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合同

时间:2023-06-12 20:05:00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出口代理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出口代理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口代理合同

出口代理合同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并保证依约履行。

  一、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所有(进)出口货物均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许可经营的范围之内。甲方委托乙方以___________(甲方乙方双方)名义签订外贸合同,(进)出口下列货物: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外贸代理行为,乙方接受委托,负责对外联络、对外签订和协助甲方执行货物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外贸合同)。外贸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外贸合同文本提交给甲方审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以___________名义签订外贸合同。

  三、委托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项目需要办理__________(进口出口)许可,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相应单据、文件。

  2、甲方应在实际进(出)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知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等,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4、有权参加商务谈判,对合同价款和合同条款进行确认。

  5、有权对外贸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并对外贸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对合同的技术部分内容负责。

  6、对于涉外索赔,应提交必要的索赔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及时对外索赔。

  7、按照本合同约定和乙方资金使用计划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其他款项,并办理财务结算。

  风险提示:

  建议双方明确好代理条件,如果对代理条件要求较为严格的,建议可以对代理条件进行明细。如果有相关资质信息,可以作为合同附件。避免一方存在信息不真实,或者资质授权过期等情况,容易引代理纠纷。

  涉及到代理条件变更,最好可以有具体的应对措施。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按时完成代理工作,以___________名义签订并履行外贸合同。

  2、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外发出正式询价或招标文件,组织和安排对外交流、谈判、签约工作,技术交流除外。

  3、负责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外商来华邀请电函,协助办理外商来华签证手续。协助甲方办理甲方本项目出国团组的出国手续。

  4、负责外贸合同中商务部分谈判,向甲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客户情况等有关经营信息,与甲方共同协商谈判策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签订外贸合同。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不限于申请、登记、备案、许可。

  6、外贸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会同甲方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7、在外贸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外贸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的,乙方负责按照外贸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处理有关争议和对外索赔,或采取甲方可接受的其它补救措施。

  8、收到甲方按照乙方资金使用计划支付的相关款项后及时办理对外付款或按外贸合同催款,按照约定和甲方办理财务结算,办理清关、提运、保险、商检、入库以及国内外运输等事宜。

  六、货款、费用及结算

  1、外贸合同项下价款,乙方应于每笔付款事项前____日向甲方发出资金使用计划,甲方确认无误后将每笔支付款的配套人民币(汇率暂按__________计算,实际汇率按购XX银行公布的汇率牌价多退少补)汇到乙方的'开户行账号。乙方负责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____日内,办理税务证明、购汇和按外贸合同约定及时对外付汇,并在货物清关后____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国外发票的正本,以便甲方办理入库验收及财务核销。

  2、外贸合同项下价款,乙方按收(汇)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结成人民币,扣除相应代理费和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在收到后____日内将价款转付给甲方。

  3、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______%收取。若不足人民币_________元,则按人民币_________元收取。

  4、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七、违约责任如果本合同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合同,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因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八、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合同一方的责任。

  九、适用法律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该争议的存在后____日内协商不成的,应将该合同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依该仲裁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其他

  1、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合同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合同2

  出口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_______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1美元:______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基本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 _______个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期间,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

  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_____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_____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合同3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签订的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签订的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签订的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签订的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签订的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出口代理合同4

  协议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出口渠道、在营销上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产品给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以下简称“外商”)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总则

  本协议为建立甲、乙双方间法律关系的总协议,甲、乙双方将就每一批实际出口的货物签订具体的《收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每一份《收购合同》均自动受本协议约束,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为准。

  二、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产品,有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和保险等条件,由甲方与外商自行协定并且直接对外商负责。因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等问题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负责根据其与外商商定的交货期安排生产,并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出口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装箱情况等资料,并提供《商检换证凭单》,以便乙方按此资料向海关申报及履行相关手续。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不符,而造成海关扣柜处罚时,由此造成的延误船期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及其带来相应损失。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承担各自责任及费用。

  3、甲方负责安排远洋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船订仓事宜,并及时将船公司提柜纸传真给乙方,并告知该船的截关日期;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柜纸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厂至深圳码头的拖车,并承担此段的拖车费用;乙方负责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并办理有关出口报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报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在出口货物装柜后按照实际装柜情况填制《收购合同》,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盖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装箱资料后,应及时对甲方的出口业务免费制作全套单证。并安排报关出口。若非客观原因造成出口耽误而引起客户索赔,乙方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衍生之费用。

