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幼儿园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准确报告和认真调查处理幼儿园各类安全事故及校园各类突发性事件,充分发挥幼儿园行政的组织、指导、调度职能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投入幼儿园各类事故抢险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维护良好的社会及校园治安稳定,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园各类安全事故、校园突发性事件现
场。包括火灾、水灾、地震、食物中毒、触电、师生大型活动以及各类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性突发事件。
二、组织领导:
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及突发性事件,坚持在区文体教育局及各有关部门地统一领导下进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及各类突发性事件的现场处置指挥小组。指挥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组织、指挥、调度事故现场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于抢救、救助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具体的抢救、救助措施,认定与事故或事件有关的重大事项。
三、组织机构:
总指挥:李孟环(园长)
副总指挥:
组员:
电话:
四、工作组安排
(一)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及时准确的报警、接警或请求其他单位救援,保障通讯交通畅通无阻,力争在极短时间内赶赴出事地点,执行应急任务,并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紧急抢险组
组长:
组员:
职责:紧急应对突如其来的事故,按事故的.种类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失火:立即赶到起火点,根据起火情况,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等消防人员到来后,积极配合工作,保障供水及照明直至火灾扑灭为止。
(三)安全疏散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在现场指挥下坚守岗位,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进行疏散全体师生到安全地带,疏散过程中,避免拥挤踩踏,以保证全体师生快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四)医疗救助组
组长:
组员:
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并进行简单救治后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五)安全保障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调集有关人员、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其他工作组输送救援人员和受灾伤病员。
五、工作程序及职责: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第一次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二)园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疏散有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出现重大事故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一定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现场所有人员要注意安全,听从指挥,以免出现人员重复损伤。
灭火逃生疏散预案
一、教学楼火灾
教学楼一旦发生火灾,发现火情的人要立即报告园领导,拨打119报警,有关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按预案实施疏散。
1、灭火组要立即赶到起火点,根据起火情况,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
2、疏散组立即到位,协助组织各班撤离教学楼,远离火点,疏散到安全地带。
3、财产抢救组根据起火部位,火灾大小,实施有组织的和必要的财产转移抢救工作。
4、通讯联络组及时上报文教局,并确保通讯、道路的畅通。有专人到路口引导消防车。
疏散组人员分配:
疏散通道安排:
注意事项:
1、疏散出来后各班要远离危险地带,(起火点道路等)立即清点人数,如有遗漏要立即报告领导,由抢险人员负责搜救。
2、疏散时如果正门发生拥堵,必须服从指挥,部分班级走后门。
3、如果火灾蔓延封闭通道,二三楼人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撤离到二三楼平台上等候救援。
4、如有浓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二、伙房及其他办公区域发生火灾
要求同上,疏散组要建立隔离线,避免幼儿靠近危险区域,同时参加财产的转移保护工作。
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每个职工要知道报警电话119及正确的报警方法。
2、如果火情有失去控制的可能应立即报警。
3、报警后要有专人到门口接车,并保证园内道路的畅通。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一般明火起火很小,发现人要立即采取扑救。
2、扑救方法采取水泼、盖压和使用灭火器的方法电器火灾,先断电,然后使用灭火器灭火燃油火灾,应立即关闭油路闸阀,使用灭火器灭火一般明火,应根据火情采用适宜的方法迅速扑灭。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发生火灾后,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报警电话要始终保持和消防车的联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自然灾害在我镇发生较为频繁,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病虫等。这些自然灾害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准确地预报和有效地预防,灾害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安置、转移灾民和灾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市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是指上级发布特大灾害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对重点部位和易发灾害的地方要重点关注。
1.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机构。救灾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共同参与,全力实施,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1)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胡智(镇党委书记)、邓昌艳(镇长)
副总指挥:卢敏(镇党委副书记)、李光福、杨海龙(副镇长)、刘关蓉(副镇长)、曹晋松(派出所所长、镇党委委员)、何东(副镇长)。
成员:马廷祥(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主任、镇党委委员)、黄贵洪(财政所所长、镇党委委员)、曾小丽(高坪镇场镇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委员)、杨牧晨(党政办副主任)、彭长生(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杨善春(武装部副部长)、蒋泽(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向帆波(卫生院院长)、王祥金(畜牧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马廷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2)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救灾办、民政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镇的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决定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和增拨救灾款物。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接受救灾捐赠,分发救灾款物。
协调跨单位及其他救灾工作。
2.召开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派出防灾监督、检查人员,赴预报区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3.适时向预报地的村民和单位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随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
5.民兵应急分队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水利)、供电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派出所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重要部位和重点企业加强保卫。
8.经济与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9.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镇卫生院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二)灾后救灾措施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险与工程抢险
镇武装部迅速调集、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
卫生院、畜牧站在灾后2小时内建立起伤员、家畜救治网络,迅速组织本镇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必要时请上级对口支援。灾情发生12小时内派出防疫队伍进入指定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3.食品、物资供应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财政所等部门要组织调运食品(饮水)、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灾后3小时内,食品供应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馒头、方便面、饼干等)、部分副食(纯净水、矿泉水等)标准供应灾民。保证布匹、煤炭、铁丝、木材等物资供应;负责救灾车辆及油料供应。
4.通讯保障
与有关单位联系,尽快恢复被毁的通讯设施。
5.电力保障
与电力部门联系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配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6.灾民安置
灾情发生2小时内,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和其他救援人员一起抢救遇险群众、转移和安置灾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待、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自救,救护伤员;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灾情报送和发布
(1)灾情评估。包括以下内容:灾情发生的时间、时段、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数、成灾人数、被困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无家可归人数、饮水困难人数、因灾伤病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数、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数、需救济粮数量、需救济伤病人数、需衣被救济人数、道路、桥梁、企业等受灾情况。
(2)灾情报送。在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分别报市救灾办和市民政局,灾情一时统计不准的',先报受灾种类、受灾区域、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等大致情况,待查实后作详细书面报告。
(3)灾情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在征得市上同意后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实施向社会公布。
8.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农作物以及各类应时蔬菜。组织毁坏沟渠和其他设施的抢修。
财政所、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国土办等负责组织、指导、帮助灾区进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个别或部分农户民房因灾倒塌的,原则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个院落房屋倒塌的,统一规划建房。
9.社会治安维护
武装部、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气象及水位监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及时作好测报。分析预测未来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可能出现的和已出现的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和紧急求援的建议。
11.宣传报道
党政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要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宣传提纲和灾情统一报道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2、.其他紧急事项
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为切实做好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积极处置”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能力,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为中心,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安排、检查落实计算机网络系统重大事宜。副组 长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事故,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安全保护工作职能部门
1. 负责人: xx
2. 信息安全技术人员:xx
四、应急措施及要求
