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时间:2024-10-05 02:30:53 房屋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房屋合同模板集合6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房屋合同模板集合6篇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_场地进行促销宣传活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推广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协议期间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活动期间场地的清洁及保安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千瓦/____平米电量、电源线及接线设备。

  2.活动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志愿者____名,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提供的.2名志愿者进行培训,乙方要派____名志愿者帮助甲方布置和清理活动现场,并且乙方志愿者要帮助甲方做问卷调查等推广活动。

  3.活动期间,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规划位置布展,不得私自扩张面积或转租。

  4.乙方要服从甲方对活动的安排及管理,活动中如有未经甲方许可事宜,且经甲方劝阻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需在活动前五天签署合同并将全部合同费用及活动方案交于乙方,如甲方签署_____合同后,活动举办前___个工作日内未能交付全部合同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房屋合同 篇2

  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有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称之为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 。通过这种方式,一时难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商品房,发展商可以尽快收到房款,而银行的业务也得以拓宽。

  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与购房人签订书面的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购房人将其购买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正常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作为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向银行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应无异议。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出现纠纷的时候,比如发展商不能按期交楼,甚至出现楼盘烂尾的情况下,购房人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可能停止还款给银行。当然,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否可以对抵押物主张抵押权呢要行使抵押权,银行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银行与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所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是否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实务中,银行与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以采取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抵押贷款合同成立,应无异议。另外,根据《合同法》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条第2款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生效与否,其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其二要看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

  首先,我们来看看抵押贷款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这一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其一:抵押物是否合法其二: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就第二个方面而言,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如果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两个:其一为抵押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二为抵押人需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对于抵押人第一项条件,民事行为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不再累述。因此,在分析预售房地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主体资格

  问题的时候,我们主要讨论:抵押人是否具有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是否已经获得了对在建房屋的处分权

  1、抵押物的合法性问题:

  2、物权的客体为特定独立之物 ,而物是指能够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具有客观物质性 。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其客体应当是客观存在的物。但是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在签订合同时商品房可能正在建造之中,根据工程进展的不同,有的预售商品房可能连轮廓都还没有,因此不具有物的客观物质性。当事人以并不存在的物来设定抵押,有悖于物权客体的客观物质性。但如果以此否认房地产预售中将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将是很大的打击。其实,就正在建造过程中的物设定抵押,我国法律中也有规定,我国《海商法》中就特别规定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设定抵押 。鉴于《担保法》中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地产是否可以设定抵押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专门将正在建造的房

  屋或者其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抵押效力问题进行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12月13日施行)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据此,正在建造的房屋虽然不符合物的客观物质性,但作为特定抵押物同样可以设定抵押。

  2、抵押人的处分权的问题:

  我国《担保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房屋必须是抵押人所有。对于在建房屋的所有权的问题,存在争议。有主张认为随预购人支付房款的数额房屋所有权逐渐转移给买方 。这种观点使买方和卖方可能同时具有同一房地产的所有权,违反了物权法中一物一权的原理,而且与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登记生效的法律规定也不符。买方虽然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合同,但要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还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为购买的房屋已建成为客观有形的物,其二为房地产转让已经办理登记,获得了权利证书 。因此,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在建造完毕办理产权转让登记之前,预售合同的买方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资格存在问题。

  另外,预售的商品房非客观存在的物,预售合同的买方对于预售商品房无物权可言,因此对物的处分权同样也不存在。因此,商品房预售中的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既不是抵押物的所有人,也无在建房屋的处分权。(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如没有行政法规的限制,买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让其在预售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只是买方处分合同的债权债务,而非买卖标的物的处分,并不是我们讨论的对物的处分权。)

  在商品房预售的业务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方虽然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对预售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但他在将来可依法获得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即享有对所有权的期待权。而《担保法》没有规定无权利人将来可以获得权利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适用一般法的有关规定。而作为一般法的《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是推之,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抵押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在订立合同之后获得处分权。如果权利人不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之后不能获得处分权,即为不发生使合同有效的事实,则该合同始终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这一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这种抵押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该解释的第49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从该条款的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只要抵押人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获得权利证书,即为抵押人取得对抵押物的处分权,该抵押合同可以认定有效。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经过权利人追认也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没有作相应的规定。

  从上面的分析,对于预售商品房中抵押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房地产预售合同的买方以其购买的正在建造的房屋进行抵押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买方可以获得房屋的处分权,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其次,我们再来讨论商品房预售中,办理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

  关于抵押登记的效力,存在两种立法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 。如果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的设定,在当事人达成抵押合同之后即可成立,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抵押权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采取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的设定,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产生效力。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可见,对于城市房地产的抵押,我国《担保法》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另外,商品房预售中的抵押合同,由于在预售的时候,商品房还处于在建过程中,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所规定的将在建房屋或者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情况。根据该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从该条内容可以看出,以在建房屋设定抵押权的,也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预售的按揭业务中,预售合同的买方作为抵押人将预售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在办理抵押物登记之后,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商品房没有建成,抵押人没有获得权利证书,根本不能对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进行登记。如果抵押物没有办理登记,是否必然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担保法》中虽然对城市房地产的抵押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据登记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明显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因此,回答抵押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这一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房间。