  三、退税

  1、退税由乙方办理。

  2、甲方应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在此之前,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支付相关《收购合同》中规定的税款。如甲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十日内未能将上述票据交付给乙方,甲方所交付的票据未能通过退税主管机关的审查,则甲方无权依据《收购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购合同》规定的税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税款的,甲方应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外汇款项按照 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2)乙方在收到外商开出的'、以乙方为收益人并为乙方所接受的信用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信用证金额的 %按照 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相关《收购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购合同》项下货款总额的 %支付给甲方作为定金。

  2、余款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 %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2)乙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并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外商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得到开证行承兑后三个工作日内,《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 %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无定金货款支付:

  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 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在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 的汇率将所收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五、收汇

  甲方应确保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 内将全部外汇货款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核销外汇。如外商未能如约支付全部外汇货款,则:

  1、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已经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同时甲方负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该笔货款的义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利息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无义务按其与甲方所签订的收购合同支付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导致乙方不能核销外汇遭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核帐

  1、甲、乙双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进行核对,并就未能及时按照本协议及《收购合同》执行的问题(如增值税票的提供、延迟收汇等)进行磋商,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处理意见。

  2、甲、乙双方就每月核帐结论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作为下个月核帐的基穿。

  七、其它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必须绝对保密,不得故意直接间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户的有关商业资料(办理出口许可证、报关、外汇核销等手续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除外)。

  2、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汇率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6、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公章:

  公章:

出口代理合同5

  协议号:DL-LJ

  日 期:

  甲方:

  地址:

  乙方: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航天北路118号(610100)

  Tel: 028-84808397Fax:028-84808291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本协议书由(以下简称甲方)及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搞好并发展甲方产品的出口业务,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代理出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公司所经营的。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落实产品定单,负责与外商的技术、商务谈判,确定产品的技术标准、价格及交货日期;若因工厂产品质量问题与外商产生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负责买方的资信调查;

  3、 根据外商的技术要求,及时组织产品的生产加工,负责产品的品质、数量、包装达到国外客户要求的标准,按时交付出口货物,组织运输,并协助乙方完成产品的商检(如有需要)及出口报关等工作;

  4、 对货物进行仔细全面的品质、规格、性能及数量的检验,签发和提供出口货物的厂检证明及其他出口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5、 所供货物必须由制造商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甲方包装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 负责承担商检费、码头杂费、报关费、银行费、保险费用及国内外运费用等。

  7、 配合乙方准备用于出口核销及出口退税所需的相关资料;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时退税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 如果是不退税的产品,甲方要自行承担出口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甲方与国外买方进行技术、商务谈判,并根据制造商提供的资料,与国外买方签订《出口合同》;

  2、接受国外客户的出口信用证或TT付汇并及时通知甲方;

  3、协助甲方审核信用证,使相关条款符合贸易要求并符合中国有关的法规或惯例;

  4、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包括商检、运输等事宜;缮制合格的议付单据并交议付行议付、结汇;

  5、乙方在货物报关出口、交单议付、安全收妥外汇及回收经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并收到甲方提供的全套有效单证后(增值税发票),应立即着手退税申报工作,整个退税周期在全套单据收妥后不应超过120天。原则上乙方不垫款,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垫款,乙方垫款金额收取3%的资金占用利息;

  6、乙方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在甲方未允许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泄露任何关于该产品的事宜,不得与甲方国外客户开展业务联系,如违反该协议,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赔偿交易金额的30%,并立即停止跟该客人的业务往来;

  7、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港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8、外商货款到达乙方的帐户之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示,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者甲方的供应商支付不超过结汇金额的货款。若因乙方不及时支付货款,而导致甲方不能及时组织货物生产,由此造成的延迟交货等方面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乙方全权代理甲方办理甲方货物出口报关手续,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包括商检费、码头杂费、报关费、银行费、保险费用及国内外运费用等费用明细,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所选择的报关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联系资料,以供甲方备案;

  10、 乙方全权代理甲方办理甲方货物出口报关以及国际货物运输手续,若因乙方或其指定代理操作错误,导致外商不能收到货物或者收到与甲方所交付的不同的货物,乙方除了全额赔偿甲方出口合同金额之外,需要额外赔偿甲方出口合同金额的10%的罚金;

