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时间:2023-08-02 08:04:5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热】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热】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1

  随着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小学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生活压力、升学压力、人际关系压力、生理烦恼等,因而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不断出现各类心理危机事件,为了能够及时干预、处理,力争排除或减小危机带来各种负面影响,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此预案。

  一、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的界定

  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这里特别界定为“因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因素导致的,对个体或群体的生命安全构成危险与威胁的事件,或引发学生个体或群体的阳性精神症状的事件”。比如:因个体生活事件导致学生情绪失控,妄想同学、老师等要害他,而产生不能自控的自杀或伤害他人的想法;或者如“火灾”、“地震”等社会性灾难事件导致的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二、学生心理健康预警等级的划分

  学生心理健康的危机程度,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一级预警:事件当事人出现严重精神病性症状(严重妄想、幻觉、躁狂等情绪失控、严重缺乏自知能力、严重抑郁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现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尚未结束;或者出现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二级预警:事件当事人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症状,或言语中流露出有自伤或攻击他人的倾向,且有一定的诱发事件和动机,但尚未有伤害行为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未出现伤害行为。

  三级预警:事件当事人有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伴随一些精神症状,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寻求帮助,或已在相关医院接受治疗和辅导,并能坚持服药。

  三、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排查评估

  排查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项常规工作,可以有效的发现和识别学生当中的'高危人群,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防患于未然。

  各年级应每月一次组织班主任、学生会以及班级心理委员广泛深入学生,通过关心身边每一位学生的心理行为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并上报学年级汇总。各年级应会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排查出的情况进行评估,共同制定“一对一”个性化帮扶方案,实施分级干预。

  对于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各年级要选派富有心理健康知识的老师和班主任约谈辅导;对于有障碍性心理问题学生,应及时转介到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于处于心理健康三个预警等级状态的学生,启动该预警等级对应的处理程序。

  排查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1)日常工作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

  (2)患严重身体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业困难的学生;

  (3)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4)迷恋上网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5)遭遇突发事件或家人、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适应不良,如学习适应、生活适应、自我适应、交往适应等问题,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8)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9)既往有轻生倾向或家族中有轻生倾向的学生;

  (10)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性困扰、对社会现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预警处理办法及程序

  (一)预警处理办法

  一级预警由事件当事人所在年级上报学校政教处、保卫科,再由保卫处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立即启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学校及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等级,2个工作小时内,启动相应的危机处理工作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预警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年级组、政教处、保卫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保卫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相关年级接报后尽快了解事件当事人信息,确定当事人姓名、身份情况,并立即与当事人直系亲属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尽快来学校;

  (3)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召开信息沟通会议,全面了解事件的经过、危机发展状况,各部门提出相应对策,确定执行措施;

  (4)在事件发生之后的一周内,由学校学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一步召集相关信息沟通会,了解进展情况和调整处理措施;

  (5)由相关学院指定专人全程负责记录、收集有关信息和证据;

  (6)危机事件发生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要及时对危机事件的当事人、

  目击者进行心理干预,此时的危机干预主要采取团体辅导的形式进行,团体辅导的领导者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事件当事人应由当事人直系亲属及时送相关医院。若当事人直系亲属不能及时赶到,则由相关学院及时拨打110并送相关医院,相关年级及时取得当事人直系亲属的委托授权,协助办理有关诊疗手续。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有效预防、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由学生严重心理问题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心理危机或潜在危机,及时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的发生,保障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我校情况特制定此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等

  (一)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指学生运用通常处理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无法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感知与体验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对有心理危机的个体或群体的一种紧急处理,其目的是及时对经历个人危机、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将发生危险的对象提供支持和帮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并使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秩序。

