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时间:2023-11-29 14:12:07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整治方案8篇[实用]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治方案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整治方案8篇[实用]

整治方案 篇1

  按照《关于实行城区道路环境秩序整治责任包干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全县“创三城、破三难、建三网”工作会议部署,经研究,现对属我局责任路段至区块制定以下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并作为长效化制度执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落实、信息宣传等工作。实行局系统全体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制度。

  二、明确工作方法

  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以办科室为单位,分组上路执勤,开展对至区块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进行市容巡查和日常管理。实现包干路段区域内容貌整洁美观,环境卫生整洁规范,城市秩序井然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工作内容和措施

  (1)配合主管部门,共同承担起宣传教育、检查监督的责任,消除“脏、乱、差”现象,保持城市道路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

  (2)协助县爱卫会与沿街单位、经营户签订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书,并负责监督落实。

  (3)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督促责任包干区内的业主落实门前“三包”,确保环境整洁和公共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4)主动协助做好清除乱张贴工作,确保包干区内无乱张贴,并纠正店面、绿化带内不规范张贴(悬挂)各类广告、晾晒物品等有碍市容的行为。

  (5)主动协助整治乱设摊,取缔马路市场,纠正商家店外设摊、占道经营等现象,协助规范各类车辆的停放,使之整齐有序,保持道路畅通。

  四、工作要求

  1、值班轮流表由局办按月排班一次,以每周工作日为单位排班。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本班责任领导批准后方能不参加轮值。

  2、每天安排正班2人为一组,每日一次上路巡查,并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值班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置,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3、为促进此项整治工作落实,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对该路段的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值勤履职情况列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评比。

整治方案 篇2

  一、环境整治方案

  1、成立环境整治组,由工商、规划、房管、环保、交警、城监、物业等部门人员组成,实行分工负责制。

  2、占道经营、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建筑垃圾处理,由城监大队负责。

  3、饮食店规范要求,卫生、排污处理,由环保局负责。

  4、小区、道路环境卫生由各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区物业公司负责。

  5、广电大楼对面,东侨大道、五里亭、管委会大门等公共绿地补植、养护由物业公司负责。

  6、天安经典至东海商务广场段河道垃圾清理、防护坝修筑,由环保局、德港房地产公司负责。

  7、闽东路与商贸街交叉路口设置闪烁灯及东侨大道等各要道修补交通护栏,补刷道路标志线,由交警二大队负责。

  8、建筑工地围墙砌筑及工地入口硬化,人行道地砖铺设由规划局负责。

  9、闽东路新建绿化带由路桥指挥部负责。

  二、夜景工程

  1、新建商贸街夜景灯光工程,共安装小华灯80盏,投资40万元,由规划建设局负责。

  2、新建工业园区夜景灯光工程,安装路灯30盏,投资8万元,由工业园区指挥部负责。

  3、修复灯箱广告94面,由工商局负责。

  4、闽东路、东侨大道、坪塔路路灯、景观灯修复由物业公司负责。

  5、各业主单位夜景灯光由规划建设局负责。

  6、“天安电器城”夜景灯光布置路灯、霓虹灯及广告灯箱,由天安房地产公司负责。

  7、闽东路兰溪桥绿化带草坪灯安装,由物业公司负责。

  三、环境布置

  1、闽东路布置彩虹门8个、彩球10个,祝贺单位: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通宁德分公司、宁德市地税局、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侨大道布置彩球8个,彩虹门2个,祝贺单位: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逸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市邮政局、闽东建设开发总公司、牡丹大酒店;坪塔路布置彩虹门6个、彩球8个,祝贺单位:冠宏星(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市广播电视局、宁德市电视台、华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侨建设工程公司、东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烘托招商节氛围,由管委办和物业公司负责。

  2、高级中学环境布置由高级中学负责和市委宣传部负责。

  3、体育中心环境布置由办展单位和体育中心为主负责。

  4、各开工、竣工项目场景布置由各业主单位按要求布置。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于6月25日前完成。

  2、开发区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

整治方案 篇3

  辖区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配合“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消灭井下运输事故,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xx〕175号)的要求,针对辖区煤矿井下运输装备及管理的.具体现状,经研究,分局决定在辖区煤矿开展井下运输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辖区煤矿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分局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郭守军成员:孟令启、赵小柿、王其国