  11、 办理完出口报关手续之后,乙方应在两周之内向甲方提供外商办理进口货物清关手续所需的所有正本单据。若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单据,而导致外商不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条件

  双方同意乙方按如下条款收取代理费:

  加以双方约定,乙方按照外贸合同总额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单笔收取,且单笔代理费不低于 2000元。

  货物价值高于200000.00美元时,可协商代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期交货从而出现乙方不能按要求结汇的情形时,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如因甲方的产品出现技术及质量问题,以及因甲方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原因,而导致买方拒付的;或因甲方资信审查不严,出口代理商履约发货后,买方有意拒付的,甲方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3、由以上原因所引起的买方索赔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而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a)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从协议生效之日算起。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六个月。

  c)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d)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并签署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甲乙双方的代表变更而变更)。

  甲方: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成都市龙泉驿支行

  帐号:4402234009022122418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合同6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时间: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意愿,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系列产品在 指定区域内的产品由乙方代理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同遵守的原则

  1、共同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以达到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获取合理经济效益之目的。

  2、共同倡导*集团的创业宗旨和精神理念,共同维护、爱惜与宣传*企业和品牌形象。

  二、乙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经营业务的店面、资金、人员及经营能力。 2、乙方须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按当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实行独立经营核算。

  三、商品代理权

  1、甲方将系列产品的代理权授予乙方,该代理权限于 范围内。乙方需支付代理保证金 万元,作为其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违约金,合同期满,如无违约如数退还。

  2、乙方不得将此代理权擅自转让他人,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代理权。

  3、在同一区域内有几家代理商的,应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品牌,不得进行窜货倾销或降抬价,如有发现且不听甲方劝阻,不及时停止违规行为时,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取消乙方代理权,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授予乙方代理权后,发现乙方不具备本合同第二条要求或在经营过程中向指定区域外窜货、倾销、随意抬降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没收其代理保证金。

  四、商品价格、运输及结算方式

  1、商品的零售价和供应价由甲方统一规定,地区级以上指定区域独家代理商可以依据甲方提供的指导价自行定价,但价格差应在±10%以内,超出±10%应经甲方批准。

  2、甲方指定上市推广的新款商品,乙方必须上柜试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甲方按统一供应价向乙方供货,由甲方驻 销售部(办事处)直接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具体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总货款及交货日期等以产品出库单或产品提(销)货单作为双方的.买卖合同)。

  4、产品不论是由乙方自行提货或甲方代办托运,产品在运输途中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每次提货应以供应价付清货款,做到货款两清。如甲方代办发货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欠款时,甲方为支持乙方经营给予乙方在其代理保证金以内的欠款并且所欠款项须在下次进货前付清,如下次进货时间未确定则乙方须当月月底付清所有欠款(必须每月结算一次)。

  五、产品调换办法

  1、每季新款商品上市期间,乙方新款上柜不得少于20款,否则不予享受以下换货政策。

  2、乙方自拿货之日起 天内一双未售出的滞销新款给予调换。

  3、已售出部分或已有补货的新款不得调换。 4、已过季的商品不得调换。

  5、未售出的商品出现同边、码子大小不一、皮面明显残破的可以调换。

  6、调换商品要保证里外包装的完好整洁,不得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

  7、人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8、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商品(处理品除外)进行质量验收,确有质量问题的应予以拒收或按(三包)规定处理。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可根据质量(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务必做到令顾客满意为止。乙方在无法确认商品能否给予顾客调换时应拿回 办事处鉴定再行处理。

  10、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另需凭销售信誉单与甲方配货中心调换,否则甲方一律不予受理。

  六、经营管理规定

  1、经甲方实地考察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任务额(供应价)为 万元。

  2、同区域内有几家代理商的。如果受季节或其它因素影响须采取打折优惠、促销等手段时,乙方须和甲方区域主管及其它代理商相互协商确定统一促销方案,共同推出有关活动。若乙方未经协商同意擅自单方面推出此类活动,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