1. 各处室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及时、全面地教育和引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 网站配备信息审核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办公室、计算机机房等上网场所的管理,落实上网电脑专人专用和日志留存。
3. 信息所要建立健全重要数据及时备份和灾难性数据恢复机制。
4. 采取多层次的有害信息、恶意攻击防范与处理措施。各处室信息员为第一层防线,发现有害信息保留原始数据后及时删除;信息所为第二层防线,负责对所有信息进行监视及信息审核,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处理。
5. 切实做好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 、防雷和防信号非法接入。
6.所有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接入国际互联网,做到专网、专机、专人、专用,做好物理隔离。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绝对不能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
附:
应急处理措施指南
(一)当人为、病毒破坏或设备损坏的灾害发生时,具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信息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ip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灾害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1、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网站、网页由信息所值班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
(2)发现在网上出现内容被篡改或非法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首先中断服务器网线连接,再按程序报告。
(3)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作好必要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4)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网络领导小组汇报。
(5)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和公安部门报警。
2、 黑客攻击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或者已经被攻击时,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
(2)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做好记录,必要时上报主管部门。
(3)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系统。
(4)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和公安部门报警。
3、病毒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有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
(2)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在接到通报后立即赶到现场。
(3)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4)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5)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
(6)信息化领导小组开会研究,认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和公安部门报警。
4、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1)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单位容灾备份规定的间隔按时进行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2)一旦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系统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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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
(4)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和公安部门报警。
5、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对于重要的信息系统,主要数据库系统应按双机设备设置,并至少要准备两个以上数据库备份,平时一个备份放在机房,另一个备份放在另一安全的建筑物中。
(2)一旦数据库崩溃,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备用系统,并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
(3)在备用系统运行期间;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应对主机系统进行维修并作数据恢复。
(4)如果两套系统均崩溃而无法恢复,应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紧急支援。
6、广域网外部线路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1)广域网线路中断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
(2)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
(3)如属我方管辖范围,由信息安全工作人员立即予以恢复。
(4)如属电信部门管辖范围,立即与电信维护部门联系,要求修复。
(5)如有必要,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
7、局域网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1)设备管理部门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2)局域网中断后,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并向网络安全组组长汇报。
(3)如属线路故障,应重新安装线路。
(4)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从指定位置将备用设备取出接上,并调试通畅。
(5)如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破坏,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调测通畅。
(6)如有必要,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
8、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
(2)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立即查明原因。
(3)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4)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
(5)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
(二)当发生的灾害为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三)当发生火灾时,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立即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开启灭火器进行扑救。
(1)对于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实施扑救工作,使用灭火器具实施灭火扑救工作;
(2)火势较大时,应立即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和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有关消防设备,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灭火;
(3)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按上款保护数据及设备。
(四)当市电不正常时,采用ups供电,供电时间视电池容量而定,一般不超过1小时,若超过此时间,关团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等市电供应正常后半小时再重新启动服务器。
(五)其它
做好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盗窃、防雷击、防鼠害等工作。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报警。
其它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灾害,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请示相关的专业人员。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
根据国办发(x)52号文件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指示精神,xx社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证公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区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扎扎实实的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
为有序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成立指挥机构分工如下:
总指挥:xx(社区主任)
副总指挥:xx(房管所长)
副总指挥:xx(社区副主任)
副总指挥:xx(社区党支部委员)
成员:xx,xx,xx
三、健全制度
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进行评议。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
1、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报火警119,同时指挥和副指挥迅速将情况报告街道办,并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查明情况,采取措施,展开抢救。
2、定期检查食堂尤其是卫生状况进行彻底检查,以防止食物中毒
3、对办公室档案图书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防盗防火
4、对办公区域的电源。液化气罐。电热器。电炉。电热毯进行彻底检查以防后患。
五、加强领导
社区办和房管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值班制度,关键岗位。部位要设专人负责,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经常总结经验,定检查,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
为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网站安全,特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紧急突发事件首先保持镇定,分清事件性质,立即做出反应,采取相应应急预案。当在网站上发现学校信息泄密情况,擅自公布违法信息或有非法组织违法言论一律作为网上突发事件处理。
1.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上报学区。
(2)向学校领导报告。
(3)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局计算管理科报告。
2.处置措施:请网站服务提供商立刻查封违法者的IP地址,并在内容管理员帐户中清查是否有信息泄露和更改,按照要求及时更改。
3.注意事项:
(1)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网络突发事件处理原则是:请服务商先查封违法者的IP地址,后报警,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
校领导责任人联系电话:
派出所:XX
学校值班室电话: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可能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工作原则
1.4.1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实行区(市)管理制,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
1.4.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件发生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等方面的准备。建立安全应急处置专业小组,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小区居民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按照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业办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2工作机构
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办,主任张宣文,常务副主任王西涛。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督查工作,对重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部署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的传达;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其它内部工作事项的通知、协调等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立专门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安全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4督察长效机制
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1-2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定期对各区(市)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并提出指导意见。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督察,并将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及时上报。
2.5信息报送和处理
2.5.1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件信息快速报送制度。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2.5.2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或完成情况。