  二、专项整治活动目标

  1、杜绝运输死亡事故;消灭非伤亡运输事故。

  2、运输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要达到100%;大型固定运输机电设备达到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率达100%,安全设施安装使用、合格率达100%。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分局部署围绕专项整治目标,参照《井下运输安全安全设施监察标准》,深入排查井下机电运输设备在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发现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2、第二阶段:检查阶段(11月20日至12月31日)。由分局组织三个监察组进行监察。

  四、专项整治活动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以井下主运皮带、机车架空线、电机车、斜坡轨道运输和大型乘人设备、运输设备的供电系统、采区皮带运输线和井下安全设施为重点。一是完善胶带运输保护措施,消灭重大胶带事故;二是整改机车架空线、电机车使用完好达到规定要求,消除架空线和电机车事故隐患;三是完善倾斜井巷内“一坡三档”和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消灭重大运输事故;四是解决采区内设备带病运转,彻底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根据辖区四季度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近期运输事故上升的实际情况,为从根本上遏制零打碎敲事故多发势头,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深入细致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带病运转的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解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分局对监察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3、加大培训,提高素质。各煤炭企业要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机电运输职工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安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伤亡。

  二〇xx年十一月十日

整治方案 篇4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共建美好新,共享幸福新生活”的总体要求,以“绿色低碳、青春活力”为目标,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务实苦干,针对区主干道、主要出入口沿线及青奥场馆周边的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做好青奥会的市容保障,以靓丽的城市面貌迎接各国青年运动员和中外嘉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区城管局成立了“迎青奥十项重点工程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城管局局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副局长、区城管局副局长、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区城管执法大队政委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区青奥办、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的分管领导及东山街道、街道、开发区、高新园、街道、街道的分管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市容景观科,负责十项重点工程城市管理保障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整治内容

  此次区城管局涉及的保障行动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完成青奥城市景观标识工作;二是主城区主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做好双龙大道、地铁3号线沿线、机场轻轨线沿线、宏运大道、场馆周边道路、主城区道路、机场高速沿线、宁杭高速东山至高新园段、绕越高速南庄枢纽至高新园出入口沿线、南站段周边等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整治区域内立面、围墙、围挡,违章店招、店牌、户外广告,不洁楼宇,违章渣土运输,违法建筑,占道经营,“三乱”及卫生死角,停车秩序等实施专项整治。

  四、整治步骤

  整治时间从20xx年2月至20xx年8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建立,宣传发动阶段( 2月):制定详细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形成政令畅通、指挥得力的工作体系;城管系统内部实施广泛动员,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并依靠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形成政府、市民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

  2.全面实施,深入推进阶段( 3—5月):各项整治、各种工程全面启动、全线铺开,紧扣节点,科学规划,高效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3.重点攻坚,检查验收阶段( 7月):紧紧围绕难点问题,实施专项督察、跟踪推进、限时完成;针对已经完工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发现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4.青奥保障阶段(8月):巩固前期工作成效,严防反弹,全面做好青奥会召开期间重点区域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五、工作分工

  详见附表

  六、工作要求

  l、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xx年青奥会是一项国际性综合重大体育赛事,也是展现作为副城的功能品质形象的`重要机遇,更是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挑战。各单位要以强烈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保障工作。

  2、落实责任,强化执行。全面梳理整治工作任务的各项菜单,科学设计、系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建立倒逼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着力提升工作的组织力和执行力。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实行量化考核,对落实不力者严格追究责任,引导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3、整合资源,高效运行。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矛盾和问题,确保青奥会各项市容、环卫保障任务全面落实,坚持规范与效率同步提升、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同步提升,各项工作组织有序、运行高效、阳光透明,努力为此次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广泛参与,全面监督。加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动员引导广大市民和全社会力量参与到青奥会的环境保障工作中来,汇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提升整治工作的群众参与度,为创造“绿色、绿色青奥”做出贡献。

整治方案 篇5

  为有力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实施“两线一片”的城镇风貌整治要求,市整治办近期将实施市政府至新区转盘城镇风貌整治示范段。根据近期相关会议精神和遂宁考察经验,现将市政府至新区转盘城镇风貌整治示范段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内容

