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房屋合同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合同 篇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由 公司承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大悟县****学校****房屋维修改造
二、工程地点:
大悟县 学校校园内。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承包形式:
甲方提供的房屋维修改造图纸或指定的房屋维修改造全部内容以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交由乙方承包。大悟县****学校****房屋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屋面防水、窗户更新为铝合金窗或所塑钢窗、门更新、楼梯栏杆扶手、厕所改造、内外墙涂料、水电、安装防盗网等。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共计 日历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以上。
六、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要大写)元(要小写元)。房屋维修改造项目,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决算由大悟县造价站核算后,经中介组织审计后以审计结论作为双方结算工程价款的最终依据。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开工前做好“三通”工作;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指定房屋维修改造内容;
(3)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
(4)对施工图或工程量进行变更;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检查验收乙方完成的工程;
(7)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此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责任及义务:
(1)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清理好地面杂物,并达到甲方要求;
(4)按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4 套;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管理的有关规定;
(6)提供满足施工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
(7)乙方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投保有关的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
(8)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设垃圾,不得随意乱倒;
(10)按期完成承包的工程;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聘用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按计量表向甲方定期交纳,或由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1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者,工程竣工后,除乙方存稿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16)乙方负责协调施工区村民、村组及周边关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由甲方对设计图纸及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核实后签字认可(以下称计量)。签字认可的已完工工程量作为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须经甲方、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对乙方擅自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甲方指定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不予计量。
九、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变更的,由甲方提供变更的相应说明,并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变更通知施工。施工过程中,因下列因素导致工程量变更或甲方无需继续施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工程量变更确认书,双方依据乙方实际履行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1、工程设计图纸变更;
2、因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古墓或文物致使工程停工;
3、甲方撤销了对该工程的投资;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 张三
承租方: 李四
房屋所在在地: 水西门大街20号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结构 混合 设备情况 简装、无家具、无家电 用途 住宅 租期 壹年
正房 2间 附属房 间 建筑面积 60平方米
租金每平方米 0.5元 每月 900元 每年 10800元 付款方式 半年一付 现金支付
附记
甲方(出租) 张三
立约人 乙方 (承租)李四
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协商议定事项如下:
一、 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
二、 甲方在租期内,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加租,并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三、 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以及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房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 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另签协议书进行和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可报抵房租(甲方须到房管机关纳税费)或由甲方分期偿还。
五、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议定今后处理办法,并另签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房管部门备案)。
六、 甲乙双方如共同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照顾公共利益。
七、 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中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之费用。
八、 租期届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有优先权,但须另订租赁合同,方能生效。
九、 房地产各项税金由甲方负责。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十、 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并将装修及附属设备向甲方点清,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十一、 退租时甲乙双方应会同至区房管机关缴销租赁合同。
十二、 如双方因租赁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三、 其它议定补充事项。
1、 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半年房租¥5400元整。
2、 乙方同意于20xx年6月15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5400元整。
3、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房押金500元整,此款将于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返回乙方。
出租人(甲方)张三 承租人(乙方)李四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房管机关审核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____县留成路三间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乙方不得收转费、装修材料费和装修费等。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每年元整,大写。一次性付清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地面费、管理费、维修费、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乙方负责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________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1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男,汉族, 住 。 身份正号:
乙方: , , ,住 。系承建甲方房屋的建筑队负责人。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建甲方自有的位于登封市卢店镇政府西500米即登封市交警二中队后边的 亩宅基地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建标的物、面积