2.5.3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2.5.4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安全信息,经过分析研究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2.6指挥和协调
2.6.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属于跨区域的协调工作,由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
2.6.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工作。
3.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业管理区域的高层建筑、商场、写字楼的各种设备设施,如配电室、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等存在的设施缺损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
3.2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应急车辆通行的安全隐患。
3.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急设施的整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盗等原因缺损造成的安全隐患。
3.4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因车辆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停车场内因缺损或不能使用的应急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
3.5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这些“九小场所”,以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仓库、劳动密集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集生产、销售、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物的安全隐患。
3.6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项
4.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要设置统一规范、文明礼貌且醒目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行为。
4.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自我检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业主对雨蓬、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4.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缮的,必须进行回访,增强安全系数。
4.4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预案,要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调整完善,明确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程序。
4.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已制定的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执行力度,强化值班制度,凡遇恶劣天气,要立即行动,按照责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实行定时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时安全防范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客人、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
4.7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对小区安全防范的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对已实施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家庭防盗报警、小区重点部位监控等技防工程的应加强维护。
5.紧急处置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小区的安全工作。
物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管理小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当前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如有安全问题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赶到现场解决处理。
6.后果评估
6.1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查明导致引发安全事件的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查明责任人及各自责任的大小,并拟写调查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前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演练范围内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7.2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和社区刊物等宣传途径在小区内积极开展安全知识专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7.3奖励和责任
7.3.1对在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给予表彰。
7.3.2对不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7.4.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每月指派专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全市范围的安全隐患巡查工作。
对于整改不利,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7.4.2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预案更新
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灾害损失及影响,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作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域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3.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2)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设区市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3.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
(1)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5)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县级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级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置。
(2)职责明确、科学规范。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全省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响应体系。
(3)以人为本、平战结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平时预防工作与战时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预防和预案准备,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1.6预案体系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为省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公布实施后报交通运输部和省应急厅备案。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业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并公布实施,报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备案,抄送省应急厅。
(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组织企事业单位层面应对可能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组成。省政府设立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设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
武警陕西省总队分管负责同志
省消防救援总队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陕西银保监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陕西省总队、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省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启动;领导、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区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审议批准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2.1.3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及时组织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调出省级应急救援物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省内应急物资的生产;提供救援行动所需无线电频率,保障无线电通信秩序。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护应急工作秩序和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组织避灾疏散;负责交通管制、处置交通事故、疏导交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省民政厅:负责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导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本级财政资金用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收集、分析;组织和指导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协调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对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城市供水、城镇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水、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组织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实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突发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公路抢通工作;组织公路水路应急运力;指导灾后公路交通恢复重建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的省内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县城、农村供水设施抢修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省商务厅:协调解决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挥、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求,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给予援助;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省应急厅:统筹指导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重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牵头组织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提出全省受灾群众生活安置类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
省国资委:督促陕西交通控股集团做好所辖车站、客运站场经营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协调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所属高速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广电局: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应急工作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因地震导致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地地震背景资料和地震预警预报信息。
省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求,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监测预报,提供污染气体扩散的气象条件分析,组织开展公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以及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陕西银保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协调有关航空公司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伤(病)员的运输。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运力,根据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处置需求,优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物资等运输工作。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恢复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设施,保障应急抢险用电。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视情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武警陕西省总队: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和治安。