  由规划建设局和城管局共同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进行统一设计。采用整治前后效果图对比方式来指导实施。

  (一)建筑外立面包装整治

  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建筑外立面简单装饰(提供装饰部分的位置、尺寸、颜色、材质等)。

  (二)空调机位设计

  指定外机位置、尺寸、颜色、材质、外观样式。

  (三)店招和墙身广告统一规范

  1、取消所有楼顶广告。

  2、规范店招高度、宽度、出挑距离、底板颜色和材质。

  (四)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整治

  1、清理挤占公共绿地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不完善的现象,对现有城市道路绿化、城市广场及绿地内绿化进行升级上档,增加绿量,丰富绿化景观层次。

  2、添加完善城市公共空间内的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创造更多人性的、舒适的、优美的公共空间。

  (五)城市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

  对已经建设的光亮工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改不符合城市光亮工程规划要求的项目。对城市重要节点应依据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增设光亮工程,确保城市光亮工程的整体性、系统性、艺术性,让城市夜景更加亮化、美化。

  (六)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整治

  对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体现泸州城市文明、有序的精神风貌。

  二、时间安排

  (一)整治方案完善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规划建设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和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进行统一设计。城管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进行广告位、店招、光亮工程进行统一设计。电力、电信、公交公司等职能部门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对城市道路两侧公共配套设施(如变配电箱、电话亭、电话交换箱、公交候车亭等)进行统一设计。4月30日前交由规划建设局统一组织审查。其余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在4月30日前书面提出整治计划、时间进度交整治办。

  (二)前期动员和准备阶段(5月1日~5月30日)

  由市整治办确定28栋建筑的责任单位并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相关追责办法,充分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主动配合到该项工作中来。同时,市规建局牵头拆除上述地段所有违章建筑,市城管局牵头拆除上述地段所有店招和楼顶、墙身广告。各业主单位自行拆除不规范的防盗窗、雨棚等附着物。

  (三)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按审批的设计方案实施外墙清洗(包装)、空调机位统一安装、店招及户外广告制作、光亮工程等。园林、城管等部门实施人行道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改造。电力、电信等部门负责实施各自公共配套设施。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

  三、组织机构保障

  由市规建局、市城管局抽借人员组织成立临时协调小组,负责指导上述地段业主单位实施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协调各项整治内容安排,协调部分整治资金落实,监督检查整治成果。

  四、部门职责

  (一)市规建局:负责编制该地段的城镇风貌建筑规划及道路景观改造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对该地段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牵头对该地段需要重新整体包装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包装整治;负责对该地段内园林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整治;负责该地段城镇风貌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的预算上报;负责督促该地段城乡风貌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检查和验收整治成果。

  (二)市城管局:负责编制该地段的建筑物光亮工程及市政设施改造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对该地段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拆除和规范;负责该地段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秩序治理;督促各建设单位按规划整改和完善城市光亮工程。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该地段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市监察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和《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该地段沿线部门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效能问责;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川办发〔20xx〕13号)、《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该地段所有路段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标志线划定,车辆停放的指挥安排,并协助城管局对违章占道、建筑外附着物清理,保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六)市工商局:协助市城管局做好该地段广告、店招、灯箱的清洁和文字规范工作,以及店铺临街面其他附着物的清洁和规范工作,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置高度一致和清洁整齐;负责规范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七)市商务局:负责该地段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完善市场基础设施。

  (八)市环保局:负责该地段所有临街店面的油烟治理工作,杜绝临街面设置油烟排气筒(窗)。

  (九)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该地段城镇风貌专项治理资金。

  (十)市邮政局:负责对该地段的邮亭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对该地段路名牌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二)泸州电业局:负责对该地段变、配电箱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三)电信公司:负责对该地段电话亭、电话交换箱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四)公交公司:负责对该地段公交站牌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五)江阳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动员该地段市民积极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各部门开展的整治工作,协调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十六)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清洁、修补和规范工作;组织动员单位职工积极参与本地区、本单位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五、具体措施