  当出现紧急心理危机事件时,由学校领导指挥,政教处统一指挥协调,级部领导、班主任、学校专兼职心理老师及学校有关人员共同参与,配合学校指挥,联动配合,对学生心理危机情况进行及时干预。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1.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2.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3.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学校成立“日庄镇中心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在校长、副校长、政教处领导下,级部长、班主任、学校专兼职心理老师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逐步建立监控网络,班主任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学生会对相关同学心理状态信息的掌握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心理咨询室、政教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如遇到突发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报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给学校领导。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三、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一)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二)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或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三)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班主任反馈到心理工作室,由心理老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心理老师应提出书面报告及相关建议。如鉴别出学生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严重心理疾病,应该派专人负责监护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与家长协商并签署相关文字性材料,转介上级医院或咨询机构。

  2.根据文件要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当量力而行,超过学校心理危机干预能力范围的个案,经学校专职心理老师鉴别判断后,应立即转介。

  3.在判断当事人问题不太严重或者对问题严重学生进行转介的同时,学校心理老师及相关人员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提供以下帮助:(1)表现出充分的人文关怀,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帮助对方改善精神状态,减轻心理危机状态下的过激情绪;

  (2)帮助当事人有所作为地正视和处理危机,明白自己该做些什么,怎么做;

  (3)提供有关信息,运用适当方式、手段和语言,适当帮助当事人正视现实,走出困境;

  (4)必须避免怂恿当事人责备他人。

  4.对有自杀或自伤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或自伤倾向,任何人都有责任立即向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监护小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或自伤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学校心理咨询室或其他安全地点,为防意外,最好在一楼等相对安全区域),组织班主任、各位老师、心理老师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不间断监护。

  (2)通知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3)由专职心理教师进行特别的个体危机干预。要做好详细的学生心理危机分析、归因分析和心理诊断,制定心理危机特别干预方案,采取专业性的心理干预手段进行干预,建立特别干预工作档案,做好详细判断、分析、辅导干预过程记录;

  必要时请有心理治疗干预特长的专家进行指导或者转介医疗机构。

  (4)学校要建立防护措施、监控措施,应对和防止学生的极端行为,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同时,学校要及时将特别预警学生出现心理危机的时间、原因、判断、干预方式、过程变化等情况,写成书面特别预警干预情况报告,以应对家长、媒体、社会的询问、质疑、报道和纠纷;

  经上级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主动约见媒体,如实通报情况,争取主动,防止学校的声誉损失、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5)如转介的学生需住院治疗,学校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写下书面同意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6)如有自杀或自伤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校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5.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院急诊室或校医室,由急诊室或校医室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报告。

  (2)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6.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由政教处、保卫处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工作室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总之,学校要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7.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好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8.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人员协助而不服从协调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救助时机的;

  3.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3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生活压力逐渐增大,心理问题接踵而至。针对2023年的心理危机情况,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应急预案。

  一、建立心理健康防范机制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通过教育的方式提高民众对心理健康的认知和理解,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建立心理健康防范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常规的心理咨询、培训和疏导服务,减少心理疾病的发生。

  二、加强社会心理服务能力

  增加社会心理服务人员数量,提供全天候、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加强心理医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医生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建立心理应急服务队伍,加强心理援助工作,为遇到心理危机的群众提供及时支持和帮助。

  三、开展心理疾病预防和治疗

  针对不同群体的心理需求,开展心理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对于高风险群体,如学生、老年人、企业职工等,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心理评估和防范。对于已经患有心理疾病的患者,开展专业的治疗,并持续跟踪服务,帮助患者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四、建立危机干预机制

  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成立工作小组,加强心理应急处置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对于突发心理事件进行及时的传递和响应,为遇到心理危机的人提供技术和心理支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营造良好心理环境

  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加强社会心理道德建设,增强社会的互助合作精神。加强公共心理环境的建设,为广大民众创造宽松、良好的心理氛围,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以上就是针对2023年心理危机的预案,希望广大民众都能关心心理健康,积极参与建设,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心理危机是指个体在面临重大生活事件或突发事件时,由于无法应对或缺乏有效的心理资源,导致心理状况出现明显的紊乱或倒退。心理危机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重大事故、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恐怖袭击、社交冲突等等。面对这些难以预测的危机事件,需要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从而更好地应对各种心理危机。

