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时间:2023-12-05 13:22:39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整治方案(共6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整治方案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整治方案(共6篇)

整治方案 篇1

  根据市创卫领导小组第六次扩大会议精神和区创卫工作的相关精神,针对我地区小餐饮店在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使整治工作有效进行,不断提升小餐饮店的卫生管理水平和卫生硬件设施建设,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落实小餐饮店百日整治工作,成立十里铺街道餐饮店百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事办,具体负责小餐饮店百日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改造、规范一批能达标的小餐饮店,关停、清理一批无法达标的小餐饮店,提高小餐饮行业的.整体卫生水平,使我地区的小餐饮行业达到创卫的标准要求。

  三、整治范围

  十里铺街道辖区内的所有小餐馆店。

  四、整治重点

  1、店容、店貌环境卫生以及“三防”设施健全情况。

  2、餐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坚决杜绝使用塑料碗膜的现象。

  3、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持有效健康证情况。

  4、超范围加工凉菜的情况。

  五、整治标准(见附件)

  六、工作进度

  小餐饮店百日整治活动从7月5日至9月2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7月5日至10日)

  要对辖区内小餐饮经营户进行动员和整治标准培训,使小餐饮经营户了解整治标准,主动配合开展整治,为下一阶段的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完善卫生硬件设施(7月11日至8月15日)

  各科室及专项组根据各自工作范围按照标准要求,逐街、逐户对小餐饮店进行卫生硬件设施专项整治,督促小餐饮店完善操作间布局,增添卫生硬件设施。在整治过程中,采取“抓两头、促中间”的方法,对创卫示范户进一步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对无法整改达标或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小餐饮店要坚持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改造可以达标的经营户,要督促其严格按照创卫标准进行整改达标,确保整治效果。

  第三阶段:规范卫生管理(8月16日至9月10日)

  各科室、各专项组在此阶段重点做好小餐饮店卫生管理的规范工作,督促小餐饮经营户落实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创卫档案资料,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小餐饮店的卫生管理水平。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9月11日至21日)

  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扬长避短,推广成功经验。同时,加强巡回检查,避免反复回潮,巩固取得的整治成功,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迎接省上的创卫技术考核。

  七、工作要求

  1、各科室对这次整治工作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制定详细的整治工作进度表,明确整治工作的时限、数量和标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应付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2、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整治力度。要注重抓重点、抓难点。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树立示范街(店),以点带面,推动整治工作。对餐具不消毒和使用塑料碗膜的,要予以重罚,自觉消毒,切实解决餐具不消毒这一老大难问题。同时,对那些阻碍创卫工作的顽固钉子户要下重拳,坚决取缔,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整治工作结束后,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务必于9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街办创卫办公室。总结材料中要有整治工作新作法、新办法、新经验以及取得的整治结果。

整治方案 篇2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落实工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工作要求,现将市建委《落实部门联动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方案》及《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工地需要进行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施工的,必须严格执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管理规定,工地在排放(受纳)余泥渣土前,应到区市政园林局下属余泥渣土管理所申办排放(受纳)证工地未取得排放(受纳)证或证件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禁止进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作业。

  二、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相关管理责任,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及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并严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三、根据“谁雇请,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全面负责建筑工地内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工地需要进行

  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时,必须雇请取得余泥渣土准运证以及其他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进行余泥渣土运输,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已取得余泥渣土准用证的运输公司及运输车辆名单可登陆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所网站查询。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建筑余泥渣土运输

  与排放管理员制度,委任本工地专职安全员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具体负责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填写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工作台帐(包括余泥渣土装载量、装载和离开工地时间、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运输路线、受纳场所等)。如发现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各工地应于9月xx日前将本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局下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五、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过程 的监督,发现存在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情况的,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予以制止,必要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六、我局及下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加强监督巡查, 并定期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不履行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监管不力的监理单位及强制施工、监理单位违反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我局将按市建委的有关要求实施行业处理,采取通报批评、实施省级动态扣分、责令停工整改、上报不良行为等措施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2.《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 意见》