  参照遂宁城镇风貌整治经验和我市实情,为确保该项工

  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23栋公共建筑由市整治办责成各栋建设业主自行按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资金自行协调解决。5栋居民住宅楼由市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算资金为350万元,由财政统一安排。

  (二)包装整治施工前期各业主单位应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店招、楼顶及墙身广告、防盗窗、雨棚、空调外机等与规划设计方案不相符的附着物。施工过程中矛盾协调由业主负责,江阳区政府配合。市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促。

  (三)城市道路绿化及市政设施改造由市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算资金为300万元。

  (四)城市道路两侧公共配套设施(如变配电箱、电话亭、电话交换箱、公交候车亭等)应由各自职能部门负责清洗或统一包装,资金自行协调解决。

整治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xx〕89号)有关精神,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矿业,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根据《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现就推进20xx年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国家绿色矿山为标准,以矿山“开采规范化、生产环保化、环境生态化、整理动态化”的整治工作思路和全面实现矿区道路硬化、开采区绿化为目标,逐步解决目前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环境差、秩序乱、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坚持整治工作与促进产业升级相结合,近期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落实企业在矿山整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做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两化”,即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石料加工设备安装喷淋装置和采用装置“密封化”。对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外运得到严格控制,矿山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矿区土地复垦复绿水平全面提升,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三、整治范围

  矿山整治重点范围为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四合乡等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开采、矿石加工和全县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

  四、整治工作内容及要求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根据全县矿山企业的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矿权布局实行分类整治,重点突破,整体提升。

  (一)主体合法规范

  1、证照齐全,合法开采。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

  2、矿山开采规范化,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开采,严禁越界越层开采。

  3、矿山企业须严格按已批准的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增加开采工作面的,按非法开采依法查处。

  4、坚决依法查处私下转让采矿权、倒卖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备案,私下转让采矿权或转让其企业股份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严格已设采矿权基建时间,凡在法定基建期限内未完成基建工程,并以基建名义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组织对外销售的,按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

  6、严格依法遵章纳税。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积极主动、及时足额纳税。企业必须至少配备主办会计、办税人员1名(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必须严格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各类涉税资料。矿山生产经营性税收、财产行为税收、项目工程税收、代扣代缴税收及其它税收一律属地缴纳。

  (二)开采区域管理

  1、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矿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矿山企业私下进行火工品交易或私制火工品,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严格按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开采作业,做到宕面整洁、采剥合理、台阶规范。矿产品、宕渣和剥离的表层土堆放实行有序分类,加工区、办公区和职工宿舍合理规划,并保持一定间距。

  3、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标准,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该矿区的治理成本,凡没有足额缴纳的矿山企业,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4、矿山采空区、排土场和宕面的治理工作实行动态化,矿山采空区和排土场复绿工作须与矿山资源开采同步进行。矿山企业当年没及时组织复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启用该矿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强制复绿,保证金使用后,矿山企业须足额补齐本矿专户上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5、各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与矿区治理工作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治理。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做到矿山治理工作不留“老账”,做到开采一片宕面、平整一片土地、种上一片林木。矿区内可以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要达到80%,实现办公区域绿化全覆盖。矿区绿化的植物采用10-15公分的常绿灌木林。

  (三)生产区域管理

  1、采取综合有效的环保措施,控制好各类污染源排放,凡产生污染源的生产环节和设施设备必须有环保措施和安装喷淋抑尘设施,违规排放的,一律先停产、后整顿。

  2、矿山企业须根据自身矿山的开采布局,地质构造和地形建设本矿山排水系统,设置沉淀池,建立水循环利用系统,做到废水统一达标排放。

  3、矿山企业须建设自备的清洗台,配置冲洗设备,完善冲洗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到循环使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矿区道路整洁,运输车辆清洁。

  4、完善物料堆场扬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矿产品按规范进行分类堆放。废渣、废料需要集中规范堆放,修建挡土墙。

  (四)矿区外部管理

  1、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并实行动态养护和保洁,落实各项除尘环保措施。

  2、严禁矿山将开采和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垃圾直接堆放到矿区范围以外,各矿山必须根据各自矿山规模和人员情况建设配套设施,做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备,落实保洁制度。