  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该房屋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价的调整

  1、 如遇到周边房租发生调整时,则甲方将相应调整租金标准。

  2、 甲方在调整房租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3、 对于房租的调整,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乙方不能接受时,乙方应在3天之内退房。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每个月预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应付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2、乙方应在上阶段租金到期之日提前10天预支付下一阶段的租金,并将租金打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如乙方未能在上阶段租金到期之日提前10天内预支付下一阶段的租金,甲方视乙方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按(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就行处理。

  4、当月租赁时间未满10天时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0天时按一个整月计算。

  第七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1、日常的房屋及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管理房屋及室内设施、物品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如因使用不当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就行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或所在小区内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

  2、煤气费用;

  3、物业管理费用;

  4、其他费用。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4、乙方交房时,应保证房屋及各设施、物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补充,否则甲方将按原价3—5倍价格从押金中扣除。如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租房款及押金。

  5、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交房时,如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时间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租赁金及押金。同是根据事态的严重性决定是否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共同确认认可,乙方可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开始租赁时的水、电、煤气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度;(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欠费用加纳齐全,并得到甲方认可。

  (二)甲方提供相应的说明及手册:

  (1)物业管理服务协议(1份);(2)住宅使用说明书(1份);(3)业主手册(1份);

  (4)生活指南(1份);(5)家用燃气采暖/热水器使用说明书(1份)(含壁挂炉电源线一个)。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物品如下:

  (1)入户大门钥匙 把、防火门钥匙 把、单元门钥匙 把、管道进钥匙把;

  (2)写字台一个、餐桌一张、沙发一张、茶几一个、大床(1.8米×2.0米)一张、小床(1.2米×2.0米)一张、圆凳4个、小凳2个。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如数将以上物品交予甲方。

  (四)乙方应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1份及有效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签章):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

  账户:地址:

  联系电话: 居住人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20xx年___月___日 20xx 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遵守信誉,双方秉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甲方将房屋(门面)出租给乙方。

  一、甲方将文昌西路11号住宿房一楼门面第三间出租给乙方;

  二、甲方将门面出租给乙方后,乙方必须要爱护所租房屋(门面)的.一切财产,门面的后半间为预制板,乙方不得放置超过其载重量的货物,如需对门面改造,须征得甲方同意,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造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将门面出租给乙方合同暂定三年(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4月20日止)每季度租金为1000元(壹仟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每季度一次,甲方提前一月收下季度房租,如乙方不按时支付房租,甲方有权收回门面。

  四、甲方将门面出租给乙方后,如发生被盗等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将门面出租给乙方后,水费、电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每月水费、电费由甲方代收。

  六、在合同出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或转让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就甲方全权拥有的认购权转让事

  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声明

  转让认购权的房屋位于,为甲方单位集体团购期房,开发单位为。目前甲方拥有该房屋认购权,且已支付认购订金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到银行账户。甲方自愿将相关认购权益有偿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手续。

  第二条乙方声明

  乙方愿在本合同第一条的前提下,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购房认购权,并支付相关转让费用。

  第三条转让费用

  双方同意该房屋认购权转让价格为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第四条认购款及转让费用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认购订金及认购资格转让费,合计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款项后,房屋的认购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提供收款手续。

  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两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付清剩余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合同签订两日后,乙方未能向甲方付清款项的`,按每日元加收融资费用。乙方最迟需在年月日前付清此笔款项。约定日期前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费用的(以甲方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本合同自动作废。

  第五条房屋的认购

  第1款按照团购协议进行房屋认购、交款、协议签订等事项。

  第2款团购协议约定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事项,甲方必须配合乙方。

  第3款甲方保证乙方在按照团购协议规定认购、交款及办理相关事项后,能够直接与签订购房协议。

  第4款乙方未按照团购协议规定进行认购而造成认购失败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房屋的价格

  房屋具体价格以的价格为准。

  第七条责任

  第1款转让成功后,甲方无权再将该房屋购买权、拥有权转让给他人。

  第2款转让成功后,甲方关于团购住房项目所有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所有。本次团购住房活动出现任何问题,乙方享有同等的保障。

  第3款转让成功后,如遇团购活动取消,甲方退还乙方转让费用。乙方支付的购房订金的退回及该订金的利息补偿(利息从乙方向甲方交清款项之日起计算),按照甲方单位住房团购方案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指纹)乙方(签字指纹):

  时间:时间: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 _ 承租方:_________(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 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路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5号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二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 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由乙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5%加收滞纳金;如拖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 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 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 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 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 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 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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