  二〇xx年九月九日

整治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整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全区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部门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突出推进落实“一岗双责”、“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等重点工作,探索建立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靠实安全生产责任

  1、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在安全生产上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水务局每月到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市水务局每月中旬到重点水利建设现场专项督查一次,检查工作要有安排、有落实、有通报。

  3.对出现不按要求召开安全列会、安排落实不到位、不定期组织检查、隐患整改不力等问题,在全水利系统进行通报。

  (二)加大整治力度,规范水利行业专生产经营行为

  1.各单位要加大对水利行业专项整治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在搞好日常检查的同时,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限时整改、挂牌督办等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小水电站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记录台帐和操作规程,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深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深入细致查找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进行坚决整改。

  2.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推动监管,以处罚促进整改。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配合安监部门集中处罚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全面落实大额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的工作措施,强化整改力度,增强整改实效。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各单位要和安监部门密切联系,按照省市区目标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达标任务。

  2、对未按期完成达标任务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监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罚;对未按期完成达标任务的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委会将进行约谈,并追究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1.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摸清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做出安排。要改进作风,实行跟踪服务,督促、指导、服务企业办理手续。要建立项目台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努力扭转“三同时”执行不够到位的局面。

  2.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以前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目前已经投产但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可由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等相关文字、影像资料一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以后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1.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成立整改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整改到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着力实施。整改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区水务局备案。

  2.结合“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立即组织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区水务局根据上级安委办的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整治方案 篇4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当前街道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在半年考核中取得好成绩,确保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人口计生重点难点工作专项整治月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1日—4月30日

  二、主要目标

  在专项整治月期间,街道、社区两级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街道人口计生工作各项重难点问题的整改,重点要提高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双查到位率,减少政策外生育隐患,有效遏制“两非”行为,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要加大力度抓好节育措施和双查拖欠对象的落实,提高节育措施到位率。

  社区挂点领导和社区主干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下社区干部和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入户,多想办法、多做工作、多渠道联系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动员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街道计生办通报的节育措施拖欠名单逐户逐人入户动员,要求当事人按规定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或提供有效的医学证明。要多方调查了解一月份双查未到位对象的具体去向和相关信息,尽可能督促到位,减少因双查未到位造成的政策外出生。对“双查”拖欠对象要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拒不参加“双查”的对象坚决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直至实施司法拘留,以达到“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

  (二)要千方百计抓好社会抚养费拖欠对象的落实,提高征收到位率。

  挂钩社区领导要牵头组织下社区干部、社区主干、计生管理员入户做好思想工作,动员违法生育的当事人主动缴交社会抚养费,对态度配合、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酌情减轻。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加强对违法生育对象的情况调查,包括务工地址、经济收入、固定资产等,协同法院做好强制执行的各项前期调查工作,坚持从严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要继续强化出生性别比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对再生育的全程管理,结合入户宣传访视,及时准确地掌握孕情信息,宣传《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及打击“两非”、滥用终止妊娠药物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对“双查”未到位生育男婴的要及时组织专项调查是否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对有“两非”行为的要坚决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各社区主干要切实重视此次重难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街道挂钩社区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抓实干,牵头组织落实好挂钩社区计生专项整治活动。社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大工作力度,结合社区实际,集中人力,合理安排,确保重难点问题在半年考核前有大的突破。

  (二)强化督查,确保质量。

  专项整治月期间要求各社区挂点领导要督促社区两委及下社区干部切实入户开展工作,每周五下午由街道主要领导听取各社区挂点领导或社区主干汇报整治活动进度。

  (三)奖惩兑现,责任追究。

  街道确定此次专项整治情况分值为50分,按各社区完成情况,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成绩。对完成任务突出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有关补贴。

整治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姜堰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管理的执法水平,确保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平坟还田活动。从20xx年12月10日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全面平毁土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平坟还田范围,使全镇范围内所有土散坟在20xx年4月10日前得到彻底平毁。

