,支队向局领导汇报并作出部署,与检察院加强沟通协作,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方案,共同落实好文件精神的落实。

  各地公安经侦大队在接到《通知》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加大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力度的通知》精神的同时,还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加强配合,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的通知》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都能从全局的高度出发,从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力度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并将此次专项行动列入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盟公安局随即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承办的重大案件及重大事项法律文书报盟人大工委备案的通知》,积极推行警务公开,方便单位、群众报案和监督。每半月召开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商检、药监、卫生防疫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互通信息,扎实有效地做好了“特殊时期”的专项行动。

  五、开展打击整治违法行为

  一是根据内政办字〔20xx〕133号文件精神,各地公安机关和各地人民银行与金融等单位在盟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精心部署,制定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挂帅,公安、金融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布了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不法分子,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在全盟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繁华街道、商业网点等悬挂横幅1000、张贴《通告》3000余张宣传画3000余张,《通告》在当地电视台滚动连续播放3天,悬挂横幅1000余条、标语300余份,宣传了此次集中行动的重大意义;

  三是各地公安、金融部门出动人员200人次,宣传车30多台次,散发《通告》2800余份,报纸等媒体刊发《通告》1条次、稿件1篇,公安机关、金融部门接到检举、揭发经济犯罪线索1条,进一步扩大了舆论声势;全盟截止XX年3月底,逃废债企业和个人3362家,逃废债金额25326万元。其中:本金15571.83万元,利息9754.17万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行及联社上报的第一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及个人名单进行甄别,筛选认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及个人名单[134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金额5221.37万元。其中:本金2843.37万元,利息2377.9万元。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意见

  存在的问题:

  一是经侦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整体素质偏低,警力不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侦工作的需要;

  二是基础业务建设薄弱,经侦特情利用率不高,在发现控制犯罪措施上不到位;

  三是与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少,信息闭塞。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大力推进经侦信息化建设。从工作安排、人员选配、经费使用、办公用房等方面建议领导予以倾斜和保障,力争将经侦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重要项目,使经侦大队配备微机,配备专门人员,开设经侦网页,畅通经侦三级网络;达到每名经侦民警都要参与信息的搜集、录入、查询和使用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部署,有步骤、有重点地强化集中行动。按照《集中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强化打击整治措施,组织好、安排好集中行动。

  三是从实际出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坚持因地制宜,解决好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强案件侦办指导工作,努力破获一批经济犯罪大案,坚决遏制经济犯罪的猖獗势头。

  总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切实采取有利措施,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努力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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