  首先,心理危机干预的应急预案需要具有完整、科学、系统、操作性强的特点。应急预案必须经过科学的试验和实践、实现了“一刻钟原则”(指一个单位作出相应的决策和应对的最短时间为15分钟),这样才能使危机干预的效果最大化。在制定心理危机应急预案时,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考虑到不同的用户需求和特定情况,并结合先进的诊断手段、流程和工具,建立真正的危机干预管理体系。

  其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需要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在心理危机干预的应急预案中,也应保证针对性、专业的危机干预方法和手段,并且应以“可调整性”为基础,使其具有良好的灵活性。这样一来,当危机发生时,可以根据不同事件的特点和时间紧迫等因素,采用不同的危机干预方法和具体行动方案,从而使应变能力更强。

  此外,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需要有一支专业、高效、快速的救援队伍。心理危机干预的应急预案,不止是单纯提供危机干预方式和危机预防方案,同时还需要建立一支实力强大、组织协调性高的专业救援队伍,比如社会心理志愿者、心理医生、社工人员等,他们的技能、技术、心理素质也需要在平时不断加强。有效的救援队伍不仅能够快速响应,而且还能做到信息准确、人力物力充足、专业知识丰富,从而避免危机进一步恶化。

  最后,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的实际效果需要不断地评估和调整。由于各种危机的.特殊性和人的思维行为差异,心理危机干预的应急预案可能存在不完善之处。因此,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对干预措施进行改进,对救援记录进行评估、总结和分析,不断完善、优化心理危机干预文件,在下一次遇到类似危机时能达到更高效的应急救援水平,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心理危机干预的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帮助人们在面对各种危机事件时保持理性、克服困难和挑战,减轻和防止心理危机的危害,维护个体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重视民众心理健康素质的建设。心理健康意识可以提高个体抵御心理危机的能力,同时,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升民众的心理健康素质,也可以为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干预成效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在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中,应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推广和实践,同时注重心理干预专业队伍的培训,增强危机干预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其次,需要加强心理危机事件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在制定心理危机应急预案时,需要考虑到不同类型的危机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并建立危机发生的情况分析、心理干预策略制定和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的预测与预警能力。这样,在危机发生时,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地控制和纠正危机的发展态势,更好地应对心理危机事件。

  此外,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风险的差异性。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风险的发生频率和难度存在差异,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考虑到地域差异性和个体差异性。对于一些高风险、重点区域或重点目标,需要特别制订专业的风险评估和干预预案,加强危机处理救援力量,增强预警、处置、监管等机制的有效性和紧密性。

  最后,进行不断的评估、监督和改进。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的实际效果需要不断地评估和调整,考虑到干预效果的重要性,建议在干预过程中,科学的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案,并积极实施。同时,应制定监督机制,监督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和效果,避免预案实施中出现不合理、不完整、不符合情况实际的情况。当然,也需要注重心理专业队伍和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和提高,从而帮助个体和社会更好地应对心理危机事件。

  总之,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到应急预案具有完整性、灵活性、针对性、实效性、适应性等方面,同时还需加强民众心理健康素质的建设、增强危机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注重不同地域、类型风险的差异性,进行评估、监督和改进等措施,帮助人们更好地有效应对心理危机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减轻和防止心理危机的危害以及维护个体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制定和实施中,需要注重民众心理健康素质的建设、加强心理危机事件的预测和预警机制、考虑到不同地区、类型风险的差异性、进行不断的评估、监督和改进等。针对这些要点,应急预案也需具备完整性、灵活性、针对性、实效性和适应性。在制定方案时,需要注重危机发生的情况分析、心理干预策略制定和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的能力。从长远考虑,我们还需注重心理专业队伍和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和提高,从而帮助个体和社会更好地应对心理危机事件。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4

  随着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反映在学校中的学生心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如果学校教育认识不够和管理不当,有可能造成突发性的严重后果。学校必须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在加强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同时,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做好对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把防范工作伸向学校的各个方面,做到防患于未然。为此,我校特制定《__中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应急预案》。