  3、甲方基于统一规范管理市场、调整店面形象。有权要求代理商在其区域内增减营业面积,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对已设定的()形象店员、柜台、版面如有变更、增设或移动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备案。凡甲方统一设计的工程,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5、在甲方管理范围内乙方不得经营其它任何品牌的商品,如有特殊要求,应取得甲方同意再实行。否则视其违约。

  6、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有关资料、帐目、进销存等情况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对乙方销售的商品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7、为了更好的为组织货源和了解市场产品动态提供市场一线信息,乙方必须把每天的销售报表传真到配货中心,统一进行电脑统计;办事处将及时根据反馈信息帮助乙方分析货源、库存结构及设定进行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七、开业筹划及经营指导

  1、甲方免费提供有关专卖店(厅、柜)形象装璜图、效果图,其它一切装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派专人协助乙方搞好开业策划及开业促销活动。

  2、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以下资料及有关帮助:①有关专卖管理和培训资料;②对乙方店长、导购员进行免费培训;③广告带、招贴及产品宣传资料;④特许专卖或代理证明文件;⑤派专业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周期性经营指导。

  八、争议的解决

  在双方执行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要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有关司法或仲裁机构处理。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区域配货中心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补充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集团有限公司 配货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出口代理合同7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

  乙方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订以下药品及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品)运输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乙方应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提货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等,

  供甲方备案。

  3、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后2小时内,按《出货确认单》赴甲方仓库提货,除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时提货而为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应经济索赔。

  4、甲方委托运输药品,须提供《出货确认单》(见附录样单一),写明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运输条件、价格及运输目的地等。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出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5、乙方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

  保持密闭。

  6、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搬运、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

  达。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个存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温度为2℃至8℃,并避光。运输装

  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7、 乙方需在接货后 xxxx将药品安全送达目的地。

  9、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2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及问题。

  10、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药品盗抢、遗失等延误或无法送达,乙方负全责。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大风、大雪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天气条件等。

  11、甲方托运的货物的运输价格为:

  1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本项产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13、付款方式:月结。乙方凭每日结算清单和运输发票向甲方结帐,甲方以现金或汇款

  及时付款,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过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合同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港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对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____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习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在原定发货日期前十五天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负责销售。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

  五、质量甲方供港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猪和活牛的良比评定工作。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办法与甲方结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为甲方设立账户,每月____日之前将下月各有关商品结汇价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结汇价格制定发票,乙方按发票结汇。

  (二)乙方制定结汇价格的主要依据是:

  1.甲方有关商品当月的市场卖价;

  2.甲方有关商品的质规情况;

  3.预计下月的卖价;

  4.港段的销售费用;

  5.乙方为甲方所设账户的盈亏情况。

  (三)结汇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齐全、正确的单证和发票后。

  七、其它

  (一)根据到货商品的质规情况、销售情况,乙方应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货的数量、销售数量、销售重量、销售价格、良比率、残次、死亡等情况并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通报甲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个别批次的有关质量、销售情况。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

  (二)当港段销售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

  (三)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____市场的行情及客商对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情况____市场反映。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商品的货源、生产、价格等方面的情况,乙方也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广办)备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口代理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操作

  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结算

  甲方选择____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甲方于次月________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乙方必须于_______________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____________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2.2项的规定。

  2.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第四条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壹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口代理合同10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代理协议的订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货物的状况:

  1、品名:_________2、数量:_________3、质量:_________4、规格:_________5、包装:_________6、成交条件: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与外商成交的条件为准。

  (二)代理协议的形式: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否则不发生效力。

  (三)甲方义务:

  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对本协议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义务: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第二条 代理协议的执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与外商签订外销合同,合同号为__________,此外销合同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的有效依据,

  为本代理协议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一)甲方的义务:

  1、对外销合同承担的义务:

  (1)承认乙方代表甲方签订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乙方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

  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乙方。

  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得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视同意的出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2、出口货物:

  (1)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将协议约定的全部货物运到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协助乙方办理出口所需手续。

  3、费用:

  (1)承担乙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寄单费等所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乙方支付___%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交付。

  (二)乙方义务:

  1、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等手续,并对外议付。

  3、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当外商提出索赔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证件,甲方接到索赔证件后,应根据出口合同和代理协议及时理赔。

  乙方应向甲方及时通报对外理赔情况。

  如外商因索赔提出仲裁或诉讼时,乙方应按出口合同和代理协议的规定及时应诉,积极办理对外交涉,并及时将进程和结果通报甲方。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搜集证据,并最终承担诉讼或仲裁结果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因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包括预期利润。

