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转让合同

时间:2023-11-03 07:02:16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煤矿转让合同范本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转让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矿转让合同范本

煤矿转让合同范本1

  转 让 人: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 让 人: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煤矿(面积壹点叁平方公里的井田)转让给乙方,总价约为 万元(包括煤矿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详见附表)。

  二、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所有露天开采的.合法手续由甲方办理,同时该井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土地、环保、水保、林业、草原、资源价款等各种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甲方办理并承担。

  三、双方定于20xx年 月 日甲方将煤矿交付乙方,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四、乙方预付定金 万元,开工前支付 万元,余款在见煤后全部付清。

  五、双方应恪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代表人签字:

  乙 方: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煤矿转让合同范本2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地订立。

  鉴于甲方在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的股权,该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xx和xx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甲方占xx%的股权,应出资xx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xx万元人民币;xx占xx%的股权,应出资xx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xx万元人民币;xx占xx%的股权,应出资xx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xx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xx%的股权,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的xx%的股权。

  鉴于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公司拥有的xx %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x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xx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在公司拥有的xx%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将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xx%作为保证金,在向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前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xx%,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xx%的价款。

  第二条 保证(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其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在被转让企业的xx%的股权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作质押,但现在甲方已征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按本合同的规定转让给乙方。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支付价款,作为保证,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xx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价款的xx%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视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价款的一部分。

  第三条 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合同生效后,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被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乙方先予代收或垫付,最终应由甲方承受。

  第四条 职工安置条款(100%股权转让时适用)

  (当事人双方可自行约定被转让企业职工的安置方式,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

  第五条 产权交接方式

  (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六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与本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则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外,每迟延一天,应按迟延部分价款的xx%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或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他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鉴证后,自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有双方当事人商定)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存档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鉴证机构: (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煤矿转让合同范本3

  甲方(整合主休):贵州____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贵州省__县_____号

  注册号:

  乙方(原煤矿):__煤矿

  地址:贵州省__县____号

  采矿许可证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xx〕27号文件、国家安监总局等十四个单位“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xx】157号)、国土资源部等十二个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4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矿企业健康发展原则,乙方自愿与甲方进行兼并重组,并达成整体转让协议如下:

  一、兼并重组和整体转让

  由甲方以整体收购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兼并重组,将其煤矿纳入甲方的统一管理中;乙方将矿权整体转让给甲方。

  甲方收购乙方煤矿企业资产包括如下:

  1.矿业权:采矿权名称贵州__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__县__煤矿,采矿许可证号________,采矿权发证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10.418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9万吨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xx年9月。保有储量___万吨。

  2.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与村民签订了征地协议。

  3.收购煤矿现状:煤矿现在处于生产建设后期,因政策因素现在暂时

  停建停工。

  4.地上建筑物:含已经建设和正在建设的所有建筑物。

  5.乙方所有机器设备、设施(包括矿井设备资料,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等档案资料、备件备品及办公用品)。

  6.其它和煤矿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证照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

  1.转让价款:乙方煤矿所有资产作价人民币伍仟万元正(RMB5,000万元正)。

  2.付款方式:

  3.乙方煤矿为___先生全资拥有,___先生为___集团法人,___同意集团100%收购煤矿,並可以于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转让款。

  三、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1.乙方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产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乙方予以处理。

  2.乙方招聘的原有所有工作人员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乙方转让后,煤矿所有工作人员由甲方重新招聘。

  3.抵押与担保-双方承诺未以所属矿井名义对外提供任何的抵押和担保。

  4.地质灾害-双方所属矿井目前的生产活动没有发生。

  5.欠缴税费-双方承诺,所属矿井无任何欠缴税费的'情况。如其中一方违反本条规定,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当事方承担。

  四、履行条款

  1.甲乙双方在约定日期内对乙方企业资产进行资产清点工作。

  2.乙方于集团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申报核准後,必须配合甲方负责办理证照变更登记的同时,乙方将煤矿(包括相关资料和资产等)移交甲方,由甲方开始进行煤矿建设。

  五、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乙方

  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2.关于乙方资产转让事宜,乙方企业所有合伙人(如果有合伙人)已做出同意转让目标资产的决议。

  3.甲方在进行生产地质勘探期间产生的民事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处理。

  4.合同签订后至转让款付清期间,甲方组织的各项建设工作不得对乙方矿产资源、地质地貌、地理环境和设备、设施造成破坏,否则乙方有权对破坏程度进行评估,要求甲方承担损失。

  六、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获取的关于对方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上述资产转让的(包括导致甲方不能办理和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国家法律规定煤矿生产经营所须具备的相关证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投入的所有费用,或者甲、乙双方通过合伙人合伙份额转让的方式进行企业收购,即由乙方合伙人将所占乙方企业合伙份额转让给甲方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同本合同一致。

  3.若因甲方不具备受让条件或因法律规定和政策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不能完成上述资产转让的,已经支付乙方的金额将作为股金投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从新制订合作方式。

  4.若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转让价款,每迟延一个工作日,需支付乙方每笔到期应付款项0.2%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在办理相关证照证件等一系列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或审批手续时所签订的协议和其他书面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各执二份。

  日期:

  甲方:贵州___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集团__县___煤矿

  法定代表人:

煤矿转让合同范本4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

  受让人: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个,详见附件,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开采方式为开采,开采方法为法。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吨。

  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年,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

  第七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元;上缴县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变更开采方式;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___

  受让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转让合同范本5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 、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个,详见附件,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x米——x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开采方式为开采,开采方法为法。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吨。

  第六条 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年,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

  第七条 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元;上缴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x)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20xx年xx月xx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20xx年xx月xx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20xx年xx月xx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20xx年xx月xx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 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受 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 、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

  受让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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