  一、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及时掌握学生情况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是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危机干预的前提和基础。

  1、学校每年应对新生进行普适性的心理健康测量,初步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作好保密。班主任应与心理辅导老师积极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2、对于有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建立特别档案,重点管理,定期与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沟通和交换意见。

  3、各班班主任应对学生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处理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在这类学生毕业之前进行密切关注。

  二、积极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

  1、通过专业课程、咨询辅导、班主任工作、学科渗透、学生社团、学生活动等各种渠道开展常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具备心理健康常识。

  2、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在校内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3、加大对学校教师、班主任、家长以及保安人员等后勤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知识和程序。

  4、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定时开放心理咨询室,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电话(或值班电话),畅通心理危机干预信息渠道。

  5、平时应特别注意做好新生、毕业生、贫困生、学困生、学优生在学习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击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学生的相关工作。

  三、实施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当学生出现心理异常情况或心理危机时,要迅速及时报告才能有效地干预和处理。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应建立学生心理异常和危机的报告制度。在校内当发现有学生出现任何心理危机或突发事件时,任何人都应立即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报告校德育处以及医务室;德育处应立即报告校级主管领导。如情况危急,任何人都应立即上报校级主管领导。如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将追究相应责任。

  四、建立学生心理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一)对自伤、自杀(或自杀倾向)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1、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

  4、在一定时间里由当事人亲近和信任的同学、朋友、亲属和老师陪伴,保证其身心安全,稳定和疏导其情绪。

  5、学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

  6、对当事人所在班级的同学进行情绪处理和心理疏导,及时消除该生对其他学生带来的消极暗示等负面影响,以帮助当事人获得支持性的环境。

  7、加强对当事人危机后的安全保护和心理平复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帮助其健康成长。

  (二)对其他心理异常问题的应急或干预

  1、如发现学生出现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德育处报告。

  2、由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诊断咨询,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处理办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应积极配合心理辅导人员的意见,帮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对于超出辅导人员能力和专业的学生,应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

  4、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并需要治疗时,班主任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各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陪读的学生,学生家长应陪读,并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5、因精神问题需要休学的学生,学校要与其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

  6、因精神问题治愈而复学的学生,要出示当地专业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并到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复诊,经学校签字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7、对康复期间的学生学校应主动积极地提供心理咨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

  8、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定期保持沟通。

  9、对该学生所在班级的同学有针对性的进行团体或个体辅导,以获得帮助当事人健康发展的支持性环境。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5

  为了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XX

  各中小学校校长(园长)

  (二)各中小学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德育处、年级组、卫生室、心理辅导室等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心理辅导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当下的危机。

  (一)高危个体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二)警示讯号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心理教师和班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

  (二)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

  (三)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学校层面工作: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 3 - 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每年对新入学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查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每年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1)对不能适应学习环境的学生进行排查;

  (2)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排查;

  (3)对心理压力太大的学生进行重点排查。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学生发现有同学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时,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心理教师汇报。

  3.专(兼)职心理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主任,班级心理健康委员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4.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周一次向专职心理教师了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5.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三)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对学校,校医务室,心理教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五、危机干预

  (一)建立支持系统

  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二)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再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三)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教师,校医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心灵家园及学生所在年级。

  (四)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 6 - 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六、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专职心理教师,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各学校要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6

  生活中灾难、暴力、事故、意外等创伤性事件时有发生,侵害人们的心灵,造成不良后果。在学校,学生面对学习压力、亲子关系、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而青春期的躁动和感性使他们处理问题容易极端化。因此,心理危机干预迫切而重要。针对高危人群的心理社会干预能够防止或减轻创伤后的不良心理反应,避免心理痛苦的长期化和复杂化乃至极端化,促进创伤性事件的适应和心理康复。这不仅是对每一个学生的人文关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诉求。为此,擢英中学特制定针对本校师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以期尽最大努力帮助师生解决所面临的心理困境,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健康课及怡心小报进行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组织指挥体系

