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介合同

时间:2023-12-20 07:06:51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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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介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权转让中介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权转让中介合同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中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谈妥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中介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包括:

  (1)寻找拟收购公司,并促成并购交易;

  (2)协助办理安全许可证;

  (3)协助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等。

  二、中介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中介活动的期限为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中介费用、报酬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乙方从事中介活动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报酬(即股权转让款已包含报酬)。

  2.股权转让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费用、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费用等一切股权转让所需支付的费用。上述股权转让总费用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后定金转为股权转让款。

  (2)第二期:自甲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元(¥)。

  (3)第三期:自乙方文书已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变更登记所需全部材料等文书),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转让时(全部文书递交至工商办理窗口且经审核无误),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元(¥)。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乙方因收取股权转让价款而产生的任何所得税或其它税费(如有)由其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以代扣代缴。

  5.甲方收购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被收购前未收取的工程款如仍打入目标公司账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此笔工程款返还乙方,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待乙方完成目标公司重组分立后,由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人员,乙方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若甲方有其他人才需求,待资质变更完毕后,双方再另行协商拟定。

  2.待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双方协商日期,共同至工商局办理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至甲方指定人员名下。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公司印章、目标公司营业执照、建筑资质证书及相关技术人员证书、税务等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目标公司财务票据及报表、合同。

  3.目标公司的原有员工由乙方负责妥善安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目标公司的注册资金认缴未缴部分由甲方负责缴纳责任。

  4.签订本合同前,甲方有权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乙方应书面答复甲方,并陈述具体事项、性质及对风险进行评估,甲乙双方应当讨论并协商处置。

  5.甲方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前,乙方保障目标公司没有任何债权和债务,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目标公司之前股东承担,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目标公司变更后的股东承担。

  6.乙方与目标公司订立合同的,乙方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目标公司不履行义务致使甲方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承诺与保证

  1.乙方系一家提供工程信息咨询服务、工商事务代理的企业,拥有合法信息来源,能够为甲方合法收购一家工程建筑类企业提供服务。

  2.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包括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照无潜在瑕疵,符合甲方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

  3.乙方承诺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公司股份转让前的公司管理工作由其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得继续生产经营相关业务、不得将转让股权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等,并做好税务零申报工作。

  4.乙方在协助目标公司与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已履行完毕与目标公司间的义务(如存在股权转让费,已足额支付)。该目标公司股权亦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负担,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属纠纷。

  5.在中介期限内,乙方将如实、及时、全面、客观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乙方确保其所披露的所有信息和提交给甲方的关于该目标公司经营、状态、资质、负债、财务状况、工程承揽业务或前景的信息在实质上都是准确完整的,且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影响。据此,对于有关的公司文件、合同、会计账册、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与资料,均保证其真实性。

  6.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公司股权转让的一系列行为之日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就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及资质变更问题再行协商、谈判或转让目标公司的股份。

  7.甲方应尽力配合乙方、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上述事项,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甲方要求、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或未在约定中介期限内办理完成中介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函件自送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届时乙方应将所收取款项返还甲方,并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如迟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款项,乙方有权相应迟延履行相关义务。如甲方逾期支付超过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函件自送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联系方式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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