  (二)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建设与管理。集中精力、人力加大公益性墓地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善墓地环境,基本解决“平有所去、死有所葬”问题,达到“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抓好殡葬市场的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土葬用品;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商店;杜绝丧事活动中看风水、打丧鼓及沿路抛撒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和尚入户操办佛事活动;禁止民间艺人参与丧事活动,规范吹奏人员的丧事活动行为;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的车辆以及违规经营车辆从事殡葬运输业务。

  (四)巩固火化成果。火化率达100%,杜绝土葬、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新发生的'骨灰全部进入公益性墓地安葬。

  三、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平坟还田、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殡葬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政策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殡葬管理政策,全面开展殡葬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土葬、骨灰装棺、乱埋乱葬、假僧、假道人员和封建迷信职业者、民间吹奏、说唱艺人和从事封建迷信品制作、销售、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10日) 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丧葬行为的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建设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全面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土葬、二次土葬、乱埋乱葬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棺木、无照经营丧葬用品以及违法丧事活动等依法进行查处,整顿殡葬市场秩序、整顿吹打乐队、整顿运尸车辆。

  (三)平坟还田阶段(20xx年12月11日-20xx年3月31日) 从12月10日起,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公安、民政、国土、生建等部门,以村为单位,对各村墓葬情况进调查摸底,制定平坟还田计划;从12月25日起,组织全体镇村干部采取包干到组的形式,利用大寒的有利时机,动员群众自平自迁坟墓,力争春节前基本平毁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从20xx年3月1日起,以村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对未平毁的乱散坟,采取强制措施,全部予以平毁,做到平迁一处,复垦一处,杜绝死灰复燃,确保20xx年3月31日前达到无坟镇的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4 月1日-4月20日) 在市组织验收前,我镇组织自查自纠,验收合格后,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迎接市验收小组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宣传教育在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姜堰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姜堰 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将这些规定下发到村组,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工作的要求,让基层干部做到有法可依,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做到面上宣传和重点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做好丧葬人员和丧事事主的教育、疏导工作,帮助他们认清从理封建迷信的危害,自觉移风易俗,做到厚养薄葬,丧事新办。

  (二)坚持整体联动。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民政科要切实担负起平坟还田扼制土葬、乱埋乱葬和合理规划公益性公墓等工作;国土所要做好对造坟者查处和平坟还田工作。宗教、宣传、广电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其场所的管理,要适时对殡葬管理工作进行宣传,营造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浓烈氛围;文化站要加强对民间闲散吹奏、说唱艺人的管理,规范民间闲散人员参与丧葬经营活动。工商所要对丧葬用口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制作销售棺木窝点,取缔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和无照经营丧葬用品行为。

  (三)坚持定期督查。镇殡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对村进行督查,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殡葬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整治方案 篇6

  为规范食品“三小”(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行为,按照《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三小”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排查,明确监管对象。

  根据《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协调网格员、市场管理人员,对“三小”做好认定工作,建立健全“三小”管理台账。

  二、抓好宣传,落实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督促“三小”经营责任人严格遵守《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三小”经营责任人从业职责,签订相关《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要点告知书》,持续规范经营人员的从业行为。

  三、规范经营,主动备案登记。

  (一)规范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管理。各村(社区)要告知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在从事经营活动前,要按照《办法》规定,提供营业执照、备案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办理证照,具体说明依照《办法》执行。

  (二)规范食品摊贩管理,要重点整治。要求各村(社区)主动作为督导,对照排查出的食品摊贩严格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要求食品摊贩严格填写《食品摊贩登记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健康证明复印件2份、一寸经营人彩照2张、清晰的`经营现场照片1张。村(社区)村(居)委会将登记备案的相关材料于每周四交由镇食安办统一办理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登记备案资料不齐、经营要求不合格或不属实的不予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

  四、严格监管,明确治理机制。

  各村(社区)对新排查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三小”经营单位要及时按照《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对不合法、不合规、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要及时上报县食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和取缔;对已登记备案的“三小”,要持续强化监管,当违反《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时,直接注销《食品摊贩登记卡》,并上报县食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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