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时间:2023-05-12 16:08:10 房屋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房屋合同模板锦集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房屋合同模板锦集九篇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新秒镇_____________等私人联建房的所有建筑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协议资料如下:

  一、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承包规模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__砖体七层,建筑高度为____________m(具体资料以施工设计图为准)。

  二、工程承包资料和范围

  主体工程:建筑内外墙、屋面工程、房顶工程、钢筋工程、木工置木模工程、外墙搓沙(不含贴砖)。

  机械安装、水电安装。

  乙方承担全部建筑所需的一切用具、机具、板材、跳材、甲方负责水、电通,用量费用。

  三、承包单价

  1、按建筑规划面积计算,每平方米______元,另______元安全劳保费在内。

  2、点工按_________元/天计算最新房屋建筑承包合同范本最新房屋建筑承包合同范本。

  四、质量要求

  乙方务必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不得浪费材料。如有质量不贴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在乙方的承包施工款中扣除,在施工中务必按照国家建筑规范进行施工。

  五、安全职责

  1、乙方在施工中务必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要求施工,不得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如在施工中造成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和本人伤、残、亡等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超出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金额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2、在施工中务必持续施工场地清洁,建筑物堆放成型,做到安全礼貌施工,对工人务必经常进行安全质量教育,组织工人定期开安全质量会,并作好记录交工地负责人和甲方备案。

  3、乙方务必服从甲方合理安排。

  六、工期和付款办法

  1、每做两层按完成的工程量________付款(约120元/㎡),开工后不得无故停工,保证工地上技术工和小工要有15人以上

  如有雨天就干雨天的活,总之务必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原则上提前完工,提前完工奖给乙方壹仟元整,延误工期五天扣除壹仟元整,依次计算。连续停工10天以上,乙方的租金由甲方承担。

  2、开工时光于_____年___月___日,完工时光____年___月___日。工程完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人工费,并留贰千元保证金。如在一年内不出质量问题,甲方全部退还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以上协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均不得违约,本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律非购字第号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购买房屋所涉法律事宜指派为甲方为承办律师,为甲方提供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法律服务。

  房屋陪购类别:

  1、陪购一类:律师陪购基本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提供签约后的免费法律咨询。

  2、陪购二类:律师陪购全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协助、配合乙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发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4)协助审查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手续;

  5)协助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6)审查房屋交付验收所需的法定文件;

  7)接受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的法律咨询

  8)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

  9)协助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

  3、陪购三类:律师陪购“风险承诺”法律服务

  二、 该项服务是针对房屋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交易风险,以及“投资型”委托当事人对风险的主动防范意识而设置。律师在提供“陪购一类,律师陪购基本服务”“陪购二类,律师陪购全过程服务”的基层上,对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律师“风险承诺”服务。一旦发生争议,由律师免费提供包括诉讼、仲裁事务的全程代理服务。

  三、因房屋买卖过程中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是购房过程相关法律服务,出售方(或买受方)是否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达成等情况,均不影响服务内容的提供完成。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已为甲方完成陪购法律服务:

  1、甲方与房屋出售方(或买受方)签订涉及房屋买卖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定金协议、房屋买卖合同)。

  2、乙方参与陪同购房谈判次数达3次或乙方提供陪同购房服务时间累计满10个小时。

  3、乙方提供购房法律服务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出售房(或买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按揭、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签订涉及房屋买卖协议的,亦视为甲方已完成陪购法律服务。

  五、因该不同陪购类别涉及服务费用标准不同,甲方可根据自己的不同需求进行陪购类别选择。甲方现选择房屋陪购类别为陪购类即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陪购服务费元,标的费元,该律师法律服务费用于签约时即全部支付。

  六、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完成委托事项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地 址:

  联系电话: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地址:甲方房屋位于

  层 户,房屋结构为 ,房产证登记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第二条 价格: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交首付款 万元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元整),余款 万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元整) 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房屋合同由社区各位领导鉴证,交纳税费20xx元整,由乙方负责交纳。

  第五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名或盖章):

  乙 方(签名或盖章):

  鉴证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原于二零**年1月1日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总面积约为: XXXX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装修,改造,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XXXX,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的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房屋合同 篇5

  一、房屋合建人:欧娇勇、欧寒冰,两人是同胞兄弟关系

  二、建房目的:

  为了便于父母居住,回家探望父母方便,以及本人回老家有个住处及百年归寿有个落堂之处,同时也为了避免下一代发生争执与纠纷,特签订此协议。

  三、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建设在欧家老屋新农村(54)号标地,建设这栋规划屋,房屋建筑面积共108平方米,公共使用空地48平方米,总面积156平方米。房屋共建两层,第三层为隔热层,房屋室外装修包括围墙及围墙大门装修,按规划建设共同出资装修,室内装修各自承担。

  四、房屋分成:

  房屋共二层兄弟二人各居住一层,居二层用户多出资建设款(壹万元整),另公共部分的楼梯门窗由二层用户装饰,后门由二层用户出资装做,居一层的门窗由一层住户出资装饰。

  五、房屋使用:

  1、经协商第一层由欧娇勇居住使用,第二层由欧寒冰居住使用,公共部分用地由兄弟二人共同使用(包括空地、化粪池及隔热层等)。居住第三层的`,一般情况下从后门出入,不从一层大门出入,公共部分二人均可自由出入。