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2.2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厅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Ⅱ级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协调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指挥各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指导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2.3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
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分为综合保障、公路抢通、医疗救援、安全保卫、调查监测、新闻宣传、专家咨询七个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可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
2.3.1综合保障小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职 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气象预报、铁路运输、道路运输、空中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受灾群众临时救助等善后处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我省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以及统一协调指挥全省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2.3.2公路抢通小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陕西省总队、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职 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人员及物资运输、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3医疗救援小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省民政厅、陕西银保监局
职 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2.3.4安全保卫小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武警陕西省总队
职 责:负责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5调查监测小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职 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督,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3.6新闻宣传小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预警信息发布。
公路抢通小组、医疗救援小组、安全保卫小组、综合保障小组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调查监测小组、新闻宣传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3.7专家咨询小组
省公路交通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业内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成因分析意见;对突发事件处置后,事发地公路能否恢复通行进行评估,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重点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接收和汇总工作,健全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1.1预警信息内容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道路结冰、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Ⅶ)监测信息。地震震级、震中位置、发震时刻、预计影响范围、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强度、预计持续时间、受影响公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出发地、目的地、途径公路路线和运力需求。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流量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与堤防决口和库区垮坝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径路线和运力需求。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生地点、传播渠道、当前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公路交通运输的特殊处理需求,紧急卫生和救援物资运输途径公路线路和公路、交通枢纽管理、运力需求。
(6)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径公路路线。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事件的原因、疏散(转移)人口数量、疏散(转移)时间、出发地、目的地、途径路线和运力需求。
(7)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公路中断、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8)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度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径路线、运载条件、运输时间要求等。
(9)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公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信息来源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主要信息来源包括:
(1)公众信息部门(气象、水利、卫生健康、地震、自然资源、公安等)。依托信息发布媒体,收集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公众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
(2)省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门。依托政府办公信息网络及信息通报制度,收集来自省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政府部门(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通报的地质灾害、水文监测、地震灾害、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交通运输系统。依托全省各级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可能诱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4)其他。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供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面向交通运输行业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报送及发布系统;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分析机制;建立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长效预警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在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指导下建立、完善陕西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交通应急平台体系,并实现与全省应急广播体系的对接。
3.3预警分级
为便于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根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公路运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紧急运输事件等对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Ⅰ级、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各市、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Ⅲ级和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时。
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时。
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时。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时。
3.4预警启动程序
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时,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1)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Ⅱ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Ⅰ、Ⅱ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分别向应急部、交通运输部报告,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Ⅰ、Ⅱ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应急工作组、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下发,并确认接收;
(4)根据情况需要,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此次Ⅰ、Ⅱ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预警文件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发布;
(5)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监测小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6)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小组和综合保障小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Ⅲ、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市、县、区参考Ⅰ、Ⅱ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5预警终止程序
Ⅰ、Ⅱ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Ⅰ、Ⅱ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或撤销时,应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Ⅰ、Ⅱ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Ⅰ、Ⅱ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应急部、交通运输部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各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降级为Ⅲ或Ⅳ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预警涉及的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由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涉及的县(市、区)启动预警;
(4)如预警直接撤销,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Ⅲ、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参考Ⅰ、Ⅱ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色,自行编制;
Ⅰ、Ⅱ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3.6应急物资征用
Ⅰ、Ⅱ级预警启动后,公路抢通小组和综合保障小组应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提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方案,经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征用通知下发后24小时内,相关省级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通知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签署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通知书并下发相关单位,征调的相关公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Ⅲ、Ⅳ级预警启动后的应急物资征用程序由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参考Ⅰ、Ⅱ级预警应急物资征用程序,自行编制。
3.7预防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公路交通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7)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和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时限和程序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本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首报可以采取电话报告形式,后续书面报告要在1小时内报送。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并根据抢救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4.2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