  1、领导机构(校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2、心理危机干预救援小组

  班主任、心理老师、校医、校保安人员、司机、全体教师等。

  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医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5.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学校其他教师辅助开展工作。

  8.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五、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重大心理危机事件(Ⅰ级)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2、较大心理危机事件(Ⅱ级)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一般心理危机事件(Ⅲ级)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六、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各班班委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并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心理咨询中心。

  2、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录入制度

  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七、危机报告制度

  1、发现有Ⅱ级或Ⅲ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健康教育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

  2、Ⅰ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相关班级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及心理咨询咨询中心报告。

  八、应急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心理危机领导机构、德育处、保卫科等相关处室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或者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时,启动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的I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①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领导机构、相关处室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②迅速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以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心理危机求援小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应急救援行动。

  ③对发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发生较大心理危机事故(Ⅱ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故(Ⅲ级)时,启动应急预案的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机构在重大心理危机事件或较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的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

  ②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③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精神卫生医院心理科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精神卫生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3、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校危机干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由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在分析和论证后作出决定。

  九、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7

  生活中灾难、暴力、事故、意外等创伤性事件时有发生,侵害人们的心灵,造成不良后果。在学校,学生面对学习压力、亲子关系、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而青春期的躁动和感性使他们处理问题容易极端化,同时四川汶川大地震对他们的心理伤害,使产生心理危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心理危机干预迫切而重要。针对高危人群的心理社会干预能够防止或减轻创伤后的不良心理反应,避免心理痛苦的长期化和复杂化乃至极端化,促进创伤性事件的适应和心理康复。这不仅是对每一个学生的人文关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

  发展观的现实诉求。为此,特制定南轩中学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以期尽最大努力帮助师生解决面临的`可能心理困境,促进南轩中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发展。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

  心理危机处理突发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为了解决特定问题的过程中,心理危机、团体或个人危机消除,恢复正常。

  二、心理危机干预组件成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教师、学校医生,校园警察、司机、心理社区成员等。

  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整体组织和协调命令。

  2、班主任理解信息并通知父母,稳定的类。

  3、心理老师现场咨询、干预,避免极端的心理行为。

  4、学校医生现场处理可能身体病人和损伤。

  5、校园警察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心理社区成员辅助开展工作。

  8、干预后观察及随访。

  四、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时,班主任和心理社区成员应当通知主管领导在第一次。

  2、主管领导注意心理教师、学校医生,校园警察,司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根据分工迅速扩张的工作。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

  1、危机时刻发生,这个决定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成员应该绝对服从领导的安排,以避免延迟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意味着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为干预无效和自责,内疚,实现限制的干预。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8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我校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校保安人员等。

  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辅导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辅导老师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9

  为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而引发自杀或者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实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他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危机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尽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校园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者既往有自杀未遂或者家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更加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心理危机干预组成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老师、保安。

  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及时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老师、校警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按照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着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为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10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广泛深入地开展应急疏散工作,确保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疏散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学校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应对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疏散。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反应迅速、措施落实、安全有序”的原则,开展在校师生的应急疏散工作。

  四、启动条件

  学校周边地区和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需要疏散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突发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疏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急疏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疏散引导组、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

  领导小组组长(应急疏散总指挥):XX 副组长

  (应急疏散副总指挥): XX

  成员:XX、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疏散工作,进行应急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领导小组成员按其所在部门的职能、职责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应急疏散工作;

  3.合理划定学校及周边应急疏散场地(避险场所)、疏散通道,制定明确的应急疏散信号,设立应急疏散指示标牌,教育学生熟悉和掌握应急疏散预案;

  4.接到预警时,负责对学生进行应急避险知识的强化宣传,组织学校师生安全有序疏散; 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工和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和疏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及时调查、统计和报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6.妥善做好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听取事件情况报告,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决定。

  2、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3、尽早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汇报情况。

  4、密切配合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机构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的有关指示。

  副组长职责:

  1、分工负责事件的现场救援、调查、分析、处理并查找原因和责任等善后等工作。

  2、组长不在,由副组长暂时履行组长职责。 组员职责: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做好现场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

  3、排查其他受伤或发病人员。

  4、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件起因,掌握事件的第一手材料

  各应急小组及职责:

  (1)办公室: XX

  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制定(修订)学校应急疏散预案、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和工作程序;

  3.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工作;

  4.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疏散引导组

  组员:XX 及各班主任

  职责:

  1.负责组织师生快速、安全、有序疏散;

  2.结合学校应急避险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编制张贴学校应急疏散平面图、各班级疏散路线等;

  3.做好残疾学生疏散工作,并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3)抢险救护组

  组长:XX

  成员:XX

  职责:1.第一时间组织实施自救互救,抢救遇险师生;

  2.视情况抢救重要财产、重要档案等;

  3.负责轻伤员临时救治、联系急救中心抢救伤员;

  4.负责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4)后勤保障组

  成员:XX

  职责:1.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应急疏散秩序;

  2.妥善安排学生生活保障等工作; 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设施;

  4.及时调度应急物资和资金;

  5.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2)善后工作组

  组长:XX

  成员:XX

  职责:

  1.及时调查、统计和报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2.妥善处理伤亡师生的善后工作。

  六、事件处理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急救受伤人员脱离现场,实施应急救治。同时,根据所判定的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严重程度,采取应急的控制措施。

  2、保护现场原则。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3、情况明确原则。迅速查明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严重程度,为抢救受伤人员和消除危害提供工作依据。

  4、及时汇报原则。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1小时以内),按组织程序和责任分工向当地、上级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汇报。

  七、事件处理常规程序

  1、出现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时管理教师(第一责任教师)应立即设法报告校行政值周领导。

  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到现场做好以下三件事:

  (1)根据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情况组织抢救;

  (2)保护现场;

  (3)稳定学校的正常秩序,并设法通知各组人员到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应立即抽调教师。

  2、接到事件信息后,各小组应及时赶到现场,投入紧急救援。急救处理基本常规:轻伤者可送XX医院处理,确定无内伤,方可回校或家长接回家;严重者及时送往XX医院。伤员在医院期间应有组成员陪同。

  3、注意保护现场,并对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作调查,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领导组长汇报,不乱猜乱讲。

  4、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结果及事发过程基本情况清楚后,经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领导组长同意,通知伤员家长,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情况。

  5、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处理领导组长及时布置稳定伤员、伤员家长、其它学生、责任者的情绪,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做好资料的保存,写好有关总结报告等。

  八、补充说明:

  1、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场时,由现场行政职务最高的领导任现场指挥。

  2、相关人员不在场,由现场指挥临时指派。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处理时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危急情况下,可相机行事。

  3、学校其他教职工在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时,都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见死不救的有关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4、凡接到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件蔓延、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接报处理。接到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报告后,接报者应详细记录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必要时复述一遍。并迅速将大型活动安全事故记录的内容向校长汇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现场保护。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场教职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7、报告内容: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简要经过;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九、相关电话:

  领导小组组长电话:XX

  领导小组组员电话:XX

  救 护 :120 公安报警中心:110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11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我院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一)心理危机与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运用寻常方式不能应对或处理目前所遇到的内外部应激而陷入极度的焦虑、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状态。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或刚刚经历重大突发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二)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明显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0、其他经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三)对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其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原则

  (一)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三)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四)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后,学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学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五、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各系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必须迅速报告主管

  领导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初步的诊断并提出相关建议。如有必要,可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2、根据诊断情况,可进行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如果诊断学生确有心理疾病但尚可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应立即告知学生家长,请家长到校协商解决。如家长希学生休学专心治疗,则学院配合办理休学手续。如家长希学生在校继续学习,学院应告知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并请家长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学生在校边学习边治疗期间,学院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关注学生动向,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并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情况,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同时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2)如诊断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学校继续学习,应派专人监护,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同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3)如诊断学生需要住院治疗,学院应派专人负责,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家长到校后,学院要与家长协商并签署有关文字性材料,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治疗,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送学校对口医院要求回家治疗,应同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各级学生心理异常检测网络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倾向(学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向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成立监护小组,在“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学生辅导员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