甲方自愿将其自有的位于登封市卢店镇政府西500米即登封市交警二中队后边的 亩宅基地承包给乙方,规模为 层。
二 承建期限
自20xx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 承包方法: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1、甲方负责水、电(线杆至配电盘)、路三通以及铁钉、铁丝、线绳材料;
2、乙方负责建筑所需一切用具(壳子板、脚手架、机械设备、混凝土小车、靠尺杆等;
四 承包范围及质量
按照图纸和甲方要求,参照国家普通民宅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楼层高度:一层净高度为 米;二、三净高度为 米
放线、主体、内外粉刷、墙砖、地板砖。
做法:主体一至三层厨房、卫生间和三层顶面要求现浇预制,其它以
预制板为主,出檐 厘米。
粉刷:前墙、东墙瓷砖;后墙、西墙水泥压光。
地面:室内全部地面地板砖;卫生间,厨房高度不低于2米的墙砖;楼层内部不高于 厘米的.墙裙砖。
五 支付方式
承包总价款以每平方米/ 元的价格计算,主体结束付总价款的45%;内、外粉刷、地板砖及墙砖完工付总价款的90%,扣留总价款的10%作为工程保证金,待完工两个月后,尾活结束,复验无误后,甲方结清全部价款。甲方支付价款,以乙方出具的收到条为准。
六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与承包建筑工作开始前,处理好四邻关系,保证乙方承建工作的顺利开工。
2、甲方应提供合格、足量的建筑用沙、石子、水泥等原材料,以配合乙方保质保量的建房工作。
3、甲方应提供安全的水电,以便于乙方安全施工。
4、乙方施工期间,不按甲方要求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给付乙方施工款项。
五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自备的建筑队,能保质保量的安全施工,按期竣工。
2、乙方应与施工前,挑选、筹备有能力、有技术的建筑工人组成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队,并按行业规定进行必备的培训,以确保工人能熟练干活、安全施工。
3、乙方在施工前应准备与施工相关的机器设备,并应提前调试到位,保证其能正常运转、安全施工。
4、乙方有权利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施工款项。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若因过失、故意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即建筑队负责人承担事故后果。
6、乙方负责建筑队内部施工款的发放及分配,由此引起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7、经甲乙双方同意,在正常施工期间若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因素出现安全问题,需要赔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与甲方无关。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1、不能提供有序的四邻环境、安全水电、合格的建筑原材料,造成乙方施工延误期限,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没有按时支付乙方承包款,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
1、没有组织工人上岗培训,不能提供合格、技术熟练、对建筑安全熟知的建筑队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事故后果,甲方免责。
2、没有提供性能完好、调试无误的建筑设备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甲方免责。
3、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不按施工程序,不熟悉施工技术,不按行业规定,造成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且需要返工的,甲方不再重复支付施工款;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无法返工或者返工会造成甲方严重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程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赔付因乙方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若因质量问题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甲方除行使上述权利外,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事件]
25万元订了5套别墅,开发商擅改规划,购房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xx年5月,余女士看中了位于富阳银湖开发区某别墅楼盘的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别墅户型确认书,双方约定:余女士向开发商预定别墅五套,每套3000元/平方米,余支付定金每套5万元;开发商在收到定金60天后,对该别墅进行放样施工,余在放样施工前有权变更,60天后不作变更,开发商视为放样确认;在领出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正式签订预售合同,房屋认购协议是无效合同吗?。确认书签订后,余不久支付了定金25万元。
两个月后,因种种原因,开发商向余发放“规划设计优化调整后有关事项”的征求客户确认函一份,写明:户型、楼型、立面的设计可能会作适当的优化调整,原约定的位置不变,但建筑朝向和定位会作适当调整。如余女士在8月8日前不回复,视为放弃对房屋的预约,开发商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返还原告定金并计同期利银行存款利息。
余女士在收到函后,即发出律师函,提出开发商因自身原因调整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没有按约定在定金交付60天后对预订别墅进行放样施工,并推迟了交房期限,已构成严重违约,要求解除预约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为此,双方产生矛盾,开发商至今未施工建造。余女士上告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20万元。
法院认为,余女士明知开发商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其签订了户型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中明确开发商在取得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预售合同,该确认书应认定为双方对预售合同的签订进行了预约。但同时认为,双方在不具备签订预售合同法定条件时,在确认书中约定购房定金条款,开发商向余收取购房定金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余女士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开发商应返还定金及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法学论文《房屋认购协议是无效合同吗?》。余女士提出要求主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业内人士介绍,现此案正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
[争论]
认购书究竟是不是有效合同
尽管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有签订房屋认购书的做法,但关于认购书是否有效的`争论一直没有停过,据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介绍,目前主要有两类观点。
认购书就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规定,属无效合同。
虽然签署房屋认购书的目的,对购房人来讲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则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以增加交易机会,但从此类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分析,实为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理由如下: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
二、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
三、文件内容虽然简单,但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易习惯以及开发商的宣传、展示内容等,文件所确定的房屋买卖完全可以实现;
四、文件中通常会对定金问题做出约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定金具有证约作用,即能证明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五、虽然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中都会约定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也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因此,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行为显属违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房屋认购协议是独立的担保合同,为有效合同。
要分析这类预售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_______号,位于第_______层_______室。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1.水、电费。2.煤气费。3.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条、本合同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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