  2、第一层、第二层居住用户及其后代红白喜事,均可在一层大堂办理,居第一层者不得有异议。否则违背建房目的,下一代也不得因此有异议与争执,以后房屋出卖、改建或合并由后代自行协商。

  3、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由兄弟二人共同办理,兄弟二人各执一证。

  此协议一式二份,兄弟二人各一份,父母执一份,此协议具有法律同等效力。此协议为兄弟二人和父母签字生效

  签字:

  签字:

  父母签字:

  在场人签字: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赠与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二、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由于房屋赠与是双方行为,因此必须要双方都同意,如果只有一方同意进行房屋赠与的话,那么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同时还要注意一点,这里所赠与的房屋必须是归赠与人所有的,否则的话就无权进行处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

房屋合同 篇7

  黄某与邓某系夫妻。20xx年3月,黄某与邓某二人出资19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邓某一人。20xx年10月21日,邓某瞒着妻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邓某将该房屋以27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先付20万元,入住此房后付清余款,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协议签订后,王某于20xx年10月26日向邓某支付购房款20万元,一周后王某搬进该房并付清余款,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xx年2月,一直不知情的黄某发现此事,找到王某要求其搬出该房屋,王某称邓某以27万元的价格已将该房屋卖给自己,拒不搬出。黄某与王某协商无果,遂将王某、邓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邓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令王某归还房屋。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邓某与王某的买卖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王某付清了购房款,过户仅是履行合同的形式,合同自成立即生效,不能以未办理过户认定合同无效。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邓某系夫妻关系,其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邓某未征得黄某的同意,即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得到黄某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且不构成善意取得。

  【评析】

  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本案所涉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虽然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只有邓某一个人,但是购买房屋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本案邓某处分的为夫妻共有财产。

  2、在夫妻共有财产存续期间,邓某未经过黄某同意,对涉及夫妻双方重大权益房产事项之处分,属于无权处分。

  邓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邓某处分房屋不属于家事代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里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项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日常共同生活所必需的事项,其主要限制在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费用、抚育子女的费用以及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等方面,此家事代理权限必须在日常家事的`范围之内实施方为有效。针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重大事务的权利,如变卖夫妻共同房产,均得由配偶共同决定处理,任何一方不得独断专行。不动产的处分因价值重大,一方擅自处分会严重损害他方权益,故本案邓某的行为不属于日常家事的情形。

  事后共有人黄某对合同没有追认。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黄某没有追认,邓某事后也没有取得房屋的处分权,所以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3、王某对所涉房屋不构成善意取得。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本案当中,房屋虽交付给王某但没有办理转移登记,不符合前述第(3)个条件,也不构成善意取得。

  综上所述,邓某未经黄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王某也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还该房屋。

房屋合同 篇8

  一、必须经过房产过户后,房屋赠与合同才成立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因此,房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合同即成立。

  二、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三、赠与房屋交付后能撤销吗?

  根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

  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销。但若出现法定撤销事由,则可以撤销。即出现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交付的房屋才能撤销。

  四、赠与房屋要交税吗?

  房屋赠与不分何种形式,受赠方需要缴纳3%—5%的契税,受赠人一律需缴纳该房屋价值20%的个人所得税,有3种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免缴。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屋合同 篇9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才能撤销

  原告刘老汉与被告刘某均认可,刘某取得该房屋的前提是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刘老汉与刘某虽然签订了《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但该合同并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且20xx年4月刘老汉将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刘老汉及其他子女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并未提出异议;刘某实际已各支付5万元给其哥哥弟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刘老汉与刘某的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签订的《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际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刘老汉能否行使撤销权呢?

  刘老汉主张刘某未按约定履行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刘老汉对刘某未依约履行照顾父母生活负有举证责任。但刘老汉未能提供证据,且还认可刘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顾父母生活的事实;之后原被告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认定刘某不尽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刘老汉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原告张某、李某系夫妻,生育有四个子女。被告张丁系原告的四子,两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等。20xx年10月被告张丁夫妻二人向两原告承诺对两原告今后的生活、医疗及生养死葬承担一切责任。两原告在被告的多次劝说之下,于20xx年5月将自己座落于县城的房屋赠与被告并进行了公证。20xx年9月15日原告张某生病住院病危,被告张丁在接到通知后去医院探望原告。后因原告的医疗费问题与原告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间多次发生争执,在原告还未出院的情况下,被告不辞而别。为此,两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由于被告未履行自己所作出的承诺,两原告认为将房屋赠与被告是重大失误。为此,原告向公证处,请求依法撤销所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所赠的房屋产权。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赠与合同公证可否撤销?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被告在得知原告生病住院后,专门赶回探望原告;应当说被告在原告的几个子女中是最尽义务的,并非如原告所陈述的被告不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两原告对被告所作出的赠与行为,是原告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的,并且该赠与行为经过了公证。在赠与财产交付前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因为订立的合同经过公证,表明双方当事人对签订和履行合同是认真严肃的,对赠与人来说,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来决定是否签订和履行该合同,不存在考虑不周,或情绪冲动等原因。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所以,这种赠与合同公证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第二种观点认为,两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进行任意撤销,赠与人要行使撤销权,须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的撤销事由,赠与人即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由于本案的赠与合同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被告对原告有扶养义务而没有履行,并且被告没有忠实地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原告申请撤销对被告的赠与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告的申请予以撤销,是合适的。

  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故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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