  2、立即通知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注意不要告知学生校方已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也不要告知学生,以免激发或加重所干预学生的自杀意念。

  3、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经中心评估,如诊断有自杀意念的学生需立即住院治疗,学院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出具书面同意意见,由学生辅导员或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对口医院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学院在督促学生家长办理有关手续以后,方可同意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带回家治疗。

  4、如诊断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其所在系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院不得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三)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诊室或校医院,由急诊室或校医院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情况紧急也可直接拨打120。同时,立即向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情况。

  2、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处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5、应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班级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如有必要可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四)对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各系发现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保卫处配合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学校保卫处处理,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2、各系向学院心理健康中心报告,由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评估,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

  3、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疗,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请家长出具书面意见,由学生辅导员负责将学生送至学校对口的医院治疗,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则由家长将其带回家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

  4、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养的,学院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

  六、建立心理问题学生愈后鉴定及跟踪制度

  (一)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要提供精神专科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可正常继续大学学习的书面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学生复学后,辅导员要进行密切关注,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请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合学院进行跟踪和辅导。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12

  1、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德育分管、少先队、教导处、班主任、心理兼职老师等担任。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4、学校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5、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心理辅导室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6、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7、学校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辅导办公室报告。

  8、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13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减少或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为学院的稳定工作服务。

  一、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当事人及其他人员生命危险的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危机事件分级

  心理危机是一种个体运用自己寻常的方式不能应付所遭遇的内外困扰时的反应。一般发生在个体无法避免的、强大的应激事件,动员所具备的应付手段失败时,存在明显的急性的情绪、认知及行为上的功能紊乱,此时个体处于一种心理失衡和无能为力面对的状态。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I级)、较大事件(II级)和一般事件(III级)三级。

  1、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经评估具有潜在自杀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2、较大心理危机事件(II级)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

  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且有明显症状,本人心理痛苦程度较深,或严重影响社交功能(如引起其他同学害怕、忧虑和不满)。

  3、一般心理危机事件(III级)

  (1)在心理普测中筛查出来的潜在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患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5)患有严重心理疾病者或有自杀史的学生在心理状况或治愈情况不明的条件下返校复学。

  (6)其他需要专业心理学参与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心理危机鉴定与评估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心理学专业人员应负责对心理危机进行鉴定和评估,并依此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第四条:心理危机干预救援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学院心理协会会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均为心理危机干预救援的重要力量。

  二、监测、鉴定与报告

  第五条:危机监测

  1、心理健康普查监测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每年对大一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以便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早期干预,防患于未然。

  2、学生汇报监测

  班级心理委员两周向学院辅导员汇报一次,辅导员汇总报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3、班主任和其他教师汇报监测

  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可随时向学院辅导员或学院领导汇报情况。

  第六条:危机鉴定与报告

  1、学院辅导员首先评估和鉴定心理危机事件的等级,如无法判断可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

  2、如发现有II级或III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学院应迅速上报学生处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3、I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如情况紧急,发生心理危机的班级应在第一时间想方设法阻止危机事件发生,同时尽早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同时向学生处报告。

  三、应急响应

  第七条: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学院学工工办和各班级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第八条: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经评估具有自杀意念;或者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时,启动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的I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学院领导、学工办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的情况

  (1)须在第一时间阻止其自伤或伤人行为,保障人身安全,在家长未到前对当事人进行妥善安置,并实施24小时陪护,陪护人应身强体壮,数量以2-3人为宜

  (2)妥善处理周围任何可能用来伤人的尖锐器具

  (3)尽量解决引起发作的应激来源问题,同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4)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评估当事人精神状态及再次发生自伤或伤人行为的可能,并提供进一步措施的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干预