  3、矿山企业要与矿区周边的居民房屋及其他构造物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搬迁。有条件的在20xx年底前完成矿区范围300米内的居民整体搬迁,力争20xx年底前全部搬迁完毕。

  (五)混凝土搅拌站管理

  企业的营业执照、土地预审、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必须具有自备的运输公司。搅拌站出入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企业要落实人员和措施保持混凝土搅拌站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

  五、具体措施

  (一)坚持分类指导,实行一企一策。将全县所有采矿权,无论是按年度出让的,还是按整体出让的,均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和开采的矿种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个矿山企业一套整治方案。督促矿山企业根据矿山整治方案,组织本矿的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奖惩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的开采行为。

  (二)加强采矿权合同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凡以整体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包括配置给南方水泥公司的资源,严格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利用资源,不得改变其用途。以年度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经矿山动态检测后,资源开采量达到资源出让规模后,即对矿山企业实行当年度停产。

  (三)实行火工品配额制。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出让的开采矿种和开采规模,在县发改委、经信委进行产能和能耗核定的基础上,核定每家矿山企业年度火工品用量,用完即止,不得追加,不得转让。进一步完善火工品供应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为:矿山企业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年初实际开采量审核—乡镇派出所审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同时,由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分别按年初核定的矿山企业年使用火工品总量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年底对台账进行比对,确保与审批的矿山使用火工品数量一致。

  (四)实行矿山企业年度开采计划制度。对矿山企业资源开采实行年度计划制度,由县国土资源、发改和经信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实际产能和能耗进行核定,下达每家矿山企业的年度开采计划,采完即停。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火工品消耗、销售台账和年度开采量进行“闭合”管理,发现问题一律先停产,后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控资源外运。矿山企业必须成立自备的运输公司,对矿产品运输环节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矿山企业承诺除深加工产品外的其它矿产品一律不销往县外,并缴纳承诺保证金,凡发现矿山企业存在资源外运的,一经查实,严格做到:发现一次没收矿产品并扣除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由矿山企业及时补齐;发现两次依法责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发现三次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落实乡镇政府在打击非法开采行动中的属地责任,对为非法开采提供市场的非法石子加工厂,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开采行为,实行联合执法,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县非法开采点实行“一张图”管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七)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快全县治安治超卡口建设,确保9月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矿山企业“身份证”识别制度,科学测算每家矿山企业的运输量,对矿山企业的运输车辆实行编号管理,并将车辆编号管理信息与治安治超卡口实行联网。对整体出让的采矿权,在矿区主要道路出口设立监控视频,建立全县统一的矿产资源监控平台,强化对资源外运和矿山资源开采的现场监管。

  (八)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全县非法开采、矿山企业资源外运、环境污染、偷逃税收等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凡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建立企业税收“黑名单”制度。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税收违章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凡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矿山企业,停供其发票,直接将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C类以下,同时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作出进一步处理。企业积极主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整改的,撤销“黑名单”管理;企业拒不整改的,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联席会议作出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的决定。

  六、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建立全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县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县整治矿山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确定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整治的推进工作,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按照总体方案和各细化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全面开展矿山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矿山企业,对保留的矿山企业实施环境整治,要求各矿山企业成立整治工作组,制定计划,落实整治资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整治工作的现场指导和督促,狠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做到每周一巡查,每旬一通报,每月一总结。

  (三)验收达标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达标一家”。对达不到矿区环境整治标准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整治使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依法办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群关系进一步和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属地管理。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矿山环境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实行矿山整治县领导包保责任制,确保社会稳定,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矿山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涉矿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联动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矿山整治中存在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指导矿山生态恢复工作,督促企业按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实行生态环境治理。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取缔、关闭的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

  县环保部门负责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

  县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安全整治,严格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取缔、关闭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矿山,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和矿石加工点。

  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税收实现应收尽收,依法查处偷逃税费等行为。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矿石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已决定关闭或限期整顿治理的矿山企业、石子加工企业等实施断电措施。

  县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核实企业履行林地使用手续。

  县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矿山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重点对闭坑矿山、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矿山环境整治项目予以支持。

  (三)强化责任,及时通报。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快、治理效果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法制教育培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力度。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矿山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和经验,及时曝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矿山环境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整治方案 篇7