  (三)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乙方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不可抗力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若产生争议,双方需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加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实施。

  甲方: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人:_________(签字)

出口代理合同11

  协议甲方:出口企业

  协议乙方:代理机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港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对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香港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习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

  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在原定发货日期前十五天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

  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负责销售。

  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

  五、质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猪和活牛的良比评定工作。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办法与甲方结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为甲方设立帐户,每月二十日之前将下月各有关商品结汇价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结汇价格制定发票,乙方按发票结汇。

  (二)乙方制定结汇价格的主要依据是:

  1.甲方有关商品当月的市场卖价;

  2.甲方有关商品的质规情况;

  3.预计下月的卖价;

  4.港段的销售费用;

  5.乙方为甲方所设帐户的盈亏情况。

  其中港段的主要销售费用及标准是:

  中旅理货费:

  运杂费:

  铁路起卸费:

  港段驳运费:

  押卡管理费:

  代销栏佣金:

  乙方代理佣金:

  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商定并在协议中列明)

  (三)结汇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齐全、正确的单证和发票后,在3-5个工作日内结汇给甲方。

  七、其它。

  (一)根据到货商品的质规情况、销售情况,乙方应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货的数量、销售数量、销售重量、销售价格、良比率、残次、死亡等情况并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通报甲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个别批次的有关质量、销售情况。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

  (二)当港段销售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

  (三)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香港市场的行情及客商对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情况和市场反映。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商品的货源、生产、价格等方面的情况,乙方也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

  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广办)备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

出口代理合同12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澳门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澳门。

  三、代理方式甲方对澳门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____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习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负责销售。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

  五、质量甲方供澳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澳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以质定价的寄售方式并照此与甲方结算。

  (一)乙方把每日的销售数量、重量、单价、残次、死亡及各项费用活畜到澳门后正常情况下会产生以下主要费用:起卸费:_________;存仓费:_________;饲料费:_________;代销栏佣金:_________;乙方代理佣金:_________;其它费用:_________。(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商定并在协议上列明)

  (二)甲方视实际情况,可选择信汇、电汇、自带汇票的结汇方式。

  七、其它

  (一)乙方除了向甲方通报甲方所供商品的质规、卖价及市场反映等情况外,还应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向甲方通报整个市场行情、市场需求等情况。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发展市场适销的商品。

  (二)当澳门有关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

  (三)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澳门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情况____市场反映。乙方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有关商品生产、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情况。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和广办)备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合同13

  甲方(委托方):乙方(代理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授权范围

  1、甲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乙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甲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甲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甲方作为乙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期间,甲方以乙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期间,乙方应对甲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_______万美元。甲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甲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合同,该合同内容需要由甲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乙方同意。

  2、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3、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甲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4、货物若需乙方负责商检,乙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5、在乙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6、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甲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7、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催促甲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收到外汇货款,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8、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甲方结算。

  9、积极协助应由甲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同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乙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乙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乙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若由甲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仓、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甲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口报关后_____个月内)将货款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和收汇晚于规定期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对于收汇超过_____个月的应事先经乙方同意。实际收汇金额低于报关金额不得超过_____美元。

  6、按协议规定与乙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

  7、在出口清关后的收回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并交于乙方。交于乙方的时间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准)后______天内,以便乙方及时进行外汇核销。

  8、对于要出口退税的业务,甲方必须在出口后_____个月内保证乙方完成出口核销。对于核销所需要单据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在_____个月内通知乙方,由乙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延期手续;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为准)后_____天内交于乙方,对于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_____天内通知乙方,由乙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延期手续;应在该货物清关后(以出口报关单出口的时间为准)最迟_____天内将出口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交于乙方,并且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在_____天内。对于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税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对于各种退税单据由于有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退税款项。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双方应另行协商。

  9、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其他需乙方完成的工作,协调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况。

  四、代理费用及货款支付

  1、甲方承担乙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乙方支付______%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汇入甲方的指定账户。

  4、乙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及时收到甲方开给乙方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必须在货物出运清关后______天内收回)和在收到国外的外汇货款之后才能支付给甲方。否则乙方有权拒付该笔货款。