  (5)通知家长立即来校,在家长的同意下陪护至精神病院。

  (如家长不相信,可向其叙述细节,如执意不肯前来,或确实无法短期内赶到,可拟定“送精神病院治疗委托书”,由家长签字传真后带去医院。如家长仍不愿意过来且评估发现学生自伤或伤人事件升级,可拨打110,公安机关在评估后有权力将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精神病人送至医院治疗)

  (6)学工办整合各类资源对发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邀请心理学专业人员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

  (7)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

  ▲学生有自杀意念的情况

  (1)须在第一时间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在家长赶 到之前进行24小时密切监护,同时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尽量解决引发自杀意念的应激来源问题

  (3)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心理学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和干预,提供具体意见

  (4)通知家长立即来校(与家长沟通注意事项同前)

  (5)评估为住院或门诊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门诊治疗后建议请假休息一段时间,具体依评估结果而定

  (6)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利于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7)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同时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持续的心理咨询干预,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专业评估结果进行关注。

  ▲学生实施自杀行为的情况

  (1)学生工作人员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进行紧急救援,并立即报告院领导及老师和相关部门。情况紧急的可先将学生立即送医院抢救,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2)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自杀未遂的学生进行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利于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5)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同时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持续的心理咨询干预,下属学院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专业评估结果进行关注。

  (6)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

  第九条:II级响应

  1、II级响应标准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时,启动Ⅱ级响应。

  (2)虽未处在激烈发作期,但发现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经专家确诊的学生时(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启动II级响应。

  2、II级响应行动

  学工办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学生在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时

  (1)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3)如果评估发现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学院接受心理咨询为主,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指导进行。

  (4)如果评估发现危机程度较高,通知家长来校,并要求到精神卫生医院心理科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

  ▲发现经专家确诊的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1)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3)通知家长来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了解病史并评估是否可以继续学习。

  (4)如评估结果表明该生基本已愈,可继续学习,家长须补交医院证明,同时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约谈和危机评估,学院学工办和班主任对其进行关注(特别关注其服药情况,如该生停止服药应尽早告知学院、学校心理健康- 8 - 指导中心)。

  (5)如评估结果表明不能继续学习,须让家长带回家休养或住院治疗。

  第十条: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标准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2、 III级响应行动

  (1)心理健康测评中反映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约谈,按照约谈结果进行分类,或继续长期咨询,或根据保密原则反馈给下属学院,情况严重的可转为其他危机标准,并进行相应的响应。

  (2)其他情况下,由学院学工办或班主任直接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如有必要可转介至其他心理咨询机构。

  四、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学院危机干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分析和论证后作出决定。

  五、应急资源保障

  第十一条:队伍的管理和培训

  1、制度与备案

  学生危机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院学工办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备案。

  2、培训与调整

  据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对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员、班干部实行培训。

  3、保密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

  六、后期跟踪

  1、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生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2、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院心理健康联络员辅导员,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学院领导。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14

  一、总则

  (一)干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加强能力。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话语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及职责

  (一)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心理咨询中心和各专业教学部、各班级组成心理危机干预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开展心理危机教育和干预工作。

  (二)以学生科和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学生工作者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监管工作。学生工作者应了解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联系。

  (三)以心理咨询中心的专兼职人员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业人员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或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专业人员应给予评估和会诊,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转介等措施。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环节

  (一)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反馈到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由学校心理咨询员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诊断。

  如果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情况。心理咨询中心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自杀意念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

  2、由心理咨询中心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救助。

  3、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4、善后系统。危机过去之后,干预工作仍然需要。协助经历危机的.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总结和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重大危机发生后,心理咨询中心和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一起合作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危机的当事人,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经过,危机原因,性质初步判断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的协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

  (三)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由学生科、保卫科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询中心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四)对已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要立即将其送往医务室或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向学生科汇报情况。

  2、学生科要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勘察和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舍友、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中心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五)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室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六)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七)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八)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人员协助而不服从协调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救助时机的;

  3、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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