4.2.1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控制事发现场及事件态势的措施,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4.2.2Ⅰ级、Ⅱ级响应
当省内发生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报告,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Ⅰ级响应。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当省内发生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并提出Ⅱ级应急响应建议。
(2)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研判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集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召开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处置行动;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闻宣传小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置建议,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小组要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本部门开展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交通运输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交通运输部支援。
4.2.3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4.3现场应急处置
4.3.1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驻军、武警做好公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受灾群众转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理,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2)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4.3.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态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各公路交通应急工作小组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2)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3)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确定绕行线路,确保公路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4)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4.4安全防护
4.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进行培训教育,做好安全防护。
4.4.2群众的安全防护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以及做好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6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信息,新闻媒体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4.7应急响应终止
4.7.1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等危险隐患已排除)已经结束;
(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4.7.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省政府。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1.1征用物资的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5.2社会救助
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5.3调查与评估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相关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确保在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6.2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做好公路、桥梁、隧道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要明确物资储备的部门,制定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并将物资储备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建立社会应急物资储备机构,采取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法,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省级普通干线公路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中心主要以满足区域普通干线公路大型灾害应急抢险为主,兼顾覆盖区域其他道路应急需求。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作为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纳入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3.2公路交通应急救援保通队伍
我省共有由省应急厅授牌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队2支,分别是由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高速公路应急抢险队和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急抢险队,按照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通工作。
6.3.3公路交通应急运力保障队伍
我省共有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的省级道路运输应急救援保障车队1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与其签订车辆调用协议,并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组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6.3.4公路交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我省共有公路交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4支,分别为西安机动通信局、陕西移动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队、陕西联通应急通信保障队和陕西铁塔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队,其中西安机动通信局为国家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其他为省级队伍,按照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3.5其他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其他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各设区市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4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在现有的资金中统筹安排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所需经费。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7.1.1应急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值班电话和部门。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
7.1.2人员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教材,组织公路交通有关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原则上,各级公路交通有关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7.2修订与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不断完善,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针对当地的应急工作实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省级专项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部门预案及地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7.3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编制,经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结果需修订或更新的,报省政府批准;原则上每3年进行修订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上一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7.4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7.5责任与奖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公民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本校内应消防安全方面所引发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学校的财产万无一失,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加强领导,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学校组织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1、领导小组职责:
(1)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注意化解影响安全稳定工作的矛盾。
(2)对师生进行政治形势和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意识。
(3)把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搞好安全防火的切入点,把严肃对待事故隐患当作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落实。
2、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要重点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
(2)要把防火作为安全工作重点,树立保证安全也是服务的重要目标,做到持之以恒,警钟长鸣。
(3)要加强对住宿学生进行安全防火的教育,把安全教育寓于各项活动之中,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时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机进行有针对性的提示教育。
(4)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工作落实到位,抓好制度落实。
(5)各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并通过会议、谈话等多种手段来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忧患意识、防控意识。作到人人知消防,人人重消防的局面。
第二条 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1)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和煤炉共用、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2)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不符合要求的器材要及时更换,灭火器要及时更换灭火剂,抢修、抢救器材要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将防火、灭火建立在科学的技术保障条件下,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条 预防措施
1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 、学校应当成立校义务消防队伍,选拔身强力壮的老师担任队员(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制定学校防火计划,绘制防火平面图,教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寄宿制学校应当每个楼层都要有两个通道,楼道悬挂应急灯,学生寝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
3、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品。
4、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和“三分钟”扑救。新生到校报到后的第一节课应当是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5、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6、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杂物。
第四条 防火预案
发现火情后,要保持冷静,明辨方向和火势大小,火灾刚发生时,可视火势大小,用灭火器、自来水等在第一时间灭火,同时呼喊周围人员参与灭火和报警,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尽快搬离险地。值班教师首先引导学生进行疏散,要迅速用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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