  5、货款具体支付方式

  (1)方式下:乙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货款扣除代理费后汇入甲方的指定账户。

  (2)在C和托收方式下,乙方将全套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XX银行的单据不管是乙方还是甲方制作的必须通过甲方确认,同时甲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甲方将承担增值税票由于存在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以及该发票和全套出口报关单,未能按规定期限及时交给乙方,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责任和后果,同时甲方也必须及时退还乙方之前所得到的大于收汇的那部分金额的货款。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发运等有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需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的损失,甲方还需向乙方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乙方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六、争议解决若产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协议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协议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合同14

  海运出口集装箱运输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atgj/sha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总机: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 上海地区 (服务地理区域)海运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责任

  第一条乙方提供之出货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 、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海洋运费支付方式、国内费用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乙方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如委托书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于清关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有违反“海关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可以退还乙方不予报关,凡因乙方报关单证有差错、缺失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通关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及任何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出运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违禁物品并承担因实际出运货物与申报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各类罚金)。

  第四条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生更改事宜,原则以书面确认件为准。如乙方习惯用口头方式确认更改,则不得以“无书面确认件”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更改后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

  费用和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担保。

  第七条乙方如需对任何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货物进仓库的当天且不迟于进港前

  必须在船开后24小时内提出并送达相关单证、保函并承担更改而产生的各类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送货人员确认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第九条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订妥舱位,乙方要求撤销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亦应赔偿因撤销委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及每票委托的有关费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发票开给第三方的,乙方承诺负有连带付款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关文件,

  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签收工作。对单证遗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乙方及时付费。

  第十三条 乙方在开船前十天用传真、 /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 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 于第一时间递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书或电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遇船开后更改提单,第二章 订舱及承运进行委托订舱。 第十四条 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书。

  第十五条 甲方按照乙方没有印章的委托书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与该委托业务有关的需确认件、传真件、提单、报关退单等任一单证,视同乙方在任何时间或地点承认该委托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电话□、传真□、e-mail□)将确认的船名、航次、提单号通知乙方。

  第三章 费率及佣金

  第十七条 海洋运费/海空联运费及相关美金费用以双方单票确认为准。 第十八条 甲方按以下类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币费用:

  1.订舱费: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费),遇船公司/船 代订舱费发生变动,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修改订舱费。

  2.特种箱在普箱基础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线外)

  4.emc美加线、南美线及东南亚收取单证费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单

  票确认。

  5.乙方承担非甲方失误而产生的改配、漏装、移箱、换箱、掏箱、短驳

  等杂费。

  6.其他代收代付费用

  第四章 费用结算及期限

  第十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后按本协议或乙方委托书所确认的内容或海运惯例,开具发票,及时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获得指令后方能开票的,则乙方需在船开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指令,否则甲方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除非乙方实际支付,否则该发票任何时候均不得成为乙方已付款的凭据。

  第二十条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依发票金额支付运费及杂费。乙方如与船公司自确认运费,甲方按船公司发票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如认为金额有误应自行与船公司再次确认,不得以运费有误为由拒付甲方已代垫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任何单证。

  第二十一条甲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下列第种。

  1.信用期____天;信贷额度人民币,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贷额度,付款方式改为付款买单并且按照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2.付款买单。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条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对帐清单传真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无异议),并在收到甲方对帐清单的十个工作日内付费。如果超过付款期,乙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对乙方逾期未付款项,甲方有权就已发生业务的累计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张权利。如乙方逾期付款达15天,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委托出运货物或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业务的单证或货物,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第二十三条凡运费到付而收货人拒付/拒提货时,由乙方承担船公司实际应收取的到付

  运费及目的港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港口费、堆存费、滞纳金等一切相应费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索 赔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在给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书面报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船舶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五条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货物损失的索赔应提供相关法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损地国际公认机构的理货证明、图片、损失计算、法律依据、出口产品税务发票、出口货物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退税单),乙方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赔依据而导致甲方或甲方法律关系人无法处理索赔事宜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对甲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协商解决,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运费及其他杂费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索赔应在实际损失发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超过此时限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二十九条对甲方书面承诺而实际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海洋运输费用为限。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对自送货物、自做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损、货差自行承担责任,当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责任时,甲方可提供专业法律知识帮助。甲方不对包装箱内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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