  为做好我院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干净、整洁、优美文明的就医环境,提高我院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步伐,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1、治理脏、乱、差,美化院内环境。

  2、彻底清除医院辖区内的生活垃圾以及各类杂物,着力避免出现痰迹、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及其他垃圾、污水等,生活服务区基本做到无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尘、无污物、无异味、无“牛皮癣”等。

  3、做到整齐规范。院内杜绝车辆乱停、物品乱放、广告乱贴、墙壁乱涂、线网乱拉等现象,病房物品摆放整齐。

  4、做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

  5、做好日常各科室医疗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防止院内感染。

  6、达到优美宜人。因院制宜,制定绿化美化计划,积极绿化、美化院区,营造自然优美、体现中医院特色、彰显中医文化环境的医院。

  二、整治范围

  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

  三、责任分工

  医院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重点解决院区内的环境卫生治理。要按以下的工作任务,完成医院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

  职能科室部门目标任务:

  (1)保安队:院内各出租门面商户配合,医院门面出租清洁卫生、外单位在我院购房业主签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以及院内车辆的管理停放。

  (2)医务科:对各治疗区域、医技检查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卫生死角及时清理或整改。

  (3)护理部:对科室病房、治疗室利用每天查房时进行环境卫生检查。

  (4)后勤科:对院内生活垃圾的`清理及家属区环境卫生、随意放养的家禽、开荒种地等问题的清理整治。

  (5)行政办:院内环境整治宣传,利用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开辟环境综合治理专栏、专题;在院内设置宣传牌和悬挂活动标语口号等。

  医院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与各职能部门和科室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具体到每一个人。

  四、督查考核

  (一)成立督查考核小组,定期督查各责任科室整治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将各责任科室整治完成情况汇报医院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全院进行通报。

  (二)督查考核小组组成科室:行政办、后勤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保安队。

  (三)督查考核小组召集人:

  五、考核办法

  由督查考核小组对各责任科室的卫生责任区进行考核。每周巡视评出5个最差的科室报医院相关领导,并进行全院通报;连续两次评比倒数第一名的,对科室责任人进行谈话;连续三次倒数第一名的,免去科室主要责任人职务。

  六、活动要求

  (一)各科室要据医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安排制定好整治工作计划,从20xx年7月份起,每月底向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月整治情况,便于掌握工作进度,做好指导工作。

  (二)各科室要在每个节日(元旦、春节、三月三、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动员组织本科室人员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三)各科室要对这次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整治方案 篇8

  一、工作目标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且实施的处罚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基础上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行政处罚自由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自由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住建局行政整治方案。

  二、实施范围

  局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股室:规划股、城建股、施工管理站(招投标办)、房管局、质(安)监站、市政所、园林处。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行政处罚项目及处罚标准阶段(5月初—6月2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要依照本股室的职责和权限,对本股室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编制目录。同时,对照省厅制定的细化标准进行了认真核查对接,以确定本股室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的新处罚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及新处罚标准应在6月20日前报局综合股。

  (二)组织学习、培训新处罚标准阶段(6月21日—8月20日)

  行政处罚项目新的处罚标准确定并公布后,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要以熟知新的执法标准为重点,自行组织本部门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新处罚标准的自学性和主动性。

  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应自行处罚项目及新处罚标准确定并公布之日起,在行政处罚时,适用新行政处罚标准。

  (三)完善机制阶段(8月21日—10月20日)

  1、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应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2、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定。除简易程序外,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罚建议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建立说明理由和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建立听证制度,规划方案《住建局行政整治方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没有告知听证权利或者没有依法组织听证以及违反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5、建立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应当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6、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局综合股、监察室要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7、建立行政执法反诉制度,及时处理投诉案件。

  8、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制度。

  9、建立自觉接受同级政府、上级部门和有权机关监督检查制度。

  10、建立定期评估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效果制度。

  11、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考核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纳入机关效能考核范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办法由局里另行制定,并负责组织考核、考核报局综合股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落实国务院制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打造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定联络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将本《方案》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落实《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畴,对落实不力的,将及时予以通报。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认识和把握,与推进转变执法模式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统筹安排,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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