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伯克段于鄢原文及赏析

时间:2023-08-05 14:44:29 赏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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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伯克段于鄢原文及赏析

  郑伯克段于鄢

  作者:左丘明

  朝代:宋朝

  原文: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

  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公曰:“不义,不暱,厚将崩。”

  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

  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

  遂寘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悔之。颍考叔为颍谷封人,闻之,有献于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公曰:“尔有母遗,繄我独无!”颍考叔曰:“敢问何谓也?”公语之故,且告之悔。对曰:“君何患焉?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公从之。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洩洩。”遂为母子如初。

  君子曰:“颍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

  赏析:

  这是一个流传甚广、十分典型的兄弟相争的故事。

  人们常用“亲如兄弟”来形容亲情的深厚,也用“亲兄弟,明算帐”来说明亲情和利益冲突之间的关系。我们凭自己的生活体验深知,亲情在很多时候是脆弱的,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亲情远远不足以化解由利益导致的矛盾冲突。

  当然,兄弟相争,并非完全没有是非曲直,并非完全没有正义、真理的存在。比如,郑庄公与共叔段的权位之争,按传统观念,长子是王位天然的继承者,是“天理”,不容有违背。这样,郑庄公就代表了合理的、正当的一方,而共叔段夺取王位的图谋,便是不合理的、不正当的。

  代表合理的、正义的一方,往往充满“正气”,可以慷慨陈辞。鸣鼓攻之,可以稳坐如山,居高临下,所以郑庄公才可以自豪地、以先知的口吻说:“多行不义,必自毙。”

  抛开这个故事不论,‘多行不义,必自毙”也算是一条普遍真理,正如“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一样。几乎可以说,古往今来,凡是作恶的人,搞阴谋诡计的人,违法乱纪的人,都没有好下场,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但是,如果坐着等待结果的到来,等待作恶者“自毙”,显然是愚蠢的,无异于自己坐以待毙,很可能让作恶者占尽了风光好处。我们要相信毛主席说过的:“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所以,与其坐以待毙,不如起而对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么说来,以恶抗恶,以暴力抗恶,以阴谋诡计对阴谋诡计,在一定范围内便是合理的事。真理、道义总得以某种方式来加以捍卫,对真理、道义的信念,总不能替代实际有效的行动,就好比强盗闯进我们家里,是不可能凭借善良的愿望和对正义的信念来阻止强盗的抢劫的。唯有拿起武器,同强盗搏斗,把强盗赶出家门去,才是用行动来维护自己的信念,因而真理、正义才可能得到证明,得到捍卫。

  儒家传统一直是主张知行合一、言行一致的。在内心承认的真理,在思想和言论中确信原则,必须用实际行动来加以体现,让真理、原则变成行动的指南。如果能做到这样,不溢、恶行、阴谋等等,就既不是可怕的猛兽,也不是不可战胜和征服的。关键不在对方,而在自己是否能挺身而出,以及如何挺身而出,从而让东风压倒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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